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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施工单价合同2024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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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建设施工单价合同2024版.docx

    1、工程编号:合同编号三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印2024版编制说明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的相关法规,借鉴国际通用的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2024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02024)的相关规定,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修编制订Q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采纳单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单价)合同形式的施工合同

    2、适用工程范围包括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五部分组成。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采纳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对“通用条款”部分进行调整;并应将“协议书”、“专用条款”及“附件”中须双方约定的事项予以明确;同时可依据工程的具体状况在“补充条款”中补充约定合同内容。未经编制单位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销目的复制、印刷和销售本合同示范文本或抄袭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第一部分协议书4一、工程概况4二、工程承包范围4三、合同工期5四、质量标准5五、合同

    3、价款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七、词语含义6八、承包人承诺6九、发包人承诺6十、合同生效7其次部分通用条款8-、词语定义和说明81词语定义82标题和旁注103书面形式11二、合同文件114合同文件组成及说明依次11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116适用标准规范117图纸128通知12三、发包人和承包人139发包人1310承包人13四、工程管理人员1411工程师1412项目经理(建立师)15五、转让、分包1613转让1614分包16六、施工打算工作16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1616施工打算17七、开工、短暂停工、工期及延误1817开工及延期1818暂停施工和复工1919工期及延误19八、材料、设备

    4、供应20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021承包人选购材料设备2122材料设备的检验21九、质量、平安和文明施工2223工程质量和检测2224工程试车2325平安文明施工242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2527工程的爱护26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728合同价款2729工程量确认2830工程款支付29十一、工程变更3031工程变更3032变更价款确定31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3233竣工验收3234竣工结算33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3435违约3436索赔3537争议36十四、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638工程质量缺陷保修36十五、不行抗力3739不行抗力37十六、保险和担保3740工程保险374

    5、1工程担保38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3942合同的生效、终止3943合同的解除3944合同份数4045合同备案4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41二、合同文件414合同文件组成及说明依次41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416适用标准、规范417图纸428通知42三、发包人和承包人429发包人4210承包人43四、工程管理人员4411工程师4412项目经理(建立师)44五、转让、分包4514分包45六、施工打算工作45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4516施工打算45七、开工、短暂停工、工期及延误4619工期及延误46八、材料、设备供应46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621承包人选购材料设备4622材料设备的检

    6、验47九、质量、平安和文明施工4723工程质量和检验4724工程试车47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472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4728合同价款4829工程量确认5030工程款支付50H-、工程变更5032变更价款的确定50十二、竣工验收和结算5133竣工验收5134竣工结算51十三、违约、索赔和争议5235违约5237争议53十五、不行抗力5339不行抗力53十六、保险和担保5340工程保险5341工程担保54十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5444合同份数54第四部分补充条款55附件: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56附表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59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发、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特征:资金来源:二、工程承包范围1 .房建工程:(在口内打J,并填写工程量)土石方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口桩基类别:桩径:数量:通风空调工程口空调面积:平方米口设计冷负荷:冷吨主体结构工程口混凝土口砌体口钢结构口网架口索膜结构室外环境工程口装饰、装修工程口二次装修11幕墙:平方米电梯工程口电梯部口自动扶梯部屋面及防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给排水工程口燃气工程口户

    8、数:户口庭院管:米建筑电气工程口其他工程2 .市政工程:(在口内打J,并填写工程量)七通一平工程口万平方米给水管道工程口米挡墙护坡工程口长:宽:高: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口软基处理工程口万平方米泵站工程口平方米道路工程口长:宽:电信管道工程口米桥梁工程口座电力管道工程口米隧道工程口长:宽:高:路灯照明工程座排水管道工程口雨水管:米道路改造工程口长:宽:口污水管:米排水箱涵工程口长:宽:高:绿化工程交通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口燃气工程口米交通平安设施工程口其他工程口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币种:合同总价(大写):(小写):项目单价:

    9、口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口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工程预算书(非招标工程)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口协议书;口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口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口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口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口通用条款;口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口图纸;口工程量清单;口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口发包人和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口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赐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依据本合同

    10、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在质量缺陷保修期内担当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书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送备案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合同备案状况:备案机构(公章):经办人:年月曰其次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说明1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

    11、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赐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指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须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样看法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3 发包人:指本合同指明的执行本工程投资支配的当事人,或其他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承包人同意外)。1.4 承包人:指本合同中指明承建本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其任何受让人(除经发包人同意外)O1

    12、5 分包人:指经发包人认可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建本工程部分工程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任命的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的代表。1.7 工程师:指发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相应条款中明确。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工程师担当;不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师由发包人托付的专业人士担当.1.8 项目经理(建立师):指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委派的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工程管理人员,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代表承包人

    13、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1.9 设计人:指发包人托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0 永久工程:指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1.14款所指的设备。1.11 临时工程:指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临时性工程,但不包括1.15款所指的承包人装备。1.12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具体状况指两者中的任何一个。1.13 单项工程:指本工程范围内、合同约定或能单独发挥效益的某一独立工程。1.14 设备:指预定构成或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装置。1.15 承包人装备:指属承包人全部(或租赁)的,为实

    14、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 16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泥头车):指担当本工程施工现场土石方、部分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任务且相关证件齐全的合格车辆。1.17 发包人供应装备:指依据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供应的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机械、器具或物品。1.18 现场:指由发包人供应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构成现场一部分的其他场所。1.19 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须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1.20 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工程而须要的一切临时占用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

    15、21 合同价款:指在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议定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价款。1.22 追加(减)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须要增加(削减)合同价款的状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法增加(削减)的合同价款。1.2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担当的经济支出。1.24 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金额。1.25 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供应的用于支付必定发生但短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26 计日工: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发包人要求所完成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

    16、工作。1.27 现场签证: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对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事务所作的签认证明。1.28 交接证书:指本合同中约定有单独工期的单项工程或本工程竣工后,依据本合同约定签发的证书。1.29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起先工程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1.30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肯定或相对的日期。1.31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1.32 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33 实际工期:指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

    17、计算的从开工日期至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1.34 图纸:指由发包人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的全部设计图纸、计算书和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图纸、计算书和其他性质类似的技术资料。1.35 标准、规范:指合同中约定的适用于本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修改或补充。1.36 工程量清单:指依据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列出的工程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担当的责任。1.39

    18、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担当责任的状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40 不行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1.4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务有效起先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起先当天不计入,从次日起先计算。时限的最终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42 法定节假日:指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及国家法定的其他节假日。2标题和旁注标题和旁2.1本合同条款的标题和旁注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

    19、说明及推定合同条注款时,不列入考虑。3书面形式书面形式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都不应被无理扣压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二、合同文件4合同文件组成及说明依次合同文件4.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当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说明,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组成及解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依次如下:释依次(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招投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招投标工程);(4)经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适用非招投标工程);(5)专用条款和补充条款;(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0、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记录和文件;(ID发包人和(或)工程师有关通知及工程会议纪要;(12)工程进行过程中的有关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工程师作4.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相互冲突时,由工程师作出说明。如不同意工程师的说明出说明时,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语言文字5.1本合同文件运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运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适用法律5.2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须要明示的法律、法规

    21、和规章,由双和法规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6.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需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及规范要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样时,发、承包人依据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本工程的实际状况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一式两份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图纸的提供和运用保密要求图纸供应延误承包人未提交图纸临时工程图纸补充图纸技术资料致承包人通知致发包人或工程师通知拒收通知6.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

    22、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运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供应中文译本。7图纸7.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套数和日期,向承包人供应图纸。承包人须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担当。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运用。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图纸供应应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7.2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担当。承包人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7.3 因发包人未能按约定供应图纸,打乱工程施工支配,给

    23、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7.4 发包人之所以不能按约定供应图纸,是因为承包人未能提交合同约定应由其提交的图纸或提交的图纸有误所致,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顺延工期。7.5 当工程师认为须要时,承包人应提交临时工程的设计图纸2份,供工程师批准或备查。1.2 6发包人或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满意本工程的正的确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技术资料,承包人应予执行。8通知8.1 依据本合同条款由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承包人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1

    24、3 2依据本合同条款由承包人发给发包人或工程师的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发包人或工程师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或者发包人或工程师为此指定的其它地址。1.4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特快专递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务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委托发包人未完成约定工作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工作9发包人9.1 发包人应任命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确认、批准、同意、审批等事项均应以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为准。发包人如需更换发包人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工程师和承包人。9.2 发包人应

    25、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标准、规范、图纸、材料、设备、装备及其它物品。9.3 发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依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完成以下工作,并担当相关费用:(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接着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到施工场地内,保证施工期间的须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满意施工运输的须要:(4)向承包人供应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精确性负责;(5)办理

    26、规划、施工许可证以及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批件;(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限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移交给承包人;(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四周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爱护工作;(9)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9.4 发包人可将9.3款部分工作托付承包人办理,具体托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费用由发包人担当。9.5 5发包人未完成9.3款约定的各项工作,且未托付承包人办理,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和(或)顺延延误的工期。10承包人10.1 承

    27、包人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承包人应负责做好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精心组织施工,按时完成本工程及其在缺陷保修期内对缺陷的修复。为此,承包人应提供所需的全部监督管理、人工、材料、设备、施工装备、来回工地的交通以及合同订明或合理地推断为进行本工程而须要的各种事物。9.6 2承包人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以下工作:(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确认后运用,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2)担当施工场地平安保卫工作,供应和修理非夜间施工运用的照明、围护设施;(3)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供应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

    28、施,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4)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爱护、施工噪音、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通知工程师。发包人担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5)在本工程或木工程中某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爱护期间发生损坏,应予以修复并担当费用。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行特别爱护措施,发包人应担当相应费用;(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爱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爱护工作;(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担当因自身缘由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

    29、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未10.3承包人未完成10.2款约定的各项工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完成约定的损失。工作四、工程管理人员11工程师工程师11.1发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工程师或者在开工前将工程师的姓名通知承包人。实施监理的工程,发包人还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内容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必需通过工程师发出。发包人如需更换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通知承包人。工程师职11.2工程师应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职责,行使本合同订明或必定隐含的权力。除合同权明确说明外,工程师无权修改合同,亦无权免除承包人在合同内的任何

    30、职责和义务。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其职权时,其任何行为或遗漏,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任何职责和义务。工程师权11.3工程师行使下列权力时,应先取得发包人的批准:力限制(1)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向设计人或承包人提出建议且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误工期(3)对本工程任何形式、数量、质量、价款和内容上的变动;(4)对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职责和义务进行变更;(5)提出或批准索赔;(6)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7)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应取得发包人批准的其他权力;(8)专用条款中明确的其他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但是,当工程师行使上述需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时,应视为发包人已予批准。紧急状况I1.

    31、4当工程师认为出现了危及人身、财产平安和马上影响工程安危的紧急状况,且不行时能在事前把状况报告给发包人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职责和义务的状况下,工程师可先行行使11.3款中的权力,并应在事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工程师权11.5工程师可随时将其任何职责和权力授予其任命的工程师代表(按有关规定或发包人力托付指定必需由工程师亲自履行的职权不得转授),亦可随时将其授予工程师代表的任何职权撤回。任何此类授权和撤回应由工程师提前7天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副本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授权和撤回不能生效。工程师代表对工程师负责,履行和行使工程师授予的职责和权力。工程师代表在其授

    32、权范围内履行职权时,视同工程师。工程师指11.6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供应所需的指令。工程师的指令由其本人签字后令以书面形式送达项目经理(建立师),项目经理(建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必要时,工程师可以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赐予书面确认。对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承包人在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之后,未收到工程师的书面确认,应在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赐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报告,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

    33、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接着执行原指令的确定,通知承包人。工程师未I1.7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刚好向承包人供应所需的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尽义务或因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因工程师的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或)失误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工程师须11.8工程师在履行和行使职权或处理涉及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事项时,应依据公正无私合同条款约定,考虑各种状况,行使其酌情权,实事求是和公正无私地作出推断并接受检查,如发觉有不当之处,应进行修正。12项目经理(建立师)项目经理12.1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建立师),并授权他代表承包人履

    34、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建立师)务。项目经理(建立师)的人选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专用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12.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一切文件(包括致发包人或工程师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建立师)由项目经理(建立师)签字后发出。签字项目经理12.3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建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报发(建立师)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立师)。更换项目经理12.4项目经理(建立师)按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建立师)划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合理组织施工。在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平安和马上影响工程安危组织施工和的紧急

    35、状况且无法与工程师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建立师)应实行保证人身和工程、财产平安的紧急措施,并在实行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五、转让、分包13转让转让13.1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14分包分包14.1工程分包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分包工程及分包人名称,发包人不得干脆指定分包人。承包人拟进行分包的工程在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应事先报经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标准选购材料,可以不遵循本款上述约定,但应报工程师备案,工

    36、程师有权对此进行审查。承建资质14.2如承包人没有担当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承包人必需依据14.1款的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需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分包人的14.3承包人有义务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向工程师供应已分包或拟分包工程的分包人的一切资料资料。分包工程14.4承包人与分包人应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价款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款项。肢解分包14.5承包人不得将全部工程肢解分包。承包人应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再分与再分包包。六、施工打算工作15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施工组织15.1承包人应编制本工程和专用

    37、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设计和进度支配施工组织15.2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定时则应在承包人设计和时收到本工程或专用条款约定的单项工程图纸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度支配提和工程进度支配。工程师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专用条款无明确时间约交和确认定时则应在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支配后M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看法,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的,应视为同意。进度支配15.3工程进度支配应反映出各施工区段或各工序之间的搭接关系、施工期限和开、竣工日的要求期,并应包括每月预料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按进度计15.4承

    38、包人必需按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支配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划施工监督。进度支配15.5如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已经确认的工程进度支配,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的修改取得延长工期的状况下,承包人应依据工程师的要求,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修改工程进度支配,并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给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批准修改后的工程进度支配并不解除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提交工程15.6承包人应随工程进度支配向工程师提交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工程用款用款支配支配,以备工程师查阅。如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要求提交修改的工程用支配。未解除承15.7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上述施工组织设计、

    39、工程进度支配和说明、工程用款支配,并包人的责取得工程师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任和义务16施工打算现场作业16.1承包人应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妥性和平安性负责,但因设计、和施工方标准、规范缘由造成相应问题的例外。如合同明确约定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承包人设法计,即使有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仍应对所设计工程负全部责任。合同文件16.2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对图纸、标准、规范或其他中的缺陷资料进行复核。如发觉其中有任何缺陷,应在有关工程开工前刚好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马上就此作出确定。如承包人未发觉对于有

    40、阅历的承包人应能发觉的上述缺陷,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担当赔偿责任。勘察资料16.3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探讨和分析发包人供应的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承探讨分析包人应对其对该资料的理解、推断和应用负责。现场考察16.4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视为已探讨和察看了工地及其四周环境;已清晰知道关于通往工地的现有道路或其他交通条件、土地及工地的外形和性质、损毁物业的危急、挖掘对象的性质、进行本工程所需的工程及材料的性质、生活与施工条件;已取得影响其签订合同及进行本工程施工的资料。承包人不得以对上述事项了解不够充分而向发包人索赔,也不得免除依据合同约定须担当的责任。不利的外16.5在施工期间

    41、如遇到对于有阅历的承包人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条件,给承包人造界障碍或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条件已明示的16.6在确定损失和(或)延误的工期时,应当考虑工程师已经发给承包人与此有关的指令,外界障碍以及在没有工程师具体指令状况下,承包人实行使工程师可接受的措施。或条件但是,对于合同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己预见其影响因素并已在合同报价中计入由于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在不利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发生之前,工程师已经明确告知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实行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地

    42、下构筑16.7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勘察设计资料和发包人供应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物现场存在的管线等地下构筑物作进一步调查和了解,以取得其对施工影响的全部信息,并在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中作出充分的考虑。施工放线16.8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供应工程施工所需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其真实精确性负责,同时担当由于其错误而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延误的补偿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放线前作出合理的努力对其精确性进行验证,仔细爱护一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记。承包人按上述基准负责对工程的全部部位正确定位,订正在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中的任何错误。工程师对放样、准线或标高的核查,均不应

    43、解除承包人对其精确性所负的责任。供应场地16.9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施工所需的场地,以满意承包人进行本工程施工。发包人未按约定供应施工所需的场地,致使本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进展受到影响,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未能办妥16.10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通知后,应按工程土地征用师的指示刚好调整工程组织设计和进度支配中的各项工作的施工方案和依次,以便能够接着施工或者对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刚好进行调整,以避开停工损失的发生。发包人未能按期办妥土地征用和拆迁手续,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和(或)导致工期延误的

    44、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临时占地16.11征地红线内的工程用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经发包人批准,可免费供应应承的租用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范围外的临时占地的租用,由发包人依据开工须要和施工先后依次,分期办理租用手续,供应应承包人作施工临时用地。红线外的临时占地租用费用由发包人支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临时用地运用完毕后,承包人应自费将临时用地复原原状。供本工程16.12承包人为本工程供应的一切承包人装备、临时工程和材料,一经运到现场,即视为专用供本工程专用。若无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物品或其中任何部分运出现场。七、开工、短暂停工、工期及延误17开工及延期工程开

    45、工17.1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书,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先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单项工程的施工。承包人造17.2承包人因自身的缘由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少于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工成的开工程师提出开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师应在接到开工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予以审延期核,并报发包人审批后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同意开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复的,开工延期并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不同意开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出开工延期申请的,开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造17.3因发包人的缘由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成的开工通知承包人,延期开工并相应顺延工期。因延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延期赔偿承包人损失。18暂停施工和复工暂停施工18.1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可向承包人发出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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