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ppt

    • 资源ID:3095000       资源大小:8.15MB        全文页数:105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ppt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解读,一、概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 2、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3、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比05版增加“建设全过程”),一、概况,4、一般计算原则: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底板的,按底板计算面积(室外走廊、架空走廊、主体结构外的附属设施);底板也不利于计算的,则取顶盖(车棚、货棚等)。属于主体结构内的计算全面积,附属设施计算半面积。,二、主要变化,1、取消“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可以利用(不论设计是否明确利用)的建筑空间都计算建筑面积。 2、取消“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有盖无盖不作为计算建筑面积的必备条件,如错层阳台、架空走廊、室外楼梯等。 3、不再区分单层与多层建筑,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统一进行规定。 4、原层高修订为结构层高。 5、增加“围护设施”的概念。如栏杆、栏板。,二、主要变化,6、阳台面积计算以主体结构为主判断,主体结构以内计算全面积,主体结构以外计算半面积。无论图纸标注为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在主体结构内的都计算全面积,不考虑是否封闭。 7、增加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 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9、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 10、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1、增加了架空层、自动扶梯的面积计算规定。,3.0.1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1、结构层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1)上下均为楼面时,结构层高是相邻两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建筑物最底层,从“混凝土构造”的上表面,算至上层楼板结构层上表面。 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算起。 (3)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三、条文详解 3.0.1,2、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质不变 ),以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三、条文详解 3.0.1,3、下部为砌体,上部为彩钢板围护的建筑物(俗称轻钢厂房),其建筑面积的计算: 当h在0.45m以下时,建筑面积按彩钢板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当h在0.45m及以上时,建筑面积按下部砌体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三、条文详解 3.0.1,3.0.2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2,1、本规范不再强调“单层建筑物内设置”的概念,无论是单层、多层,只要是在一个自然层内设置的局部楼层都适用本条,例如复式房屋。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其首层面积已包括在原建筑物中不能重复计算。因此,应从二层以上开始计算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 3、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栏杆、栏板”按照本规范的定义,属于围护设施。,三、条文详解 3.0.2,【例】以右图为例。假设局部楼层、层高均超过2.20m,计算该建筑物建筑面积。 解:首层建筑面积=50×10=500m2 有围护结构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49×3.49=19.16m2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局部楼层建筑面积=(5+0.1)×(3+0.1)=15.81m2 合计建筑面积=500+19.16+15.81 =534.97m2,三、条文详解 3.0.2,3.0.3 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三、条文详解 3.0.3,1、建筑空间是“具备可出入、可利用条件(设计中可能标明了使用用途,也可能没有标明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明确)的围合空间”。 有时设计图纸中不一定明确标注某个房间的用途,因此本规范不再提“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只要具备建筑空间的两个基本要素(围合空间,可出入、可利用),即使设计中未体现某个房间的具体用途,仍然应计算建筑面积。 可出入是指人能够正常出入,即通过门或楼梯等进出。而必须通过窗、栏杆、进人孔、检修孔等出入的不算可出入。,三、条文详解 3.0.3,2、结构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三、条文详解 3.0.3,【例】某坡屋面下建筑空间的尺寸如图,建筑物长50m,计算其建筑面积。 解:全面积部分:S=50 ×(15-1.5×2-1.0×2)=500m2 1/2面积部分:S=50×1.5 ×2×1/2=75m2 合计建筑面积:S=500+75 =575m2,三、条文详解 3.0.3,3.0.4 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2005规范】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0.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 3.0.4,1、本规范取消了“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改按“建筑空间”进行判断。 2、本规范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说法,一律称呼为“顶盖”。只要设计有顶盖(不包括镂空顶盖),无论是已有详细设计还是标注为需二次设计,无论是什么材质,都视为有顶盖。 3、本条共分三款,都是针对场馆的,但各款的适用范围有一定区别: 第一款关于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对“场”(顶盖不闭合)和“馆”(顶盖闭合)都适用; 第二款关于室内单独悬挑看台,仅对“馆”适用; 第三款关于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仅对“场”适用。,三、条文详解 3.0.4,4、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如下图。无论是单层还是双层悬挑看台,都按各自的“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4,5、“场”的看台 (1)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看台,按顶盖计算1/2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应是看台与顶盖重叠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三、条文详解 3.0.4,5、“场”的看台 (2)有双层看台时,各层分别计算建筑面积,顶盖及上层看台均视为下层看台的盖。,三、条文详解 3.0.4,5、“场”的看台 (3)无顶盖的看台,不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按本条第一款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4,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5,1、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再按“外墙上口”取定。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3、地下空间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5,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2005规范】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6,1、出入口坡道计算建筑面积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顶盖,二是有侧墙(即规范中所说的“外墙结构”,但侧墙不一定封闭)。 有顶盖的出入口,三、条文详解 3.0.6,无顶盖的出入口,三、条文详解 3.0.6,2、本条不仅适用于地下室、半地下室出入口,也适用于坡道向上的出入口。 3、本条无论结构层高多高,均只计算半面积,与05规范不同。 4、由于坡道是从建筑物内部一直延伸到建筑物外部的,建筑物内的部分随建筑物正常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外的部分按本条执行。建筑物内、外的划分以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为界。见下页图。,三、条文详解 3.0.6,上图中,红色线标示出了建筑物外墙结构外边线,线的左侧、下侧部分属于坡道出入口,按本条执行。,三、条文详解 3.0.6,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三、条文详解 3.0.7,1、架空层常见的是学校教学楼、住宅等工程在底层设置的架空层,有的建筑物在二层或以上某个甚至多个楼层设置架空层,有的建筑物设置深基础架空层或利用斜坡设置吊脚架空层,作为公共活动、停车、绿化等空间 。,三、条文详解 3.0.7,2、架空层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本规范架空层无围护结构,这一点与2005规范中的架空层不同(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形成的建筑空间),且无论是否“设计加以利用”,只要具备可利用状态,均计算建筑面积。 规范中提到的“吊脚架空层”,也是无围护结构的,如右边两图。,三、条文详解 3.0.7,3、本规范将2005规范仅适用于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扩大为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解决了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学校教学楼、住宅底层设置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计算问题。同时,对计算规则作了调整,将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建筑面积改为按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4、顶板水平投影面积是指架空层结构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架空层主体结构外的阳台、空调板、通长水平挑板等外挑部分。,三、条文详解 3.0.7,【例】计算右图吊脚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解:S=5.44×2.8 =15.23m2,三、条文详解 3.0.7,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8,本条与2005规范实质内容完全一样,仅是将“回廊”修改为“走廊”(回廊属于走廊的一种),表述更全面。 右图中涂黄部分归为走廊。,三、条文详解 3.0.8,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 3.0.9,1、架空走廊,是指“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三、条文详解 3.0.9,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架空走廊,三、条文详解 3.0.9,2、关于规范中“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含义: 2005规范仅提到“有围护结构”,本规范修改为“有顶盖和围护结构”,两本规范表述方式不同,但本质含义未发生变化。 3、架空走廊建筑面积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有围护结构且有顶盖,计算全面积;二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论是否有顶盖,均计算1/2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三、条文详解 3.0.9,3.0.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0,1、本规范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如下图:,三、条文详解 3.0.10,2、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 3、结构层是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特指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层,包括板、梁等构件,而非局部结构起承重作用的分隔层。结构层承受整个楼层的全部荷载,并对楼层的隔声、防火等起主要作用。,三、条文详解 3.0.10,注意:立体车库中的升降设备,不属于结构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此二图都只能计算一层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0,仓库中的立体货架、书库中的立体书架都不算结构层。,三、条文详解 3.0.10,3.0.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1,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 3.0.12,1、落地橱窗的界定,本规范有所调整,由2005规范“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调整为“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 橱窗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有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外的。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内的橱窗,其建筑面积随自然层一起计算,不执行本条款。如右图。 2、本条规范仅适用于“落地橱窗”。如橱窗无基础,为悬挑式时,按3.0.13凸(飘)窗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2,3.0.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三、条文详解 3.0.13,2、2005规范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其飘窗仅指为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是指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情形,本规范仍然不计算建筑面积。无高差或高差在0.45m以下的,则凸(飘)窗实际上具备了一定的使用功能,因此本规范计算建筑面积。 本规范高差是指结构高差。结构高差取定0.45m,是基于设计规范的原则取定。,三、条文详解 3.0.13,3、凸(飘)窗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能计算建筑面积:一是结构高差在0.45m以下,二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三、条文详解 3.0.13,如右图: 高差0.6m0.45m, 结构净高1.9m2.1m, 两个条件均不满足,故该凸(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上图,高差0.3m0.45m,结构净高2.2m2.1m,两个条件均满足,故该凸(飘)窗应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3,【例】某个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凸(飘)窗平面尺寸如下图,计算凸(飘)窗建筑面积。 解:S=1/2×(1.2+2.6)×0.6×1/2=0.57m2,三、条文详解 3.0.13,3.0.14 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 3.0.14,1、室外走廊(包括挑廊)、檐廊都是室外水平交通空间。其中挑廊是悬挑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底层的水平交通空间,由屋檐或挑檐作为顶盖,且一般有柱或栏杆、栏板等。底层无围护设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可参照檐廊的规则计算建筑面积。 无论哪一种廊,除了必须有地面结构外,还必须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4,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 3.0.15,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 3.0.16,1、雨篷系指建筑物出入口上方、突出墙面、为遮挡雨水而单独设立的建筑部件。雨篷划分为有柱雨篷(包括独立柱雨篷、多柱雨篷、柱墙混合支撑雨篷、墙支撑雨篷)和无柱雨篷(悬挑雨篷)。,三、条文详解 3.0.16,悬挑雨篷 独立柱雨篷 多柱雨篷 柱墙混合支撑雨篷 墙支撑雨篷,2、有柱雨篷和无柱雨篷计算规则不同 (1)有柱雨篷,没有出挑宽度的限制;无柱雨篷,出挑宽度2.10m时才能计算建筑面积。出挑宽度,系指雨篷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弧形或异形时,为最大宽度(图中b)。,三、条文详解 3.0.16,3、门廊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无门、三面或二面有墙,上部有板(或借用上部楼板)维护的部位。门廊划分为全凹式、半凹半凸式。全凸时,归为墙支撑雨篷。,三、条文详解 3.0.16,全凹式门廊;半凹半凸式门廊;全凸式门廊,4、混合情况的判断原则 判断原则A:根据不重算的原则,当一个附属的建筑部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功能,且计算的建筑面积不同时,只计算一次建筑面积,且取较大的面积。 判断原则B:当附属的建筑部件按不同方法判断所计算的建筑面积不同时,按计算结果较大的方法进行判断。,三、条文详解 3.0.16,3.0.17 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7,本条款与2005规范一致。 目前建筑物屋顶上的装饰性结构构件(即屋顶造型),各种材质均有,且形式各异。除了本条款规定的“三间”以外,屋顶上的建筑部件属于建筑空间的可以计算建筑面积,不属于建筑空间的则归为屋顶造型,不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7,3.0.18 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8,1、由于目前很多建筑设计追求新、奇、特,造型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我们根本无法明确区分什么是围护结构、什么是屋顶。 但是要注意:因为围护结构本身是应计算建筑面积的,如果我们认定是斜围护结构时,围护结构本身应计算建筑面积,而如果认定是斜屋顶时,屋面结构不计算建筑面积。因此虽然有时很难对二者明确区分,但为了统一计算的原则,对于围护结构向内倾斜的情况做如下划分:,三、条文详解 3.0.18,(1)多(高)层建筑物顶层,楼板以上部位的外侧均视为屋顶,根据净高,算1/2面积或不算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8,(2)多(高)层建筑物其他层,倾斜部位均视为围护结构,底板面处的围护结构应计算全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8,计算1/2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计算全面积。,(2)多(高)层建筑物其他层,倾斜部位均视为围护结构,底板面处的围护结构应计算全面积。 【例】某高层建筑标准层剖面如图,建筑物宽10m,计算其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8,解:S=(0.1+3.6 +2.4+4+0.2)×10+0.3 ×10×0.5=103+1.5 =104.5m2 或S=11×10-0.4× 10-0.3×10×0.5 =104.5m2,计算1/2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计算全面积。,(3)单层建筑物时,计算原则同多(高)层建筑物其他层,即:倾斜部位均视为围护结构,底板面处的围护结构应计算全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8,1计算1/2面积;2不计算建筑面积,2、本条款计算规则比较复杂,按“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这是由于围护结构不垂直,可能向内倾斜,也可能向外倾斜,各个标高处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本规范取定为结构底板处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8,3.0.19 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三、条文详解 3.0.19,2、室内楼梯间并入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3、未形成楼梯间的室内楼梯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注意:如图纸中画出了楼梯,无论是否用户自理,均按楼梯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纸中未画出楼梯,仅以洞口符号表示,则计算建筑面积时不扣除该洞口面积。 4、跃层和复式房屋的室内公共楼梯间:跃层房屋,按两个自然层计算;复式房屋,按一个自然层计算。 跃层房屋是指房屋占有上下两个自然层,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他辅助用房分层布置。 复式房屋在概念上是一个自然层,但层高较普通的房屋高,在局部掏出夹层,安排卧室或书房等内容。,三、条文详解 3.0.19,5、当室内公共楼梯间两侧自然层数不同时,以楼层多的层数计算。,三、条文详解 3.0.19,6、设备管道层,尽管通常设计描述的层数中不包括,但在计算楼梯间建筑面积时,应算1个自然层。 7、利用室内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重复计算建筑面积。 8、本规范电梯井、观光电梯井合并,统一称呼为电梯井。 9、井道(包括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不分建筑物内外,均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例如附墙烟道。但独立烟道不计算建筑面积,详见3.0.27条第10款。 10、井道(包括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如自然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楼层本身计算1/2面积时,相应的井道也应计算1/2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9,有顶盖的采光井不论多深、采光多少层,均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右图采光两层,但只计算一层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19,3.0.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三、条文详解 3.0.20,1、本条中的“自然层”是指所依附建筑物的自然层,层数为室外楼梯所依附的主体建筑物的楼层数,即梯段部分垂直投影到建筑物范围的层数。,三、条文详解 3.0.20,2、利用室外楼梯下部的建筑空间不重复计算建筑面积。,3.0.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 3.0.21,1、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源自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 50504-2009)。 2005规范定义为“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仅从使用功能上进行了定义,本规范对阳台的本质属性进行了明确。 阳台主要有三个属性:一是阳台是附设于建筑物外墙的建筑部件;二是阳台应有栏杆、栏板等围护设施或窗;三是阳台是室外空间。,三、条文详解 3.0.21,(2)框架结构:柱梁体系之内为主体结构内,柱梁体系之外为主体结构外。 (3)剪力墙结构:情况比较复杂,分四类。,三、条文详解 3.0.21,6、综上所述,判断阳台是在主体结构内还是在主体结构外,与以下四个方面无关: (1)阳台与室内空间之间是否有隔断; (2)阳台是否封闭; (3)阳台是否采暖; (4)保温层做在哪里。,三、条文详解 3.0.21,7、阳台在主体结构外时,按结构底板计算建筑面积,此时无论围护设施是否垂直于水平面,都按结构底板计算建筑面积,同时应包括底板处突出的檐。,三、条文详解 3.0.21,3.0.22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三、条文详解 3.0.22,1、本规范与2005规范含义完全一致,仅将“永久性顶盖”改为“顶盖” 。 2、不分顶盖材质,不分单、双排柱,不分矩形柱、异形柱,均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22,3.0.23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23,1、本规范与2005规范完全一致。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三、条文详解 3.0.23,3.0.24 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2005规范】 3.0.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24,1、本规范明确了外保温层的计算范围:建筑面积仅计算保温材料本身(例如外贴苯板时,仅苯板本身算保温材料),抹灰层、防水(潮)层、粘接层(空气层)及保护层(墙)等均不计入建筑面积。,三、条文详解 3.0.24,3、外保温层计算建筑面积是以沿高度方向满铺为准。如地下室等外保温层铺设高度未达到楼层全部高度时,保温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4、复合墙体(如下图)不属于外墙外保温层,整体视为外墙结构,按3.0.1条执行。,三、条文详解 3.0.24,3.0.25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2005规范】 3.0.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0.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三、条文详解 3.0.25,1、变形缝是“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是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与室内不相通的变形缝不计算建筑面积。如下图:,三、条文详解 3.0.25,3.0.26 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三、条文详解 3.0.26,1、设备层、管道层虽然其具体功能与普通楼层不同,但在结构上及施工消耗上并无本质区别,且本规范定义自然层为“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因此设备、管道层也归为自然层,其计算规则与普通楼层相同。,三、条文详解 3.0.26,2、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及检修马道的,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如右图:,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三、条文详解 3.0.27,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 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三、条文详解 3.0.27,1、骑楼是“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2、过街楼是“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3、建筑物通道是“为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空间”。,三、条文详解 3.0.27,1骑楼;2人行道;3街道 1过街楼;2建筑物通道,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3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三、条文详解 3.0.27,三、条文详解 3.0.27,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 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三、条文详解 3.0.27,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三、条文详解 3.0.27,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棚;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三、条文详解 3.0.27,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7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注意事项

    本文(《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ppt)为本站会员(本田雅阁)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