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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PPT】城乡规划建筑法律法规.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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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PPT】城乡规划建筑法律法规.ppt

    1,建筑法律法规,2,教学要求 了解城市规划及城乡规划法的概念; 熟悉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掌握城乡规划实施的法律规定。,第六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3,1)我家有一块土地准备建房子,请问须到规划局办理哪些手续? 2)我建房子已办好规划报建手续,想加建房子、车棚之类建(构)筑物。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3)为了挡雨,我请师傅加宽了阳台,并没有超出用地界线,但被告知说我超越了红线。请问是怎么回事?,第一节 概述,4,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发展历程 上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的经验,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978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中央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 1984年国务院颁发城市规划条例;,第一节 概述,5,1989年12月26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市规划法并正式颁发,199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城乡规划法并正式颁发,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第一节 概述,6,二、城乡规划管理的意义,第一节 概述,各级政府可以依靠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稳定、连续、有效地实施城乡规划,从而推动城乡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7,三、基本概念 城市: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元,它是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分类: 大城市 (50万以上) 中等城市 (2050万) 小城市 (20万以下),第一节 概述,8,村庄:指农村村民居住和从事各种生产的聚居点 。,第一节 概述,集镇: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由集市发展而成的作为农村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 。,9,城乡规划 :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村庄和集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村庄和集镇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乡土地,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 如 :意大利的威尼斯、法国巴黎旧城区,第一节 概述,10,荆州城东 门,第一节 概述,11,荆州城北 门,第一节 概述,12,第一节 概述,13,荆州城西 门,绿荫环绕,第一节 概述,14,云南大理古城,第一节 概述,15,云南大理古城,第一节 概述,16,云南大理古城,第一节 概述,17,云南丽江古城,第一节 概述,18,云南丽江古城,第一节 概述,19,云南丽江古城,第一节 概述,20,五、城乡规划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法律: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将正式施行。 2、行政法规 :1993年6月29日,国务院第116号令发布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根据各部门管理内容的不同,分为四类:,第一节 概述,21,1)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管理 : 2)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土地使用规划管理规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规章;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规章; 特定地区规划管理规章。 3)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主要是行政检查与档案 4)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包括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和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第一节 概述,22,23,规划设计资质证书,24,答:丙级规划编制企业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下列任务: (一)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二)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2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种专项规划的编制; (四)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的可行性研究。,1.丙级规划资质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25,答:不可以 园林绿化设计需要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也是在规划局办) 范围包括:风景资源的评估、保护和风景区的设计;城市园林绿地的系统、园林绿地、警员经典、城市景观环境;园林植物、园林建筑、园林工程、风景园林道路工程、园林种植设计;与上述风景园林工程配套的景观照明设计。 如果需要施工的话 去办园林绿化资质(园林局),2.丙级规划资质可不可以设计园林绿化规划?,26,4、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1)综合类基本规范:城市规划基本术语 2)城乡规划编制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3)城乡规划各专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第一节 概述,27,一、编制城市规划的方针和原则 1、方针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坚持经济适用和勤俭建国的方针。,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28,2、编制城市规划的原则 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29,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原则 全面分析、因地制宜的原则; 保护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 突出保护重点的原则。,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0,二、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城市规划的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并保证城市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目标、发展措施的优化和布局结构的科学性,引导城市的合理发展,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1,2、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3、分区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为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2,4、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北京中关村航空科技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3,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南宁南湖景区周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4,(二)城市规划编制 1、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具备的基础资料 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5,2、城市规划编制的权限 (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编制) 设市城市的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6,(三) 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1)总体规划(由高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直辖市-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会、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省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地级市省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市市人民政府审批 建制镇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上述各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讨论并获通过。,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7,(2)城市分区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4)修建性详细规划,除重要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外,其他的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8,城市规划的审批内容: 1)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的,不得批准。 2)组织专家对城市总体规划的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范地质灾害和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进行审查。 3)是否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39,4)是否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是否有利于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5)是否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利于保持民族与地方特色。 6)是否做到了合理节约与利用土地资源、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40,三、建制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建制镇规划的编制 1、编制主体:由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编制内容:一般只需编制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3、编制依据:依据城乡规划法 、村镇规划标准进行。 (二)建制镇规划的审批 总体规划: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详细规划:报建制镇人民政府审批。,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41,四、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一)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 1、编制主体: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2、编制内容: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 3、编制依据:依据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 (二)村庄、集镇规划的审批 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节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42,一、城市新区开发 1、新区开发的概念: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部署,在城市现有建成区以外的一定区域,进行集中成片、综合配套的开发建设活动。主要有新市区的开发建设、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卫星城镇的开发建设、新工矿区的开发建设。,第三节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43,2、城市新区开发的原则 (1)量力而行的原则 (2)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的原则 (3)方便宜行的原则 3、新区开发的主要内容 预先编制城市规划新区开发和各项建设的选址、定点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当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第三节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44,二、城市旧区改建 1、城市旧区改建概念:指按照城市规划的原则和要求,对城市旧区的布局、结构及各项设施进行的保护、利用、充实和更新。,第三节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45,第三节 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2、 城市旧区改建的原则: 1)加强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 2)旧区改建与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的原则; 3)旧区改建与保护历史文物、名胜古迹相结合的原则。,46,一、“一书两证”制度 “一书”-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概念: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47,2、选址意见书的核发程序: 1)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审核有关文件。,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48,(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概念: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城乡规划法 31条: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49,用地申请,现场踏勘、征求意见,提供设计条件红线图,核发证书,总平面图报审,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50,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51,(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概念: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52,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1)提出申请、初步审查; 2)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 3)方案审查 ,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 4)审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3,平面布局 空间布局 建筑造型 工程标准与质量 室外设施,3、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 1)验线 2)现场检查 3)竣工验收,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54,(四)违法责任 未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责令退回。(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 未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没收违法建筑物;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5%-10%。(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55,对建设的单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56,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57,二、建制镇建设活动管理 在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才能报请计划部门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审核批准,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核程序审核批准,对于合乎建制镇规划设计条件的,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58,三、村庄和集镇建设活动管理 (一)村庄和集镇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村庄和集镇建设主体:农村村民、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回原籍乡村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退休干部及回家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1、提出建房申请:向村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予以讨论,讨论通过后,将建房申请报乡级人民政府。,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59,2、建房申请的审查: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审核建房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根据村庄、集镇规划,确定建房的具体地点和用地范围。需要使用耕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提出规划设计要点。,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60,4、核发选址意见书: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发给选址意见书;村民使用耕地的,其他建设主体使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给选址意见书。 5、持选址意见书办理法定的申请用地手续。,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61,(二)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程序 1、建设申请:建设单位向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定点申请。 2、建设申请的审查: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建设申请进行审查。 3、发给选址意见书。 4、建设单位或个人持选址意见书办理法定的申请用地手续。,第四节 城乡规划的实施与管理,62,原 告:霍某 被 告:天津市某区规划管理办公室 (天津市某区规划办) 第三人: 陈某,案 例 一,第五节 案例,63,一、基本案情 1992年4月9日天津市某区规划办应陈某的申请,发给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其将坐落在天津市某区某胡同3号宅内的私有房屋拆除原东房5间改建为北房3间, 并在东间南墙向南对接1间。霍某得知陈某取得许可证后,认为该许可证实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撤销被告发给陈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例一,64,南房,陈某东房,陈某北房,陈某西房,霍某北房,原通道,修建后通道,65,原告称:我与陈某及胡某3户同住一院落, 陈某的北房5间、东房5间,其中有1间共用过道房。原告有北房3间坐落在院落中央。现陈某经天津市某区规划办批准, 拆除5间东房, 转向改建北房3间, 并将其北房东间向南接通 1间, 形成L状, 占用了该院的共用过道房, 并将通道南移。陈某将房改建后超出了其合法的土地使用范围并影响原告正常出入, 请求撤销天津市某区规划办颁发给陈某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6,被告辩称: 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陈某的申请,有修建房屋位置地形地貌示意图及陈某与相邻人霍某签订的调整该房屋坐落方向的协议书, 陈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陈某按许可证内容调整房屋后,虽将过道房占用,但已留出约3m的通道, 不影响其他人通行。,67,(3) 陈某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69.69m2, 改建后的建筑面积为58.64m2, 未超出原建筑面积, 建房调整坐落朝向也在第三人申请前由原告霍某认可。 该房调整也不影响该地区总体规划。据此认为,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法院判决予以维持。,68,二、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三人陈某共有房产11间,坐落在天津市某区某胡同3号,其中北房5间,西房 1间,东房5间。原告霍某所有北房3间坐落在陈某北房以南,霍某北房后墙距陈某北房前墙6.73m,距陈某西房南墙0.8m,霍某北房东山墙距陈某东房前墙为4.20m,陈某东房北端山墙距其北房前墙 2.75m,南端山墙距前邻右墙0.43m,该东房南端的次间为过道房,东房后墙与北房东山墙在一条直线上。霍某、陈某、胡某3 家房屋构成一个院落,经过道房出入通行。,69,1992年4月1日, 陈某与霍某达成协议:将东房5间拆除, 改建北房与霍某北房东墙山并山起建, 同月陈某向被告申请许可证, 内容为:将东房全部拆除, 改建北房3间, 并在该北房东端的1间南墙向南对接1间, 陈某改建后的北房与霍某同排, 对接1间占用了原过道房, 新通道南移, 宽度约3m。,70,上述事实有如下证据为证: 1. 第三人陈某的房产所有证。 2. 第三人陈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3. 第三人陈某与原告霍某的协议书。 4. 第三人陈某的私房建设申请表 , 修建房屋位置地形地貌示意图。 5. 被告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 现场勘验笔录。,71,法院认为:根据规划法第32条规定:“改建建筑物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持有有关文件, 建筑物符合规划要求的, 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许可证。”被告在核发许可证之前, 审核了第三人陈某的房产所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陈某与霍某的协议, 审查了陈某的申请表和修建房屋位置和地形地段示意图,改建房屋后所使用的土地未超出陈某已经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72,改建后房屋虽将原有的过道房占用 , 但已留出供通行宽约 3m的通道 , 比原有通道畅通 。而且改建住房对原告霍某的房屋不会造成损害, 也不影响原告住房的通风和采光。因此, 被告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2条的规定颁发给第三人陈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清楚 , 证据充分 , 程序合法。 在诉讼期间 , 原告霍某以起诉前不知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 也不知道第三人陈某改建后不影响相邻人利益为由 , 向法院提出申请撤回起诉。,73,一、思考题 1、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各有什么特征? 2、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建设法是如何构成的? 3、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二、名词解释 城市新区开发 城市旧区改造 城市 城乡规划 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4,一、什么是“建制镇”? 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关于设镇的规定如下: 1、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2、总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人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3、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人,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答疑,75,二、小城市大城市是按人口划分的吗?目前的划分标准是多少? 答:是。目前的划分标准是:以上的为城市,其常住人口为城市人口。中国现行划分标准是: 2万人-10万人(小城市);10万-50万人(中等城市); 50万-100万人(大城市);100万人以上(特大城市)。 2000人-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50%的为集镇,其常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工矿区、铁路枢纽、商业中心、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2000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在75%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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