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聘任及相关事宜加强措施.ppt
教師聘任及相關事宜 加強措施,2010.5.20,教師聘用的基本原則,訂立一套清晰的政策及程序,甄選適合人士 公平、公正、公開 多方查證、嚴格把關,保障學生福祉 合法、合理、審慎,聘用教師的一般程序,學校應 釐定客觀的評審準則 進行公開招聘 成立獨立的遴選委員會 考慮所有合資格的申請 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 記錄評審結果,妥為保存,可參閱:學校行政手冊第7章有關部分,為防範不適合的人士 出任教師的加強措施,聘任前 檢視文件 須仔細查閱申請人的資歷文件 教師註冊證 及 服務證明書 學校應確保未註冊的教師在上任前已提交註冊申請,要求應徵者申報 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 或曾遭取消/拒絶教師註冊 (在職位申請表及/或其他相關文件內),要求自行聘任的以英語為母語的教師(NET)提交其居住國家所發出的無犯罪紀錄證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已於2009年開始實施),加強措施 (續),知會申請人 若曾干犯罪行,並不一定不予錄用 拒絶提供所需資料的後果,當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設立後,學校應採取相應的適當措施,加強措施 (續),查核資料 在徵得申請人同意後 ,可向前任僱主查詢其工作表現及離職原因 如有懷疑,要求應徵者向教育局申請將其註冊資格的資料向學校發放,加強措施 (續),應在聘用合約內訂明 故意虛報資料 / 隱瞞重要事實的後果 入職後,如遭刑事起訴,須立即向校方報告,加強措施 (續),加強措施 (續),聘任後: 專業操守 藉不同途徑向所有員工清楚說明校方對其操守及工作表現的期望,並不時加以提醒 申報/通報 若遭刑事起訴,教師必須主動向學校申報,加強措施 (續),若學校得悉教職員涉嫌干犯嚴重罪行或失德行為,必須向教育局呈報 須在服務證明書列明離職的原因,方便其他學校參考(適用於所有教職員) 懲處措施 若教師涉及嚴重罪行,學校可於刑事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暫停其職務,小結 (多方查證、嚴格把關),完,加強措施的適用範圍,1. 教師: 臨時/合約聘用、兼職、日薪代課教師 NET 現金津貼聘用的教師等 2. 非教學人員: 以任何條款聘用 課外活動教練/導師 教學助理等 3. 服務供應商: 在學校工作的人員,載於職位申請表/ 相關文件內的句子 1(參考用),申報刑事或曾遭取消/拒絶教師註冊的記錄 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不包括根據罪犯自新條例被視為“已失時效”的刑事記錄 是 否 是否曾遭教育局取消/拒絶教師註冊 ?是 否 如有,請列明詳情:_ 如申請人曾干犯刑事罪行,並不一定因此而不予錄用。,申請人拒絕提供所需資料,故意虛報資料/隱瞞重要事實的後果 例如由申請人自行聲明: 如未能提供所需資料,本人明白有關的求職申請將不獲受理 倘若故意虛報資料/隱瞞重要事實,可令本人喪失獲學校錄用的資格,即使已獲學校錄用,亦可遭終止聘用。,載於職位申請表/ 相關文件內的句子 2(參考用),性罪行紀錄查核機制簡介,法改會建議 設立查核性罪行定罪記錄的機制 應涵蓋從事與兒童或與精神上無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員 不是強制性的 由求職者提出 初期只涵蓋準僱員 機制最快在明年推出,載於職位申請表 /相關文件的句子 3(參考用),申請人授權學校向前任僱主查詢其工作表現及/或離職原因 本人同意/不同意ABC學校可就招聘及僱用事宜,向本人現任/前任僱主查詢任職期間工作表現及/或離職原因,聘用合約的修訂樣本,加入申報資料一項: 教師在入職後,如遭刑事起訴,須立即向校方報告。如確定教師故意虛報資料/隱瞞重要事實,校方將對他/她施以紀律處分。,服務證明書的修訂樣本,加入離職原因: 基於私人理由辭職 合約屆滿 解僱 即時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