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基建维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ppt

    • 资源ID:3160743       资源大小:5.23MB        全文页数:132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0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基建维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ppt

    基建维修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2页,培训主要内容,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 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第3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基建工程管理处根据公司基建工程板块业务的发展需要,于2010年12月下发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管理办法(油运基建2010278号)文件。文件中明确了承包商的管理机构,规定了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承包商的准入和评价作了具体的规定。 承包商的定义:承包商是企业的“供应者”,是一个和企业密切相关的群体。承包商包括物资供应商和服务、工程承包商两大类,前者提供有形的实物,后者主要提供技术和劳动力服务。我们在这里讲的工程承包商是指凡是参与公司批准的基建工程项目,提供有偿服务的测绘、勘查、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第4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管理机构:公司各单位是组织承包商完成基建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承包商管理负有直线责任及属地管理职责。 1. 负责拟准入承包商的初步考察、审查及推荐; 2. 负责已准入承包商的准入续办审核; 3. 负责承包商日常评价; 4. 负责对承包商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综合治理管理等; 5. 负责组织参建承包商协调开展基建工程施工。 承包商管理由各单位基建维修项目领导小组负责,有条件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第5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为承包商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1. 负责制定承包商管理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2. 负责对各单位推荐承包商组织审核; 3.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商核发准入证件; 4. 负责监督各单位做好承包商施工组织管理、安全环保管理、综合治理管理等工作。,第6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以下两条对承包商的准入和评价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在承包商管理中推行的是准入制度及施工评价制度。 第七条中规定,准入制度是在优化承包商队伍,选择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信誉满足公司要求的承包商进入公司基建工程市场进行施工作业。凡在公司提供有偿服务的测绘、勘查、设计、监理、施工、造价咨询单位,必须取得准入资格。 没有取得准入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公司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提供测绘、勘查、设计、监理、施工等服务。,第7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一)准入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 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考察拟入网承包商,经本单位初审通过后,填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准入审批表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 2.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进行预审核后,召集企管、财务、规划、安全等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报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经公司审核通过后由基建工程管理处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市场准入证。,第8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二)拟准入承包商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各类经营证照、资质齐全、合法、有效; 3.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及行业信誉; 4. 设计资质一般要求乙级(含乙级)以上、勘查资质要求乙级(含乙级)以上、监理资质要求乙级(含乙级)以上、施工单位资质要求达到建筑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上。,第9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三)拟准入承包商需提供如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的复印件; 2. 经税务登记部门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3. 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明文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5. 企业行政章和合同专用章印模; 6. 银行开户许可证; 7.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执行代表、项目负责人);,第10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8. 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性质、业务范围、机构设置、资质等级、技术装备和技术人员情况、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近3年的经营及安全生产业绩材料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拟入网承包商公章。推荐单位需对应原件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在材料右下角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第11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四)准入办理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根据公司的整体安排,结合自身实际,收集整理承包商资料,完成承包商的预评估,符合准入条件的填制推荐材料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12月26日-30日,基建工程管理处组织对上报材料从施工组织能力、安全施工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上报公司,并向最终获得准入资格的承包商颁发市场准入证。 每年1-2月由基建工程管理处核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市场准入证。,第12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五)准入证的准入期限统一为一年。 (六)准入承包商权利与义务: 获得市场准入证的承包商可以在全公司范围内参与投标,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 真实提供企业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变更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书面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 2. 承诺并遵守公司关于安全管理、综合治理、施工管理在内的管理制度。,第13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第八条中规定,评价制度是在对承包商在准入周期内的整体表现进行评价,对于评定结果达不到公司要求的承包商进行清退,达到承包商进退有序、逐步优化的目的。 (一)评价执行两级评价管理,分为日常评价及综合评价。日常评价以单项工程为主、由建设单位自项目开工至验收合格起按月进行;综合评价以准入承包商一年的整体表现为主。 (二)根据承包商服务内容的不同,将评价分为施工类和服务类,服务类主要包括测绘勘查、设计、监理、招标、造价咨询。,第14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三)施工类承包商评价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 建设单位每月5日前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施工类)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 2. 基建工程管理处在收集、整理、核实各单位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施工类)的基础上,于每年四季度组织填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综合评价表(施工类)。,第15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四)服务类承包商评价按照如下办法办理: 1. 建设单位每月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服务类)报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处; 2. 基建工程管理处在收集、整理、核实各单位上报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服务类)的基础上,于每年四季度组织填制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综合评价表。,第16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五)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基建工程承包商日常评价表作为承包商日常管理的重要文字材料,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要求按月进行并上报。对于未按时进行评价并未上报日常评价表的建设项目不予支付对应款项。连续两个月不上报日常评价表的建设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六)每年12月由基建工程管理处发布承包商综合评价情况。 (七)日常评价及综合评价均采用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90分至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17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八)评价结果处理 1. 日常评价处理 建设单位:日常评价低于80分的,由建设单位召集承包商进行谈话。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的,由建设单位责令承包商停工整改,整改延误工期由承包商承担。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的,建设单位应责令承包商终止施工并进行清算,并在十五日内完成实物及资料的交接,另行选择承包商进行后续施工,并将情况书面报基建工程管理处。,第18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基建工程管理处:同一承包商在一月内有两个建设单位评价低于80分的,向承包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有三个建设单位评价低于80分的,召集承包商代表进行正式告诫谈话;超过三个建设单位评价低于80分的,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可以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终止施工并进行清算,并委托建设单位组织在十五日内完成实物及资料的交接,另行选择承包商进行后续施工。,第19页,第一部分 承包商的准入与评价,2. 综合评价处理 对于年底综合评价为优的承包商,在次年综合评标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不超过5分的加分。对于年底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承包商,取消次年准入资格。 出现以下情况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不得再以承包、分包等形式参与公司基建维修工程: 1. 发生施工死亡事故的; 2. 当年发生两起以上施工场所人身伤害事故的; 3. 发生质量问题造成5万以上返工损失的。 准入资格取消后不免除承包商质保责任。,第20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基建工程管理处结合公司基建维修施工组织管理实际情况,于2010年12月下发了关于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的通知运基建201013号文件。文件中向大家列举了一些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大家着重学习和严格执行。文件中重点对招投标、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等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经营行为、管理程序做了进一步要求和规范,主要包括和概括为“五个严禁”“三个规范”“一个加强”。,第21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一、“五个严禁” (一)严禁转包 案例: 1999年,某县入民医院与县建筑公司签订了兴建一幢急诊楼和宿舍楼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合同订立后,建筑公司将宿舍楼的施工任务包给了乡工程队,院方施工现场的代表发现后并未加阻止。工程完工后,院方与县建筑公司一起对急诊楼和宿舍楼进行验收,验收时发现宿舍楼质量低劣,多处墙皮脱落,根本不符合合同约定。院方要求建筑公司返工,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称该宿舍楼是由乡工程队施工的,当初转包时院方并未制止,应视为同意,让医院去找工程队。而这个乡工程队是几个农民临时拼揍起来的,一无资金,二无技术人员,更没有施工资格证书,没有承包工程的资格,且已解散。医院没有办法,只好到法院起诉了建筑公司。,第22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分析: 建筑公司应对宿舍楼的质量问题负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于合同的主体有严格的要求。发包方在订立合同前须取得有关建筑工程的批准文件,承包方则必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是任何人和单位都可以承包工程。而现实生活中,没有施工资格而承包工程的所谓施工队是很多的。这种施工队往往偷工减料,只求速度,不讲质量,出了问题一散了之。本案中的乡工程队就是这样的施工队。,第23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可以由一个承包单位承包,也可由几个单位承包。承包单位承包后,还可将承包的工程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同主体承包合同一样,分包合同的分包人也必须具有承包工程的资格。在一般情况下,承包人转包合同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私自转包,更不得转包给没有资格等级证书的施工队或从转包中获利。在转包合同中,承包人应就整个工程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只就分包的工程对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是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的。若分包的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发包人应找承包人解决,再由承包人找分包人解决。,第24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本案例中,承包人县建筑公司未征求发包人的同意而将宿舍楼工程转包给了没有资格证书的乡工程队,县建筑公司应先对医院承担乡工程队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赔偿医院损失。然后,建筑公司再追究工程队的责任,医院是不能直接找工程队责任的。另外应注意,院方代表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私自转包而未加以制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起码应向承包人了解分包人的资格、资信等情况,以确定分包后对工程质量有无影响、承包人分包是否合理。发包方的这些疏忽可以说也是酿成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也有一定的责任。,第25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文件中的规定一: 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的承包工程范围、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分包范围不得超出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地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第26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二)严禁违规分包 案例: 2010年上海发生的“11·15”特大火灾事故,经调查就是典型的层层违法违规分包,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人无证上岗,违章作业,引发火灾事故。 经国务院“11·15”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起火的上海胶州路728号大楼当时正在实施节能综合整治项目。静安区建交委2010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包方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11月,静安区建交委选择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监理工作,上海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承担项目设计工作。,第27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此工程部分作业分包情况为: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给上海迪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施工,搭设方案经公司总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并得到批准;节能工程、保温工程和铝窗作业,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分别选择正捷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和中航铝门窗有限公司进行施工。,第28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分析: 经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起火直接原因是,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 这起事故暴露出五个方面的问题: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第29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文件中规定二: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严禁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第30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三)严禁挂靠经营 案例: 2002年,某石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石材公司员工综合大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建筑公司为石材公司建造员工综合大楼,承包范围为全部土建和配套工程。工期为2002年12月10日至2003年9月10日,工程总造价人民币3200万元。 建筑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始施工,具体施工单位是该建筑公司某施工队,李某作为施工队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管理。工程交付时,石材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对综合楼进行验收。验收表明,该楼质量低劣,许多指标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石材公司遂以建筑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其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第31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分析:法院受理后,委托专门机构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确认实际施工质量均达不到设计要求,评定为不合格工程。又查明,李某的施工队与建筑公司属协作型联营关系。由此判定,建筑公司负直接责任,施工队李某承担连带责任。,第32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文件中的规定三: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用公司内部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以公司内部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开展施工;严禁公司内部施工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开展施工。禁止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开展施工。禁止单纯提取管理费的经营行为。 严禁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指定挂靠单位。,第33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四)严禁违规使用经营资质 文件中的规定四: 严禁资质所有单位擅自向其他任何单位、个人、社会组织进行转借、出租、转让、抵押生产经营资质。严禁擅自对资质进行复制、扫描制作电子文本、加装封闭的外皮包装。严禁涂改、伪造、遗失、损坏。禁止资质所有单位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第34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五)严禁违规授权及聘用 文件中的规定五: 严禁授权或指定非本单位员工进行市场开拓、招投标、合同洽谈、合同签署、施工组织、物资采购及租赁、工程量确认、验收及结算组织等工作。严禁聘用或指定非本单位员工担任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采购员等职务(岗位)。,第35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二、“三个规范” (一)规范现场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各施工单位均要按照工程管理的要求设立由本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部或其他施工管理机构,严禁出现“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情况。将承包任务进行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后在施工现场未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的,认定为转包行为。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必须具有和拟作业项目对应的岗位资格证书,严禁无证上岗。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不得同时负责两个或以上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合同中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第36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员的调整、更换必须事前书面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更换分包商管理人员必须事前书面征得总包方的同意。 项目经理实行压证管理,在合同中需明确将项目经理证书交建设单位指定部门管理,主体完工后退还。项目经理证书压证前不得授予合同。,第37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二)规范合同管理 各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签订合同,严格履行会签送审程序,规范合同管理。,第38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程范围、建设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责任、文明施工要求、劳务分包价款数额、计价方式和标准及结算方式、劳务人员工资支付连带责任的内容、执行条件和期限、监控方式、分包人的现场作业和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计取劳保费用、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等事项。 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第39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三)规范工程款的结算 严禁建设单位直接向个人拨付工程款,严禁承包单位向个人支付工程款。为保证民工工资支付,在确属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可直接从施工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用于偿还民工工资。,第40页,第二部分 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管理规定,三、“一个加强” 加强施工组织日常管理。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进行制止并责令停工整改。施工单位要规范授权委托、管理人员聘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等经营管理行为,并对全部施工项目开展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大检查,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要立即停工,按照规定完善组织和管理措施。对拟开展的投标项目,施工单位要认真分析工程特点,并对自身管理人员人数、专业能力及经营风险、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对于分析评估结论无法达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应规定的不得施工。,第41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基建工程建设存在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使用的劳务工人和施工机械工种繁多等特性,致使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几率较高。2010年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领域发生工业生产亡人事故11起,死亡16人,分别占当年安全事故起数的42.3%,死亡人数的32.7%。分析这些事故特点:一是基坑(槽)、管沟坍塌事故频发,暴露出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规定,盲目施工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起重伤害事故突出,暴露出现场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带病运行,埋下的安全隐患突显。三是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事故有所抬头,暴露出作业现场存在风险管理,尤其是动态风险管理不到位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下面针对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及预防措施进行分析。,第42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一、基坑(槽)、管沟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 根据建设部近几年的事故统计,在基础施工中,基坑(槽)开挖、人工挖孔桩施工造成的坍塌占坍塌事故总数的65,说明基坑(槽)、管沟的安全性对保证建设基础施工安全至关重要。 (一)分析基坑(槽)、管沟坍塌主要原因如下: 1. 在基坑(槽)、管沟施工中放坡不规范。土方开挖施工作业时未根据土质类别和坡度的允许值,按规定的高宽比进行放坡,造成基坑边坡坍塌,第43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6.2 土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6.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下表规定:,第44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 基坑(槽)、管沟开挖施工方法不正确。开挖程序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撑设置或拆除操作违规,支护系统失稳,造成基坑坍塌。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7.1.1 在基坑(槽)或管沟施工中,现场不宜进行放坡开挖,当可能对临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道路产生危害时,应对基坑(槽)、管沟进行支护后再开挖。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第45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3. 基坑(槽)、管沟开挖无施工方案或方案设计不合理,违章作业,造成坍塌事故。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7.1.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第46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4. 基坑(槽)、管沟边违规堆放建筑材料或施工机具,造成边坡土失稳坍塌。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7.1.4 基坑(槽)、管沟的挖土应分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基坑(槽)、管沟边堆置土方不应超过设计荷载,挖方时不应碰撞或损伤支护结构、降水设施。 根据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规定:6.3.9 除基坑支护设计要求允许外,基坑边1m范围内不得堆土、堆料、放置机具。堆土或材料高度不宜超过1.5m。,第47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5. 基坑(槽)施工未采取有效排、降水措施,使土层湿化,粘聚力降低,在重力作用下失去稳定而引起塌方。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7.1.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 7.8.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第48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二)基坑(槽)、管沟坍塌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图中所示为某建设工程基坑边坡塌陷,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基坑上部未采取排水措施,经雨水浸泡,导致基坑侧壁坍塌。应该在基坑上部防护栏的位置砌筑挡水墙或排水沟,将水顺沟排走或集中在排水坑后统一排出。,1,第49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规定: 7.1.2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系统应经检查和试运转,一切正常时方可开始施工。,第50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图中所示为2010年9月7日乌鲁木齐市阿勒泰路一处天然气管线施工现场,发生土方坍塌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主要是施工单位在进行管沟开挖施工时,未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及开挖深度进行管沟侧壁支撑,导致管线焊接作业时管沟松散的砂石侧壁因周围振动而发生坍塌。,第51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规定: 7.1.1 在基础工程施工中,如挖方较深,土质较差或有地下水渗流等,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等产生危害,或构成边坡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宜进行大开挖施工,应对基坑(槽)管沟壁进行支护。 7.1.2 基坑(槽)、管沟开挖前,应根据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周围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制定施工方案、环境保护措施、监测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施工。,第52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3,图中所示为2009年3月19日青海省西宁市一建筑工程基坑塌方事故场景,事故造成8人死亡。,第53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在基坑支护施工过程中,基坑护壁锚杆长度不够,锚杆注浆孔孔径偏小且注浆数量偏少,护壁钢筋网片中的钢筋间距稀疏,喷射的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够,不能保证基坑边坡的整体稳定。同时,在现场施工中,施工方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震动较大的冲击锤,造成已经解冻融化的土体失稳坍塌。,第54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4,图中基坑支护很不规范,未能起到保护基坑安全的作用。,第55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规定: 3.1.1 基坑支护结构应采用以分项系数表示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3.3.1 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逆作拱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或采用上述型式的组合。 3.3.2 支护结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受力特点,要用有利支护结构材料受力性状的型式。,第56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二、起重伤害事故分析与预防措施 起重伤害主要是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例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塔式起重机作为建筑施工现场主要垂直起重设备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塔吊事故频发。根据建设部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中统计,全国建筑施工起重伤害死亡事故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6.42%,其中安装、拆卸塔吊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1.86%。由此可见塔吊规范的安装、使用、拆除、保养对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第57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一)分析塔吊事故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 1. 使用操作方面的原因 (1)塔吊操作人员违反“十不吊”原则,导致事故发生。 “起重机十不吊”: 1.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 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吊; 6.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 作业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 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 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 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第58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塔吊操作不当的原因。 塔吊司机与指挥(信号司索)工上下配合不紧密,指挥不当,造成司机误操作。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59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 施工管理方面的原因 (1)塔吊地基基础施工管理不到位。塔吊基础出现地基土下沉;钢筋绑扎和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塔吊基础承载力要求;基础预埋螺栓位置和标高安装不准确等施工质量问题。 根据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范JGJ/T187-2009要求:8.2.1 塔基基础的基坑开挖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进行验槽,应检验坑底标高、长度和宽度、坑底平整度及地基土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符合岩土勘察报告。 8.2.2 基础的钢筋绑扎后,应做隐蔽工程验收。,第60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塔吊进场验收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不到位。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规定:4.0.18 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锁具、夹具、吊钩、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4.0.19 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司机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作业。 4.0.21 塔式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应有记录;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第61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3)塔吊检测管理不到位。塔吊安装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多年的塔吊未按要求对本体质量进行必要的检测,带病运行。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规定:3.4.16 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机构应出具检测报告书。,第62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建设部发布的第659号公告,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的: 塔式起重机【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式起重机和1250 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和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都属于超过了使用年限,必须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才可以继续使用。 超出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需要进行检测,根据起重机械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对照标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测评估、以做出停用检修、降级使用、部件报废或整机报废的处理。,第63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4)违规安装、拆除塔吊。施工单位选用非专业队伍或雇佣无证人员进行塔吊安装、顶升或拆除,安拆方案不细致,安拆作业不规范,安装后不能按规定对安全装置调试合格。 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规定:2.0.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第64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指导作业人员实施安装、拆卸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本单位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经监理单位批准实施。 3.4.12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第65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1,(二)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图中所示为2009年4月18日,黑龙江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名居5号楼工程20米高塔吊车从根部断裂的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为塔吊第二节标准节斜支撑处上方联接螺栓断裂,导致塔吊倾覆倒塌。,第66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规定: 2.0.4 塔式起重机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查证明、并已在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4.0.18 每班作业应做好例行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包括结构件外观、安全装、传动机构、连接件、制动器、锁具、夹具、吊钩、液位、油位、油压、电源、电压等。 第十六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67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图中为2002年11月18日,在西安高新区枫叶新都市B区5号楼工程,塔吊在顶升作业过程中,因指挥人员违章指挥操作变幅小车,操作人员违章操作纵变幅小车调整吊臂平衡,使得塔吊平衡失稳,导致塔吊吊臂、操作平台整体倾翻,从55m高处坠落,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第68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规定: 2.0.1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业务的资质。 2.0.3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应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人员;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3.4.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第69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3,第70页,第三部分 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事故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规定: 第十条 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

    注意事项

    本文(基建维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ppt)为本站会员(本田雅阁)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