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幼儿/小学教育>
  • 中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研究生考试>
  • 外语学习>
  • 资格/认证考试>
  • 论文>
  • IT计算机>
  • 法律/法学>
  • 建筑/环境>
  • 通信/电子>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专题党课讲稿(共11篇).docx

    • 资源ID:321982       资源大小:113.89KB        全文页数:11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专题党课讲稿(共11篇).docx

    1、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专题党课讲稿(共11篇)目录篇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专题党课讲稿2篇二、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11篇三、党纪微党课讲稿: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23篇四、2024年第二季度学习贯彻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24篇五、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党课32篇六、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52篇七、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62篇八、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71篇九、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六大纪律”专题党课讲80篇十、2024年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开展党纪学

    2、习教育专题党课讲稿宣讲报告96篇十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106篇一、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专题党课讲稿同志们:今天我们集中开展了党纪党规专题学习,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刚才我们已经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5项党纪党规,接下来,我以把纪律建设摆在更突出的位置为题,给大家上一堂廉政党课,重点与大家交流在纪律建设方面的一些的认识和想法。一、保持清醒,深刻认识加强纪律建设的紧迫性(一)深刻认识纪律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

    3、的标准和遵循,也是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革命的基本手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明确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强调,“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2023年12月,党中央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表明党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信心和决心。(二)深刻认清当前纪律建设的形势依然严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中指出,202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违

    4、反政治纪律人员8890人;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7.7万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5万人;杳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6.2万人,批评教育和处理8.3万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6万个,批评教育和处理7.1万人。2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4年I月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情况。当月,全国共杳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928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510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725人。从查处问题类型看,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方面,1月共查处问题3749起,占当月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

    5、题总数的90.0机1月查处的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3类问题,分别占当月杳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48.2%、21.2%、14.0队从杳处级别看,1月,全国共查处省部级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起,地厅级领导干部问题99起,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问题916起,查处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9912起。其中,乡科级及以下干部问题占查处问题总数的90.7%。这些数据,一方面说明党员干部队伍中依旧有部分人在心存侥幸、恣意狂妄,他们将党纪国法全不放在眼里,最终一步步跌入深渊。另一方面说明我党对惩治违纪违规问题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三)深刻认识队伍内

    6、部的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也处于矛盾凸显期,广大群众对党的期盼和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获得感的渴望和追求诉求越来越强烈,对党员干部的作风也越来越关注。当前我局干部队伍整体状况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还有不少隐形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法纪意识不够深刻。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学习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有的无视组织纪律要求,未经请假批准就随意缺席党组织生活,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对工作任务挑三拣四;有的无视廉洁纪律要求,对“一桌餐”认识不请,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或是利用职务之便,随意侵占使用公用资源;有的无视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中不敢担当、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

    7、机临阵退缩,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二是作风建设不够扎实。干部队伍中“腐懒散慢拖”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责不敢当”,习惯于矛盾往上交,责任往下压,工作缺少主动作为精神,不敢负责、不想碰硬,特别是难事、麻烦事,需要落实的事,能躲就躲,能推就推,心思都不在工作上,履职尽责更就是一句空话;有的“能不胜任”,工作基本功不扎实,对政策了解掌握不准,对业务不熟悉,效率低下、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安于现状、心不在焉,8小时以内躺平;有的“落不到底”,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对党组的要求,对领导签批的文件,一拖再拖,既不谋划落实,也不主动汇报,工作态度消极,畏难情绪严重。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我们抓干部队伍纪律作风

    8、建设有直接关系。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不能及时加以解决,就会消解干部的奋斗激情,弱化队伍的干事氛围,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学风会风不够严肃。干部职工对日常集中学习不重视,存在随意缺席的情况,使上级和本单位组织的学习流于形式。参加会议时,没有自觉遵守会场纪律,存在会议迟到、缺席、会场随意接打电话、随意走动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纪律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加以解决。二、突出青点,明确纪律建设的工作方向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党的力量所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继承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的政治基因,弘扬加强纪律建设的优良传统,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

    9、用铁的纪律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纪律建设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突出亮点,成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支撑。我们医保部门是业务部门,但首先是政治机关,务必要抓好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立起来、严起来。(一)严明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二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旗帜鲜明讲政治、保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是党的生命,也是我们党能成为百年大党、创造世纪伟业的关键所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根本的是以铁的纪律确保全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

    10、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基,把稳思想之舵。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行动上自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多读原著、勤学原文、深悟原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坚决保持政令畅通、服务大局,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二)严明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

    11、义政党。强化组织观念、严守组织纪律,既是回望走过的路得出的经验启示,也是必须践行的重大要求。严明组织纪律,最基础的就是要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对党组织来说,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动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党员来说,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要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组织的一员,要毫不例外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领导之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要强化组织观念、程序意识,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

    12、报告,决不能强调“实际”可以扭曲“法则”、借口“特殊”可以变通“铁律”、假托“情理”可以否定“法理”,无视组织程序,我行我素、胡作非为,坚决做到对组织忠诚老实。(三)严明廉洁纪律,做廉洁自律的“干净人”。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严明党的廉洁纪律,最根本的是以铁的纪律确保党员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廉洁关键在于自律。对于“暴风躲雨”式的腐蚀,相信大多数人都能够抵御,相反却容易在那些细枝末节、不太显

    13、眼的地方翻船“,被人”用温水煮了青蛙”,所以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远离“小意思”诱饵,守住“第一次”关口,把握“小爱好”尺度,加强纪法教育,做到心存敬畏、秉公用权。在强调自律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他律的约束,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化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点滴抓起、抓早抓小,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四)严明群众纪律,做为民服务的“贴心人”。我们党来自人民、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脱离群众是我们党面临的四种危险之一,关系到党的本质底色和生命力。严明党的群众纪律,最根本的是以铁的纪律

    14、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坚决惩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党员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公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是为了人民,要始终站在人民立场看问题、办事情。要经常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了解实情,多到群众意见多、怨气大的现场去理顺情绪,多做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五)严明工作纪律,做履职尽责的“担当人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组织和党员依规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正确履职、担当尽责、作

    15、风优良,这是党的工作纪律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对党是否绝对忠诚、是否遵从党组织要求、是否做到廉洁自律、是否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都体现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工作纪律做保障。干事创业是锤炼纪律作风的“磨刀石”。当前,我们的医疗保障事业在改革发展的道路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们要加大力度治“庸”、治“懒”、治“散”、治“拖”、治“浮”,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坚定立场,挺身而出,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在干事创业中展现担当作为。要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奋发向上、争创一流、永不懈怠的精气神,增强工作的落实力和执行力,敢于直面问题,勇于破解难题,主动创新工作方法,一步一个脚印地把

    16、工作做实做好,奋力实现全年目标任务顺利收官。(六)严明生活纪律,做热爱生活的“高尚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严明党的生活纪律,重在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私人生活全体党员要恪守人品道德,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做良好社会风气的引领者,把好“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关口,生活作风要正派,生活情趣要健康,建立纯洁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重视家风建设,帮助家人划清是非、美丑、荣辱界限,立好家规、正好家风、管好家人、理好家事,涵养优良家风,让自身与家人言行都经得起考验、

    17、当得起表率。三、强化保障,确保纪律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一)坚持以上率下,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作风建设下面看上面,群众看干部,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什么样的作风,下面往往就会形成什么样的风气。因此,我们一方面要抓住“关键少数”,党组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刀刃向内,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把党性修养的提升外化为真抓实干的行动,做到内外兼修、知行合一。同时,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上行下效共同解决纪律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要管住“绝大多数”。我作为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既要挂帅又要出征,既要抓总又要抓

    18、细。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要我抓”的外部要求转化为“我要抓”的内在自觉和实际行动。机关各科室、中心也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抓好本部门的纪律建设,做到分层分级抓落实。(二)坚持标本兼治,打出“学查改立”的组合拳。要坚持问题导向,把纪律建设往实里抓往深里做。围绕“学”字,落实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深刻领会党百年奋斗中的好传统、好作风,切实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打牢作风建设的思想政治根基。围绕“查”字,结合“新形象工程”问题专项整治、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等,继续动员党员干部对作风问题来一次“大

    19、起底大扫除围绕“改”字,根据巡察反馈问题,结合自查情况,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确保各类“灯下黑”、新老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围绕“立”字,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制度执行,推动纪律建设进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同志们,纪律是党的生命,需要用鲜明旗帜、坚定立场、严肃态度来执行。党员干部要以“六大纪律”为准则,严守党的纪律,规范工作生活行为,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在勤勉清廉、忠诚履责中行稳致远,奋力推动全市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篇二、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党纪与国法关系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

    20、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延伸出“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的普遍共识。随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全面领导不断深入,党纪在更多层面上与国法紧密关联。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逐步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二者的关系也进一步得以延展,并呈现出类型化特征。以此为视角,可以将党纪与国法的关系概括为并行不悖、结构耦合和衔接协调三种类型。一、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党纪与国法的并行不悖关系是指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内运行而不相违背。构成这一关系的前提是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下相互独立、遵循不同的逻辑运行方式、党纪与国法并行应遵循“不违反”原则。(一)党纪与国法在共同遵循法治原则

    21、下相互独立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最重要的规范形式,此外还包括团体规章、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等。而法律是公民的最低行为准则,其他规范都不能突破法律规范的“底线在现代社会,社会组织或团体为实现其组建宗旨,都可以在法律积极明确授权范围或消极默许范围内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用以调整组织事务、规范组织成员行为。因而遵循国法是党纪与国法相互独立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一方面,表明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在法治体系中呈现出一种价值同向性关系。另一方面,党规与国法在法治体系中各自承担不同的法治任务。党内法规与国法相互独立,实际上是同一法治体系之

    22、下各自分工不同。党内法规必须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运行。党纪作为党内法规体系中的惩戒性条款,主要作用在于对违背党的理想信念、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道德要求的党员行为进行党内处分,目的是为了保证党内一切规矩得到遵循。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法体系中的惩戒规范。众所周知,国家法律仅对公民实施的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筝行为进行规范。这与党纪在惩戒对象、惩戒方式和惩戒结果方面多有不同,在此维度中党纪与国法的独立关系得以明晰。(二)党纪与国法各自遵循不同的运行逻辑党纪与国法的逻辑理念不同。党纪以政治纪律为首要纪律,以树立党的权威,做到“两个维护”为核心目标,对一切违反政治纪

    23、律和破坏党中央权威的行为予以惩戒,党纪的价值在于保障政党目标实现。党纪之所以能够成为国家法治的重要环节,取决于中国共产党自身具有先进性,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党纪的运行逻辑在于维护党的权威、强化党的组织、统一党的意志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自人类历史上制定出第一部法律以来,对于法律应有的价值探索就未曾停止。对于“恶法非法”抑或“恶法亦法”始终是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所争论的焦点,直到现代社会“良法善治”成为法治的基本理念,法律所内含的公平正义价值已获得普遍认同,保障人的权利与尊严也被作为现代宪法的核心思想。党纪与国法的评价标准不同。党纪的逻辑起点在于如何保证党的先进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

    24、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两个先锋队”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应当有崇高的道德品格、个人修养和奉献精神,因此党纪必然对党员作出道德评价,并发挥型塑党的崇高道德之功能。党纪不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约束党员的政治行为,以价值和人格感召力为引领,以监督与问责为手段保障实施。由此思想教育与行为规制的双重方式构成了党纪运行的基本逻辑进路。党纪不仅“长牙”“带电”,也注重“惩前崽后,治病救人二与此相对应,法律则以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构成的“三要素”作为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以行为的“合法与非法”为判断标准,对主体行为造成的客观结果进行法律评价而非道德衡

    25、量。党纪与国法的道德性程度不同。如果按照富勒关于“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分别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要求和最低要求划分标准,党纪所确立的行为标准即属于“愿望的道德范畴,国家法律相应属于“义务的道德这是由于党纪建立在党组织的政治理念和指导思想基础上,以服务于党的组织活动需要为根本目标。党要保持先进性,就要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更高的道德规范约束党员。然而这一道德规范并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纪的强制力来自党长期形成的权威和党员的“身份认同”,违反党纪的后果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更为严重的是党员将失去作为执政党成员的身份。而国法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遵循平等保障、程序法定等原则

    26、可见党纪与国法不同的规范定位和运行逻辑成为二者相互独立的基础。(三)党纪与国法并行遵循“不违反”原则任何规范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广义上的党纪包含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习近平指出:“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党的规矩总的包括什么呢?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

    27、特权。”法律是国家强制性规范,意味着党纪也不能突破宪法法律的界限,党纪与国法应以“不违反”为基本原则。目前对党纪与国法存在不得“相抵触”或“不一致”的主张需进一步商榷。在我国“抵触”和“不一致”作为法律冲突的情形,是指两个规范在内容上的“非同一性”。“抵触”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直接冲突、相互排斥或无法同时遵守的情况。“不一致”是指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或不协调的情况,但并非直接的冲突或排斥。从冲突的结果来看,抵触的结果导致绝对无效,表现为一种排斥性的不相容;不一致的结果并不必然导致无效,表现为一种择一性的不相容。并且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

    28、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可见党纪与国法之间的效力并不能当然地适用“不抵触”,党纪与国法是对同一主体在不同层面的活动作出规范,党纪注重塑造党员道德修养,统一党员的政治意识,而国法对这些领域并未涉及,国法以实现秩序、公正、人权、效率与和谐为目标,通过规范公民的行为建立社会普遍的法律秩序。由此表明党纪与国法不存在抵触或不一致的可能性。国法高于党纪,是指党纪不能存在违反国法的情形。党的十八大提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J明确了依规治党必先在法治范围内展开,实际体现了党纪与国法的“不违反”原则。在违反法律的情形中,需要判断被调整对象的行为是否在其调整的规范要求之内。这与党员的双

    29、重身份具有密切关系。党员既作为国家公民又作为政党成员,法律身份与政治身份在“不违反”原则下相互独立并存。在法治框架内党员政治主体身份不能减损其作为法律主体的完整性,也就是党纪对党员的约束不能突破法律约束公民的界限。党纪不违反国法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党纪不得违反和超越宪法与法律的规定,不得赋予党组织和其成员任何法外特权。二是党章规定的“不违反宪法法律”条款,在不违反党的政治主张前提下,不能克减党员作为公民应当具有的权利。可以说,对党纪与国法不应进行效力高低的比较,而是在“法不禁止即可为的前提下,以党纪不违反国法保证二者的独立性。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关系结构耦合源自对生命系统自创生特征的研究,认

    30、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运作具有封闭性和独立性,同时系统作为整体与环境相互影响从而产生互动关系。结构耦合现象是对事物间交互作用现象的描述。党纪与国法作为社会规范系统中的不同类型,随着党的领导进一步加强而呈现出结构耦合关系。(一)党纪与国法共同遵循党的领导20X年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条款成为重要宪法规范,进而成为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修改后的十九大党章规定“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因此党纪的影响力已不再局限于党内规范对党员个体的约束,而将拓展至对权力运行秩序的塑造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制度体系,并将

    31、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J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纪规范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党纪确保党的意志得以执行,约束全体党员共同遵守党的领导,同时宪法规定了党的领导条款,遵循党的领导成为国法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因而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关系体现为共同以遵循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二)党纪与国法共同制约公权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由于法治国家建构需要权威,使得党与国家权力之间呈现出一种高度关联

    32、党既是行使权力的主体,也是制约监督权力的主体,而如何制约公权力始终是政治系统和法律系统共同的目标。因此以何种方式制约权力就成为党和国家共同需要解决的问题。习近平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面对这一现实,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坚持自我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实现了以法治方式约束权力运行秩序,完善了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在此过程中党纪发挥着保障依规治党实现的功能

    33、以法治方式规范公权力的运行成为政治系统与法律系统产生结构耦合的契机,法律系统能够通过建立稳定规范的制度,实现限制公权力的目标,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说,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要党规与国法共同发力,协同一致。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纪不可避免将涉及到对国家各权力运行关系的调整,产生影响国家权力运行的结果,党纪调整范围也不可能仅局限于党内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颁布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规范,以构建权力制约

    34、制度,形成了以制度约束权力的模式,实现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效果。党纪与国法协同发力,共同将权力运行纳入到法治轨道。(三)党纪与国法共同约束国家公职人员对公权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就是对公职人员廉洁性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党具有对组织内部成员和国家政权机关成员进行管理的权力。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公民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前提是先加入政党,具有党员身份才能有机会运用政党的政治资源,参与到国家政治权力之中。在政党的施政纲领确立后,每个争取担任重要官职的候选人都要接受这个政纲,并在当选后以政纲为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则以更博大的胸怀,确立了“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干部任用原则,没有在非党

    35、员参与国家权力的环节设置身份障碍,但要依照党组织的原则对其进行“管理”,以确保公权力的廉洁性。西方国家中,政党一旦通过赢得大选成为执政党后,执政党的活动由国家颁布政党法加以调整,以国家法律体系调整官员的选拔和任用。德国政党法中详细规定了政党内部秩序。各国都以法律对公职人员作出更严格的约束,例如采用财产公开等方式,使其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向公众展示出执政主体的廉洁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只能由其自身约束公权力,党组织与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之间形成了与公权力机关相似的权力支配关系。党可以自行制定具有内部效力的系列规则,以规范党的成员、组织和工作制度,明确党员权利义务、限制党内权力恣意。可见,从规制对

    36、象上看,中国共产党的廉洁性主要体现在腐败治理和权力约束两个方面。预防腐败是国家法律进行权力制约的重要内容,使得党纪与国法在约束公职人员廉洁用权方面发生结构耦合。例如,中央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党内规范都涵盖了所有公权力主体。可见党纪与国法的结构耦合表现为党纪和国法对公职人员的约束“严于”普通公民,是为了保障对公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作为党纪与国法发生结构耦合的连接点,通过借助公开、明确、稳定、复杂的制度体系使权力受制于规则,以防止权力被任意行使。三、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在党纪与国法并行

    37、不悖、结构耦合之外,还存在衔接协调关系。从文本含义来看,衔接协调是指两个事物之间既能够首尾相接,又能搭配适当。党纪与国法建立了规范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用权的共同目标,进而形成了反腐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通过构建“纪检一监察”体制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是为了实现法治体系下党纪与国法协同一致,防止出现以往党纪与国法在权力监督中的“空白”或“重合”的状态,实现违纪、违法与犯罪三种状态之间转化的“有序衔接(一)防治腐败需要党纪与国法协调一致在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相统一的背景下,党纪与国法本身就具有相容性,呈现出协调一致的关系。协调一致并非相互混同

    38、而是党纪与国法在各自体系中约束相应对象。权力腐败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腐败而非权力本身的腐败。在以往纪法分立模式下,对不具有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不构成犯罪的轻微违法行为往往缺少处分依据。但是由于身份的特殊性,许多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甚至犯罪都是以违反道德为开端的。因此提高遒德品行标准是有效约束公权力、保证公职人员廉洁性的重要方式,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正基于此。政务处分法中规定的公职人员六类违法情形基本涵盖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类纪律”,形成了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类。与政务处分法中“六类行为”的协同一致,从而形成了党纪国法共治的效果,能够弥合以往

    39、党纪与国法之间的空隙。(二)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协调关系表现为“纪在法前”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表明纪严于法、纪法衔接的关系。“纪严于法”是指与国法相比,党纪对于党员行为的约束范围广于国法,越点低于国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就践行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的原则,从而构建了从党纪处分到政纪处分再到刑事处罚的渐进式问责方式。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

    40、查的成为极少数。表明了党纪与国法不同状态的转化适用具有先后次序,必然涉及到党纪与国法之间的衔接关系。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与之相对应,监察法第X条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规定了监委既有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又具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的职能。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三)党纪与国法在纪检监察权行使中形成衔接关系由于违纪、职务违法和犯罪之间呈现出递进关系,以往多个主体治理的模式下,易于产生不同责任混同或者遗漏的问题。实践中大量案件都是由纪检部门首先介入,随着调查不断深入发现存在严重违法或犯罪的问题。最终移交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此,20X年修订的纪律处

    41、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作出了相应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可见按照目前执纪一监察的顺序,由纪检机关首先介入案件,若发现违反法律的,再移交国家机关处理,由此产生了纪委监委与其他机关线索移送和处置的基本规则程序上衔接的必要。例如在审查调查阶段,前期的调查都是纪检部门进行,随着证据的移交要适用于司法机关审理,按照执纪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当与诉讼阶段的证据规则相衔接。合署之后的执纪审查部门既要执纪也要执法,违纪、违法和犯罪调查将同时启动、同步进行。需要三种形态的执行程序之间能够及时转化。目前中国共

    42、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与监察法共同对于线索受理和移送规则、处置程序和方式、立案调查协作、调查手段等程序作出规定,保障了执纪与执法程序之间的衔接,未来将当进一步在移送起诉、证据规则等方面实现进一步衔接协调。总之,在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不断深入背景下,党纪与国法之间在更多层面、更深层次和更多领域中都产生重大的关联。对于党纪与国法类型化的分析,是运用类型化思维使本属于不同体系的党纪与国法呈现于同一个逻辑层面之上。在此基础上分析党纪与国法间形成的不同关系,表明新时代党纪与国法协同共治的效果,共同承载着以法治方式加强党和国家治理的价值意涵。篇三、党纪微党课讲稿:六大纪律之生活纪律每一位党

    43、员都要严明党的生活纪律,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坚决抵制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以及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等行为,在生活上做好表率。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一、什么是生活纪律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

    44、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党员不仅在生产、工作和学习上,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方面也应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这就要求每一名党员在生活中必须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一切庸俗、落后、腐化和违背党的理想信念宗旨的行为,自觉遵守家庭美德和社会的公序良俗等生活纪律。二、生活纪律负面清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生活纪律“红线”,主要划分为五个方面5条负面清单。一、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二、男女性关系失范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

    45、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三、不重视家风建设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五、违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行为。篇四、2024年第二季度学习贯彻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

    46、项纪律全面从严。本次党课将围绕历次修订情况、新版条例的核心内容、重要意义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旨在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一、5次修订情况1997年首次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一共172条,规定了7类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情况,包括政治类错误;组织、人事类错误;经济类错误;失职类错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类错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错误;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类错误。2003年发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掉了“试行”的帽子,一共178条,规定了1()类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包括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

    47、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失职、渎职行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2015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178条缩减到133条,细化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将原来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2015版新增了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是总结党的建设实践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2023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18

    4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发挥出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二、条例的核心内容新版条例分为十一章,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行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其中,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组织纪律是党的组织原则,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群众纪律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基石;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有力保障;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塑造良好形象的必要条件。三、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供了明确的纪律遵循和行为准则:其次,条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最后,条例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武器,通过强化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四、部分新增条例的解读【第十九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


    注意事项

    本文(2024年党纪学习教育(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专题党课讲稿(共11篇).docx)为本站会员(peixunshi0)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