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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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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doc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41.1 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1.5 工作机制5 组织机构及制度5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52.2镇(办)应急指挥机制62.3 工作制度63 职责分工73.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73.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73.3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73.4 专家组114 监测预警- 11 -4.1监测预警124.1.1 监测预警体系建设124.1.2 信息共享124.1.3 灾害普查124.2 预警信息发布134.2.1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134.2.2 预警级别和发布内容134.2.3 发布途径134.3 预警准备144.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155应急处置155.1 信息报告155.2 响应分级155.3 响应启动155.4 分部门响应165.5 分灾种响应175.5.1 暴雨175.5.2 暴雪、低温、冰冻195.5.3 寒潮215.5.4 高温215.5.5 干旱225.5.6 大雾235.6 应急值守235.7 现场处置24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45.9 信息公布255.10 应急终止或解除256恢复与重建25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256.2 调查评估266.3 征用补偿266.4 灾害保险267保障措施277.1 通信与信息保障27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277.3 技术储备与保障287.4 预案演练298预案管理299附则30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309.1.1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9.1.2 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9.1.3 寒潮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19.1.4 低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29.1.5 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29.1.6 干旱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39.1.7 霜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39.1.8冰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34 9.1.9大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349.2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部门联动与社会响应措施359.2.1 暴雨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59.2.2 暴雪、冰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79.2.3 寒潮、低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89.2.4 高温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89.2.5 大雾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399.2.6 干旱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09.2.7 霜冻灾害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419.3 名词术语411 总则1.1 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省气象条例××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范围内暴雨、暴雪、冰冻、寒潮、大雾、低温、高温、干旱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规定。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镇(办)、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5 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组织机构及制度2.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县文广局、县文旅局、县安监局、县电力局、武警×县中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2.2 镇(办)应急指挥机制各镇(办)、各部门参照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成立相应气象灾害应急组织机构。2.3 工作制度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防御措施的建议。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分析的气象灾害特征和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气象灾害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3 职责分工3.1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领导和指挥全县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长期规划,部署全县气象灾害应急年度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实施本预案;指导各镇(办)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接受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决定其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重大事项。3.2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收集、调查和评估灾情;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请求上级支援;起草和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管理气象机构应急物资、资金和装备仪器;建设和完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承办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3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县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县应急办:负责及时掌握和汇总全县气象灾害及其应急防御信息,组织协调多部门及交叉行业做好联动防御和重大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传达县领导指示、批示,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相关决定事项。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综合管理。组织粮油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组织协调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加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采取必要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灾后公用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络的恢复重建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执行在极端气象灾害响应时的劳动保护。县教体局:提示学校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必要时根据防御指引督促学校停课;组织做好气象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对学生进行有关气象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巡控,负责城区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严密监控;做好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承担消防救援任务。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指导和协调救灾款物捐赠、转移安置灾民、灾民生活救济、损毁民房重建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抢险救灾资金和灾民生产、生活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会同民政局、应急办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因气象因素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督促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协助镇(办)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县住建局:指导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撤离、转移施工人员;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所辖市政、燃气设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以及维护管理和灾后修复工作。县交通局:督促运营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管辖的道路受灾损坏的抢修复工作,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运输保障。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做好水利防洪设施的巡查和汛情预警;组织实施由连阴雨、暴雨引起的洪涝灾害的应急抢险和防洪排涝工作;组织抢修被损坏的水利工程设施;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工作,保证在高温和干旱期的居民用水。县农业局: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负责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县林业局:组织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帮助、指导林业与森林恢复灾后生产。县卫计局: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负责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疫情和防治信息。县环保局:负责气象灾害影响地区的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县市监局:负责保证灾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粮、油等市场供应。县文广局:按照有关发布规定,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社会播发本级气象局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文旅局:督促各旅游景点、酒店采取措施保护游客安全,做好救灾工作;启动气象灾害预警响应时,组织各旅游景点、酒店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游客安全撤离或转移;指导旅游企业详询气象、交通等信息,对行程推迟、暂缓或取消的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和相关服务工作。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高危行业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因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后重建和恢复的协调工作。县电力局:负责组织灾害期间电力生产和供应,组织电力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抢修和维护,全力恢复和保障电网正常运行。武警×县中队: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害发生地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测及警报,及时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气象灾情和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负责对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和处置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承担重大灾害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防监测、预报工作;组织气象灾害风险评价和灾害成因界定工作。 3.4 专家组 县气象局负责组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与县内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气象灾害发生后,从专家组中选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气象灾害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撑。4 监测预警4.1监测预警4.1.1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快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系统等站网建设,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4.1.2 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享。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交通、水利、农业、卫计、文旅、安监、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与气象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4.1.3 灾害普查各镇(办)要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为防灾减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4.2 预警信息发布4.2.1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4.2.2 预警级别和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4.2.3 发布途径建立公共媒体、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商应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在气象台发布高级别预警信号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及时向公众免费发送预警信息。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传播媒介的所属单位、企业或组织应落实专人负责关注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及时接收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镇(办)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县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报告县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4.3 预警准备县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视情况及时通报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排查,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的联动和响应措施见附则。4.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气象灾害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5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越级上报市政府。5.2 响应分级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5.3 响应启动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向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反馈。必要时,政府办、应急办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级别建议,由县政府或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5.4 分部门响应各镇(办)根据受气象灾害影响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迅速落实应对措施,及时动员、组织开展抢险、转移撤离人员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的区域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民政部门应当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住建部门应当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各电信运营企业、供电部门应当做好通信应急、电力保障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农业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水利部门应当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公安部门应对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5.5 分灾种响应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各镇(办)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灾害防御、救援工作。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5.5.1 暴雨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水利部门组织各水库、河道、泵站、排水设施等做好防洪准备,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根据险情,动员相应的社会力量,加强抗洪抢险队伍,及时排除因洪水造成的险情;会同地方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妥善安排基本生活。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提示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必要时停止教学活动。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及时处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住建部门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和因暴雨造成的水毁设施,并配合及时修复;疏通排水管道,避免或减缓强降雨造成的道路积水。人社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根据暴雨等级,严格按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做好防暴雨工作,必要时采取停工措施。农业部门组织种植、畜牧、水产业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卫计部门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文物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国土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警预报工作,督促地方政府通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责任人;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撤离、抢险救灾与调查处置工作。安监部门通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的安全工作,督促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防暴雨工作,协调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武警×县中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供电、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单位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关注暴雨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水毁设施。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息,提示社会公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暴雨灾害防护。暴雨级(红色)预警生效期间,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学校上课;在校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安排工作人员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者停工,并为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因天气原因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5.5.2 暴雪、低温、冰冻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实行道路警戒和交通管制。教育部门提示学校做好防雪、除雪准备,停止室外教学活动,保护已经抵达学校的学生安全。住建部门加强危房和公共场所积雪情况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并动员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清雪工作。农业部门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主做好防雪、防冻等有效防御措施。民政部门根据需要开放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交通部门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车辆防冻、积雪路段减速慢行;会同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文物旅游部门督促、协助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武警×县中队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对灾害现场实施救援。车站、码头及时公告预警信息,适时启动相应预案;做好除冰扫雪,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或停开车船。供电、供水、燃气等基础设施单位及时收听、收看降雪冰冻预警信息,关注降雪最新动态,采取必要措施避免设施损坏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抢修损毁设施。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有关天气预报信息。5.5.3 寒潮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尤其是贫困户以及流浪人员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住建、林业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紧急防寒防冻措施。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业主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卫计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寒潮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寒潮灾害防护。5.5.4 高温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供电部门落实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人社部门要监督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卫计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高温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高温灾害防护。5.5.5 干旱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干旱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干旱灾害防护。5.5.6 大雾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公安部门加强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交通部门及时发布雾行安全通知,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监管。车站做好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相关应急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媒体应及时传播气象局发布的大雾预警信号,提示社会公众做好大雾灾害防护。5.6 应急值守应急预案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报告上级或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5.7 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气象灾害事发地的镇(办)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镇(办)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5.9 信息公布县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5.10 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县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经县政府同意。6恢复与重建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受灾镇(办)要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县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县级财政给予支持;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6.2 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灾情核定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报县政府,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下进行整改,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6.3 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6.4 灾害保险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7保障措施7.1 通信与信息保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及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建立和完善县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系统和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各镇(办)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加强装备、弹药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和部门按照县气象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采购、调运机制。公安部门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各镇(办)及其防灾减灾部门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做好生产能力储备等有关工作。县政府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7.3 技术储备与保障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7.4 预案演练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本地的气象灾害,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8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与解释。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镇(办)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附则9.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1.1 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1)级(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10个及以上镇(办)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4个及以上镇(办)出现100毫米降水,且24小时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2)级(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10个及以上镇(办)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其中2个及以上镇(办)出现100毫米降水,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2个及以上镇(办)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3)III级(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8个及以上镇(办)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及以上镇(办)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对交通、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4)IV级(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8个及以上镇(办)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地将出现大暴雨;或已经出现暴雨天气,有可能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一定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9.1.2 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1)级(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10个及以上镇(办)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其中4个及以上镇(办)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2)级(橙色)预警:过去24小时10个及以上镇(办)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4个及以镇(办)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交通、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3)III级(黄色)预警:过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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