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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教育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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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想政治教育毕业论文.doc

    “一国两制”构想在中国和平统一战略中的作用论文 目录引言2 摘要3关键词3 正文4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4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5三、“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7四、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完全统一8五、新世纪新阶段的对台方针政策8参考文献12引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反对分裂,坚持统一,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的光荣传统。祖国的完全统一,是祖国繁荣富强和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人民为解决香港和澳门与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香港和澳门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分别属于中国和英国之间、中国和葡萄牙之间的问题。台湾问题是中国国内战争遗留下来的问题,属于中国的内政。 长期以来,台湾问题一直是亚洲与太平洋地区一个不稳定的因素。解决台湾问题,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不仅有利于中国本身的稳定和发展,也有利于中国同各国进一步加强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中国实现完全统一后,两岸可携手合作,发展经济,共同振兴中华。原来一直困扰台湾的各种问题,都将在一个中国的架构下得到合理解决。台胞将与祖国其他地区人民一道共享一个伟大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中国政府相信,在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正义事业中一定能得到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摘要了解香港、澳门和台湾问题的形成及性质,了解“一国两制”构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掌握“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认识“一国两制”构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了解以“一国两制”方式中国收回香港和澳门主权的成功实践,以及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的现状,认识港澳问题的解决为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发挥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了解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完全统一所作的努力,掌握“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以及解决台湾问题的具体方针,认识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是历史发展不可阻挡的趋势。(1) “ 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基本内容及其意义。 党的对台政策的发展及现阶段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3) 港澳“一国两制”模式与台湾“一国两制”模式的异同。(4) “一国两制”的战略意义.【关键词】 战略作用 和平统一 一国两制 论“一国两制”构想在中国和平统一战略中的作用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形成和确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际形势出现新变化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新确立,在考虑和平解放台湾问题进而扩展到解决香港问题过程中,邓小平集中全党智慧,逐步形成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和平统一 、 一国两制”构想形成和发展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1 1978年底至1981年8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的萌芽阶段, 1978年11月,邓小平在同缅甸总统的会谈中,初步表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构想: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充分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首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来代替“解放台湾”的提法。1979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标志着我们党对台方针政策的重大转变。2 1981年9月至1982年9月,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正式提出 阶段,1981年9月30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对新华社记者发表了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方针政策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内容主要是:建议举行国共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等。1982年1月10号,邓小平在接见来华访问的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第一次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概念。他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要破坏他那个制度。”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撒切尔夫人时,全面阐述了中国政府解决香港问题的三个基本立场。表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已经成熟。3 1982年9月至1993年,是“一国两制”逐步系统化、法制化阶段,1982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增加了设立特别行政区规定,为“一国两制”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1984年和1987年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分别签订。1990年和1993年通过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贯彻了“一国两制”的精神,使“一国两制”进一步法制化。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具体来说,有十个方面内容。(1)一个中国。这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核心,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坚决反对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2)两制并存。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台湾、香港、澳门保持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3)高度自治。祖国完全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不同于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高度自治权。不仅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现有各种权益将得到切实尊重和维护,而且他们希望获得的其他权益也将得到充分实现,真正实现当家作主的夙愿,充分行使选择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的权利,更加广泛、直接地参与管理国家大事。(4)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和平统一,有利于两岸社会的共同发展,有利于两岸同胞感情的融合,有利于统一后台湾的长期繁荣稳定,也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和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5)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寄希望于台湾人民。台湾同胞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发展两岸关系的重要力量。(6)积极促谈,争取通过谈判实现统一。以和平的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就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问题。(7)积极促进两岸“三通”和各项交流,增进两岸同胞的相互了解和感情,密切两岸经济、文化关系,为实现和平统一创造条件。(8)坚决反对任何“台湾独立”的言行。“台独”活动与国际反华力量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台独”将使台湾沦为外国附庸。维护祖国统一事关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中国人民将义无反顾地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9)坚决反对外国势力插手和干涉台湾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任何国家无权干涉。(10)集中力量搞好经济建设,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基础。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靠自己的发展。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归根到底还是要把自己的事情搞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是充分尊重历史和现实、照顾各方面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和民族伟大复兴的科学构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把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的统一问题。和平共处是处理国际关系必须遵循的普遍准则,“一国两制”构想将这一准则应用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社会制度的地区之间的关系,以解决祖国的和平统一问题。邓小平说:“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第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历史范畴,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一个国家内一般只能有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种社会制度存在。“一国两制”构想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说过的新话,是解决中国统一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一国两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不是传统的单一制,又不是通常的复合制,而是一种新型的国家结构组织形式,即不仅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下带有某些复合制的特点,而且容纳了两种性质不同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制度。第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体现了既坚持祖国统一、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坚定性,也体现了照顾历史实际和现实可能的策略灵活性,避免了武力统一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在国家统一问题上,所谓原则坚定性,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中国国家主权的统一与领土的完整不受侵犯,坚持国家主体即祖国大陆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所谓策略灵活性,就是在一个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允许非主体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存在及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实现祖国统一,既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充分照顾到港澳台地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同时也妥善照顾到有关国家在这里的投资和其他利益。第四,“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有利于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和平的国际环境与国内环境。只有实行“一国两制”,在中国的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的前提下,在自己的身边,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局势可以长期稳定,有利于我们一心一意搞建设。同时,也有利于香港、澳门、台湾的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一国两制”确实是面对现实、解决问题的好办法,顺应历史潮流,有功于民族,有益于人民。第五,“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一国两制”构想及其实践,不仅为中国的和平统一开创了光明的前景,而且为解决国际争端和世界遗留的类似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途径。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来解决。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这个事例可能为国际上许多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有益的线索。”“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及其在香港和澳门的成功实践,证实了“一国两制”构想的科学性,也为国际社会解决世界争端,稳定世界局势,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范例。三、“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构想最早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来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问题。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标志着“一国两制”的巨大成功,对台湾问题的解决有示范作用。1、“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香港问题是历史上殖民主义侵略遗留下来的问题,属于中国和英国之间的问题。1982年9月,中英开始关于香港前途问题的谈判。会谈中,邓小平充分阐明了我们对香港问题的基本立场:一个是主权问题;再一个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持香港繁荣;第三个是中英两国政府如何使香港在过渡期不出现大的波动。这构成了中英会谈的基础,成为会谈成功的指导思想。1984年12月,中英双方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号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0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使“一国两制” 的思想法律化。1997年7月1日,饱经百年沧桑的香港回到伟大祖国的怀抱,这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树立了一个重要的里程碑。2、“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澳门问题与香港问题一样,都是由近代历史上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造成的。澳门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在适当时机收回这一地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贯立场。中国政府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开始解决香港问题不久,即着手解决澳门问题。中葡两国政府于1987年4月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93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9年12月20号,澳门顺利回归,中华民族又迎来实现祖国统一的道路上的一大盛事。香港、澳门回归对解决台湾问题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促进作用: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统一祖国大业的道路上取得了重要进展,表明了中国人民实现祖国统一的意志和决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和处理国际关系的卓越能力。它表明通过实行“一国两制”方式实现两岸统一,完全能够满足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四、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完全统一“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既尊重了历史和现实,又照顾了各方的利益。首先,两岸统一后,台湾实行高度自治,其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等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其次,按照“一国两制”方式,将使中华民族免遭生灵涂炭的灾难,共同地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创造一个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有价值的范例。香港、澳门回归后的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重大历史性贡献。香港、澳门顺利回归以后的发展充分证明,“一国两制”已经首先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中得到了成功的运用。同样,“一国两制”同样可以成为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方式和最好模式。五、新世纪新阶段的对台方针政策(一)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四个决不”)2003年以来,台湾当局在“台独”分裂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台海局势日益严峻。党的十六大在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八项主张”的基础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台海局势的新变化、新情况、新特点,作出了关于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新论述、新主张,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集中表现为2005年3月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一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二是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三是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四是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四个决不”是一个整体,其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是大前提,在此前提下,尽力争取和平统一,但不承诺放弃武力统一。“四点意见”主要强调以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2005年4月5月间,中共中央和胡锦涛先后邀请连战、宋楚瑜访问大陆,开展两岸政党交流与对话并发表公报。2006年4月,胡锦涛进一步指出,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成为两岸同胞共同为之奋斗的目标。胡锦涛一系列讲话,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内涵,是新形势下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反对和遏制“台独”是新形势下两岸同胞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提出两岸关系现状的定义,丰富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内涵。1949年以来,尽管两岸尚未统一,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从未改变。提出构建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理应成为两岸关系发展的主题。强调和平统一工作也要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谋利。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将中央对台方针政策法律化。(二)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主要包括:本法律制定的根据是宪法,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反分裂国家法还明确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在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反分裂国家法不是针对台湾人民的一部法律,而是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战争的法律,而是和平统一国家的法律;不是一部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现状的法律,而是有利于台海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法律。由此可知,党和政府在对待台湾的问题上,政策的灵活性越来越强,力度也越来越大。尽管不同时期的提法不一,但都突出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战略构想的核心是一个中国。一、“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以国家总体战略调整为前提和背景做出的具体战略决策。 “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为针对具体目标做出的战略决策,它的出台不是孤立的,而是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核心审时度势,实事求是对国际形势和中国现实问题进行哲学思考,打破思想禁锢,确定国家总体战略后,针对海峡两岸过去、现在及未来走向做出的战略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直把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统一,作为自己神圣的历史使命,并为此进行了几十年的努力。冷战时期,两岸斗争一方面表现在国际政治舞台上进行的“中国代表权”之争,一方面表现在海峡两岸间展开的“反攻大陆”与“解放台湾”政治、军事斗争。在冷战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领导人也曾提出并尝试用和平手段解放台湾,但在冷战的氛围下,两大阵营尖锐的对抗的现实决定,祖国大陆的战略选择只能是以军事手段解放台湾为主,争取和平解放为辅,战略目标是国家统一,实现“一国一制”。这一战略决策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依据当时中国面临内外形势决定的,也是与当时国家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的。 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人成功地巩固了新生的政权,但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上,受到了主观和客观因素的严重干扰,尤其十年文革,走了一段不小的弯路。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实践,给后人留下的主要不是坚实的物质基础,而是进行战略调整的空间。痛定思痛,冷战后期乃至到冷战结束后,中国面临的内外环境的重大变化,为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人提供了对国家发展总体战略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战略调整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机遇。在国际上,1971年,联合国通过2758号决议,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解决了中国代表权问题。冷战后期,美国出于在国际上建构大三角关系的需要加快了与中国改善关系的步子,1979年实现了中美邦交正常化。随着美国与台湾“断交、废约、撤军”,国际社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政治框架更加巩固。这无疑也为中国打开国门,实行改革开放战略转变提供了外部条件。在国内,中国共产党完成了拨乱反正,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人恢复了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解放思想,重新研究并制定了解决中国根本困境的战略目标和对策。在被称作“社会主义时期的遵义会议”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党的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到以发展生产力,建设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上,这是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的调整。 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生产力上,这就抓住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现实中的主要矛盾,抓住了振兴中华民族的总纲。“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便是这总体战略调整背景下产生的具体战略决策。邓小平1984年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便强调:“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几年前,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应该说,纲举目张,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调整,确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为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决策提供了社会大背景和政治前提。 二、“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决策是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 总体战略目标要由诸多具体战略决策来支撑、来配套,而具体战略决策必须与总体战略决策相一致、相统一,服务于总体战略目标,这是部分与总体的关系。随着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目标的确定,我国在外交、军事、经济、社会、文教等各个领域方方面面的具体战略决策也相应出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作为在总体战略调整背景和前提下提出的决策,从一出台便发挥出作为总体战略中有机组成部分的特殊作用。 中国政府对解决港、澳、台问题的思考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党的思想路线是一致的,即实事求是地根据统一问题的现实选择决策方案,把解决港、澳、台问题,放在“把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这一总体战略调整的大局下进行哲学思考。这就使“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战略决策使解决国家统一问题与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内在有机联系更为紧密,成为与中国战略发展总目标、总方针相配套的具体战略决策。 中国总体战略发展目标是本世纪要翻两番,到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和平是中国的需要,建构一个良好的适于和平建设的周边环境乃至世界局势,是中国实现总体战略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要实现中国的总体战略目标,就要全方位地向世界开放,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摆脱冷战思维,尤其要调整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特别要调整好做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与最大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变不利为有利,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解决统一问题,如何使香港、澳门回归,至少涉及英国和葡萄牙等国的利益,如何解决台湾问题,客观上也必然要涉及到如何处理中美之间、中日之间历史和现实中的障碍问题。因此,统一祖国牵一发动全身,处理得好会使中国的腾飞增加新的动力,处理不好,则会形成强大的阻力,甚至会拖住实现总体战略目标的后腿。为此,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第二代领导人吸收了第一代领导人武力解放与和平解决的策略思想,研究中国和世界的实际,在明确做出不承诺放弃用非和平方式解决问题的同时,更鲜明地宣示了坚定力求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立场。这样就把解决统一问题时采取非和平方式与和平方式的关系进行了新的定位,两者间主从地位、主导与配合保障关系更为明确,更加具体。后者是上策,是主攻方向,是中国包括港、澳、台最大利益的体现,前者不承诺放弃非和平方式既是国家主权尊严的体现,也是配合后者,实现后者的有力保障。两者相得益彰,指明主攻方向的同时,又没有捆住自己的手脚,反而扩大了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战略选择的空间。 1979年1月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提出两岸商谈结束军事对峙状态,同时中国政府宣布停止对金门等岛屿的炮击,向台湾也向世界发出祖国大陆追求和平解决统一问题的讯息。1981年9月30日,叶剑英委员长对记者发表谈话,进一步阐述了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政策。采取什么方式解决统一问题是中国的内政,是根据中国发展战略总体的现实需要做出的抉择。坚持选择和平的方式,是在坚持独立自主行使国家主权、确保祖国统一的原则下,基于适应中国全面推动改革开放,创造更有利于推动总体战略目标实现需要的选择,更是基于两岸人民现实利益和中华民族全面振兴长远利益需要的选择。 选择以和平方式解决统一问题,就是选择了最大限度地包容祖国大陆与港、澳、台的现实和长远利益,就是选择了要争取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真正做到充分考虑和照顾港、澳、台及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就必须以实现祖国统一这一大局为支点,淡化历史恩怨、意识形态之争、社会制度之争,建立最大的共识。邓小平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指出:“采用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就必须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也考虑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和英国的实际情况,就是说,我们解决问题的办法要使三方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变成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正是基于这一思考的基点,邓小平将“和平共处原则用之于解决国家内部问题”,创造出一种适应和平方式的“一国”之内,中国的主体大陆实行社会主义与港、澳、台地区实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共同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并能繁荣发展的模式,这就创造性地将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实现祖国统一调整为以“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模式实现统一祖国。参考文献1、邓小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江泽民: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3、胡锦涛: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4、反分裂国家法,人民日报2005年3月15日。第13页(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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