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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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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精选).docx

    1、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纪学习教育党课讲稿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3次。2024年I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10月1口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比,结构没变,内容修改完善76条,增加16条。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吸收管党治党的最新成果,释放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延伸的鲜明信号。一、修订体现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内容首先,体现在指导思想的几处完善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

    2、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其次,在总体要求中,条例第三条增写“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再次,在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条例第四条中,落实了总书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增写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卜去”等内容。二、修订体现了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精神首先,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条例新增一条第五十七条对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高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并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

    3、违反此款政治纪律中。其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在组织纪律中增加了第八十五条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卜.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或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推动形成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再次,体现在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工作纪律中新增第一百三十条增加“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处分规定。三、修订突出问题导向,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首先,条例进一步增强

    4、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针对性处分规定。增写了“脱离实际,不做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慢作为、假作为,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增加基层工作负担”“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其次,聚焦党员在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方面存在的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写了多条处分规定,充实完善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滥用问责”等行为的处分条款。再次,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对“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

    5、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的处理,峭写了处分规定。第四,条例还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在分则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的规定。四、修订坚持与时俱进,与从严管党治党新制度呼应首先,维护了党纪新规定的严肃性,与相关规定同步更新。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在条例廉洁纪律修订中就有多处体现。如,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

    6、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高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处分规定”等。其次,条例从执纪工作发现的问题出发,充实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写了,对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处分规定;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在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条款中,增写了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或者借创建示

    7、范活动收费的处分规定。再次,条例从服务中心和大局的需要,进一步完善纪法衔接。对违法但未犯罪的党员明确规定了党纪处分要求,并设定兜底条款。条例第三十条增写一款明确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第四,条例落实严管和厚爱并重的要求,区分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如对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从严重处分。在条例第三十条新增一款,“党员有嫖娼或者

    8、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着惩前感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违纪行为,条例第十九条专门新增两项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杳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为具体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提供纪律保障,也体现了党纪的严管和厚爱并举。五、修订织密了监督全覆盖,不断提高执纪精准和质效首先,对党员干部言行全时空管理。时间上,不论

    9、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在职还是退休(离职),条例进行r充实和完善,都有了组织纪律要求,时刻警示党员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时刻都要严守党纪法规。对象上,所有党员全覆盖。不论党员在国内还是在境外,都要严守党纪。如,条例第九十一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又如,在完善党员干部高职或者退(离)休后的廉洁奉公要求中,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十一条、第一百零四十二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O其次,线上线F的全覆盖。在现实生活中,针对“

    10、四风”潜滋暗K、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领域。在第八十六条、第九十八条中新增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方面的处分规定,宣示我们党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在网络空间上,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基于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认识,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再次,将党的规矩、度,在执纪中有规可循。在第一百五十三条中新增对网络空提醒党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党的优良传统制度化,织密纪律制在工作纪律中,条例增加一条第一百三十三条,针对“四风”存在的问题,规定“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

    11、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着眼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从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出发,坚持严的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靶向施治,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有利于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新条例的施行,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也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2024年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党课讲稿各位党员同志:大家好!今天跟大家一起学习

    12、一部和我们全体党员关系最密切的法规,就是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或条例)。大家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纪处分条例先后于2015年、2018年进行过两次修订。党的二十大后再次修订,这就是第三次修订了,为什么10年不到,三次修订?这次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我觉得,这里最根本的其实是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大家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杳处贪官人数之多,级别

    13、之高,行动密度之大,还是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方面反映我们党反腐的力度和效果,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党内权力腐败的普遍性与严重性。而且,随着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代收代持股份收益谋利的“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搞在位施恩、退休回报的“期权腐败”,政商“旋转门”、“逃逸式辞职”等各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呈现出权钱交易隐蔽化、权力变现期权化、腐败行为市场化、利益兑现延时化等特点,这些问题的出现极大地玷污r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与执政能力。所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正风反腐没有休止符.无论是“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仝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14、推动全面从严制定向纵深发展”,还是“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治党”,都彰显了我们党管党治党一如既往的态度和决心。那么全面从严治党靠什么?还是要靠法规建设,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历史使命、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是修订条例的大背景。修订肯定是因为形势变了,所以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习。那如何学,我觉得首先是要掌握这次修订的重要内容,理解禁区,不要踩宙区,不要哪壶不开提哪壶,更不要

    15、明知故犯,撞在枪口上。下面,我们分六大纪律来了解2023版修订的主要亮点:政治纪律修改亮点:六个禁区组织纪律修改亮点:五个禁区廉洁纪律修改亮点:九个禁区群众纪律修改亮点:三个禁区工作纪律修改亮点:十一个禁区生活纪律修改亮点:两个禁区这些禁区是我们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明确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这些禁区中总结出这样六个关键词,政治纪律强调的是忠诚,组织纪律强调的是守规,廉洁纪律强调的是公私问题,群众纪律强调的是为民,工作纪律强调的是尽责,生活纪律强调的是守德。禁区既明确了党员不能踩的雷区,也明确了党员要达到的标准。因为内容较多,在这六部分内容中,我们每部分着重讲其中一个禁区。一、政治纪律

    16、内涵:党的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M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则,是党最重要的纪律。关键就是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一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核心)。这一部分强调:忠诚。政治纪律这一章节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强调了以六个禁区。禁区一: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电子读物,以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增写至第52条)禁区二:在党内搞“政治攀附”等非组织活动,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

    17、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引号部分增写至第54条)禁区三: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增写至第55条)禁区四:”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引号部分增写至第56条)禁区五: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

    18、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事或者加重处分。(增写至第57条)禁区六:“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引号部分增写至第70条)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三:关于结交政治骗子违纪行为的处理。【案例故事】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干地方随后也有了动作。江西省纪委十五届三次全会将打击“政治骗子”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

    19、部署,连日来,以印发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清“政治骗子”的本质和危害。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认为,“政治骗子”最初是口语化的概念,后来成为专有名词,是指通过虚构或伪造真假参半的政治背景和身份,以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权力主体的信任,以达到谋求特定利益的政治欺诈行为的实施者。事实上,“政治骗子”由来已久。1955年,被称为“新中国政治诈骗第一案”的当事人李万铭行骗多年,靠造假混成中央处级干部后被捕入狱。老舍还按照此案创作出话剧西望长安。近年来,在落马官员的相关通报中,“结交政治骗子的措辞更是频繁出现。专家指出,近期高层将打击“政治骗子

    20、提上了新高度并写进党纪处分条例,原因有二,一是“政治骗子”已从局部问题变为普遍性问题;二是随着形势变化,反腐工作的重点和策略正经历相应的调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摄制的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披露了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与两位“政治骐子”长期交往的故事。北京市公安局退休干部石晓春和傅政华相识儿十年,很早就看准傅政华是个官迷,生出了利用他的念头。2018年,石晓春向傅政华吹嘘自己有特殊门路,能帮他“搭天线”课升迁。另一个只有中专学历的“政治骗子”李全更是和傅政华交往20年。他把自己包装成专家学者,告诉傅政华自己是领导同志身边的高级智囊。这些年里,两人打得火热,

    21、成为莫逆之交。据专题片,交往的过程中,石晓春、李全都利用傅政华的职权为自己和关系人办事、站台,课取了大量利益,但二人带给俾政华的只有一个接一个的谎言。这是典型的“政治骗子”。多个案例显示,“政治骗子”在形象包装、行骗手段方面具备一些共性,他们一般承诺可以做两类事,一是运作升官,二是逃避组织审查调查。俾政华和两位“政治骗户的交往,就是因其承诺可以运作升官。同样因升官心切被骗的还有原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单增德的情妇去泰山烧香拜佛时“巧遇”一位“大师”,“大师”说只有单增德当上了市长,情妇惦记的一块地才能到手。而要当上市长,需到北京找一个叫“张新政”的人。情妇照办,果然在京找到“张新政二对方索

    22、要运作费,单增德拿出180万,最后官没买成,“大师”和“张新政”也都没了影。“政治骗子”常用的另一个诱饵是帮助官员“逃避组织审杳调杳二为了帮己脱罪,广州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将希望寄托在一个叫欧阳荣华的商人身上。他相信对方有“游说中央领导”的能力,甚至在2014年6月落马前夕,还频繁到北京与欧阳荣华商量“对策”,并奉上5000万元礼金求打点关系,结果事未办成,钱打水漂。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被查前特意找到当地一名自称在中央纪委工作过的人,叫上妻子一起去“培训”,模拟演练如何对抗调查。后来真相大白,这个“政治骗子”其实是兰州市公安局的退休干部。“从这几年有处的腐败案件来看,政治骗子已成为导致很

    23、多中高级官员落马的重要因素,成了腐败的催化剂,到了不得不治的节点。”除了问题本身的严峻性外,高层对“政治骗子”的关注,还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即反腐重心和策略正在调整。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传利指出,过去反腐工作的重心在官员身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反腐的认识进入新阶段,反腐打开了新局面,现行反腐策略得到调整,“反腐不仅要针对官员,还要对腐败长期存在的土壤进行治理,倒逼相应的制度建设这就是为什么本次条例修订要新增一条,把结交政治骗子的处理放进去。二、组织纪律内涵: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上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规则。它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关系的纪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

    24、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党的根本的组织纪律。党的组织纪律的核心是民主集中制。“四个服从”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这一部分强调的是:守规。组织纪律这一章节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强调了以下五个禁区。禁区一: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0(增写至第80条)禁区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同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处理”。(引号部分增写至第81条,注意第63条强调的是对抗组织审杳的处分方式,属于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

    25、禁区三: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二)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新增写至第85条)(主要出自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第14条严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纪律,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以党纪政务处分规避组

    26、织调整或者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处分,不得借机打击报复。)禁区四: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增写进第86条)禁区五: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增写进第91条)(主要

    27、出自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2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9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对本单位已申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行因私事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要求出国(境)人员在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逾期滞留。登记备案人员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1条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五:

    28、关于违规因私出国(境)违纪行为的处理。以往这块更多的关注因公出国(境)违规的问题,这次条例将因私出国(境)违规行为也一并纳入处理0【案例故事】我们一起来看2020年11月19日温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的6起党员干部违规因私出国(境)等典型问题。1 .鹿城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叶志异违反因私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规定、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2017年3月至2019年4月,叶志异违反因私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规定,5次未经审批因私出国(境)。2019年4月,在鹿城区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排查时,叶志异不如实填报自身情况。2020年5月,叶志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 .瓯海区供销联

    29、社办公室主任陈晓慧瞒报本人出入境信息、违规因私出境问题。2013年1月,陈晓慧指示下属瞒报本人出入境登记报备信息。2015年12月,陈晓慧在申办出入境证件函上两次伪造他人签字并私自加盖单位公章。2011年10月至2015年12月,陈晓慧未经审批私自出境前往澳门总计20次。2020年7月,陈晓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 .乐清市仙溪镇中心卫生院原副院长马海波对下属人员违规出国失管失察问题。2017年8月,仙溪镇中心卫生院借用人员邵某某未经请假,因私前往美国并长期未归。马海波作为仙溪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对邵某某违规出国并长期未归问题失管失察,且未向组织报告邵某某有关情况。2019年4月

    30、马海波受到警告处分。4 .瑞安市汀田街道二级主任科员邱献林擅自变更日程、违规因私出国问题。2016年3月,邱献林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前往国外探亲日程,且回国后未及时上交护照“2017年9月至2019年4月,邱献林3次未经审批因私前往日本、马来西亚等地。2019年12月,邱献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5 .文成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设施维护科副科长徐卫违规因私出境等问题。2019年7月,时任文成县原公路管理局路政一中队副中队长徐卫在办理港澳台通行证后,未按规定上交单位集中保管。2019年7月25日至8月3日,徐卫未经审批因私出境前往香港、澳门、台湾三地旅游。2019年12月,徐卫受到警告处分。6 .泰顺县

    31、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友强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名公职人员累计22人次违规因私出国(境)。吴友强作为该局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履行职责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20年7月,吴友强受到诫勉处理。上述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在中央、省委、市委三令五申、严抓严管的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在执行因私出国(境)纪律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这种行为必须要予以严肃处理。为此条例在修订时将这些违纪行为增写进去,这样处理时也更有政策依据。其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擅自违规因私出国(境)不是小事私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

    32、不是一般的作风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为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部门陆续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干部监督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出国出境可“任性”不得,要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不能“说走就走”!一旦跨越“红线”,就可能受到法律、纪律的惩处。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

    33、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保持清醒头脑,严格遵守因私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自觉和习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下属组织部门从严抓实因私出入境证件集中保管等基础性工作,把纪律规矩进一步严起来,坚决遏制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作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耍强化监督检查,踪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力度。对经查实违反规定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效应,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三、廉洁纪律内涵:党的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

    34、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腐败是党长期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要严肃查处权权交易、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行为,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以及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政治本色。这一部分强调的是:公私。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一些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四风”隐形变异出现新情况。对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增加了相应规定。这一部分内容也是最多,一共27条,一方面,因为实际生活中和它相关的违纪行为多;另一方面,因为这里把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的“八个禁止“,52个,不

    35、准”都罗列到这个地方来了,所以这部分条文最多,也是最值得我们去花功夫学习的。廉洁纪律这一章节在修订过程中在第94条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要求,同时主要强调了以卜.九个禁区。禁区一: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增写至第98条)禁区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6、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增写进第104条)禁区三: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其中“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增写进第105条)禁区四: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

    37、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离职或者退(高)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新增写至第106条)禁区五: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

    38、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中“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增写进笫107条)禁区六:“身边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增写进第109条、I1.1.条,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不得为这些群体课求特殊待遇。禁区七: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福利”增写进第114条)禁区八:“其他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增写至第118条第三款,将擅自“创建示范活动”或借“创建示范活动”收取费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处分,增写至第118条。

    39、禁区九:”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增写至第119条第三、第五款。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四、五:关于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纪行为的处理,这次条例特别对这一类群体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强调,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管理上的全周期,在职要管,离职或者退(离)休了一样也要管。【案例故事】老李刚从市直单位离职,做生意的同学老朱就找上门来,希望他做一下原单位同事的“工作”,帮忙拉个项目,并劝他,反正都已经离职,没有了公务员身份,不受约束了,更好“打招呼”,况且事后还有协调费,何乐而不为?这种事能办吗?老朱的说法,乍一听似乎有点道理,毕竟离职人员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貌似不再

    40、是职务犯罪的主体。但事实并非如此,党纪法规对离职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即使离职了也别把自己不当“干部这次条例修订特意将这种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这种现象。要知道,”职务上的影响”不仅包括在任时的影响,还包括离职以后的影响。此外,刑法第388条之一第二款对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即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第一款行为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不论是从党纪还是从法律来看,老李如果真的为同学老朱拉生意,向原单位打招呼,事后收取好处费,看似并没有动用自己的职

    41、权,实际上却是在利用其原职务的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朱某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典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这个忙老李千万不能帮。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2014年5月,先后担任过深圳市发改委城市发展处原处K、市重大项目稽查办公室原副主任和市投资推广署原副署长的李某辞去公职。2016年8月,深圳市一市政工程项目对外招标。某公司董事长林某为顺利中标,找到李某帮忙协调关系,并承诺事后予以感谢。李某答应,并找负责这项工作的贾某(另案处理)帮忙,表示事后予以感谢。随后,贾某帮助林某公司中标,林某也按事先商量好的金额给予李某“好处费”。2017年底,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深圳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李某

    42、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各类人员之间的流动日趋常态化,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实属正常。但个别公职人员却把离职当成突破党纪国法捞取不法所得的一种手段,有的与企业老板约定“在职办事,离职兑现“,有的离职后乐于扮演权力捐客,一手拉着社会老板,一手拉着在职的领导干部,痈狂敛财。李某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影响力来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李某本人到案后甚至无知地表示:“我收钱的时候不是公职人员,怎么就是受贿呢?“但他主观上有受贿的故意,客观上通过打招呼为林某公司课取了不正当利益,最终,在辞去公职后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实属咎

    43、由自取。该案的查处再次证明了“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更给个别在受舶方式上玩花样妄图规避纪法的人敲响了警钟。四、群众纪律内涵: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一部分强调的是:为民。群众纪律这一章节本次修订不多,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强调了以下三个禁区。禁区一: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其中“乡村振兴”增写至第122条,以前用的词是“扶贫”)禁区二: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

    44、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其中“社会救助”增写进第124条)禁区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其中“慢作为、假作为”增写进第126条第五款)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主要看禁区二:关于社会救助违纪行为的处理。【案例故事】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2023年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

    45、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强调要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这次条例特别对社会救助领域的违纪行为进行了强调。邳州市上山镇薛庄村原会计王文杰虚报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问题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7年9月,王文杰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隐瞒家庭收入、伪造虚假材料、私自盖章审核等手段,将自己作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进行上报,镇民政办会计、残联负责人程振宇在明知其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况

    46、下,仍接受其请托予以审核通过,导致王文杰套取两项补贴2.4万余元。2021年6月,王文杰、程振宇分别受到开除党籍、政务记大过处分。五、工作纪律内涵:党的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要紧紧抓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严肃追究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或者不敢担当、不愿负责的行为,严肃追究党组织负责人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装聋作哑、避重就轻等行为,确保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这一部分强调的是:尽责。工作纪律这部分调整比较大,有的调整到政治纪律那部分去了,有的是根据这两年新出台的条例、规定

    47、新增的内容,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主要有十一个禁区。禁区一: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P1.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增写至第130条)禁区二: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31条)禁区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

    48、海”“在督查检杳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增写至132条。这些内容主要P1.应的是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这次修订条例聚焦执纪监督中常见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表现,细化了纪律规定,明确了惩戒规范,能够促进党员干部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禁区四:在公务活动用餐、单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宣传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导致餐饮浪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单独形成一条增写至第133条)禁区五: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二)违规干预地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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