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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实操加计抵减的实务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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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实操加计抵减的实务手册.docx

    1、财税做账会计实操文库财税实操-加计抵减的实务手册问:适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既有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也有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其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能否抵减加计抵减额?答:加计抵减额只可以抵减一般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对应的应纳税额,不可以抵减加计抵减额。问: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能否申请享受留抵退税?答: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并不是纳税人的进项税额,不会影响纳税人的留抵税额。符合现行留抵退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无论是否享受过加计抵减政策,均可申请办理留

    2、抵退税。能否叠加适用问: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A同时还符合即征即退政策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以下简称43号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纳税人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43号公告等文件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加计抵

    3、减政策和即征即退政策。问:先进制造业企业A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否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答:43号公告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曾加适用。43号公告中仅明确不能叠加适用多项加计抵减政策。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指企业从事农产品深加工业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加计一个百分点,按照10%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不属于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可以同时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和农产品加计抵扣政策。如何进行申报问:企业A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在计提加计抵减额时如何处

    4、理?形成了负数怎么申报?答: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在申报时,应将调减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3列本期调减额“中。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如何确定抵减额问: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发生留抵退税或留抵税额抵减欠税(以下简称留抵抵欠)后,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是否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答:

    5、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力时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的留抵税额,是按规定可抵扣但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作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问: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简易计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在申报加计抵减时的本期发生额中黄妾扣减,还是通过本期调减额方式调减?答: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

    6、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适用免税政策、简易计税政策对应的进项税额,属于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直接在进项税额中扣减后再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歹J本期发生额:如相应进项税额已抵扣,又通过进项税额转出栏次转出,在抵扣时应按照抵扣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在进项税额转出时,通过二、加计抵减情况第3列本期调减额调减。问:43号公告等文件明确,出口货物劳务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

    7、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对于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出口应征税、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答:43号公告等文件提到的出口货物劳务,并未区分是否征税,出口视同内销征税、出口应征税、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均为出口货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问:纳税人2023年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2024年由于不符合条件不再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如果纳税人2023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4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还需要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吗?答:纳税人由于不符合条件不再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不能继续计提加计抵减额,但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仍可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

    8、项税额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如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不足以调减,则需按规定补征相应税款。如何具体计算问:43号公告等文件明确加计抵减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某纳税人2023年11月底被工信部门纳入先进制造业清单,12月申报时能否按照1月11月合计销售额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还是必须逐月计算?答:三项加计抵减政策采用清单制,每年清单发布均可能存在追溯执行的情况。纳税人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

    9、减政策的当期,将前期未计算的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当年1月至当期累计销售额比例一并计算。后续纳税人按月申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应按当月销售额比例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问:43号公告等文件明确加计抵减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上述公式中当期全部销售额是否包含出口免税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简易计税销售额等?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X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10、2019年第31号)中规定,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直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发布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以下简称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详细解读纳税人关切。本期分类梳理解答内容,供读者参考。适用声明问:纳税人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是否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11、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出艮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不同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清单内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系统会弹出相关提示,引导纳税人申报享受对应的加计抵减U,纳税人无须再提交相关声明。加计抵减额问: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条件而退出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企业,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处理?答: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时,

    12、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问:享受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注销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答: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问: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3年1月1日后勾选抵扣,其对应的进项税额能否计提加计抵减额?答:可以。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但不包括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问:企业A已经开始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后期又被工信部门列入工业母机企业清单

    13、是否可以选择停止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而申请享受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加计15%,如企业A前期已按先进制造业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能否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充计提?答:纳税人同时符合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企业A先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才田成政策,后期可选择停止享受该政策,改为选择工业母机加计抵减政策,前期未计提的差额部分可以一次性补充计提。问: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答:不可以。只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才能计提加计抵减额。结转抵减问企业A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被合并至企业B,企业A办理了注

    14、销手续,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以下简称55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结转至企业B继续抵减?答5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J上述规定是考虑到留抵税额是纳税人负担的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但加计抵减额是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用于抵减应纳税额的额度,不属于进项税额,而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能享受的优惠,不能

    15、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因此,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不能结转至企业B继续抵减。问:企业A属于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重组后分立为企业A和企业B,请问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或部分结转至企业B抵减?答:企业A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由企业A继续抵减,不能结转或部分结转至分立后新成立的企业B抵减。如果企业B符合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应按照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自行计提加计抵减额。纳税申报问:三项加计抵减政策均自2023年1月起执行,清单发布后,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是否需要逐月调整申报表,并退还前期已缴纳嬲:?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16、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等文件(以下简称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应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问:适用三项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该如何进行申报?答:43号公告等文件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纳税人申报时,应将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歹J本期发生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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