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暨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f为规范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算法或者规则处理形成的,具
2、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提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服务。第三条知识产权登记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有序、诚实信用、自愿高效、促进流通、公开透明原则,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也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涉及重要数据、核心数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建设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组织开展本省行政区域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具体承担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第二章登记事项第五条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申请人应当是数据处理者,包括对数据集合做出创造性劳动和其他实质性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合作处理数据的,应当共同
3、提出登记申请.接受他人委托处理数据的,可以根据协议由委托方或者双方共同提出登记申请。第六条数据知识产权采取实名登记,申请人应当配合核验身份信息.申请人可以委托办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受托办理登记事宜的,应当提交申请人授权委托书.第七条申请登记的数据,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机构进行电子数据存证或者证据保全公证.提供数据公证存证和可信技术存证的平台或者机构,应当完善数据安全制度,建立必要的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体系.数据处理者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开展过程数据的存证、公证,提升全过程动态管理水平.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登记事项信息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申请登记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登
4、记对象名称。命名格式为主要应用场景+数据集合”.(二)所屉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说明数据所屉行业.(三)应用场景。说明数据知识产权适用的条件、范围、对象及所能解决的主要问题.(四)数据结构规模。说明数据知识产权的字段名称、文件格式及记录条数。(五)数据来源。说明数据来源属于个人数据、企业数据或者公共数据。涉及个人数据的,应当提交依法依规收集、持有、托管和使用的证明;涉及企业数据的,应当说明数据来源、渠道或者方式;涉及公共数据的,应当提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协议或者授权运营协议等.(六)处理规则.简要说明数据处理过程中算法模型构建等情况.涉及个人数据的应当对必要的匿名化、去标识化等情况进行说明
5、确保不可通过可逆模型或者算法还原出原始数据.(七)存证公证情况。对已存证的数据说明存证途径、存证编号等,对已公证的数据说明公证机构、公证书文号等.(八)价值描述。简要说明数据集合的实用价值或者商业价值。(九)样例数据.从已存证或者公证的数据中选取的样本数据,应当符合申请登记事项信息中数据结构的描述.(十)更新频次.说明数据或者部分数据、部分数据单元的更新频率、更新期限。(十一)其他应当予以登记的事项.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登记事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提交承诺声明.第三章登记程序第九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人以符合规定的文件形式通过登记机构
6、设立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数娓知识产权登记申请的,以登记机构网上申请系统收到相关电子文件为申请日.登记机构未能正常接收的,视为未提交.第十条登记机构自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对数据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事项信息进行形式审直。经审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接到材料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应当于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登记申请。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并向登记机构说明理由.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并通知申请人:(一)不符合本办法适用
7、范围及原则规定的;(二)不符合本办法申请人规定的;(三)登记前未进行数据存证或者公证的;(四)集合存在权屈争议且尚未处理完毕的;(五)申请人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六)登记内容可能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第十二条登记机构对经形式审查符合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要求的,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数据知识产权名称、应用场景、数据来源、处理规则简要说明等信息.第十三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期间,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公示内容提出异
8、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异议期间登记程序暂缓.登记机构接到异议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异议内容转送申请人;申请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人提交的异议不成立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转送异议人,异议人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提交异议成立的补充证据材料.登记机构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形成异议处理结果。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召开听证会的,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并反馈申请人和异议人.涉及权属争议等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异议不成立的声明材料,登记机构应当在收到声明材料起三个工作日内转送异议人,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登记机构
9、在转送声明到达异议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恢复登记程序。第十四条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予以核准,签发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并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予以公告。第十五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是登记主体依法持有数据知识产权并对数据知识产权行使权利的凭证,享有依法依规加工使用、获取收益等权益.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主体是指完成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样式、标准由登记管理机构统一制定.第十六条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计算.涉及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及以协议获取的企业、个人数据,其协议期限
10、不超过三年的,以相关协议截止日期为有效期。第十七条登记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证书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登记手续。每次续展登记的有效期为三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明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登记机构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第十八条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登记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变更情形主要包括:(一)登记主体、数据来源、更新频次、存证公证情况等申请登记事项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数据知识产权以交易、继承、强制执行等方式转让的,依法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11、第十九条登记主体通过质押、许可等方式运用数据知识产权的,应当自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第二十条登记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予以撤销登记并进行公告:(一)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登记后对数据流通、交易、使用、分配及安全管理等造成严重阻碍或者不利影晌的;(三)登记后发现未严格落实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造成数据泄鬲、数据被非法利用或者存在数据安全风险隐患的;(四)经调直认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情形的;(五)登记后发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撤俏登记前应当听取申
12、请人陈述、申辩,情况复杂的可以召开听证会,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撤销登记后,登记主体无正当理由再次提出登记申请的,不予登记.第二十一条登记主体可向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已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核准注销的,应当予以注销登记并进行公告.第四章管理监瞥第二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建立:知识产权登记案,用于记载数据知识产权基本状况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登记事项.第二十三条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直阅已登记的数据知识产权信息,查阅范围限于本办法规定的公示内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应当提供数据知识产权信息直阅、检索等服务.第二十四条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非法复制、涂
13、改、倒卖、出租、伪造登记证书.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应当知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进行数据出境时,应当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或者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第二十六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的推广应用,发挥登记证书在促进数据流通交易、创新利用和价值实现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保护、法律监督中的初步证明效力,加强数据知识产权权益保护。登记机构应当积极推动数据知识产权流通、利用、保护.服务等相关工作。鼓励登记主体通过依法成立的数据交易机构对数据知识产权进行交易利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陕西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未予明确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6月11日起试行,试行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