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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防科各工作流程及技术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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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防科各工作流程及技术标准.doc

    通防科各工作流程及技术标准第一部分 防尘、防灭火类设施施工标准1第一节 隔爆水袋安装标准 1 第二节 转载点喷雾设施安装标准  3 第三节 防尘管路安装规范3 第四节 防灭火检查内容及标准 4 第五节 井下火区管理技术要求 6第六节 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 7 第七节 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安装标准9第八节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1第二部分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13第一节 井下栅栏管理标准13第二节 永久性密闭与临时性密闭管理标准21第三节 防火墙管理标准30第四节 防突反向风门管理标准37第五节 普通风门管理标准46第六节 风桥管理标准69第七节 挡风墙管理标准74第八节 测风站构筑安全技术措施75第九节 局部通风机以及风筒的安装标准 78第三部分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标准82第一节 安全监控系统组成82第二节 煤矿企业监控室设计和安装标准82第三节 煤矿企业井下分站、电缆和电源的设计和安装标准85第四节 煤矿企业井下各类传感器的安装标准86第五节 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软件的名称定义及图例说明88第六节 安全监控系统使用99第七节 安全监控系统维护100第八节 报废102第九节 健全监控系统各项制度和报表,加强系统使用管理102第一部分 防尘、防灭火类设施施工标准第一节 隔爆水袋安装标准 一、主要隔爆棚的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尘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辅助隔爆棚的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及尾巷。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三、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都要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集中式水棚设置位置及安装标准: 1、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在采、掘工作面设置辅助隔爆棚的顺槽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得大于200m。  4、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5、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水棚排距1.23.0m,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水槽(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棚距巷道轨道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6、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并每半月检查、添加补充一次。  第一条、主要隔爆设置地点:矿井两翼与井筒联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相邻采区之间的运输巷和回风巷、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二条、主要隔爆水袋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第三条、辅助隔爆棚设置地点:回采工作面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位置应设在距工作面60-200米范围内。  第四条、隔爆水袋必须符合煤矿用隔爆水棚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第五条、水棚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少于200 L/m2。  第六条、水棚的排距应为1.2-3.0米。主要棚区长度不少于30米,辅助棚区长度不少于20米。 第7条 、水棚挂钩位置要对正,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角度为(60+5)度,钩尖长度为25mm。 第八条水棚之间的间隙与水棚同支架或巷壁质检的间隙和不得大于1.5米,棚边与巷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米,水棚距巷道轨道面不应小于1.8米,棚区内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棚区巷道需挑顶时,其断面和形状与其前后各20米长度的巷道保持一致。第二节 转载点喷雾设施安装标准  、 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刮板、皮带输送机等各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  、 转载点喷雾设施使用x30mm角铁固定于输送机头上,喷雾高度mm,角度为向外度。  、 刮板机喷雾喷头数量为个,皮带输送机头喷雾为个,喷头间距为中心线向两侧mm。  、 喷雾设施阀门要设在人行一侧,胶管盘好整齐。 第三节 防尘管路安装规范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行、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与回风巷、掘进巷、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防尘用水均用过滤;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用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开采下部水平面的矿井,除地面消防水池外,可利用上部水平或生产水平的水仓作为消防水池; 3、管路安装要求衡平竖直,每隔4m使用一个管子勾将管路吊挂整齐,高度不低于1.8m; 4、法兰连接使用螺栓规格必须相同,螺栓头必须与水流方向一致,胶皮垫圈必须与管子规格相同,放置均衡,连接牢固,不漏水; 5、管路经过巷道口、硐室口或弯道时,必须与巷道口、硐室口或弯道走向一致,达到平滑均匀、美观; 6、管路必须进行刷漆防腐,供水管路进行防腐后,外部用绿漆涂刷; 7、安装完毕,经机电科、通防科验收合格后交通防科管理; 8、通防科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节 防灭火检查内容及标准  1、 机掘、连采巷道:在掘进工作面材料码放处设置4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若巷道内铺设皮带、溜子,必须在皮带、溜子头、中、尾各设2台8kg灭火器和沙箱1个。  2、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每隔10架设置1台8kg灭火器;移变列车附近设置4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1把消防锹、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运输顺槽皮带头设置2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皮带中部设2台8kg灭火器。  3、主要运输皮带头、各煤仓放煤口设置4台8kg灭火器、2台35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  4、 各变电硐室、大型水仓、临时配电点必须设置4台8kg灭火器、2台35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  5、 各电气设备较为集中的地点必须设置4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  6、各油脂存放点必须设置4台8kg灭火器、1个消防沙箱(规格 长:1000×宽:600×高:500)、2个消防水桶、2把消防锹、一把消防斧、消防沙袋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  7、 各综掘机、连采机、锚杆机、梭车配备至少两台车载灭火器(8kg);皮卡、防爆胶轮车、装载机、农用车、必须配备至少一台车载灭火器(8kg)。 8、 各消防点必须设置在较为明显的地段,有醒目的标识,并且必须有消防器材说明牌。灭火器必须有月检查牌,沙袋要求为纸质沙袋,且数量能够布满沙箱面积的2/3以上;以上各点有重复设置的,按照要求较高点来设置。 第5节 井下火区管理技术要求  1、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关系图在通风系统图的基础上进行填绘。  2、每一处火区的形成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建立火区管理台账。  3、火区管理台帐记录火区形成的原因,所处位置经济损失等内容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火区位置关系图标明各封闭墙的位置,按封闭墙砌筑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注明封闭日期。  5、位于人行运输、回风巷道处的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6、对位于人行处的防火墙必须定期检查气体成分和温度(每月检查一次),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7、当开拓新采区时,风量有较大的变动时,必须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8、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9、火区启封  (1)、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  (2)、启封火区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CO,发现复燃征兆时,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撤出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全部人员。 、在启封火区的三天内,每班瓦检员和通风工必须加强检查通风工作,测定温度、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第六节 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  一、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范围:  1、在每条巷道开口处的主压风管路上接一个带阀门的三通,连接到每条巷道的压风管路上,煤巷与半煤岩巷自开口每隔50m安装一组(5套)压风自救装置,距正头2540m处安装一组(15套)压风自救装置。  2、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4060m安装一组(15套)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50m安装一组(5套)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15套)。  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20个;向外每隔50m安装一组(5套)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套)压风自救装置。  二、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标准:  1、煤巷与半煤岩巷在巷道每隔50m处的压风管路上安装一个带阀门(1)的三通。  2、压风自救装置与三通之间用15m的高压管连接,采用快速接头,高压管及压风管路要吊挂平直,不得有缠绕盘旋情况出现。  3、压风自救装置的横供风支管应距底板1.4m。  4、压风自救装置应吊挂在巷道帮上,煤巷与半煤岩巷用卡子固定,岩巷在巷道边上用风钻打两个到三个0.3m深的孔,用螺纹钢固定压风自救装置,螺纹钢的外露长度为0.2m。  5、每组压风自救装置的横(竖)短支管连接处用生料带连接,不得用其他物品代替,不能有漏风现象。  6、压风自救袋用卡子固定在竖供风支管上,自救袋应从中间向两边折叠安装,不能有缠绕现象。  7、每个自救器的滤芯必须把下面的螺丝上紧,调整滤芯使供风量为0.10.3m3/min(710秒把自救袋充满气),不能出现滤芯松动现象。  8、自救袋要垂直于巷道,并保持干净整洁。  9、压风自救装置的手柄方向与巷道方向平行。  10、压风自救装置下面不的存放任何物料或杂物。第7节 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安装标准1、井下所有避灾路线上必须敷设供水管路,沿途及有人工作岗点附近必须设置供水施救分支阀门。2、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吊挂固定间距不得超过3m,采用金属托架配合U型卡固定,不便使用托架的地点采用钢丝绳吊挂。3、在与其它用途管路吊挂在同一侧时,应吊挂于压风管路下方、其它管路上方。4、管路吊挂在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1.8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管路吊挂在非行人侧时,最低处应距底板0.5米以上,与该侧巷帮应保持0.05米以上距离。5、静压水池至上井口段的主管路截止阀后,应设置三通及阀门(安装位置应在便于人员出入和操作的较为开阔的地点);在下井口附近的主供水管路上应装设截止阀、过滤器、减压阀。以上装置的通径、承压不得小于该处管径及最大内部水压。6、各采区开门点分支三通前的主供水管路上应安装一个截止阀(距水源最近和最远点不受此限);各分支管路在与上级管路开口点处必须安装与分支管路直径一致的阀门。7、轨道运输巷(指进风巷道)内的供水管路上,供水施救用分支阀门间距不超过100米;回风巷、胶带运输机巷、井底车场、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巷道的供水管路上,供水施救用分支阀门间距不超过50米;阀门设置位置应与压风自救分支阀门设在一处,水平间距不超过1米。8、进入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前20米的管路应埋入底板或使用高压软管。9、避难硐室和救生舱内的供水管路上必须有控制阀门、过滤器(防腐、无毒材质)。10、供水施救分支阀门安装高度应在距巷道底板0.5米1.5米范围内,其位置应设在行人侧。管路布置在非行人侧的,必须使用高压软管或金属管沿顶板延伸到行人侧后另设分支阀门。11、减压阀两侧、井底各采区(或水平)主作业水平靠近采区入口附近的主供水管路上必须安装压力表。12、井下管道内的静水压力不宜超过4.0MPa,否则必须安装减压装置。13、干管或支管(井筒内除外)的直线管段每隔一段距离应设一个检修阀,两阀间距不得大于500m。14、下井的干管上应安装流量计。15、地面静压水池检修入口必须有防止异物进入水池的防护罩。16、水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悬浮物含量不超过30mg/L;(2)悬浮物力度不大于0.3mm;(3)PH值69之间;(4)大肠菌群不超过3个/L。第八节 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1、安全检查人员负责排放瓦斯区域撤人工作。瓦斯排放前安全检查人员必须把井下瓦斯排放区域流经路线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后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方可命令排放瓦斯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2、排放瓦斯前安全负责人落实好停电、撤人工作。在确认排放瓦斯风流经过路线区域内无人后,由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警界,防止任何人进入排放瓦斯区域。排放过程中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供风。 3、瓦斯排放人员按照先上后下、先近后远的顺序逐段排放各区域瓦斯积聚地点,严禁“一风吹”作业。 4、局部通风机送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在煤矿安全规程第141条规定的停风区域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由停、送电负责人指派专人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5、当停风区域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由排放瓦斯人员进行排放。 (A)、在排放瓦斯过程中,调节局部通风机的风量,使排放出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0.75%以内。 (B)、排放瓦斯区域内和排放瓦斯回风风流经过路线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C)、只有在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及排放瓦斯回风风流经过路线系统内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 0.75%和二氧化碳不超过 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回风风流经过路线系统内的供电。 6、当排放瓦斯区域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采取如下安全措施,由排放瓦斯人员进行排放瓦斯工作。 (A)、在排放瓦斯过程中,调节局部通风机的风量,使排放出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0.75%以内。 (B)、排放瓦斯区域内和排放瓦斯回风风流经过路线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C)、排放瓦斯结束后,必须观察30分钟,只有在排放瓦斯巷道风流中及排放瓦斯回风风流经过路线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地点电气设备的供电和回风风流经过路线系统内电气设备的供电。以及排放瓦斯人员撤离工作。 7、排放瓦斯时严禁“一风吹”。 8、排放瓦斯结束后不准停风,保证正常通风。 第二部分 煤矿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办法通风设施的构筑位置选择、类型选择、及时构筑或拆除、施工质量、检查维护是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前提基础。合理地控制风流、风量、构筑通风设施,并使通风设施常处于完好状态,是矿井通风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第一节 井下栅栏管理标准(不含防火栅栏门)一、基本规定1、待维修且不具备行人安全条件的巷道两端、待贯通巷道(瓦斯矿井、高瓦斯矿井的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m前)、临时停风巷道、未及时密闭的盲巷、长度超过6米的水仓口、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回风立井井底两侧、主副立井井底清淤通道口、密闭墙或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墙前巷道深度满足构建栅栏要求)、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处、永久防火墙前及其它需要设置栅栏的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2、各矿井总工程师应把好设计、计划编排和施工先后顺序关,做到合理、科学、统筹地安排采掘工程,杜绝出现盲巷。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的临时或未及时密闭的盲巷,必须及时设置栅栏,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3、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回风立井井底、爆炸材料库回风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等长期需要设置栅栏处,宜采用圆钢或钢管焊接加工成的栅栏,其它地点宜采用木质栅栏。不应采用砖、水泥砂浆等材料构筑花墙栅栏。二、设计及施工要求1、木质栅栏采用厚度10mm、宽度50mm、长15002000mm的松木条制作,如采用其它木质疏松的木材,厚度可适当增加;木条两边的宽面宜刨光,以便刷油漆。木质栅栏网格大小见图1、图2。2、铁质栅栏可采用16mm(边框和骨架)和14mm(网格)圆钢焊接,竖网格宽200mm、高600mm1000mm。采用钢管焊接宜采用DN15(1/2”)钢管和14mm圆钢。为方便运输,铁质栅栏宜设计成两扇或多扇的组件,在栅栏靠巷道两帮处设计带孔挂耳便于安装固定,两扇连接处焊上轴、销连接件。水仓口、主副立井井底清淤硐室口设置栅栏,要考虑过车需要,可安装对开式栅栏门。栅栏安装完成后,栅栏需刷成红色。3、根据现场巷道高度的2/3(±200mm)确定栅栏的高度。4、栅栏是否留设栅栏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处于避灾路线中或需要检查栅栏以里有毒有害气体、管路及支护等,可留设栅栏门。栅栏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栅栏门不应上锁。5、构筑栅栏必须及时,其时间要求:盲巷需要构筑栅栏,当班必须构建完毕(时间不超过8h);待贯通巷道安设栅栏时间以生产技术科下发的贯通通知单为准,时间不超过24h;临时停风巷道当班必须构建完毕;其它地点按通风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为准。6、临时停风地点,要求立即撤人、断电,设置栅栏前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栅栏位置必须设在距离巷道口小于5m范围内;待贯通巷道栅栏设在巷道入口5m范围内;高瓦斯及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联巷口栅栏设在风流混合点后35m(巷道不具备条件,其长度不得超过10m);密闭墙前栅栏设在墙前12m处;水仓口栅栏设在入口35m范围;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栅栏(两道)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范围、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范围;其它地点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指定。三、验收及日常管理标准1、矿井通风工构筑好栅栏,通风管理部门必须验收,验收栅栏的设置位置、安装质量、网格大小、刷漆是否符合要求。2、在用的、新构建且验收合格的栅栏要进行编号管理、登记建账(在“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上体现),所有在用栅栏必须及时上图。3、新构建的栅栏,瓦斯检查牌和警示牌应当班悬挂,最迟不超过16小时,通风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通风调度修改该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增加瓦斯检查手册中的检查地点。4、栅栏处的瓦斯检查如出现漏检、超定期检查,一律按“空、漏、假”检处理。5、井下栅栏统一由矿井通风队(或通防队)定期检查和维护。6、各矿井要完善栅栏前后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制度。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内(2m)、外(5m范围)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及栅栏完好检查为每班1次,水仓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为每班1次;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前栅栏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查为每周1次。7、各矿井要加强员工日常安全教育,除专职检查人员及通风管理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栅栏内,严禁人为破坏栅栏等通风设施。四、牌板管理1、所有栅栏必须设置警示牌,警示牌悬挂在栅栏上(中间上部位置)。2、临时停风地点、水仓口、井下临时瓦斯抽放泵排放口设置的栅栏必须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瓦斯检查牌板要求悬挂、固定在巷道帮上,在有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腰线上边缘300mm,在无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巷道底板1200mm1400mm;牌板距离栅栏不超过5m。密闭墙、不设调节风窗的挡风墙处栅栏不增设瓦斯检查记录牌(在施工说明及检查牌上体现)。3、瓦斯检查记录牌内容及尺寸见图3,警示牌尺寸见图4。检查牌板上的数字、文字必须字体端正、清晰,内容填写齐全,数据与瓦斯检查手册一致。第二节 永久性密闭与临时性密闭管理标准一、基本规定1、报废的巷道必须设置密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设泄水孔。2、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以该采区最后一个采煤工作面回撤结束计算),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3、因调整通风系统、回采结束造成临时的未及时密闭的盲巷、临时停工且停风的巷道,如该区域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4、抽采采空区瓦斯的高位钻场深度超过6m的必须设置密闭;采用沿空留巷及沿空预埋抽放管抽采采空区瓦斯的巷道口必须设置密闭(采用沿空留巷Y型通风的除外)。5、矿井进风井、回风井之间,主要进风巷、回风巷之间不行人、不通车的联络巷必须设置密闭(即永久性挡风墙)。6、密闭类型选定原则:(1)密闭时间超过6个月的,砌筑永久性密闭;密闭时间小于6个月的,构建临时性密闭(说明:临时性密闭广义内容包括服务时间小于6个月的砖墙密闭、木板墙密闭、风障密闭、快速密闭等,本管理办法仅指木板墙密闭)。(2)长期不用或已报废巷道,砌筑永久性密闭;临时停风、短期内还要使用的巷道,构建临时性密闭。(3)采煤工作面的探煤巷与联络巷、高位钻场可构建临时性密闭。(4)突出矿井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必须按永久性密闭砌筑。7、密闭墙的构筑质量、日常检查与维护纳入矿井“一通三防”日常管理范围。突出矿井采取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突出煤层时,必须检查与回风系统相连的密闭是否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它区域。二、设计及施工要求1、永久密闭应采用砖(或料石)、水泥砂浆砌筑,一般情况下,墙体厚度500mm(标准砖、49墙);巷道断面大于18m2以上,墙体厚度应选择800mm1000mm。2、临时密闭应采用木板、方木、铁钉、黄泥等构建。禁止使用木板、皮带帘构建简易密闭。构筑临时密闭的立柱高度根据巷高确定,可采用80mm×80mm方木或直径不小于150mm的半圆木;木板采用干木料加工成厚度1020mm、宽200300mm、长2000mm以上,并要求厚薄均匀、四面刮净、呈矩形、一端斜抹。3、密闭的位置距离巷道口不得超过5m,以便扩散通风能带走密闭墙前有毒有害气体。4、构筑密闭位置前后5m范围内巷道应支护良好、无淋水、无片帮、无冒顶、无积煤。5、风水管路、电缆、轨道等导电材料在密闭墙前2m处断开,严禁风水管路、电缆、轨道进入密闭内。需抽采密闭内瓦斯(如埋管抽放)时,必须在密闭处采取管路绝缘措施,密闭墙前钢管法兰处必须设置完好接地。构筑永久密闭位置有自流、导水的排水管通过时,必须在密闭墙前加设闸阀,以便水流减小或断流后能及时关闭闸阀。6、永久密闭施工要求:(1)永久密闭周边要掏槽(岩巷、锚喷、砌碹巷道除外),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见硬顶硬帮,墙体与煤、岩接实。(2)施工前要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坚持敲帮问顶,处理帮、顶活矸;套棚巷道掏槽,拆除支架前必须先加固前后两组支架,如顶板破碎,应先采取托棚稳住支架梁,再拆棚腿,禁止空顶作业;坚持先上后下的掏槽原则。(3)根据现场需要确定是否留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需留设反水池,在砌墙体前,必须先砌反水池。反水池过水断面大小根据水流量确定水池的宽度、深度,并确保墙体反水池的上平面位于两侧水沟的水平面之下,不得使水沟内水流溢出水沟外;水池四壁规则,清淤方便;反水池上部托梁可采用水泥板、砖块、钢板等,不得采用木质等易腐烂材料。反水管制成U形,设在巷道底部,利用水封防止水管漏风。反水池、反水管参照下图5、图6设计。(4)砌筑墙体前必须拉好水平线及垂线,做好施工前的基础工作。一般情况下永久密闭墙按垂直墙(墙面在一个垂面内)设计,如巷道压力较大、两侧风压较大,可按35°倾斜设计(与铅垂线呈35°夹角,以下同),施工时按照设计确定墙体下部宽度。断面较大时要施工基座。(5)构筑时砖块排列和砌体灰缝要均匀,做到横平竖直、砂浆饱满、上下错缝、内外搭接,禁止重缝、空缝。(6)需要启封的永久密闭,必须在密闭墙中间上部位置(巷道高度2/3处)留设观察孔,以便启封密闭时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观察孔采用直径30mm60mm的钢管,且在墙外带有闸阀,钢管垂直墙面,观察孔及闸阀的出墙长度在150mm200mm之间。(7)墙体砌筑完成后,采用水泥砂浆压实、抹光,墙体与巷道接缝周边要抹有宽度不小于100mm的裙边,厚度不小于10mm。(8)墙面水泥凝固后,墙面刷成红色,裙边刷成白色;在墙体表面应绘制白色的砖缝(300mm×130mm)图形,线条做到横平竖直。7、临时密闭施工要求:(1)在构建临时密闭位置要处理巷帮、顶板变形突起部分,临时密闭墙与煤岩体接实。(2)先固定巷道两帮立柱,立柱下部掏深度200mm的柱窝(煤巷掏柱窝,岩巷必须清理浮煤或浮矸见硬底),上部与顶板接实;再固定巷道中部两根立柱,其要求同两帮立柱,中间立柱间隔根据巷道宽度均匀布置。四根立柱要求在一个平面内。(3)钉木板一律采用鱼鳞搭接,木板斜抹端紧贴巷道两帮(或插入煤墙),四周要求接触严密。木板搭接长度2025mm,要求自上至下施工。搭接方向参照如下图7。每块木板采用铁钉固定(立柱上采用双排铁钉固定)。(4)墙面要抹缝,抹缝材料可采用黄泥和石灰(或者黄泥和水泥)混合泥浆,抹缝要到位,确保密闭墙体不漏风。不应采用风筒布封堵漏风(不易检查风筒布后面的板墙是否开裂、受压变形)。采用水泥砂浆抹裙边,宽度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10mm。8、临时密闭、永久密闭墙前巷道长度小于2m(以巷道中线计算),可不设栅栏;长度超过2m的,需设置栅栏。三、验收与日常管理标准1、密闭的竣工验收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组织安监科、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通风队(或通防队)根据验收结果如实登记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在“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上体现)。2、所有密闭必须及时填绘上图。3、验收标准(1)永久密闭验收标准场地整洁,工完料净,剩余材料码放整齐或装车。墙体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无重缝和空缝。反水池、反水管、观测孔设置合格。反水池内无淤煤、淤泥,清理方便,四壁光滑;反水管固定牢固,管壁四周不漏水;观测孔的高度符合规定,闸阀能关闭自如,孔管牢固。墙面及四周裙边亮化符合规定。(2)临时密闭验收标准场地整洁,工完料净,剩余材料码放整齐或装车。密闭四周接触严密;立柱掏有柱窝。木板鱼鳞搭接长度符合规定,每块木板铁钉数量及钉的质量符合规定。灰浆抹缝到位,不漏风。3、日常管理标准(1)每道密闭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密闭前后5m范围内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片帮、漏顶。(3)在用的每道密闭均编号、建账,有记录可查(在“通风(反风)设施检查及维修记录”上体现)。密闭构建或拆除,要及时修改图纸。(4)定期检查密闭是否牢靠、是否漏风、墙体是否变形或破坏、永久密闭墙内积水情况(反水管、反水池是否畅通、墙体外侧是否受潮)。(5)瓦斯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1次密闭墙前有害气体情况、检查结果填写在密闭说明及检查牌上。如密闭前设有栅栏,不增加瓦斯检查记录牌。四、管理牌板1、密闭前必须设密闭说明及检查牌。牌板悬挂、固定在巷道壁上,在有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腰线上边缘300mm,在无明确腰线的巷道,牌板下边缘距离巷道底板1200mm1400mm;牌板距离密闭墙不超过5m。牌板内容及尺寸见图8。2、密闭说明及检查牌上的数据、文字必须字体端正、清晰,内容填写齐全,检查数据必须与瓦斯检查手册一致。105第三节 防火墙管理标准(不含防爆墙)一、基本规定1、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时,采空区及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临时停风的煤巷(停风时间超过煤层自然发火期)、长期停风的煤巷以及其它生产区与欲封闭区之间的连通煤巷必须及时构筑防火墙,安全、可靠、有效地切断风流,起到封堵漏风、防瓦斯溢出及煤氧化自燃的目的,抑制灾变发生及扩大,消除隐患。(说明:本标准所述防火墙仅指防止煤层自燃、切断风流且由矿井通风工构筑的封闭砖墙)2、井下采用隔绝法灭火所构筑临时风墙和永久防火墙(隔绝火区封闭风墙)、缩封的锁风墙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构建,其质量标准和施工标准参见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启封火区永久防火墙(包括注销火区的防火墙)由矿山救护队负责施工。3、井下有多个相邻的封闭区,必须再构筑防火墙以便圈成一个大封闭区,进行双层封闭。4、在选择防火墙位置时,尽可能缩小封闭范围,减少密闭数量,同时控制漏风、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防火墙密闭防灭火的窒息效果。防火墙应构筑在新鲜风流能够到达的地方,以便日后火区观测,通常情况下距巷道入口36m。5、矿井必须加强防火墙的检查、维护,尤其是邻近区域生产活动有影响时,要及时掌握防火墙的封闭状态。二、设计及施工要求1、矿井总工程师必须从煤柱留设、回采工艺、回采进度、均压通风、通风系统管理等防火设计方面严格把关,矿井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防灭火措施。非火区的防火墙位置选定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审批。2、开采自燃煤层、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设计,必须预先选定构筑防火门、防火墙、自然发火观测站/点的位置,当采煤工作面投产和通风系统形成后,必须按设计选定的防火门位置构筑好防火门墙,并在构筑防火墙位置储备足够的建筑材料。3、防火墙封闭方案说明书(技术措施)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分析、墙体结构、方案图、封闭范围圈定、构筑位置(文字说明)、观测系统的确定、方案实施安排、封闭效果预计。方案图以通风系统为底图,标注局部或区域范围内的防火墙位置、待构筑防火墙位置、通风路线、预计(或观测)漏风路线、其它通风设施、风流压能值。4、矿井通风工严格按照方案说明书施工防火墙。5、采用砖、水泥砂浆砌筑防火墙。单墙厚度不小于0.5m,双墙中间充填封闭材料的墙体厚度不小于4.5m(充填3.5m),双墙中间的充填物可选择黄泥浆或化学高分子材料,禁止用煤泥、煤渣充填。6、防火墙的墙基与巷道壁必须紧密结合,连成一体。一般采用掏槽结构,也可采用锚杆注浆结构。掏槽要求:煤巷的帮槽深度为见煤后0.5m,顶槽深度为见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在倾角超过30°的巷道砌筑密闭时,防火墙宜垂直于巷道中线,并采用基座结构,墙基四周必须嵌入巷帮一定深度,岩壁宜大于0.5m,煤壁宜大于1m。见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AQ1044-2007)要求7、墙体施工完成后,进风侧墙面必须采用水泥砂浆压实、抹平,四周抹裙边,裙边宽度大于200mm、厚度大于20mm。8、防火墙不设反水池,有水的防火墙留设带闸阀的铁质放水管,管径100mm左右为宜。防火墙必须留设措施孔,采用直径不小于100mm的注浆管,其长度根据墙体厚度确定,距巷道顶板不大于300mm,外端出墙长度300mm450mm,两端带法兰盘,并加橡胶垫、堵头,拧紧螺栓,措施孔管嵌入要牢固,参照下图9、图10设计。安装有束管监测系统的要留设采样管路。9、构筑防火墙其它施工标准同永久性密闭要求。三、验收与日常管理标准1、防火墙的竣工验收由矿井通风管理部门组织安监科、施工单位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防火墙必须返工。2、所有永久防火墙都必须统一编号、建账(在“防火墙管理台账”上体现),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通风系统图中注明。3、矿井进行较大范围的风量调整、反风演习前后、矿井通风阻力有较大变化时,应测定防火墙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4、火区防火墙(对防灭火效果观测)应每天测定1次墙内的O2、CO、CO2、CH4、空气温度(出水温度)、标志气体(C2H2、C2H4,在地面分析)、N2(采用充N2防灭火的)、压差,墙外的CO2、CH4、CO、空气温度,并及时填绘观测曲线并用爆炸三角形法判断火区气体爆炸危险性以简报形式报送矿井总工程师、矿长审阅。非火区防火墙应每7天测定1次墙内的O2、CO、CO2、CH4、空气温度(出水温度)、压差,墙外的CO2、CH4、CO、空气温度,如墙内CO有增高趋势,应缩短观测周期。5、防火墙的其它日常管理标准同永久性密闭要求。四、管理牌板1、每道防火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悬挂防火墙施工说明及检查牌和观测牌,见图11、图12。非火区防火墙与火区防火墙采用统一牌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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