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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与公司法电子初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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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与公司法电子初稿.ppt

    ,企业与公司法学,主讲人: 孙志超,第一章 企业和公司法概述,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 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一、企业、公司的概念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作为概括的资产、某种营业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的经营体,企业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 (二)公司的概念 公司和企业的根本区别,不在于其外延上的差别,而在于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 来描述某一团体或组织的特性。公司的概念,着重反映某一组织的民事法律地位及其成员和资本的联合性,较具有法律性。,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二),二、企业的基本分类 (一)传统的典型企业 1. 个人独资企业(sole proprietorship) 2.合伙企业 3.有限责任的公司 (二)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合作社 国有企业 (三)我国企业的类型,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 (一),一、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规定企业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 (二)企业法的特征 企业法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组织法,通过它规定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供投资经营者选择采用。,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 (二),二、企业和公司法的体系 (一)特殊企业法 特殊企业法是调整特殊企业的专门法规。 (二)普通企业法 普通企业法在国外大体存在着四种立法模式。 1. 纳入民法典的模式。 2. 纳入商法典和制定单行法的模式 3. 制定公司法典的模式 4. 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模式,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一、企业法的性质 企业法规范企业这种社会经济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属于主体法律制度的范畴。 二、企业法与民商法、经济法以外其他有关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企业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二)企业法与刑法的关系 (三)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四)企业法与涉外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关系,第二章 企业法的沿革,第一节 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 第二节 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由来 第三节 现代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企业的由来 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 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第一节 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一、官工官商传统与亚细亚生产方式 二、中国古代的工商组织形式 (一)传统的工商企业形式 1.牙行 2.典当铺 3.票号 4.账局 5.钱庄 6.店铺 7.作坊 8.洋行 (二)中国传统的行会 中国传统的行会主要有1. 团行 2. 会馆 3. 公所 4.公行,第二节 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由来,一、近代企业的起源 自11世纪,西欧地中海沿岸的城市出现了现代企业的三种雏形: 1.船舶共有 2.康枚达(commenda)契约或组织 3.家族经营体或家族企业 二、古代的其他企业萌芽形式 三、早期企业制度的习惯法特征 四、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确立,第三节 现代国有企业和 合作制企业的由来,一、现代国有企业的由来 美国国有企业 德国国有企业 日本国有企业 苏联及东欧国家国有企业 二、现代合作制企业的由来,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一、概说 二、私有化的主要举措 (一)西方国家实行私有化的主要措施 1.政府不放弃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公司制改革 2.出售企业的全部资本或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 3.发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经营 4.限制外国人购股或收购本国国有企业 5.向职工售股和股份的“大众化” (二)原苏联东欧国家的私有化,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一、中国近现代企业及其法制的初步形成 (一)中国最早的近代企业 (二)洋务运动中兴办的近代企业 (三)中国最早的民营企业、公司 (四)中国近现代企业法制的形成 1.清末的公司或企业立法 2.民国时期的公司和企业立法 二、新中国企业制度的建立 (一)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制度的建立,第三章 企业登记管理,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 第二节 企业家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 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 第六节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一、企业登记管理的概念 二、企业登记的效力 三、企业登记管理的意义 (一)企业登记管理是国家行使和实现经济管理职能的方式之一 (二)企业登记管理是配合市场准入控制的手段之一 (三)企业登记管理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企业登记管理有利于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一、现代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由来 二、我国近代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 四、企业登记管理陷于衰退和暂时停止时期 五、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在新时期的恢复和完善,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一)许可主义 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审批主义”,是指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个别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申请登记成立。 (二)准则主义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的资格。 (三)特许主义 这是指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所设立的通常是不适用商事企业法的特殊企业。 (四)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是指法律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不予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可以自由设立企业及从事经营,无需履行法律上的手续。,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二),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一)企业的变更 1.企业合并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2.企业分立 3.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4.企业组织形式转换 5.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三),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二)企业的终止 1.企业解散的事由 (1)依法被撤销 (2)歇业或自行解散 (3)法院宣告破产或解散 2.清算和注销 (1)清算的概念 清算是指企业解散后对企业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了结企业的业务和债务,向出资者或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以终结企业所有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2)清算的类型 清算有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之分。 (3)清算组织,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四),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 (二)企业的终止 2.清算和注销 (4)清算程序 首先为成立清算组织或确定清算人。 其次为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再次为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方案。 又次为清偿债务。 (5)企业注销,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一),一、企业名称的概念和特征 (一)企业名称的概念 如同自然人的姓名一样,企业名称是表明企业的主体地位和法律人格的标志。既是人身权,含有人格和由此派生的名誉、荣誉等内容,同时又是知识产权。 (二)企业名称的特征 1.标志性或区别性 2.排他性 3.必要性和法定性 4.地域性较强而时间性较弱 5.法律救济的多样性,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二),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 1.企业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受法律保护,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2.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3.一个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4.除了使用所从属控制企业的字号、联营企业的字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以外,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或者法人的名称 5.“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使用限制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另有规定除外 7.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企业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三),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 8.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的企业的名称,但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9.企业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企业章程中载明。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时,应保留其字号,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10.企业名称可以转让,但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11.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相关法律以及国际条约规则处理 12.登记主管机关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有权更正 13. 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 14.网站名称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一),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 (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 (二)企业登记管辖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的企业 2.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的企业 3.市(地区)、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登记的企业 (三)企业登记的范围,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二),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 (四)企业主要登记事项 1.企业名称 2.企业的住所 3.经营场所 4.法定代表人 5.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资金数额 6.企业类型 7.经营范围 8.经营方式 9.经营期限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11.分支机构,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三),二、企业登记的类型 (一)企业设立登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网站名称注册和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 3.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 (二)企业变更登记 (三)企业注销登记 (四)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四),三、企业登记的一般程序 1.申请和受理 2.核准登记 3.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证照 4.公告 四、登记费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第六节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一、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含义 二、登记主管机关的义务 三、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四、企业证照管理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关于证照管理有以下若干规定: 1.除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证照。 2.企业必须将证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以便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众对其进行检查监督。3.证照及其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4.企业证照的正本、副本样式以及企业登记的有关重要文书格式或者表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 5.其他有关规定。 五、企业登记档案管理,第四章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第一节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的由来 第二节 我国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 出台及含义 第三节 小 结,第一节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的由来(一),一、问题的提出 二、有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主要观点 (一)原苏联法学界提出的主要观点 (1)商品所有权观点 (2)信托所有权观点 (3)“总分式”所有权观点,第一节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的由来(二),二、有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主要观点 (二)我国法学界提出的主要观点 1.我国学者提出的若干“双重所有权”观点 (1)占有权观点 (2)用益权观点 (3)法律所有权和经济所有权的观点 (4)法人所有权观点 2.“经营权”观点 3.关于公司财产权和股权的讨论 (1)公司是唯一所有权主体的观点 (2)股东与公司双重所有权观点 (3)股东所有权观点,第一节 企业法人财产权问题的由来(三),三、“双重所有权”观点若干评析 (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所有权概念 (二)现代股份制企业财产权的本质 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的真谛,在于把所有权人的财产作量的分割,使之在交易中仅以分出去投入某企业、公司营运的那部分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鼓励其投资积极性,即使该企业破产也不会殃及出资者的其他企业或财产,从而减少投资经营的风险。其具体表现,就是通过法人制度,赋予公司或企业以法律上的人格,使之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以独立的名义参加民事流转、起诉、应诉和承担法律责任,便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也方便政府对其进行管理。 (三)“双重所有权”小结,第二节 我国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 出台及其含义(一),一、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出台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节 我国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 出台及其含义(二),二、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含义及其争议 (一)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本身的含义 第一,企业法人的出资者或股东可依所有者身份,对企业享有所有者权益,并对企业施加控制 第二,企业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人,对于法律上明确由企业法人支配的资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并就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根据所有权或私有权的原则,财产的孳息或收益应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第二节 我国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 出台及其含义(三),二、法人财产权法律规定的含义及其争议 (二)法人财产权规定出台以后的有关争议 1.关于产权的含义和性质 (1)财产所有权说 (2)物权说 (3)与人身权对应的财产权说 (4)财产功能说 (5)资产经营或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说 2.关于法人财产权的其他争议 (1)法人财产权是否包括债权和知识产权 (2)法人财产权是否就是经营权,第三节 小结 (一),一、法人财产权与产权 二、法人财产权与“两权分离” (1)商品所有权观点 三、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和股东权 四、法人财产权与法人及其有限责任 (一)关于法人的本质 “法人拟制说”、“法人实在说”、“法人否认说” (二)法人财产权与公有制企业法人 (三)法人与有限责任,第三节 小结 (二),四、法人财产权与法人及其有限责任 (四)关于“刺破法人面纱”的原则或制度 1.以英国公司法为例,其适用该原则的情形 (1)如果公司明显是假的,其设立者的目的是借以规避法律责任或作为某违法 行为的伪装 (2)公司股东在知道公司不足法定人数的情况下继续经营达到6个月,即须对公司在不足法定人数期间所发生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 (3)工业和贸易主管部门有权调查关联企业的情况,以确定某企业集团的控股结构及股东身份,必要时可直接追究应对某企业的行为负责的个人或其他企业的法律责任。 (4)公司在清算中如果继续从事某些经营活动,且这些活动具有欺诈债权人或其他人的性质,法院可以判决参加活动者承担公司的债务。(5)战时由敌国国民控制的公司,可揭开其面纱。(6)对封闭性公司,可揭开其面纱 (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签署公司的汇票、支票、本票等票据时,如果未写明或写错了公司名称,除非公司及时付款,否则签署票据者应就该票据承担个人责任,第三节 小结 (三),四、法人财产权与法人及其有限责任 (四)关于“刺破法人面纱”的原则或制度 2.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20条规定: (1)出资者或股东于法人停业或清算时尚未缴清其认缴的出资或股份。 (2)企业解散后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以致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的。 (3)欺诈或利用法人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第五章 公司法概述,第一节 公司的语源和特征 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第三节 公司法的概念、意义和适用 第四节 公司社会责任 第五节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 第六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七节 公司章程 第八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九节 公司资本及其立法原则 第十节 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十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二节 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 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与清算,第一节 公司的语源和特征(一),一、公司的基本含义和本质特征 (一)公司的语义和基本含义 公司是指不同主体为实现共同目的及从事共同事业之结社,这种通常为经济目的的结社在现代受到法的调整和规范。 (二)公司的基本特征 1.公司是一种团体或组织 (1)公司一般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不同利益的主体联合而成的 (2)公司的人格和财产在不同程度上同其成员的人格和财产相分离 (3)公司具有“永续”性 2.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1)公司依法设立的含义 (2)公司必须遵守法定的组织形式 (3)公司依法设立而获得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 3.公司必须在既定的合法目的下从事活动,第一节 公司的语源和特征(二),二、公司与事业 三、公司与法人 四、公司概念的引申含义和特殊用法 五、小结 公司的概念将性质迥异的企业和组织囊括其中,并可在许多引申的意义上使用;而通常所称公司,是指依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设立和运作的企业组织。,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一),一、以公司适用法律的性质和范围为标准的分类 (一)由“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调整的公司 (二)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的公司 依特别法或行政命令设立的公司则为特殊公司,属于特殊企业或法定机构的范畴,是为经济法的公司。这类公司在世界上普遍存在,其数量在公司中虽不占多数,但往往具有重要地位。它们依法或经政府授权从事政策性、公益性经营活动或兼顾营利,也可能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能。,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二),二、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的分类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公司的特点 (1)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间接地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公司由数量不多且相对稳定的若干特定股东组成 (3)有限公司的资本可以分为均等的份额,也可以不分成均等的份额 (4)有限公司的筹资和经营具有“封闭性”或非开放性 2.英美法上的非开放公司和保证责任有限公司 (1)非开放公司(private company) (2)保证责任有限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优劣略说,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三),二、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的分类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 股份公司在股东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间接地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上,与有限公司是一样的。但是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和其他公司相比,其股东的人数可能较多,公司资本须分为等额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也可以向公众募股 2.英美法上的开放性公司 一般来说,开放性公司可以公开募股,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3.股份有限公司优劣略说 (1)股份公司是一种募集、积聚资本的有效手段和途径 (2)股份的流动性,为股份公司的经营和活动提供了一种社会评价和监督的机制 (3)股份公司的弊端,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三),二、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的分类 (三)无限公司 1.无限公司的由来 2.无限公司制度及其与合伙的异同 3.无限公司的若干优点 (1)无限公司和合伙是建立在当事人相互信任基础上 (2)由于其股东是公司债务的法定保证人,尤其是股东的财力、能力和信用卓著的,公司反而较易与他人成交或取得贷款,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四),二、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及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为标准的分类 (四)两合公司 1.两合公司概述 由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的清偿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出资额为限而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两合公司制度及其与合伙的异同 3.两合公司优劣略说 (五)股份两合公司,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五),三、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1.资合公司 这是指以资本的结合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2.人合公司 这是指以股东的能力、财力、声望和信誉等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 3.资合兼人合的公司 这是指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六),四、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的分类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 在这种表现于公司外部的组织关系中,处于控制和被依附地位的公司是母公司,处于被控制和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 (二)关联公司(企业)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控制公司的各个子公司或附属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或连锁控制的几个公司之间,都属于关联公司(企业)。 (三)总公司和分(支)公司 其特征是: (1)分(支)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须以总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或者在总公司 的名称后面加上“分公司”、“支公司”字样; (2)分(支)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和独立于总公司的组织机构,它代表或代理 总公司在一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3)分(支)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从事活动的财产是由总公司拨付的,依 法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4)分(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总公司承担,并由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该债务负清偿责任,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七),五、以公司股本的来源和性质为标准的分类 1.国有公司 这是指由有权以国有财产投资的机构、部门、企事业等单独或联合投资的公司。 2.合作制或集体所有制公司 3.私营公司 4.外商投资公司 5.混合公司 六、以公司国籍为标准的分类 七、以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是否局限于一国为标准的分类,第二节 公司的种类 (八),八、以公司股东和资本是否具有联合性为标准的分类 (一)实质上具有联合性的公司 (二)形式上具有联合性的公司 (三)“一人公司” 1.“一人公司”的概念及其实践 2.关于“一人公司”的学理解释 (1)立法政策说 (2)特别财产说 (3)潜在社团说 (4)股份社团说 (5)营利财团说 3.关于“一人公司”的评价,第三节 公司法的概念、意义和适用,一、公司法的概念和意义 我国公司法具有以下基本作用: 1.有利于建立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 2.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 3.有利于维护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4.有利于培育健康的市场经济文化 二、我国公司法的适用 1.公司法适用的时间效力 2.公司法的适用范围,第四节 公司社会责任,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公司社会责任在本质上是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对企业的客观要求,表现为社会对企业的期待,是企业对社会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守法、做好企业本身和对社会的道义承担。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 (一)守法责任 (二)“做好自己”的责任 (三)道德义务与社会责任 三、对公司法“社会责任条款”的理解 法律的规定未必就形成法律义务,公司法第5条实际上是以法律条文发出了一个道德号召。,第五节 公司的设立和成立,一、公司设立和成立的概念 二、公司设立行为的主体 三、公司设立行为的性质 四、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 这是指由拟设立公司的人或发起人认缴公司的全部股份或出资额,不向他人招募资本的一种公司设立方式。 2.募集设立 这是指由拟设立公司的人或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或筹集的部分股份或资本,其余部分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司设立方式。,第六节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一、公司的名称 适用法律: 中华任命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公司法第8条规定,依照该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该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二、公司的住所 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所谓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法人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法人事务的法人机构所在地。,第七节 公司章程,一、公司章程的意义 1.公司章程是规范股东之间及公司内部关系的准绳,具有公司发起人或股东间合同的性质,对股东和由股东利害关系派生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机关及其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2.公司章程是规范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和政府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一)必要记载事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二)任意记载事项,第八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公司的权利能力 (一)公司权利能力的概念 (二)公司权利能力的特点 1.公司不能承受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义务 2.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其设立宗旨和经营范围的限制 3.公司的权利能力须受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一般或特殊的限制 (1)公司法上的具体限制 (2)法律、法规的其他限制,第八节 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二、公司的行为能力 (一)公司行为能力的特点 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其行为能力的基本特点是,必须通过公司的机关及其授权人员的职务行为,来为公司取得、行使权利(力)及设定、履行义务。 (二)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和诉讼能力 1.公司的民事责任能力 2.公司的行政责任能力 3.公司的刑事责任能力 4.公司的诉讼能力,第九节 公司资本及其立法原则(一),一、公司资本的概念 (一)我国公司法上的资本概念 1.资本 2.注册资本 3.投资总额 4.资产 5.净资产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资本的一些概念 1.授权资本(authorized capital stock或authorized share capital) 2.名义资本(nominal capital) 3.发行资本或发行股本(issued share capital) 4.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paid up capital或paid up share capital) 5.未收资本或未收股本(uncalled capital或uncalled share capital) 6.保留资本或保留股本(reserve capital或reserve share capital),第九节 公司资本及其立法原则(二),二、公司资本“三原则” (一)资本确定原则和授权资本制 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且应认足或募足甚至缴足。其目的是使公司在成立时就有相当的财产基础。 1.资本确定原则 2.授权资本制 3.折中授权资本制 (二)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成立以后尽可能实际保有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产,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 (三)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以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第十节 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一、外国公司的确认 (一)外国公司的确认概说 (二)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 1.设立准据法说 2.股东国籍说 3.设立行为地说 4.住所地说 (三)外国公司进入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1.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 2.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第十节 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二),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一)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二)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审批 (三)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被缴销营业执照后,方可将其剩余财产转移至中国境外。,第十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概说 (二)公司法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一)概说 (二)忠实义务 忠实义务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牺牲公司利益为自己或者第三人牟利。,第十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二),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二)忠实义务 1.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受益 2.不得擅自利用或处置公司财产 3.自我交易的规制 4.与公司间不当竞争的规制 5.不得泄漏公司秘密 6.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三)勤勉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必须以一个具有相当学识和经验的人通常具有的,并与自己担负的职责相称的合理注意,善意、谨慎地处理事务。 (四)其他义务,第十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三),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 (一)股东直接诉讼 1.股东直接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直接向公司或董事等提起的诉讼。 2.股东直接诉讼的类型 (1)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无效、撤销之诉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查阅请求之诉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损害赔偿之诉,第十一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四),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的追究 (二)股东派生诉讼 1.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公司的权益受到他人特别是控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的,股东以其自身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2.股东派生诉讼和直接诉讼的区别 (1)被侵害的权利性质不同;(2)提起诉讼的权利主体不同;(3)诉讼程序规则不同;(4)诉讼的法律后果不同。 3.公司法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的规定 (1)提起派生诉讼的股东资格 (2)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条件 (3)诉讼事由,第十二节 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 民主管理,一、职工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权利 公司法第17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二、职工依法组织工会的权利 公司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公司职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 规定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职工参与公司民主管理的权利 公司法第18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 与清算(一),一、公司的变更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1.概说 2.公司合并的具体程序 (1)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合并方案 (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合并作出特别决议 (3)签订公司合并协议或合同 (4)公司股东会批准合并合同 (5)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通知、公告债权人及债权人异议程序 (7)实施合并 (8)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 与清算(二),一、公司的变更 (一)公司合并的程序 3.公司合并的效力 (1)公司设立、变更、消灭的效力 (2)股东转换公司股份或出资的效力 (3)公司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的效力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 (1)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分立方案;(2)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分立作出特别决议;(3)签订分立协议或合同,并经股东(大)会批准;(4)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5)通知、公告债权人;(6)实施分立;(7)办理登记手续;,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 与清算(三),一、公司的变更 (三)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1.公司组织形式转换的概念和形式 公司组织形式转换又称为公司组织变更,是指公司在存续的情况下,由一种类型的公司变更为其他类型的公司。 2.公司组织形式转换的程序及条件 (1)由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出公司组织形式转换的方案;(2)股东(大)会对公司组织形式变更作出特别决议;(3)出资额或股份的核定及认缴;(4)验资及出具验资证明;(5)召开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6)办理变更登记;(7)关于通知、公告原公司债权人及其异议程序的问题; 3.公司组织形式转换的效力,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 与清算(四),一、公司的变更 (四)公司的其他变更 1.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1)在不吸收新股东加入的情况下增加注册资本 (2)吸收新股东认缴公司拟增加的资本 (3)前两种方法相结合 2.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如下: (1)由董事会提出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股东(大)会就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3)履行通知、 公告债权人和债权人异议的程序。(4) 由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证明。(5)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 与清算(五),二、公司的清算 (一)概说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进行的清算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财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通过非破产清算程序,公司财产抵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人格终止;二是公司财产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最终终止公司人格。 (二)清算组及其成员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有关清算的决议,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在清算期间,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3.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4.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和责任 (三)清算组的职权,第十三节 公司的变更、终止 与清算(六),二、公司的清算 (四)公司清算的程序 1.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清偿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终结。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六章 有限责任公司,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四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节 国有独资公司 第六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和法定资格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和其他机构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 (3)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股东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第一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1.订立股东协议 2.制订公司章程 3.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股东认缴及缴付出资 5.选举或确定公司的机关 6.申请设立登记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期限问题,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一),一、出资的概念和意义 二、股东出资的方式 (一)出资方法 1.出资均等主义 2.出资可不均等主义 3.出资均等与不均等结合主义 (二)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三)出资的形式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四)出资义务的履行,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二),三、股东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 1.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股东名册 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指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各种涉及股东 利益的事宜拥有最高决策权的公司权力机构。 (一)股东会的组成 (二)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三)股东会行使职权的方式 (四)股东会会议的召集、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的召开 2.股东会的表决权依据、表决程序或方式,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和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关。公司不设股东会的,董事会同时也是公司的权力机关或意思机关。 (一)董事会的性质和职权 1.董事会的组成 2.董事会的职权 (二)中外合资、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 (三)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2.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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