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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局机关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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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局机关制度汇编.doc

    目 录一、会议制度1. 局例会制度.32. 局长办公会制度.53. 局务会制度.84. 局党委会制度.10二、办公制度5. 文件办理规定.176. 会议办理规定.19三、工作制度7. 安全生产督查制度.228. 环保督查制度.259. 群众工作制度.27三、财务制度10. 财务制度30四、保密制度11. 保密制度35五、管理制度12. 档案管理制度3813. 请销假规定40周例会制度为加强工作统筹,督促工作有效落实,提升全局干部职工业务能力,特制定周例会制度。第一条召开时间每周一上午9时30分。参会人员提前5分钟到会。因工作冲突需取消例会,由办公室请示主管副局长和局长,办公室提前10分钟通知各科室。第二条召开地点B347会议室。第三条参加人员(一)会议主持:分管办公室副局长(二)参加人员:局全体工作人员。第四条会议准备(一)各科室每周五下午3:00前将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报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打印于会前分发给局领导和各科室长、主任。(二)办公室提前10分钟准备好会议室。第五条会议程序(一)各科长、主任汇报本科室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以及工作建议和需局领导解决的问题(汇报顺序:办公室、企业科、运行科、改制办、事退办、分离办)。(二)党委副书记、各分管副局长强调相关工作,明确有关事宜。(三)党委书记、局长作指示。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为高效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局党委会决定,使我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达到民主决定、科学决策,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召开时间根据需要召开。第二条召开地点B209会议室。第三条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根据会议需要,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一)会议主持:由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由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二)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第四条研究议题(一)传达学习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贯彻意见;(二)讨论决定全局业务工作的重大事项;(三)讨论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业务上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协调、处理各科室提交研究的有关重要工作;(五)进行阶段性工作形势分析和总结;(六)讨论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其它事项。第五条会议准备(一)召开局长办公会的日期和讨论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应会成员。(二)办公室准备有关文件和材料,需要各科室准备的材料,提前一天通知各科室准备。第六条会议程序(一)局长明确会议议题(讨论多个议题时逐项进行,逐一讨论)。(二)相关分管副局长就讨论的议题进行主旨发言,领导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三)局长在听取纪检组意见后,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表态发言,形成决议(形成决议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局长办公会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局长办公会再行讨论决定)。第七条会议决议执行(一)办公室主任整理会议纪要,是否印发根据主持人决定执行。(二)各分管副局长根据决议抓好贯彻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汇报。(三)局长办公会形成决议后,组成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可以向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反映。在未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长办公会决定相违悖的言行。(四)办公会要求落实和解决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及时向局长汇报,重大问题要向下一次局长办公会报告。局务会议制度为有利于工作承前启后,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保障重点工作落实,推动全局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特制定本会议制度。第一条召开时间每月召开一次,通常利用当月第一周周例会时间召开,也可根据需要,由局长指定时间召开。第二条召开地点B347会议室。第三条参加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也可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一)会议主持: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期间,由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二)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第四条会议内容(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通报重要事项、重大事件;(二)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当月工作要点和完成时间节点;(三)讨论研究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的措施办法,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第五条会议准备(一)召开局务会的时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应会成员。(二)各科室梳理、总结当月工作完成情况,筹划下月工作计划,做好汇报准备。第六条会议程序(一)各科室负责人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当月工作要点和完成时间节点;(二)各副局长传达学习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就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三)讨论研究重要工作落实的办法和措施。(四)局长作总结讲话,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局党委会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决议、决定,实现局党委会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召开时间党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第二条 召开地点B209会议室。第三条 参加人员(一)会议主持:局党委书记。党委书记外出期间,由局党委副书记主持。(二)参加人员:局党委委员。纪检组成员、非委员的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第四条 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研究确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二)讨论研究经济信息化工作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业务事项的布置、落实和办理。(三)研究加强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四)研究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设置和科室工作职能调整等事项。(五)研究确定干部选拔任免、轮岗交流、问效问责、工资变动、评先评优以及人员聘任等干部人事管理事项。(六)研究制定加强系统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讨论决定内部管理的重大事项。(七)研究确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讨论决定重大财务支出方案、重大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八)讨论研究日常业务工作中遇到的需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问题和矛盾;(九)其他需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 会议准备(一)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征集汇总,经局党委书记审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相关准备。党委会不作临时动议。(二)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议文件和议题一般于一天前送达与会人员。(三)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党委书记或分管领导要在会前与各委员充分酝酿。第六条会议议事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党委领导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第七条会议程序(一)党委书记明确会议议题(讨论多个议题时逐项进行,逐一讨论)。(二)相关分管领导就讨论的议题进行主旨发言,党委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三)纪检组成员发表意见。(四)党委书记在听取纪检组成员意见后,综合多数人的意见,作表态发言,形成决议(形成决议时,应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局党委会应暂缓作出决定,休会进行个别酝酿,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决定)。第八条会议决议执行(一)坚持分工负责的原则。对党委决定的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委确定的分管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决策顺利实施,贯彻落实的进度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在决策执行中对需要调整修正的,由分管领导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二)严格工作纪律。党委委员应坚决执行党委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为。党委委员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委会重大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例会成员阅签后存档,未经党委正式形成决定和决议之前,不允许跑风漏气。(三)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委员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并对此负责,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文件办理规定为加强局机关文件办理的管理工作,使文件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办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收文办理(一)办公室负责领取保密邮和信箱文件,负责办理所有文件的收文手续,通过会议分发或专人送达各科室的文件,参会人员和各科室要及时送交办公室办理收文手续。(二)收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签收、编号、登记、分送、阅示、分办、催办、保管、归档、销毁等。 (三)办公室接到来文后,要认真清点,核对并逐件编号,粘贴文件处理单,并登记收文登记簿。 (四)办公室按照文件的内容和性质,分送各科室,各科室负责人拟制办理建议后,呈送分管副局长,按照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逐一呈送局领导,局领导阅示后,各科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五)事关全局的文件,办公室主任拟制办理建议后,呈送分管副局长,按照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逐一呈送局领导,局领导阅示后,办公室按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分办。(六)保密件由办公室办理,单独编号,根据文件要求于收到当日送局领导阅示,阅完后单独保管,并做好保密件的清退工作。 (七)办理完毕的来文由办公室进行归档。第二条发文办理 (一)凡需统一编制局文号的公文,纳入发文范围。(二)发文办理的程序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登记、印发、归档、销毁等。 (三)凡需印发的公文,需填制局发文单,拟稿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编号,各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由局领导审核签发。(四)经签发的公文,由办公室印发。(五)公文办完后,各科室将公文的签发稿、正本和有关材料送交办公室整理归档。第三条文件办理的要求(一)传阅文件应于2天内阅毕;有办理期限的,应按规定时限办结。(二)各科室在办理来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三)经办人要对文件办理情况进行自查,看是否漏签人员或漏办事项。(四)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同意,不得改动。(五)对收文进行分类,尤其是上级来文,要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存放,便于查找,并按年度进行归档。(六)文件流转,一定要做好跟踪,及时收回,防止丢失;秘密文件,要专柜保存,秘密文件按要求清退;限办文件,要及时督办,做好督办记录,做到痕迹化管理。(七)文件处理要注重时效性,不要压件,防止遗情、漏报、缓报等各类情况发生。会议办理规定为规范会议管理工作,提高会议组织实施效果,保障各类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会议类别和分工局内部会议由办公室牵头准备和组织,本规定所指会议是指局牵头会议。会议由业务科室牵头,分管副局长主抓,办公室协助准备和组织。第二条会议准备(一)材料准备。业务相关材料由业务科室准备,领导讲话由办公室准备。文字材料要提前3天完成撰写,报送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阅,需报送区领导的审批的材料,提前2天报送相关区领导审批。所有会议材料提前一天完成印刷。(二)会场准备。1. 会场安排。使用政府公共会议室时,由办公室根据要求提前报区政府办。召开现场会时,由业务科室负责租赁或协调。2. 会场准备。业务科室牵头,办公室派人协助。提前2小时完成主席台设置,及会标、桌牌、椅签等准备工作,提前1小时完成会议材料发放及茶杯、矿泉水摆放,准备好签到席。分管副局长提前半小时,对所有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三)其他准备1. 通常情况下,提前一天下达会议通知,由业务科室拟定通知,交办公室通过保密邮的途径通知各单位,不具备保密邮通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由业务科室负责电话通知。2. 会议所需物资器材,政府部门保障的由办公室负责协调,需采购的由业务科室报请局领导批准后采购。第三条会务保障(一)经费保障。从相关业务经费中支出。(二)组织保障。重大会议成立局筹备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三)现场保障。业务科室和办公室各派一人,负责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办公室派专人进行照相,留下相关影像资料。区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准备好录音笔,对领导重要讲话进行录音,防止漏记、错记等问题出现。业务科室关注应会人员到会情况,视情提醒询问。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制度为督促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企业安全生产督查常态法,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督查职责经信局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三个必须”的原则,对区属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督查的责任。日常对区属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提醒,发现有安全生产主任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时,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一)局长职责。是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二)分管副局长职责。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点企业排查治理隐患,负责组织区属管辖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负责协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区属管辖行业安全生产督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三)其他局领导职责。指导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点企业排查治理隐患,负责组织分管行业安全生产随机督查。对分管行业安全生产督查负有综合监管和协调指导责任。(四)专职人员职责。负责制定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计划,组织督查活动,跟踪落实行业整改,协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五)业务科室职责。负责协助行业分管副局长组织随机督查,指导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重点企业排查治理隐患,跟踪落实行业整改。第二条督查内容(一)园区、街道、镇主管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等工作、监管机制是否落实。(二)查企业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是否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到位;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建立台帐,整改措施是否有效。(三)查企业“两个”能力建设情况,看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监管职责是否落实;从业人员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是否掌握,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制度是否落实。(四)查企业安全生产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看生产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张贴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是否掌握。(五)查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是否坚决,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是否执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否落实。(六)查企业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看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预案情况设定是否全面,处置措施是否科学,应急演练是否落实。第三条督查形式(一)综合督查。对督查行业、企业组织的全方位、全覆盖督查。(二)专项督查。根据季节特点和行业特点组织的专项督查。(三)随机督查。业务科室到企业工作时,组织随机督查。第四条 督查安排(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督查,每个街道、镇至少督查1家企业,园区不少于3家企业。(二)根据季节特点、企业性质或上级指示组织专项督查,每月专项督查区内规模工业企业不少于5家。(三)业务科室到企业工作时,对企业组织随机督查。(四)组织安全生产督查时,要填写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对督查指出的问题,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负责安全生产的局领导或专职人员要组织“回头看”,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企业环保督查制度为督促企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力推进环境大治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企业绿色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督查职责经信局在区环委会的领导下,对区域内规模工业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督查、提醒,发现有环保不达标、责任不落实等情况时,及时上报区环委会办公室,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压实企业责任。(一)局长职责。是全局环保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环保督查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二)分管副局长职责。指导全局落实环保工作,负责组织区属管辖行业环保督查,负责协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对区属管辖行业环保督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三)专职人员职责。负责制定督查计划,组织督查活动,跟踪落实行业整改,协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第二条督查内容(一)企业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管理手续是否规范、完善。(二)企业水、气、声、固废(危废)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是否规范、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三)是否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且运行正常。(四)企业是否及时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数量;是否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种类及数量及时、如数缴纳排污费。(五)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应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六)企业是否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七)企业产品及设备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是否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防护距离是否达标。(八)企业环境信息是否公开。第三条督查形式(一)综合督查。对督查行业、企业组织的全方位、全覆盖督查。(二)专项督查。根据季节特点和行业特点组织的专项督查。(三)随机督查。业务科室到企业工作时,组织随机督查。第四条督查安排(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督查,每个街道、镇至少督查1家企业,园区不少于3家企业。(二)根据季节特点、企业性质或上级指示组织专项督查,每月专项督查区内规模工业企不少于5家。(三)业务科室到企业工作时,对企业组织随机督查。(四)组织环保督查时,要填写检查记录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对督查指出的问题,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负责环保工作的局领导或专职人员要组织“回头看”,隐患严重或整改不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群众工作制度为践行群众路线,规范相关工作,根据区委群众工作安排,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人员及时间安排(一)联点领导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二)群工队员由局干部职工轮流担任,按照先科室长、后科员的顺序轮流安排,每年一轮换,次年3月份交接。(三)每月27、28日为群众工作日,联点领导和群工队员必须到社区办公。群工队员在社区工作时间每月不少于10个工作日。第二条联点相关工作(一)落实局党委书记、局长每年到联点现场办公制度,具体次数按区委群工办相关规定执行。(二)本年度为群众办三件实事。联点人员与社区两委和社区群众协商,报请局党委同意,集全局之力,积极协调有关单位,为社区群众办三件与民生相关的实事。(三)局机关每名党员结对一户困难群众,局班子成员还要联系一名群众骨干。结对干部每月与其结对的群众电话沟通不少于1次,全年上门见面沟通感情不少于4次(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不少于1次)。(四)群工组每月向区政府网报送民意快线主题信息,每月至少上报1篇。(五)联点领导和群工队员积极参加街道联点单位座谈会和群众工作例会。(六)群工队员要及时如实填写民情登记本、结对帮扶名单等资料。(七)完成群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条相关要求(一)局全体党员要切实践行群众路线,把联系群众当亲人,走访要到位,沟通要深入,慰问要及时,急他们之所急,想他们之所想,切实为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二)局党委要密切关注承诺的三件实事办理进度,积极主动协调,将实事办扎实。群工队员要及时将办理进度与群众见面,通报办理情况。(三)严格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实行痕迹化管理,所有活动要登统计齐全,留下相关影像资料。保密工作制度为切实做好保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第二条党政主要负责领导为全局保密工作主要责任人,局办公室为保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全局保密工作的具体事务。第三条凡机要保密类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必须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领导后群众的原则进行,严格按时间、层次进行操作。第四条不该说的机密事项,如上级机关的机要文件、本局涉及人事调动、重要决策等机关事项,任何人都不得泄密。第五条密级文件处理的具体要求:1. 登记:密件和一般件应分类设专本登记,不可混杂。对来文单位、文件号、收件信封号、总份数、密级、发往单位、签收人、日期等,每栏都应填写清楚,以便于泄密查处。用于收发、借文、清退、销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登记本(包括表格)用完后至少保存5年,绝密级、密码的登记本用完后至少保存10年。2. 复制:秘密文件以及发文单位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确需要复印时,应当经制文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批准。复印件应注明复印的机关、份数和日期,按原件规定管理,用后及时收回。3. 阅办:阅办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或阅文室进行,不得带出办公室或阅文室。呈请领导批示的密件,保密员要及时办理,不得耽误时间。领导批示密件呈批单办理送阅后要保留一年。4. 借文:档案室借出的保密文件、资料(包括密件和内部件)应坚持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绝密件不准外借。借出的文件、资料(密件及普通件)应限期退还,保密员应常检查,到期未还的要加以催促。5. 清退:清退的重点是涉密件和资料。对上级发来的密件,应经常检查,阅办完毕的及时退回,经请示不退的暂保管到一定时间才销毁。本级下发的密件每季度清退一次,年终全部清退。6. 归档: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应该是一年来完整文件、资料,保密员应认真检查收、发文本,做到完整无缺,按内容分类立卷装钉,卷宗里有密件的,卷面要按里面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的文件标志和保密期限在卷面左上角标明。立卷文件、资料要打印目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随卷装钉,一份留在保密室作为查文索引,另一份随卷移交档案局。7. 销毁: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包括内部保密资料)由保密室(档案室)负责;属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密件,年终清理时应征求发文部门意见,同意自行销毁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列表造册,实行二人鉴销制度,监销人、销毁人签名。第六条网络保密管理1. 严禁公文处理电脑接入互联网。2. 严禁办公室电脑不安装杀毒软件接入政府网站。3. 只准通过交换机接入网络,严禁擅自安装路游器。4. 严禁接入不设密码的WIFI设备。5. 严禁网络私拉乱接。6. 区保密邮件系统、内网和WCM平台须设置强口令密码。7. 建立U盘、移动硬盘及其他存储设备保管登记,做到专人使用。第七条由于保密观念不强、措施不力,造成泄密事件的责任人,将依法依章予以追究。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第三条 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第四条 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第五条 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六条 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第七条 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第八条 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第十条 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第十一条 档案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钥匙应妥善保管。第十二条 要定时做好档案室内温湿度记录,温度保持1424摄氏度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第十三条 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室内不得堆放杂物。第十四条 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第十五条 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第十七条 查阅档案,原则上在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期收回。第十八条 档案人员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借阅档案人员在借阅期间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擅自复制。第十九条 外单位来本局查阅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第二十条 机密文件只能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和复制。第二十一条 利用档案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勾划、裁剪等,确保档案的完好, 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档案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方能有效。第二十二条 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需要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第二十三条 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检查案卷有否缺损,如果发现有损坏案卷现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占为已有。第二十五条 对不遵守档案利用制度的借阅人员,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利用。第二十六条 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二十七条 本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第二十八条 对本局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也不得擅自销毁。第二十九条 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执行。第三十条 库房内应配备空调、消防器材等设备,积极做好“八防”工作,杜绝事故隐患。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第三十二条 凡按规定接收进库的档案、资料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以作统计入库数据。第三十三条 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台帐,做到记录正确,帐物相符。第三十四条 在各科室档案进档案室前,要对准备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保管期限、密级确定不准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见。第三十五条 对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确保档案的质量。第三十六条 销毁文件必须慎重,对鉴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暂存一段时间,确实没有必要保存时,才予销毁。第三十七条 凡需销毁的文件,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经局领导班子审查后才能销毁,销毁文件时由两人监督,并在销毁上注明销毁日期、地点,销毁人要签名、盖章。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是指本局各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第三十九条 会计档案是本局的重要档案之一,应由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十条 本局各科室、维护所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会计档案,把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当年立卷,由所属部门保管一年后,向档案室移交。第四十二条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自行拆封,对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由原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四十三条 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第四十四条 档案室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局领导班子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第四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所属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局领导批准后销毁。第四十六条 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人员和所属部门共同派人监督,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严格把关,并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财务审批制度 为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经秩序,防范财经风险,根据市、区有关财经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严格审批制度1. 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公积金、医保缴费等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有通知明确规定的日常开支和预算在2000元(含)以内的办公费、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等开支由分管财务副局长按规定审批。2. 开支2000元至1万元的,报局长审批。3. 开支1万元以上的,报局党委研究审批后按区财政局相关要求请相关区领导审批。 第二条规范报账程序1. 日常小额(两千元以下,不含两千元。)支出报账审批签字程序按照:经办人、证明人(注明用途或事由)科室长科室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局长的程序办理。大额支出(两千元至壹万元,不含壹万元。),按小额支出报账审批程序审批后由科室分管领导报局长审批。2. 所有开支必须提供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合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附件齐全,其中办公用品、打字复印、印刷写真、大额餐费票必须提供明细清单;用单位自制报账凭证支出的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3. 所有开支原则上都实行转账支付,实在无法提供账号的实行现金支付,金额控制在1000元以下;现金支付实行公务卡支付,原则上不直接使用现金结算。4. 各部门开支一律不准对外签单,实行实报实销,并且做到按时报账,原则上每月的开支在月底前报好账。每周星期四办公室收取完成所有审批程序的票据,每周星期二、五为单位向区财政报账日。第三条严格控制招待费1. 各部门原则上不准报销误餐发票,确因工作需要在外用餐的,必须报分管局领导同意,消费金额一般要求控制在人均40元以内,凭正规发票报账。2. 各部门一律不准擅自在外公务接待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按财政纪律要求在限定的场所进行接待。第四条加强监督管理1. 分管财务副局长对党政正职负责,自觉接受正职和局监督管理小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按审批权限承担经济责任。2. 财务室每月向分管财务副局长汇报上月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分管财务副局长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单位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局党组每半年分析一次单位财经管理形势。3. 每季度在局廉政建设公开栏公开“三费”(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支出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更好地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1. 各部门物资采购必须按年度经费预算执行。2. 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采购。3. 符合政府采购的,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物资采购前,必须由使用部门预先申报,按要求填写单位统一制定的请购单,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4. 预算内的物资采购审批权限商品价格在1000元以内的采购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商品价格在1000元以上2000元以内的采购,由部门分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商品价格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的采购,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财务副局长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商品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采购,必须由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行采购。5. 对商品出现的质量、性能等问题(如造成较大损失的),由采购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二条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管理1. 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保管。2. 办公室对库存用品分类定位存放,定期盘点,对不同的用品采取相应妥善的保管方式。3. 固定资产要建立台帐,严格执行区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新购资产要及时登记,报废固定资产要履行审批手续,报相关部门处置。第三条办公用品领用、发放1. 各科室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在办公室领取办公用品。2. 办公室制作办公用品领用单由领用人签字确认后发放。3. 办公室应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放办公用品。4. 办公室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放、四控数”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请休假制度为保证全体工作人员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等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年假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二条探亲假1. 满一年的正式干部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2. 探亲假期:(1)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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