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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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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汇编.doc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汇编 1.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2.冶金工贸(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3.环保固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7.农业机械(渔业生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8.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9.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0.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1.教育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3.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4.电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5.民爆物品与船舶修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6.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7.养老护理与救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2019年4月附件1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3)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5)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9)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14)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19)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21)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22)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23)超出许可范围、设计能力进行生产,超量储存的。 (24)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的。 (25)对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安全评估、备案,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26)未按要求开展本质安全设计诊断的。(27)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未实施动火作业提级管理,未在安全区域划定固定动火作业场所的。 (28)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29)企业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 (30)未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的。 (31)提供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32)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种类、特征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雷、防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或安全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 (33)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的。 (3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 (35)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的。 (36)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是否化工或安全专业,是否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高危工艺操作人员是否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7)易燃易爆区域内设置控制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 (38)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的。 (39)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的,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承包单位作业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的。 (40)企业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及器材,并开展演练的。 (41)企业未按照苏州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风险辨识,列出风险清单,隐患清单;是否标示风险分布四色图的。 (42)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源长制,未开展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未建成二道门并落实相关管理要求的。附件2冶金工贸(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一)非煤矿山。(1)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2)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3)是否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制度。(4)是否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5)井下运送人员车辆是否经安全检测检验,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6)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7)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资料是否保存完好,井上井下对照图是否按规定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8)是否按规定配备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9)是否严格落实入井考勤制度,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10)民爆器材库是否存在违规、超量和混存现象。(11)是否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是否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是否定期组织演练。(12)矿井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可靠,避灾线路是否清晰。(13)提升系统是否安全可靠,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运行管理是否到位,主要提升装置、提升钢丝绳是否定期检测检验。(14)是否对钢丝绳从购买申请、审批、检查、检测、报废建立全过程管理制度。(15)是否形成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是否良好、是否进行反风试验,通风管理是否到位。(16)地表水灾、井下水害、火灾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并下排水设备是否满足要求,雨期是否落实防汛措施。(17)顶板边帮是否稳固,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18)采空区管理是否到位,地压监测措施是否落实,地表塌陷区是否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及阻隔人员进入的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是否按要求进行封堵。(二)粉尘涉爆 (1)安全管理方面。1.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2.是否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爆炸风险,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掌握爆炸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2)建构筑物方面。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是否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3)除尘系统方面。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措施。4.除尘系统有无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4)防火防爆方面。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包括灭火设备)。(5)有限空间方面。1.是否对除尘设施设备有限空间进行充分辨识,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2.是否按规范在所有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3) 金属冶炼 以冶金、有色行业企业和机械行业的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企业为主要对象,重点聚焦存在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的企业。(1)安全管理方面。1.金属冶炼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依法经过考核合格,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是否持证上岗。3.危险作业是否严格落实审批制度,检维修是否有切实的工作方案,交叉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2)高温熔融金属方面。1.金属冶炼企业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2.金属冶炼企业废钢配料是否存在不干燥,以及含有爆炸物、有毒物或密闭容器的情况,废钢料高度是否超过料槽上口。3.冶金、有色行业企业,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的情况。4.冶金行业企业,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有色行业企业,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定期进行检测。5.冶金行业企业,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有色行业企业,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机械铸造企业,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6.冶金行业企业,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有色行业企业,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有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机械铸造企业,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7.冶金行业企业,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有色行业企业,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是否设置有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了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机械铸造企业,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有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了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3)煤气等燃气方面。 1.冶金行业企业煤气柜是否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是否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是否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是否按规定设置防雷装置。2.冶金行业企业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3.机械铸造企业,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有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4.冶金行业企业,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了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了总管切断阀。有色行业企业,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或天然气。机械铸造企业,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了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四)有限空间作业 (1)安全管理方面。1.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确定了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否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2.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实施许可审批制度。(2)现场条件确认方面。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经相关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2.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作业现场是否将存在有毒有害的空间隔开;是否按规范进行检测;作业现场是否有监护人员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是否配备相关的应急装备和器材。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连续监测。(五)涉氨制冷。(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3)企业必须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和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储氨量大于或等于10吨的企业,要配备一名懂业务技术人员或工程师和一名专职安全员;储氨量少于10吨的企业,要配备一名懂技术专职安全员。(4)必须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企业的冷库及制冷系统。(5)氨制冷机房储氨器等重要部位必须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当储氨量大于或等于10吨企业氨气浓度达到100ppm时报警,必须安装自动控制报警和人工报警仪器;储氨量少于10吨企业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事故排风按钮设置在机房门外侧或控制室。(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按有关规定必须设置消火栓,保持应急通道畅通。(7)定期检验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8)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必须设置水喷淋系统和在厂区内显著位置设风向标。(9)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必须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并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有关规定。(10)氨制冷厂房门口或外侧必须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的事故开关或在控制室设置事故紧急停车按钮。(11)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空气呼吸器、防酸碱腐蚀的专用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12)氨制冷厂房内必须设置便于人员冲洗的洗眼器等设施。(13)氨制冷厂房必须与控制室隔开,并设固定密闭观察窗。(14)必须设置紧急泄氨口,将氨溶于水。(15)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液氨使用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16)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7)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的培训。(18)必须建立健全液氨泄漏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六)金属废弃物(镁、铝、锌、钛等金属废屑)储存场所。(1)存放镁、铝、锌、钛等金属或合金材料场所的选择应按建筑规范要求,满足与周边建筑物保持应有的安全距离。(2)对企业内机加工生产过程中所产生沾有乳化液的镁、铝、锌、钛等金属或合金材料的废屑,根据每天的产生量,鼓励企业采用挤压设备将废屑挤压成块状形态进行收集。(3)未采用挤压设备成型的镁、铝、锌、钛等金属或合金材料的废屑,应确保所收集的废屑脱水处理后,方可放入废屑存放场所。(4)所收集的镁、铝、锌、钛等金属或合金材料废屑挤压成型后应存放在防水、防火、无高温、无电源、通风良好、干燥阴凉、防静电、防氢气积聚的场所内,不得存放在有限空间内。采用金属容器存放的,应做好金属容器导静电措施。(5)废屑存放场所内不应存放胺类、硫、氯代烃、强酸、强碱、氧化物、强氧化物等化学类物品和其他无关物品。(6)废屑存放场所应落实专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进入人员不应携带打火机、手机等物品。(7)存放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安全、环保警示标志标识。(七)建材行业。(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八)机械行业。(1)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2)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九)轻工行业。(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十)纺织行业。(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未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的;保险粉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十一)烟草行业。(1)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仓库,且作业人员未配置防毒面具。(2)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二氧化碳浓度报警仪、燃气浓度报警仪、紧急联动排风装置。(十二)商贸行业。在房式仓、筒仓及简易仓囤进行粮食进出仓作业时,未按照作业标准步骤或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作业。附件3环保固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一)产生单位管理情况 。检查企业固废危废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废危废贮存场所是否执行国家标准,固废危废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非法转移处置固废危废等环境问题。产废单位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  (二)经营单位管理情况。检查危废经营单位固废危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废物接收进行入场分析情况,危废贮存否执行国家标准情况,危废利用处置情况,次生废物流向情况,危废焚烧企业焚烧设施工况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三)非法填埋倾倒情况。检查各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地块、关停和废弃的企业、曾从事过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等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关停和废弃的企业,要排查其厂区、仓库、物料堆放点及其他建筑物内是否存在非法填埋、倾倒、堆放固体废物行为。  (四)信访举报处理情况 。检查涉及固废危废环境信访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存在举报事项未核实清楚、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五)被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通报重点企业查处情况检查 被通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通报事项未核实清楚、违法行为未查处到位、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等问题。  (六)其他。检查各地危废、工业污泥处置能力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建设以及固废危废专项整治推进等进展情况。附件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一)安全责任。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是否到位;日常隐患排查整改是否到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从业资格证。(三)安全投入。安全经费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取;安全装备是否配备到位。(四)教育培训。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五)应急管理。是否制定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建立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是否配备到位。(六)事故情况。本单位事故“四不放过”执行是否到位;重特大事故是相关教训否学习传达到位。(七)其他内容。(1)公路:公路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农村公路事故隐患专项排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照标准查找隐患,必要时增设警告、警示标志、减速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2)水上:水上旅游客运检查,尤其对太湖、阳澄湖及环城河等重点旅游水域的安全检查,重点航道的巡查,航标、标尺等重要设施的安全可靠,水上服务区、船闸的安全稳定,重点检查客运码头和危险货物港口装卸、存储作业,危化品动火作业第三方监管情况等。(3)运输: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查,驾驶员培训,防疲劳驾驶措施,动态监控和主动安全防控系统使用,发现车辆违规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坚决杜绝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重大事故隐患发生。城市公交企业落实驾驶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轨道和有轨电的运营安全。(4)工程: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根据气候和工程特点,做好防高坠、防突风、防火、防触电等专项安全措施,施工驻地用电用气安全,现场的隐患排查整改和复工安全管理。附件5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一)危大工程落实专项方案安全管理。建设单位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情况,是否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是否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等。(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过程中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操作人员资格、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及安装完成后的使用登记备案等环节;是否在恶劣天气时进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及升降作业,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操作时下方是否设警示区域专人看护并严禁有人进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的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安全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是否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上岗作业前是否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考核和体检,是否接受高处作业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具情况;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强度及挠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对临边、洞口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等。(四)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信号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施工现场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措施到位;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演练工作;抽查现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使用易燃保温材料等。(六)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现场封闭围挡、物料覆盖、喷淋、洒水、车辆出入清洗、裸土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施工企业履行“一必须,五到位”情况;按规定配足项目安全员,项目部建立上级来文专项台帐,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定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各层级检查情况等。附件6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一)安全管理。(1)机构及制度。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2)设备及档案。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3)人员档案。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二)锅炉。(1)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4)运行情况。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5)水(介)质处理。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三)压力容器。(1)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4)年度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抽查设备年度检查报告)。(四)压力管道。(1)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3)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4)检定证书或标记运行情况。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查记录年度检查情况;是否开展年度检查。(五)电梯。(1)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识。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3)安全装置。抽查呼层、楼层显示信号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电梯内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通畅。(4)维保情况。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六)起重机械。(1)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识。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提示牌、吨位标识。(3)安全装置。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4)维保状况。抽查检验记录是否及时填写。(七)客运索道。(1)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识。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进站口是否设置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置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3)安全装置。站房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是否可及时通知乘客注意事项。(4)应急救援。是否有应急救援装备。(5)运行情况。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八)大型游乐设施。(1)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识。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身高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3)安全装置。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抽查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4)运行情况。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九)场(厂)内机动车辆。(1)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2)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识。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安全装置。车辆照明系统是否正常;车辆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倒车镜是否完好。(4)维保状况。抽查检验记录是否及时填写。(十)气瓶充装。(1)许可资质。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充装。(2)作业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3)质量安全管理。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4)设备条件。所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5)充装气瓶要求。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的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十一)气瓶检验。(1)许可资质。核准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是否超范围检验。(2)技术力量。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是否有相关项目工程师职称或气瓶检验员资格;与核准项目相适应的各类气瓶检验员是否不少于2人;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和气瓶附件维修人员。(3)质量安全管理。是否设置安全员负责检验站的全面安全工作;检验合格的气瓶信息是否实时上传至气瓶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检验报告中的关键数据是否可溯源。(4)检验仪器设备条件。与核准的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装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5)检验工作要求。交付的检验合格气瓶是否有新式条码;检验项目及要求是否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是否保证经检验合格的气瓶和经维修的气瓶阀门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钢印不清晰或无法确认来源的气瓶是否按报废瓶处理不再检验;报废瓶的回收销毁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执行。附件7农业机械(渔业生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一)是否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务组织的机具和操作人员是否全部按规定实行牌证管理和持证上岗等,是否存在违规作业行为。(二)是否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突出检查农机合作社烘干作业场所、农机维修点,报废回收企业、农机存放库棚等。在安全操作规范、管理制度、持证上岗、防火防爆、用油用气用电、安全警示标志等方面全面开展排查。(三)是否开展变型拖拉机源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期注销”的规定,加快实施变型拖拉机报废和淘汰。是否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执行苏府规20184号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全市道路上禁止变型拖拉机通行。(四)是否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培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上牌率、检验率和驾驶人持证率情况。基层农机监理机构是否规范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安全检验、驾驶人考试工作,是否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和棘手投保农机综合保险、烘干机保险等。(五)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责任书签订;渔业企业(海洋渔船)岗位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到人;渔业安全应急值班制度制订和执行;海洋生产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制度”、“定人联船制度”制订和执行等。(六)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制度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实施等。(七)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渔业船员持证情况和培训、考证计划;渔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等。(八)渔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渔业企业(海洋渔船)自查;渔业港口(渔船集中停泊点)管理主体落实、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以及电子监控、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渔业船舶安全设施设备、通导设备配备;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配备和普通船员持证;渔船船舶证件有效性等。附件8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 (1)燃气经营单位生产、储存设施与周边建筑的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燃气经营单位生产设施设备运行情况。 (3)防爆区域设置情况及设施设备电气防爆是否到位。 (4)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5)燃气经营单位应急救援准备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附件9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要点(一)政府层面。(1)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责任体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2)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管道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展情况。(3)充分发挥属地管道专委作用,各副主任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开展管道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4)管道安全生产督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巡线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治情况。(5)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将本区域内管道应急预案纳入到本地区应急处置体系情况。(6)构建本地区管道保护网格化管理情况。(7)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情况,收集并建档各管道企业相关完整性管理基础数据情况。(8)同管道企业重新摸排本区域内管道高后果区及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9)特殊时节、关键节点管道应急值守、联防联控等措施落实情况。(10)川气东送江苏段-虞太支线、虞昆支线建设进展和安全问题整改情况。(二)企业层面。(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开展巡线摸排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3)各类厂站阀室的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情况。(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整改闭环管理情况。重点落实巡线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治情况。(5)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落实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6)落实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情况。管道数据采集、完整性评价(内检测报告、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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