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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oc

    • 资源ID:36091       资源大小:1.35M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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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doc

    1、ICS03.160A 00DB51四川省地方标准DB 51/T16182013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2013-11-12发布2013-12-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I1范围12一般要求13建筑设施14工作设施15标识26应急管理27进驻部门及项目2前言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立、牛建平、冯莉、罗光辉、杨路、张凯峰、杨玲、李文平、张应杰、周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

    2、一般要求、建筑设施、工作设施、标识、应急管理、进驻项目管理等。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2 一般要求2.1 选址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2.2 建筑结构便民服务中心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宜采用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等结构形式。2.3 建筑外观2.3.1 一般要求 便民服务中心主体建筑外观应简朴整洁、庄重大方。2.3.2 单位名称标识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建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统一按照白底红字、宋体字制作,在办公地点正面显著位置横排固定。3 建筑设施3.1电力设施3.1.1室内照明应照度

    3、适中,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3.1.2应配备应急照明系统。3.1.3应配备不间断电源系统。3.2消防设施主体建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安装防火灭火系统,设置紧急逃生通道等。4 工作设施4.1 服务大厅设施4.1.1 应配置意见箱(簿)。4.1.2 可配置饮水机、 充电台、休息椅、复印机、公用 、便民药箱等便民设施。4.2 窗口设施4.2.1 窗口硬件4.2.1.1 工作台面高度宜为75cm左右,宽为75cm100cm,台面颜色为深色。4.2.1.2 应配置窗口工作所需的资料柜、档案柜、保险柜、物品柜及办公桌椅等。4.2.1.3 应配备数量适宜的网络接口及电源插座。4.2.1.

    4、4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办事所需的文具。4.2.1.5 应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4.2.2 窗口软件应将四川省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和电子监察系统接入便民服务中心。应提供开展便民服务工作所需的授权书、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及收费专用票据和办事指南。5 标识5.1 窗口指示牌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应设置窗口吊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联系及监督 。5.2 政务公示牌5.2.1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服务事项公示牌,内容包括窗口部门名称、服务项目名称、法定时限、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5.2.2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工作人员去向公示牌,内容包括部门名称、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和联系 、

    5、工作状态。5.2.3 便民服务大厅应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布涉及辖区群众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社会福利、涉农补贴、户籍管理等事项。5.3 便民服务工作牌工作牌内容应包括工作人员姓名、性别、岗位、照片及所属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6 应急管理6.1 制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制度化。6.2 实施应将“应急处置预案制度”装订成册,发放至窗口工作人员,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每年应按“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演练。7 进驻部门及项目7.1 进驻部门民政、计生、财政、国土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救助部门、公安派出所等面向社会服务的机构应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办事窗口,并派驻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受理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7.2 进驻项目应按政府要求将婚姻登记、公安户籍办理等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同时,结合实际,在以上部门和项目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成为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综合平台。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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