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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安全的学校——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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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安全的学校——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防范.ppt

    创建安全的学校 学校事故的法律责任与防范,专题内容,一、从法律视角讨论学校事故的必要性 二、坚持以法律确立的归责原则为学校事故处理的 分析基础 三、认识学校事故的免责事由,积极维护学校权利 四、创建安全的学校学校事故的防范,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学校频频成被告,人身伤害事故是当前困扰学校办学的难题,也是产生法律纠纷不可忽视的领域。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 创建安全校园的法律视角,why?,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一、从法律视角讨论学校事故法律责任的必要性,讨论问题界定: 学校事故是学生在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学习、生活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件。 三个要素: 伤害的对象:学生 损害类型:人身伤害(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 时空范围:学校职责范围内,如:学校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等其他学校职责范围,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一)充分认识学校和教师的法定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积极维护学生安全受教育权,1、明晰学校与教师的管理职责 教育法:学校对学生的法定义务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对学生的法定义务 2、明晰学校与教师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责任承担的原则与方式 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2016.1.7)总体要求:依法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领域的公平正义、保障教育秩序的安全稳定,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二)维护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的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学校育人功能的发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1、明晰学校和教师职责与法律责任的界限,维护教师积极性 教师应有教育自觉、专业权力 批评?变相体罚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教育法教师法:尊重教师、侵犯教师权益的处理 2、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全面发展、社会化! 对涉事学生:直接保护 侵权责任法:责任承担的原则与方式 学校对过错负责:身体健康发展 学生对过错负责:心灵与灵魂的健康发展 家长对过错负责、作为监护人承担监护失职责任 对其他所有学生:间接保护,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三)减少现实中学校事故处理的盲目性,合法合理处理学校事故,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是学校办学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当前学校事故处理存在较大的误区。 美国学校安全评价:7%以下 1、合法合理处理学校事故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要求 学校事故处理: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虽然经济赔偿属于民事责任范畴,但也应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原则 2、是维护教育秩序、促进学校育人功能发挥的需要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育秩序(公安部门) 无限责任的巨大压力,降低了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力。 无限责任的承担,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 三、深入推进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督。 五、深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形成妥善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的法治化框架,完善学校保险机制,进一步提高学校应对安全问题的能力。 未来方向 积极应对,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二、坚持以法律确立的归责原则为学校事故处理的 分析基础,依法治校的要求: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2)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和教师: 学生及家长: 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定学校是否就学生人身伤害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 必须确立合理的学校事故的归责原则 一方面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要保护学校工作的积极性,让学校工作能够有效和顺利地进行。,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处理学校事故所依之法,民法总则(2017.10.1):8岁以下为无行为能力人;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8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侵权责任法(2010.7.1):属于法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法律是审判的依据。 第38条第40条对学校的专门规定(特别条款) 适用无过错情形(特别条款) 适用公平情形(特别条款)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属于部门规章,部门规章审判时可参照。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2010年教育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将办法第8条修改为:发生学生伤害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该按照侵权责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显性过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有限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司法上:谁主张,谁举证 赔偿的数额:根据学校的过错大小确定 如何确认学校有过错? 首先是判断学校有无法律上的注意义务和应负注意义务的程度 其次是判断学校是否实际违反了注意义务,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过错推定原则,推定过错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将举证责任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 司法:举证责任倒置 包括隐性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幼儿园或学校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由于年龄所限,往往难以就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进行举证,认定过错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2010年5月30日下午,学生刘某在去四川汉寿县某乡中心学校上学途中溺水身亡,31日上午9点被打捞上岸。期间,学校未与刘某家进行联系。事发后,刘某家属多次找学校讨要说法,并要求学赔偿,被拒后将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本案中刘某在进入校门之前死亡,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之内,学校不应有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尽管学校在刘某没有按时到校学习的情况下未通知学生家长,存在管理上的疏忽,但该疏忽不是与刘某死亡有因果关系的过错。故学校对刘某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5月7日下午2点多钟,湖北恩施的向某与同学相邀到离学校十多里路程的河里洗澡溺亡。事故发生后,向某父母将所在小学和同去的四位同学一并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4756.8元。 法院:学校已经常教育学生不要下河洗澡,尽到了管理责任,学生在放学后下河洗澡,学校无法防范,因此,学校对向某的死亡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积极推进通过法律途径处理纠纷,3、第三人:补充责任原则,补充责任原则即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尽力承担责任,剩余部分由负有补充责任的人承担。 三种情形 加害人可确定并能全额赔偿:补充责任人不承担 加害人可确定但不能全额赔偿:补充责任人承担部分 加害人不能确定亦不能赔偿: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 学生遭受校外第三人侵害:犯罪分子、学生家长、同辈 学校有过错管理失职 可向第三人追偿,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4、法律规定的特殊领域: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准则。 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下应当负责任。 无过错责任适用于某些公共危险、高度危险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五条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九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意在强调某些特殊领域应具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5、双方均无过错: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各方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没有过错基础和前提 (2)需要考虑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受伤害程度 (3)严格坚持最后适用,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三、认识学校事故的免责事由,积极维护学校权利,学校是以教育教学为核心任务的社会公共组织,非学校教育、管理的过错,学校不负其责; 免责(抗辩)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具有对抗性 具有客观性 未来立法完善: 职务免责; 自甘冒险免责;,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正当防卫的行为 维护合法权益、危害正在进行;必要限度;针对侵害人本人;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晋江市第二实验小学 2007年4月24日下午 六年级上社会课 一男生拿手机玩,左右拍照 执教37年的黄老师管理时 鼻梁被一拳打成骨折,2、紧急避险行为 危险正在发生;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对第三人的财产采取措施;必要限度(以较小的损失避免较大的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3、损害是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 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不是原被告当事人;与被告不存在共同故意与过失;第三人过错是损害或造成损害扩大的唯一原因;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八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受害人有过错 受害人完全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原被告共同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不可抗力是人不可预见、抗拒、避免的自然现象;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四、创建安全的学校学校事故的防范,从法定的归责原则及免责是由看,学校对于事故只承担有限责任。学校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对于事故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广大教师及员工只有积极履行法定的安全职责,才可能减少、消除承担事故责任的风险,客观上也有利于安全学校的创建。 创建安全的学校,需要在认识法律关于学校及教师安全职责的底线要求基础上,针对学校的特殊性,全面规划,周全考虑。 所有事 所有人 所有时段 所有关系,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一)认识学校安全隐患,积极预防,学校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认识学校安全隐患:系统化、具体化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有针对性、有重点做好安全风险控制 确立学校、班级安全工作的重点 美国: 按时公布学校不安全境况 聘请权威机构对学校进行安全评估,适时进行指导改进 常态性与学生、家长接触,了解不安全因素,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1、掌握校园通常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学校事故的类型: 外来侵犯类:第三人 自然灾难类:地震、雷电等 恐怖暴力类:恐怖袭击事件 人为事故类:踩踏、体罚 同辈伤害类:打架、斗殴 教工犯罪类:投毒、性侵 设施设备类:器材、场地,学校事故的类型: 课外自由活动时间出现的事故; 学生外出活动时出现的事故; 体育课和运动会上出现的事故; 实验课时出现的事故; 劳动和卫生扫除时出现的事故; 管理不严造成的事故; 设施陈旧造成的事故; 建筑物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 食物中毒造成的事故; 校内车辆行驶造成的事故等。 安县桑枣中学新貌,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2、了解本校特殊环境中的伤害隐患,校内外地理环境 自然环境:山川河流、气候、地质特征 校内环境:建筑物及其搁置物、场地、设施、林木 校内外社会环境 校内软环境:校园文化、教师文化、学生亚文化、学生样态 校外社会环境:社会安定、暴力丛生、家长背景 重点关注 特殊人、特殊事、特殊时段、特殊关系,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 安全的学校,不只是保证学生身体、心理安全的地方,而且应该让教师和学生相信自己是安全的地方。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是预防事故、保障师生安全的基本保障。 学校需要建章立制,明确学校教职工和管理人员的各自职责,做细做精学校的各项工作,将学校事故的发生降至最低。,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1、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多样性的学生行为指南:让学生了解学校的期望、在学校中应有的行为,并且理解这样做的理由。 原因:社会价值观的裂变、不同社会和家庭背景 目的:让学生认识在学校中的正确行为(不同于其他环境下的行为) 行为指南的形式:校规、纪律、规则 内容要求: 具体、明确,界定必要的行为 规定的合理性,必要性 (1)对教师的具体要求 美国:班主任老师和学生一起听课,帮助任课教师维持课堂秩序;集体活动或出教室得排队,不能离开老师的视野;学生缺席,班主任需即刻给家长打电话,电话不通立刻报警;等,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2)对学生的具体要求 主要涉及三方面: 违法犯罪行为的理解与禁止 酗酒、吸毒、勒索、盗窃、袭击、纵火、枪击、爆炸事件、制造混乱、抢劫、性骚扰、非法入侵、故意伤害、散布谣言、携带武器、非法游行示威 保证教与学的顺利进行 将学习所需的材料带到教室; 坐自己的位置、打上课铃时做好准备; 对所有人有礼貌; 尊重他人财产; 尊重所有校规; 考勤纪律: 未经允许离校 未经允许缺课 迟到、早退,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2、安全教育制度,中国的安全教育:“说的太多” 学校应该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学习卫生常识、避险、紧急情况自救和救护他人、交通、防火、防盗、日常的行为习惯等知识,可以形成文字,乃至装订成安全手册,增强学生和教职工的防护能力。 美国学校的演习:几乎每个月都有多次演习活动。 龙卷风演习:恶劣天气演习 防火求生:消防演习 枪击案演习:校园关闭演习 交通安全演习 安全教育制度化、常规化 进课程:德育 活动与演练 教师安全教育,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3、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2005年11月,北京三帆中学初二男生下午准备上体育课时,在学校操场被足球架砸死; 美国的安全设施: 火灾报警器、灭火器 逃生门:里面的人能出去,外面的人进不来。 中小学校舍走廊的宽度严格标准 校车及位置固定:校车享有特权 小学初中的校舍:一般是平房,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4、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强调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的设施设备以及校舍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学校的主体建筑。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一是学校附属设施设备。定期对学校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如体育设施、实验仪器设备、消火栓等等。 过错推定 外迁瓷砖掉下砸残学生案; 校园树木管理:病虫害树木到下砸伤学生案,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5、安全保卫制度和巡视、值班制度,把好学校教职工和保卫人员的入口关,严格进人标准 义务教育法第24条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设立门卫、值班、巡视制度 学生身心处于发展阶段,缺乏对事情的基本判断能力和认识能力,喜欢追逐打闹,容易出事。学校应该在操场、走廊、教室和学生活动比较集中的地方安排值日教师,特别是对课间和运动场多加防范。 开放的活动区域,护导老师无“盲区” 排除可能出现的潜在危险; 对出现的纠纷进行相应的引导。,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6、安全责任制度,学生具体管理中: 学生的活动地点多,活动事项多,学校要做到学生的活动地点和活动事项都应该有人负责,避免出了事故无人负责的现象,做到“谁在岗谁警惕,谁过错谁负责”。 事故处理中: 在处理意外事故时,学校应该将此看成是整体工作,人人都有义务出面处理,各岗位人员之间不应相互推诿,延误意外事故的解决,坚持“谁遇上谁处理,谁有效谁处理”的原则。 责任追究中: 对于造成学生伤害的责任人的处理;对于未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但已使学生处于危险中的人的处理。做到“谁过错谁负责”。,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三)建立学校危机管理机制,全员积极行动,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控制事态,启动预案,成立事故小组立即分工开展工作 紧急救助:保护、医院急救 联系家长:确认医院 及时上报:公安、卫生、社会服务机构 媒体应对(发言人制度/封锁与保密/舆论导向) 经验教训总结、制度漏洞补缺,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四)共享教育理念,取得家长认同,减少纠纷,家长的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校能做什么,能走多远 1、了解家长的教育理念,对家长进行培训 没有疯玩容易影响孩子心理;玩(做)中所学不亚于课堂 美国的自甘冒险免责条款 2、成立家长(健康)委员会,协助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状况,进行急救、联系家长、确认医院,事后记录事故流程,全部放入孩子的个人档案。”“如果家长对整个事故处理过程有疑问,可以通过家长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核复查”。“虽然有孩子在攀援时摔下受伤,打曲棍球时被打掉牙齿,但是在完善的处理机制之下,从来没有家长来闹过”。,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学校事故责任认定具有复杂性法律事实与责任主体 学校事故处理具有很强的时代特征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 基本理念确立:学校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综合治理 未来方向:预防和解决学校安全问题的法治化框架依法处理学校事故,积极应对 2012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2016年依法治教实施纲要:教育部门依法行政,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法治途径,合法合理表达诉求,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纠纷。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依法积极应对诉讼纠纷,尊重司法监督。,专题后想说的话,北京师范大学余雅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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