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交流发言提纲8篇汇编第一篇XX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个人心得体会近期,我认真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深入研读和思考,我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这部条例犹如一盏明灯,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指明了正确的行为方向,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核心力量,他们的行为和决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成果。因此,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
2、他们的行为,对于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规矩,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这些纪律和规矩既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他们必须坚守的底线。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政治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首要纪律。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意
3、识,提高政治能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分裂主义和破坏行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规矩,不传播、不制造政治谣言,不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参与任何非法的政治活动。组织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纪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程序,坚决执行组织决定,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管理。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作用,不搞一言堂和个人专断。要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不任人唯亲、不搞裙带关系。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不袒护、不包庇违纪违法人员
4、廉洁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关键纪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行为。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宴请等。要加强对企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群众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基本纪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不脱离群众、不欺
5、压群众,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工作纪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重要纪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不敷衍塞责、不推诿扯皮。要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要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决策失误和项目风险。要树立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积极推动企业改革发展和技术进步,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企业管理人员都能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我们的国有企业一定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
6、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它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他们的行为,保障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遵守,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第二篇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讨交流发言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规范,也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下是我对此条例的深入思考和研讨。一是充分认识条例
7、的保障价值。条例的出台,是对国有资产的有力守护,确保其不被侵占、滥用和流失。它为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例如,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出现了管理人员私自处置国有资产、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二要完善自身行为,对照条例的要求,对自己的工作方法、决策流程进行全面审视和改进。做到“谨小慎微“防微杜渐,避免任何可能违反条例的行为。三要积极推动落实,在企业内部倡导合规文化,协助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鼓励员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形成全员参与、共同遵守的良好氛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重要指南,我们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为国有企业的繁荣发
8、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第三篇深入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发言材料秉持敬畏之心,恪守国企纪律“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在喧嚣繁杂的商业世界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唯有保持淡泊宁静的心境,对纪律法规怀有敬畏之心,才能坚守正道,行稳致远。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让我对此有了更为深切的体悟。条例是悬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提醒我们要谨言慎行,规范自身行为。它犹如一座灯塔,在茫茫商海中为我们指明了正确的航向,确保我们不偏离公平、公正、合法的轨道。“不以规矩,不能成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及学习心得2024年5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81
9、号国务院令,公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7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1.明确处分工作的原则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坚持公正公平,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2,明确适用对象的范,国沿用监察法实施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界定,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国家对违法的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追究责任另有规定的
10、同时适用。3、规范处分的种类及其适用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以下简称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给予处分,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章、第三章和本条例的规定。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规定了基本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宽严相济原则”、“法治原则”等。条例第四条、第五条对职责分工作出了一般规定,其中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有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国有企业
11、整合优化监督资源,推动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相衔接,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建立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对国有企业及其管理人员监督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第二章为处分的种类和适用,共10条。条例第7条明确了处分的种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条例第8条规定了处分的期间,分别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记大过,18个月;(四)降级、撤职,24个月。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处分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条例第9条规定了并罚原则,国有企业管理处分。条例第12条规定了不予处分的情形,国有企业管
12、理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杳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处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处分。条例第13条规定了从重给予处分的情形,具体如下:(一)在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处分;(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四)包庇同案人员;(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从重给予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
13、重的处分。条例第14条、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处分期的后果,具体如下:(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被开除的,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外,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
14、以纠正。(三)己经退休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三章为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共9条,主要列举了53条具体违法行为类型和适用的处分。根据条例第17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散布有损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言论;(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国
15、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三)在对外经济合作、对外援助、对外交流等工作中损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根据条例第18条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泄露企业内幕信息或者商业秘密;(二)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出租、出借国有企业名称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三)违反规定,举借或者变相举借地方政府债务;(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16、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引起重大劳务纠纷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五)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贲,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六)在工作中有敷衍应付、推诿扯皮,或者片面理解、机械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七)拒绝、阻挠、拖延依法开展的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工作,或者对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推诿敷衍、虚假整改;(八)不依法提供有关信息、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配合其他主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九)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十)违反规定,拒绝或者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农民工工资
17、等;(一)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第四章为处分的程序,共12条。第五章为复核、申诉,共8条。第六章为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三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一)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工作中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二)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者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给予处理。(三)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利用举报等方式歪
18、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七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规定了金融、文化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特别规定适用、溯及力和生效时间。第五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征程中,我们作为管理人员,应当以坚定的信念和无畏的勇气,抵御各种诱惑,严格遵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国有资产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国有企业的发展关系着国计民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和纪律约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历史上,因官员腐败导致国家衰败的例子不胜枚举。清朝的大贪
19、官和珅,凭借手中的权力大肆敛财,其贪污的财富数额惊人,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财政和社会的稳定。在当今社会,也有部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利益的驱使下,违规操作,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形象受损。比如,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账目,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投资,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我们要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严格按照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公私分明,不谋私利。“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道路上,我们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但只要我们坚守纪律底线,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
20、就一定能够战胜困难,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让我们以条例为尺,衡量自己的行为;以廉洁为笔,描绘企业的未来!谢谢大家!第六篇2024年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发言材料以条例为纲,筑牢责任防岗国有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国有企业的稳健发展关乎国家的繁荣昌盛和人民的福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提供了明确的准则和有力的约束。深入学习并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对于我们切实履行职责、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条例就如同一把精准的尺子,衡量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一举一动。它详细规定了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
21、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行为规范和处分标准,使我们在工作中有了清晰的遵循。例如,在政治纪律方面,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政治敏锐性,“心向红旗”,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决策部署。廉洁纪律更是条例中的关键一环。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案例屡见不鲜。比如,某国有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些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洁身自好”,坚决抵制金钱和利益的诱惑,做到“两袖清风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杜绝“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工作纪律方面,条例强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
22、责、忠于职守。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由于管理人员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敷衍了事”,未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导致项目上马后出现严重亏损,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提醒我们,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个决策和任务,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高效有序。“亡羊补牢,犹未晚矣。”但更重要的是“未雨绸缪”,提前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我们要以条例为镜,经常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学习条例,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大家深刻认识到违规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
23、们要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篇2024年关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专题研讨交流材料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们齐聚于此,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进行深入学习,这对于我们国有企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顶梁柱,我们身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颁布,犹如一盏明灯,为我们的工作指引了方向,划出了红线。我们先来看看一些实际发生的案例。比如,某国企名称的一位管理人员张某,在负责企业采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
24、商巨额贿赂,在采购过程中故意选择质次价高的产品,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生产效率降低,产品质量下滑,企业在市场中的声誉受损,最终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另一家国企名称的李某,在企业项目招标中,违规操作,为特定关系人谋取中标机会,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这些案例令人痛心,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绝不是一纸空文,而是高悬在我们头顶的一把利剑。这部条例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坚固基石。它全面涵盖了从政治纪律到工作纪律,从廉洁纪律到群众纪律等各个方面的规定,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它也是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有力武器。通过明确的处分措施,对
25、那些企图侵吞、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心怀不轨者望而却步。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这一条例,我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深入学习,内化于心。要真正理解条例中的每一项规定,将其铭记在心,时刻警醒自己。第二,严格自律,外化于行。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重大决策,还是细微的管理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行事,杜绝一切违规行为。第三,相互监督,形成合力。我们是一个团队,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共同维护企业的良好秩序。同事们,国有企业的发展关乎国家繁荣,关乎民生福祉。让我们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准则,秉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扎实工作,为国有企业的辉煌明天而努力奋斗!谢谢大家!第八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
26、分条例发言材料同志们:今天我们相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对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要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在这个关键时期,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发展。条例的出台,犹如“及时雨”,为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有力的武器。例如,“商鞅变法”通过严格的法律规范,使秦国实现了富国强兵。我们也要通过条例的实施,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要全面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条例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
27、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在政治纪律方面,强调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廉洁纪律方面,对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行为零容忍。比如,“包公锄美”的故事传颂至今,包公铁面无私、公正执法的形象深入人心。我们也要以这种公正严明的态度对待条例的执行。三是要充分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有利于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们要做到以下几占八1、一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条例的各项规定,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将其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指南。二要对照检查,自我反思。对照条例的要求,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加以整改。三要严格执行,落实到位。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不越雷池一步,确保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志们,让我们以条例为镜,正衣冠、明得失,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