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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 5371-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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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T 5371-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pdf

    ICS 13.100 P 09 ICS 13.100 P 09 备案号:J 6972007 备案号:J 697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 TDL / T 53715371 2007 2007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 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safety for hydroelectric and hydraulic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Technical code of safety for hydroelectric and hydraulic civil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2007-07-20 发布 2007-12-01 实施 2007-07-20 发布 2007-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I 目 次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5 5 土石方工程···································· 6 5.1 基本规定··································· 6 5.2 土方明挖··································· 6 5.3 土方暗挖··································· 8 5.4 石方明挖··································· 9 5.5 石方暗挖···································10 5.6 石方爆破作业·································18 5.7 施工支护···································27 5.8 土石方填筑··································29 6 地基与基础工程··································32 6.1 基本规定···································32 6.2 混凝土防渗墙工程·······························32 6.3 基础灌浆工程·································34 6.4 化学灌浆···································36 6.5 灌注桩基施工·································37 6.6 振冲法施工··································38 6.7 高喷灌浆工程·································39 6.8 预应力锚固工程································40 6.9 沉井法施工··································41 6.10 深层搅拌法施工 ·······························42 7 砂石料生产工程··································43 7.1 基本规定···································43 7.2 天然砂石料开采································43 II 7.3 人工砂石料开采································45 7.4 破碎·····································46 7.5 筛分·····································48 7.6 连续运输···································50 7.7 脱水·····································53 8 混凝土工程····································54 8.1 基本规定···································54 8.2 模板·····································54 8.3 钢筋·····································56 8.4 预埋件、打毛和冲洗······························58 8.5 混凝土生产与浇筑·······························59 8.6 水下混凝土··································69 8.7 碾压混凝土··································69 8.8 季节施工···································71 9 沥青混凝土····································72 9.1 制备·····································72 9.2 面板、心墙施工································75 9.3 其他施工···································77 10 砌石工程 ····································79 10.1 基本规定 ··································79 10.2 干砌 ····································80 10.3 浆砌 ····································80 10.4 坝体砌筑 ··································81 10.5 其他砌石 ··································82 11 堤防工程 ····································83 11.1 基本规定 ··································83 11.2 堤防施工 ··································83 11.3 防汛抢险施工 ································84 12 疏浚与吹填工程 ·································86 12.1 基本规定 ··································86 III 12.2 排泥管线架设 ································87 12.3 施工设备调遣 ································88 12.4 疏浚施工 ··································89 12.5 吹填施工 ··································93 12.6 水下爆破作业 ································93 13 渠道、水闸与泵站工程 ······························96 13.1 渠道 ····································96 13.2 水闸 ····································97 13.3 泵站 ··································· 100 14 房屋建筑工程 ································· 103 14.1 基本规定 ································· 103 14.2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 104 14.3 基础施工 ································· 108 14.4 墙体施工 ································· 111 14.5 楼盖板施工 ································ 113 14.6 屋面施工 ·································· 114 14.7 装修及附属设备施工 ····························· 115 14.8 施工机械 ·································· 117 15 拆除工程 ··································· 121 15.1 基本规定 ·································· 121 15.2 建(构)筑物拆除(含房屋混凝土结构、桥梁、施工支护等) ··········· 121 15.3 临建设施拆除 ································ 123 15.4 围堰拆除 ·································· 124 条文说明 ···································· 126 IV 1 1 范 围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水电水利工 程土建施工可参照执行。 2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 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2 轻柴油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7869 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019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T 5110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 DL/T 5135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 516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JGJ 33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SDJ 20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338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234 泵站施工规范 DL/T 537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 537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术 语 和 定 义 3.0.1 管涌 piping piping 在渗流作用下,无黏性土体中的细小微粒通过大颗粒骨架的孔隙发生移动或被带出,致使土层中形成 孔道而产生集中涌水的现象。 3.0.2 高边坡 high slope high slope 本标准所指高边坡是指开挖边坡高度大于或等于 50m 的边坡。 3.0.3 水下开挖 underwater excavation underwater excavation 水下开挖按工作对象的不同,可分为港池、航道、锚地的开挖和建筑物(防波堤、重力式码头)基槽 的开挖,以及软基开挖、水下建筑物的拆除、水下障碍物的清除和炸礁。水下开挖按作业方式的不同,可 分为一般土方开挖(用挖泥船直接开挖) 、岩石开挖(用碎岩船破碎石、挖泥船清渣)和爆破开挖(用爆 破炸礁、挖泥船清渣) 。 3.0.4 浆砌 masonry masonry 浆砌石体是用胶结材料与石料砌筑而成。根据石料划分,有毛石砌体和料石砌体。毛石有乱毛石和平 毛石。乱毛石指形状不规则的石块,平毛石指形状不规则,但有两个平面大致平行的石块。料石有细料石、 半细料石、毛料石等。 3.0.5 碾压混凝土 roller compacted concrete roller compacted concrete 将干硬性混凝土经过运输、薄层摊铺并用振动碾压实的混凝土施工方法。 3.0.6 沥青混凝土 bituminous concrete bituminous concrete 由骨料、填充料和沥青按一定比例配制而成的拌和物。 3.0.7 高压喷射灌浆 jet grouting jet grouting 高压喷射灌浆是一种采用高压水、压缩空气和高压浆液形成高速喷射流束,冲击、切割、破碎地层土 4 体,并以水泥基质浆液充填、掺混其中,形成桩柱或板墙状的凝结体,用以提高地基防渗或承载能力的施 工技术。 3.0.8 预应力锚固 prestressed anchorage prestressed anchorage 通过对预应力锚杆(索)施加张拉力,使岩体或混凝土结构物达到稳定状态或改善其内部应力状况的 技术措施。 3.0.9 拆除工程 dismantling engineering dismantling engineering 为满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施工的需要,对原有的旧建筑物、旧厂房等大型临时施工设施及施工设 备进行有目的的破坏工作和拆迁工作。 5 4 总 则 4 总 则 4.0.1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全体员工的 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4.0.2 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4.0.3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 4.0.4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管理、安全防护与安全施工,小型 水电水利工程及其他土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4.0.5 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应遵守本标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并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 4.0.6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地下管 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 4.0.7 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 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 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 4.0.8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 管理人员。 4.0.9 参加施工的各级人员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 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4.0.10 作业人员上岗前, 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 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4.0.11 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应遵守 DL/T 5370 的有关规定。 6 5 土 石 方 工 程 5 土 石 方 工 程 5.1 基 本 规 定 5.1 基 本 规 定 5.1.1 进行土石方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勘测资 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注重加强对人、机、物、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 5.1.2 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 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5.1.3 开挖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应及时采 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 5.1.4 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 5.1.5 开挖程序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5.1.6 合理确定开挖边坡坡比,及时制定边坡支护方案。 5.2 土 方 明 挖 5.2 土 方 明 挖 5.2.1 有边坡的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人工挖掘土方: 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 2m,纵向间距不小于 3m。 2)开挖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原则,不得掏根挖土和反坡挖土。 2 高陡边坡处作业: 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应避免上、下交叉作业。 4)边坡开挖影响交通安全时,应设置警示标志,严禁通行,并派专人进行交通疏导。 5)边坡开挖时,应及时清除松动的土体和浮石,必要时应进行安全支护。 3 施工过程当中应密切关注作业部位和周边边坡、山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痕、滑动、流土等 现象,应停止作业,撤出现场作业人员。 4 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不得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滑动 区域内。开挖时应有专职人员监护,随时注意滑动体的变化情况。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7 5 已开挖的地段,不得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设置截水沟。 6 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路基、高压铁塔、电杆等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应制定防坍塌的安全措 施。 7 开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及马 道。 8 在不良气象条件下,不得进行边坡开挖作业。 9 当边坡高度大于 5m 时,应在适当高程设置防护栏栅。 5.2.2 有支撑的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挖土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的施工方法。 2 在土壤正常含水量下所挖掘的基坑(槽) ,如系垂直边坡,其最大挖深,在松软土质中不得超过 1.2m,在密实土质中不得超过 1.5m,否则应设固壁支撑。 3 操作人员上下基坑(槽)时,不得攀登固壁支撑,人员通行应设通行斜道或搭设梯子。 4 雨后、春秋冻融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以后,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 拆除支撑前应检查基坑(槽)帮情况,并自上而下逐层拆除。 5.2.3 土方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人工挖土: 1)工具应安装牢固。 2)在挖运时,开挖土方作业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2m。 3)在基坑(槽)内向上部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台阶,其宽度一般不小于 0.7m,不得利用挡土支撑 存放土、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运。 2 人工挖土、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机械操作人员应遵守 DL/T 5373 的规定,并配备有施工经验的 人员统一指挥。 3 采用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进行实 地勘察,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大型设备通过的道路、桥梁或工作地点的地面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5 在对铲斗内积存料物进行清除时,应切断机械动力,清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机械操作人员不 得离开操作岗位。 5.2.4 土方爆破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土方爆破开挖作业,应制定爆破设计方案,并遵守 DL/T 53702007 第 10 章的有关规定。 2 松动或抛掷大体积的冻土时,应合理选择爆破参数,并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确定控制范围。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8 5.2.5 土方水力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开挖前,应对水枪操作人员、高压水泵运行人员,进行冲、采作业安全教育,并对全体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 利用冲采方法形成的掌子面不宜过高,最终形成的掌子面高度一般不宜超过 5m,当掌子面过高时 可利用爆破法或机械开挖法,先使土体坍落,再布置水枪冲采。 3 水枪布置的安全距离 (指水枪喷嘴到开始冲采点的距离) 一般不小于 3m, 同层之间距离保持 20m 30m,上、下层之间枪距保持 10m15m。 4 冲土应充分利用水柱的有效射程(一般不超过 6m) 。作业前,应根据地形、地貌,合理布置输泥 渠槽、供水设备、人行安全通道等,并确定每台水枪的冲采范围、冲采顺序,并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5 冲采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1)水枪设备定置要平稳牢固,不得倾斜;转动部分应灵活,喷嘴、稳流器不得堵塞。 2)枪体不得靠近输泥槽,分层冲土的多台水枪应上下放在一条线上;与开采面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 离,防止坍塌。 3)水枪不得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启动。 4)水枪射程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行、停留或工作。 5)冲采时,水柱不得与各种带电体接触。 6)结冰时,一般应停止冲采施工。 7)每台水枪应由两人轮换操作,其中一人观察土体崩坍、移动等情况,并随时转告上、下、左、右 枪手,一人离岗情况下,另一人不得作业。 8)冲采时,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9)停止冲采时,应先停水泵,然后将水枪口向上停置。 5.3 土 方 暗 挖 5.3 土 方 暗 挖 5.3.1 土方暗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施工。 2 作业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如有松 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3 工具应安装牢固。 5.3.2 土方暗挖的洞口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9 2 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钢或木结构 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 5m。 3 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应采用锚喷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措施。 5.3.3 土方暗挖应遵循“管超前、严注浆、短开挖、强支护、快封闭、勤量测、速反馈”的施工原 则。 5.3.4 开挖过程中,如出现整体裂缝或滑动迹象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设备尽快撤离工作 面,视开裂或滑动程度采取不同的应急措施。 5.3.5 土方暗挖的循环控制在 0.5m0.75m 范围内,开挖后及时喷素混凝土加以封闭,尽快形成拱 圈,在安全受控的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循环的施工。 5.3.6 站在土堆上作业时,应注意土堆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5.3.7 土方暗挖作业面应保持地面平整、无积水,洞壁两侧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5.3.8 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进洞深度 大于洞径 5 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应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吸需要(每人每分钟 3m 3) ,并能 满足冲淡、排除燃油发动机和爆破烟尘的需要。 5.4 石 方 明 挖 5.4 石 方 明 挖 5.4.1 机械凿岩时,应采用湿式凿岩,或装有捕尘效果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要求的干式捕尘 装置。否则不得开钻。 5.4.2 开钻前,应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不得作业。 不得在残眼中继续钻孔。 5.4.3 供钻孔用的脚手架,应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应铺满绑牢,板厚不小于 5cm, 架子本身结构要求应符合 DL/T 53702007 中 7.3 节的有关规定。 5.4.4 开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 10m 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设截水 沟,并设置安全防护栏。 5.4.5 对开挖部位设计开口线以外的坡面、岸坡和坑槽开挖,应进行安全处理后再作业。 5.4.6 对开挖深度较大的坡(壁)面,每下降 5m,应进行一次清坡、测量、检查。对断层、裂隙、 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按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加固或防护,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进行处理。 5.4.7 进行撬挖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 在撬挖作业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10 5.4.8 撬挖人员应保持适当间距。在悬崖、35° 以上陡坡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严 禁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撬挖作业宜白天进行。 5.4.9 露天爆破,参照 5.6 节的有关规定。 5.4.10 高边坡,应遵守以下规定: 1 高边坡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排架平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载荷,操作平台满铺、牢固, 临空边缘应设置挡脚板,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上下层垂直交叉作业,中间应设有隔离防护棚,或者将作业时间错开,并有专人监护。 3 高边坡开挖每梯段开挖完成后,应进行一次安全处理。 4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采取锚喷或加固等支护措施。 5 在高边坡底部、基坑施工作业上方边坡上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6 高边坡施工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并对边坡稳定进行监测。 7 高边坡开挖应边开挖边支护,确保边坡稳定性和施工安全。 5.4.11 石方挖运,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挖装设备的运行回转半径范围以内严禁人员进入。 2 电动挖掘机的电缆应有防护措施,人工移动电缆时,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靴。 3 爆破前,挖掘机应退出危险区避炮,并做好必要的防护。 4 弃渣地点靠边沿处应有挡轮木或渣坝和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5.5 石 方 暗 挖 5.5 石 方 暗 挖 5.5.1 洞室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洞室开挖的洞口边坡上不应存在浮石、危石及倒悬石。 2 作业施工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时,施工前应制定全方位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3 洞口削坡,应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并做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4 进洞前,应对洞脸岩体进行察看,确认稳定或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5 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据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 于 5m。 6 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过 15m20m 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做好洞口永久性 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 10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 永久性支护。 7 暗挖作业中,在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11 立即停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8 暗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9 每次放炮后,应立即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 时,应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 10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十分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作业的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定措施计划。 8)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应小于 30m。 5.5.2 斜、竖井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斜、竖井的井口附近,应在施工前做好修整,并在周围修好排水沟、截水沟,防止地面水侵入井 中。竖井井口平台应比地面至少高出 0.5m。在井口边应设置不低于 1.4m 高度的防护栏和不小于 35cm 高 的挡脚板。 2 在井口及井底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3 当工作面附近或井筒未衬砌部分发现有落石、支撑发生响动或大量涌水等其他失稳异常表象时, 工作面施工人员应立即从安全梯或使用提升设备撤出井外,并报告处理。 4 斜、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 1)井深超过 15m 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方案。 3)应锁好井口,确保井口稳定;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止井台上弃物坠入井内。 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5 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导洞再进行扩挖时: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渣。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砸坏井底棚架。 4)扒渣人员应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渣顶部逐步下降扒渣。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12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 5.5.3 竖井提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竖井井口宜设置防雨设施,接罐地点应设置牢固的活动栅门,由专人掌管启闭。接罐人员应拴挂 好安全带,上下井的人员应服从接罐人员的指挥,通向井口的轨道应设阻车器。 2 施工期间采用吊桶升降人员与物料时: 1)吊桶应沿钢丝绳轨道升降,保证吊桶不碰撞岩壁。在施工初期尚未设罐道时,吊桶升降距离不得 超过 40m。 2)运送人员的速度不得超过 5m/s,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 1m/s;运送石渣及其他材料时不得超过 8m/s, 无稳绳地段不得超过 2m/s;运送爆破器材时不得超过 1m/s。 3)提升钢丝绳应与吊桶连接牢固,保证在升降时不致脱钩。 4)吊桶上方应设置保护伞。 5)不得在吊桶边缘上坐立,乘坐人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超出桶沿。 6)严禁用底开式吊桶升降人员。 7)吊桶提升到地面时,人员应从地面出车平台进出吊桶,并应在吊桶停稳和井盖门关闭以后进出吊 桶。 8)装有物料的吊桶不得乘人。 9)吊桶载重量应有规定,不得超载。 3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罐笼,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顶应设置方便打开的铁盖或铁门。 2)罐底应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如果罐底下面有阻车器的连杆装置时,应设牢固的检查门。 3)两侧用钢板挡严,内装扶手,靠近罐道部分不得装带孔钢板。 4) 进出口两端应装设罐门或罐门帘, 高度不得小于1.5m, 罐门或罐帘下部距罐底距离不得超过0.25m, 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 0.2m,罐门不得向外开。 5)载人的罐笼净空高度不得小于 2m。罐笼的一次容纳人数和最大载重量应明确规定,并在井口公示。 6)提渣、升降人员和下放物料的速度不得超过 3m/s,加速度不得超过 0.25m/s 2。 7)罐笼、钢丝绳、卷扬机各部及其连接处,应设专人检查,如发现钢丝绳有损,罐道和罐耳间磨损 度超过规定等,应立即更换。 8)升降人员或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应设置可靠的防坠器和应有的安全措施。 9)罐笼升降作业时,下面不得停留人员。 4 检修井筒或处理事故的人员,如果需要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13 1)罐笼或箕斗顶上应装设保护伞和栏杆。 2)拴挂好安全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 0.3m/s0.5m/s,最大不得超过 2m/s。 4)每一提升装置应装有从井底接罐员给井口接罐员和井口接罐员发给卷扬机司机的信号装置,井口 信号装置应同卷扬机的控制回路闭锁。只有井口接罐员发出信号后,卷扬机才能启动,除常用的信号装置 外,还应有备用信号装置。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卷扬机司机之间,除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应装设 直通电话或传话筒。 5.5.4 斜井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斜井的牵引运输速度不得超过 3.5m/s;接近洞口与井底时,不得超过 2m/s;升降加速度不得超过 0.5m/s 2。 2 井口、井下及卷扬机间应有联系信号。提升、下放与停留应各有明确的色灯和音响等信号规定。 卷扬机司机未得到井口信号员发出的信号,不得开动。 3 斜井井底停车场应设避车洞。斜井底附近的固定机械电器设备与操作人员,均应设置在专用洞室 内。 4 斜坡段应设置人行道和扶手栏杆,人行道边缘与车辆外缘的距离不得小于 30cm。 5.5.5 钢丝绳和提升装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提升用的钢丝绳应每天检查一次,每隔 6 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 应大于 8,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应大于 6;其断丝的面积与钢丝绳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应小于 10;升 降人员用的不得有断丝。提升及制动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 10,其他用途钢丝绳直径减小不得超过 15 。 2 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点蚀麻 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应及时更换。 3 有接头的钢丝绳只允许在水平坑道和 30° 以下的斜井中运输物料使用。 4 提升装置,应设置下列保险装置: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 0.5m 时,应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 15时,应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当最大提升速度超过 3m/s,应安装速度限制器,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停止位置前的速度不超过 2m/s。 5)防止闸瓦过度磨损时的报警和自动断电的保护装置。 w w w . b z f x w . c o m 14 6)缠绕式提升装置,应设松绳保护并接入安全回路。 7)使用箕斗提升时,应采用定量控制,井口渣台应装设满仓信号,渣仓装满时能报警或自动断电。 5 提升卷扬机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开始减速时能自动示警的警铃及司机不需离座即能操纵的常用闸 和保险闸。常用闸和保险闸共同使用一套闸瓦时,操纵部分应分开;双滚筒提升卷扬机的两套闸瓦的传动 装置应分开;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也不得擅自调节制动闸。 6 升降人员前,应先开一次空车,以检查卷扬机的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可不受此限。 7 主要提升装置应配有正、副司机,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应由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在旁 监护。 5.5.6 不良地质地段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根据设计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 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 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 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 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4 施工作业时,岩石既是开挖的对象,又是成洞的介质,为此施工人员需要充分了解围岩性质和合 理运用洞室体形特征,以确保施工安全。 5 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进行支护。 每一循环掘进控制在 0.5m1.0m 左右。 6 在完成一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7 在不良地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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