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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Z地质矿产标准-DZ_T 0156-1995 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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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Z地质矿产标准-DZ_T 0156-1995 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pdf

    u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 Z / T 0 1 5 6 一 9 5 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 1 9 9 5 一 0 3 一 0 1 发布 1 9 9 5 一 0 9 一 1 4 实施 中 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 Z / 'r 01 5 6 一9 5 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清绘规程 1 主 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 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区域地质及矿区地质图件清绘工作的任务、 要求、 一般规定以及作业程序和作业要 求。 1 .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区 域地质调查、 固 体矿产详查及勘探矿区各类地质图 件的清绘。 是编写清绘技术 要 求、 进行清绘成图 质量检查的标准, 也是地质报告审查验收的技术依 据之一。 其他地质图件的清绘可参照执行。 , J 2 引用标准 G B 1 2 7 1 9矿区 水 文 地 质 工 程 地质 勘 探 规范 . G B 7 9 2 9 1, 5 0 0 , 1 , 1 0 0 0 , 1: 2 0 0 0比例尺地形图图式 G B 5 7 9 1 1 : 5 0 0 0 , 1 : 1 0 0 0 0 比 例尺地形图图 式 D Z 4 1 区 域地质图 地理底图 编绘及地质图 清绘规程( 1 : 5 0 0 0 0 ) G B C H N -3 0 2 1, 2 5 万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式 G B 9 5 8 区 域地质图图 例 3 总则 3飞 清绘工作任务 清绘工作是运用专门的 绘图技术, 严格按照图 式及有 关规定对各类原稿图 进行工艺加工, 使线划、 符 号、 注记、 图幅整饰等符合图式、 规程、 技术 设计书及出版 要求。 3 . 2 清绘方法及要求 3 . 2 . 1 清绘工作方法 3 . 2 . 1 . 1 根据原稿图 情况及地质工作要求, 清绘作业可采 用蒙绘、 刻绘、 原稿图 直接清绘三种方法. 3 . 2 . 1 . 2 根据成图 需要和出 版要求, 确定一版清绘或分版 清绘。 3 . 2 . 1 . 3 根据原稿图 情况和最后成图 要求, 可采用等大清 绘或放大清绘。 3 . 2 . 2 清绘工作要求 3 . 2 . 2 . 1 清绘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及有关图 式、 规范及 设计书, 并在工作中认真执 行。 3 . 2 - 2 . 2 清绘工作必须尊重原图, 不得随意改动 原线划的 位置。 必须保持图中 各要素的几何精度. 正 确处理各要素之间的 相互关系。 3 . 2 - 2 . 3 各要素应严格按照相应图 种的图式、 图 例清绘。 如需新增符号, 要经主 管部门 批准。 3 . 2 - 2 . 4 清绘工作中应当广泛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先进方法和技 术, 努力提高清绘工作质量和效率。 3 . 3 清绘工作的一般规定 3 . 3 . 1 一般地质图件中的注记、 符号、 代号可以植字剪贴, 也可以 手写, 但重点报告必须植字剪贴。 中 华人民共和国 地质矿产部1 9 9 5 一 0 3 - 0 1 批准1 9 9 5 一 0 9 - 1 4 实施 I D z / T 0 1 5 6 一 9 5 3 . 3 . 2 一份报告中同 类图件和同一图 件中 相同 地质体使用的 代号、 花纹、 色调等必须一 致。 3 . 3 . 3 中 文注记必须采用国务院 正式公布实 施的 简化汉字。 有特殊要求时, 可使用繁体字。 3 . 3 . 4 文字描述中 要正确运用 标点符号。 一个标点符号占一个字格, 连接号占 两个字格, 阿拉伯数字中 的小数点及 分节 号占半个字格。 3 . 3 . 5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 家颁布的 法定计量单位。 地质代号、 化石名称应严格按照统一标准注 记. 3 . 3 . 6 坐标注记以公里为单位。 1 : 5 0 0 比 例尺图注记到小数点后两位; 1 : 1 0 0 0 1 : 5 0 0 0 比 例尺图 注记到小数点后一位, 小于 1: 1 0 0 0 0 ( 含 1 : 1 00 0 0 ) 比例尺图注记到整公里。 3 . 3 . 7 等大清绘时, 最细线划不得小于。 . 1 m m( 含0 . 1 m m ) ; 线间最小间距为。 . 2 m m ; 最小文字注 记 为1 . 7 5 m m ( 8 k ) ; 最小数字注记、 外文字母注 记为1 . 4 0 m m ( 8 k ) 。 放大清绘时, 应按倍 数增大线划、 符 号、 注记及间隔。 3 . 3 . 8 所有注记应靠近被说明的 符号并保持一定间 距.面 状或线 状符号的注 记, 应能明 确指示 其范围 或线段。一组注记不够时, 可重复注记. 3 . 3 . 9 注记应尽量避免压盖重要地物、 变化点、 地质线划衔接处、 独立符号等。 3 . 4 清绘原因的质量要求 a . 数学精度: 图 廓边长误差不得超过士。 . 2 m m; 对角线长 度误差不得超过士。 . 3 m m; 直角坐标 网、 控制点误差不 得超过。1 m m; 各种工程点、 地物定位点 误差不得超过0 . 2 m m ; 各种主要线划的 情 绘误差不得 超过0 . 2 m m ; b .分 版 清 绘 的 图 幅, 各 要 素 避 让 关系 正 确, 各 版 间 套 合 误 差 不 得 大 于0 . 1 m m ( 含0 . 1 m m ) ; c . 各要素清绘正确。 依比例表示的外围轮廓线无变形; 不依比例、 半依比例的符号定位点、 线的位 置准确; d . 图形位置适中; 各要素相互关系正确协调; 相邻图幅接边正确, e 内 容清晰、 层次分明; 符号、 注记、 线划及整饰规格符合图 式、 设计书规定; f . 刻绘图件中, 各要素 刻绘 清晰、 光洁、 透明; 9 . 墨色浓黑, 线条光滑饱满, 符号、 注记剪贴平整牢固, 图面整洁, 符合印 刷要求, h . 内容完备、 正确, 无错、 漏。 清绘前的准备工作 4 . 1 原稿图的质量检查及问题的处理。 4 . 1 . 1 原稿图的质量要求: 4 . 1 . 1, 一般地质图件原稿图应符合下列要求: a . 数学基础( 直角坐标网、 经纬网、 内图廓及各类控制点) 精度 必须符合规定 要求; b . 图 面平整、 内 容清晰、 所附资料 齐全; 国界、 省( 市、 自治区) 界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有文字依据; d 相邻图幅 各要素 接边误差符合 要求。 4 . 1 . 1 . 2 区域地质原稿图翻晒的蓝图除符合4 . 1 . 1 . 1 条要求外, 还应符合下列要 求; a 图形位置适中, 图廓线无 变形扭曲; b蓝图 线划、 注记呈浅蓝色, 清晰易 读, 无翁影, 重影, 无底色, 无污点。 4 . 1 . 2 原稿图存在问题按下列原则处理: 数学基础误差超限时, 应退回原编图单位修改或请示主管部门处理; b 原稿图 存在的差、 错、 漏问 题, 一般应退回原编图单位修改, 也可以由编图 单位 提出 具体修改意 见, 在清绘时改正; c 相 邻幅 相同 要 素 接 边 误差 小 于。 . 4 m m ( 含。 4 m m ) 时 , 可 以 各移 动1 / 2 误 差 相 接, 超过 上 述 限差时应退回 原编图 单位修改或请示主管部门 处理; z D Z / T 0 1 5 6 一9 5 原稿图模糊不清或发现重大间 题时, 应 退回 原编图 单位进行修改; 提供清、 刻绘的复制蓝图( 裱版蓝图、 薄膜蓝图、 刻图膜蓝图) 不符合质蚤要求的, 应重新翻晒, d.e. 材料不合格的应重新选材。 4 . 2 出 版图图幅版 面设计及分版 原则 4 . 2 . 1 图幅版面设计 4 . 2 . 1 . 1 图 幅版面系指包括主幅 及图 廓外图 名、 比 例尺、 柱状图、 图例 及文字 说明等 在内的实际有 效面 积 。 4 . 2 . 1 . 2 设计图幅版面时, 应考虑到纸张规格、 留边和印刷机械的有效印 刷面积。一 般对开版版面为 5 0 X7 0 c m, 大对开为 6 0 X8 0 c m; 全开为7 0 X1 0 0 c m, 4 . 2 . 1 . 3 需分幅印 刷的图 件应分幅清绘。 未分幅清绘而又需分幅印刷的图 件, 应 设计出 分幅 线。 分幅 线应 避免通过各类注记、 独立 符号、 代号以及重要地理及地质 要素, 4 . 2 . 2 分版原则 、 4 . 2 . 2 . 1 多色印 刷图 原图清 绘的 分版原则如下: a . 按图 上第一平面、 第二平面分版; b . 图面载负量大且与线划要素穿插较多的各要素单独分版; c 几种 地质图的 公用 要素或 相同专 业要素分为一 版; d . 图 上面状普染色界线( 如 地质界线、 双线河、 内图框线、 图例框线等) 应分为一版。 4 . 2 - 2 . 2 区 域地质图 宜分为 三版。 各版内 容如 下: a . 地物版: 测量控制点, 山峰符号, 高程点及注记, 居民 地及注 记, 道路及附属物, 境界及其它 地物 符号, 内图廓角线及套合线; b . 地貌版: 等高线及注记, 各种地貌符号, 内图廓角线 及套合线; c . 地质版: 内、 外图廓线, 经纬网线及注记, 直角坐标网 线及 注记, 水系 及注记, 地质界 线, 地质代 号, 断层及注 记, 产状符号及注记, 各类蚀变符号, 化石符号, 同 位素年龄样及注记, 火山口, 井, 泉, 桥梁, 山隘, 剖面线, 地层柱状图, 图例及图外整饰; d . 当矿产较多时, 矿产要素可单独分为一版。 4 . 2 . 2 . 3 套合规矩线 宜绘在成图 范围 线之外, 呈“ 土” 形, 在四图 边居中 联线的两端同时绘出。 4 . 3 清绘技术设计书的编写 4 . 3 . 1 清绘工作之 前要认真分析原图 资料, 了解地质工作要求, 编写切实可行的、 经 济合理的 清绘技术 设计书。 4 . 3 . 2 技术设计书的主 要内容包 括: a . 任务概述: 说明 任务名称、 来源、 图 件种类、 数量、 工作量、 完 成日 期及要求; b 原稿图的质量情况及问题的处理意见; c确定清绘方法; d . 图 面设计及分幅、 分版的 具体规定; e . 图内 各要素的 清绘要求( 分要素逐一编写) ; f 特殊符号的使用与说明, 9 . 其他 情况的说明与规定; h . 清绘原图的 检查与验收。 4 . 4 绘图材料的选择与处理 4 . 4 . 1 一般地质图 件或单色印 刷的 地质图 件清 绘原图 应选用厚度不小于0 . 0 7 m m ( 含。 . 0 7 m m ) 的 涤 纶薄膜, 多色印刷的地质图件清绘原图一般应选用厚度不小于。1 m m( 含0 . 1 m m ) 的热定型涤纶薄 才介 2 区 域地质调查图 提供清绘的 底图, 可采用裱版蓝图, 也可采用厚度不小于。 . 1 m m( 含。1 m m ) 3 DZ/ T 01 56 一 95 的热定型薄膜蓝图或刻图膜蓝图。 4 . 4 . 3 裱版板材要平整, 粘贴牢固, 无氧化 斑点, 纸面洁白。 4 . 4 . 4 刻图 膜要涂布均匀, 膜层机械牢度符合要求, 具有良好的遮光率和刻透性。 4 . 4 . 5 脏、 污薄膜清绘前应进行洗涤处理。 洗涤液配方及洗涤方法见附 录A , 4 . 4 . 6 为增加薄膜表面的附 着力, 清绘前一般应在薄膜表面涂布一层结合液。 结合液配方及涂布方法 见 附表 B, 图件的分类及图面配里 5 . 1 图件分类 5 门. 1 图件根据工作性质可 分为区 域地质 调查图和矿区地质图两大类。 5 . 1 . 2 区域地质调查图 按照比例 尺分为1 : 5 万及1 : 2 0 万两种。 5 . 1 . 3 矿区 地质图 可概括分为编 录素 描图 类、 综合平面图 类、 投影图类及表格型图类四 类。 5 . 2 图面配置 5 . 2 . 1 区域地质图的图面配置按 D Z 4 1 和 区域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程( 1: 2 0 万) 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新填图方法的图幅可参照 1 : 5 万变质岩填图方法指南 , K 1 : 5 万岩浆岩填图 方法指南 , Q 1 : 5 万沉积岩 填图方法指南 的样图配 置图面. 5 . 2 . 2 编录素描图类( 坑、 井、 槽探等) 的图面配置 5 . 2 . 2 . 1 以高度线和投影长度线为准, 离图形边界 3 - 5 c m用铅笔作出矩形图框( 只着墨四角线) , 以 控制图名、 图例、 附表、 图签等的绘制。四角线亦可作为裁切线。 5 . 2 - 2 . 2 图名、 图例、 附表、 图签等应配置在裁切线以内2 -4 c m, 5 . 2 . 2 . 3 单幅图图名及比 例尺一般配置在图廓上方居中 位置, 字大及间距要适宜, 两端最少留出一个 字的空位。当图内有大面积空白时犷 亦可将图名及比例尺放在图框内左上角或右上角。 5 . 2 . 2 . 4 拼幅图图名及比例尺应写在上端居中两张( 分偶数张) 或居中一张( 分奇数张) 之上。 5 . 2 . 2 . 5 图例 及样品 分析结果表, 宜配置在图 形右侧下方位置, 亦可放在图内 较大空白处。 当图 形呈横 向长条状时, 宜放在图形下方位置。 5 . 2 . 3 综合平面图类的图面配置 5 . 2 . 3 . 1 综合平面图 类如: 矿区区 域地质( 水文地质) 图、 地形地质图、 水文地质图、 实际材料图、 地貌及 第四纪地质图、 物化探成果图、 探矿 工程分布图、 工程地质图等, 一般可参照 固 体矿产普查勘探地质资 料整理规范 ( 1 9 8 。 年地质矿产部颁发) 附图统一规定的格式以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图面。 5 . 2 . 3 . 2 特殊情况的图面配置应掌握以下原则: a 破图 廓表示: 当图形出现一、 二处延伸情况, 但不超过外图 廓时, 可用破图廓法表示; b . 移图: 当图形某一部分延伸过长、 用破图廓法表示亦不能解决问题时, 可用移图法表示: 即将延 伸部分截下放在图幅空白处。移图的投影方法和比 例尺要与原图一致, 接边部分应有5 m m的重叠; c . 斜放: 为充 分利用版面, 使图 面协调美观, 可将长条形图形斜放在图 框内。 但各种注记及符号应 平行于南 北图 廓线, 并绘出 指北方向 线。 5 . 2 . 4 投影图类的图面配置 投影图类如: 勘探线剖面图、 取 样平面图、 水平断面图、 储量 计算图、 纵剖面图、 矿坑涌水量计算图、 含矿地层( 矿层) 对比图等, 该类图图形不规则, 图面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除图 名、 比 例尺以外, 其他内 容均应合理安排在图框内, 使图 面紧凑、 合理、 协调、 美观; 分析结果表要按工程顺序排列, 不 能将同一 工程的 分析结 果拆开安排在两处不 连结的地方; 当分析结果表远远超出 主图 面积时, 可按每条勘探线将分析结果以 表格形式按1 6 K版面单独 a.卜 C, 成册 。 5 . 2 . 5表格型图类的图面配置 D z / 'r 0 1 5 6 一 9 5 表格型图类如: 钻孔柱状图、 钻孔抽水试验图、 地表 水及地下水动态变化曲 线图 等。 应参照d 固体矿 产普 查勘探地质资料整理规范) ( 1 9 8 0 年地质矿产部 颁发) 附图的统一格式配置图面。 5 . 2 . 6 图例配置 成 套使用的图件, 可单独配置一张统一图 例, 也可以只在第一张图上配置统一图例。 6 各要紊相互关系的处理 地质图各要素相互关系可分为衔接、 重叠、 相邻三大关系。处理原则见表1 , 表 1 地质图诸要素相互关系处理表 气 衔接 重叠 相邻 ( 保持图上最小距离。 . 2 mm) 相交相接 地 质 界 线 包 括 岩 体 界 线 地质界线老接新 构造线 不通过双线构造 线, 用连接法表示 省略地质界线, 表示构造线 探槽 不通过, 用连接法 表示 移动地质界线移动地质界线 等高线相交表示 省略等高线, 表示地质界线保持特征, 分别移动 分版清绘时均应表示分版淆绘时均应表示 境界线相交表示 相接 时用连接法 表 示 移动地质界线移动地质界线 分版清绘时均应表示分版清绘时均应表示 道 路相交表示 遇双线路移动地质界线, 遇单线 路相互移动 遇双线路移动地质界线, 遇单线 路相互移动 分版清绘时均应表示 居民地相交表示 遇 圈形符号用连 接法表示 移动地质界线 水系 单线河相 交表示 不通过双线何 用 连接法表示 省略地质界线, 表示河流移动地质界线 D Z / T 0 1 5 6 一 9 5 续表 气 衔接 重登 相邻 ( 保持图上最小距离 。 . z mm) 相交 相接 构 造 线 构造线 新的通过 老的断 低级省略, 高级表示移动低一级断层线 等高线相交表示 表示断层线 分版清绘均表示 保持特征移动等高线 境界线相交表示 移动构造线 分版清绘时均表示 移动构造线 水系 遇单线河 相交表示 遇双线河时用 连接法表示 移动断层 、 道路 遇单线路时 相交表示 遇双线路时用连 接法表示 移动道路或相互移动互相移动 分版清绘 时均表 不 居民地 相交表示 遇圈形符号时用 连接法表示 重登表示移动构造线 分版清绘时均表 不 7 地质图件地理底图的清绘 7 . 1 作业程序 地理底图 诸要素的清绘顺序依次为: 编写植字 表, 内图 廓线, 经纬网或直角坐标网, 控制点, 高程点, 水系及其附 属物, 居民 地, 道路及其附属物, 地貌, 境界, 抄接边, 图 外整饰, 剪贴, 自 校。 7 . 2 作业要求: 7 . 2 . 1 植字表的编写 7 : 2 . 1 . 1 编表应用统一格式, 字迹要工整、 清晰。 7 . 2 . 1 . 2 编表应以图幅为 单位, 从左到右、 由上到下 按直角坐标网、 经纬网 或自 然格网 逐格编写。 7 . 2 . 1 . 3 字体及规格应符合图 式或清绘技术 设计书 要求。 7 . 2 . 1 . 4 编表结束 后必须严格自 校, 填写图名、 比 例尺、 交表日 期, 并由作业员签 名。 7 . 2 . 2 内图廓线的清绘 7 . 2 . 2 . 1 内图 廓线应按照相应图 式规定以。1 -0 . 1 5 m m的细线描绘。 直线不得弯曲 变形, 折线不 得 上下错位。 7 . 2 . 2 . 2 分版清绘时, 完整的内图廓线绘在地质版上, 其他版上只 绘内图廓角 线.角线长5 m m, 7 . 2 . 3 控制点及高程点的 清绘 7 . 2 . 3 . 1 控制点及高程点应先绘点位, 后绘几何图形。点位误差不得超过0 . 1 m m , 7 . 2 - 3 . 2 控制点与其他符号重合时, 控制点符号应保持完整, 其他符号可以间 断或移位。 当与独立地物 符号重合且绘不下控制点符 号时, 只绘独立地物符号, 控制点符号可以省略。 但应注出 点名, 控制点 类别 s Dz/ T 01 56 一 95 及地物比高。 7 . 2 - 3 . 3 大比 例尺图 控制点采用 分式注 记在符 号右侧, 分子为点名或点号, 分母为高程。 小比 例尺图 左 右注记, 一般为点 号( 点名) 在 左, 高程在右。 当压盖重要内容时, 可适当 移位。 7 . 2 . 4 独立地物的清绘 7 . 2 . 4 . 1 清绘独立 地物符号时, 首先要掌握符号的形状、 尺寸、 定位点、 配置方向、 用 色及作图方法. 7 . 2 . 4 . 2 清绘不依比 例的 地物符 号时, 要严格对准符号的定位点, 清绘依比 例的 地物符号时, 要按照 地 物轮廓准确描绘, 其说明符号应配置在轮廓内 适当位置, 绘不下时可略为缩小符号尺寸或压盖局部轮 廓. 7 . 2 . 5 水系及其附 属物的清 绘 7 . 2 . 5 . 1 先绘泉、 井等水源符号和桥梁、 水闸、 栏水坝等截断 水系的附属物符号, 后绘单线河、 单线渠、 双线河、 湖泊 和海部的 水涯线, 最后绘岸、 滩、 瀑布、 渡口、 徒涉场等其它水系符号。 7 . 2 - 5 . 2 清绘单线河时应以符号的中 心线为 准, 河源处线划为。 . 1 m m, 逐渐向河口 加粗描绘, 但 最粗 不得超过。 . 4 m m 。跨幅的单线河应与邻幅共同确定其粗细。 7 . 2 - 5 . 3 清绘双线河时应按原图的双线位置准确 描绘, 线粗为。 . 1 m m. 对于较宽的双线河( 或 海岸 线、 或较大湖泊的岸 线) 线粗可放大至。 . 1 5 m m, 7 . 2 . 5 . 4 清绘河源时 不得随意向 上延 伸, 当两河源相距很近不易分清时, 可 将河源略为缩短, 避免产生 河流越过分水岭现象。 72 . 5 . 5 时 令河、 时令湖符号的虚线长度和空白间 距按照相应图 式规定执行. 汇合处以实线相接。 7 . 2 - 5 . 6 沟渠一 般为 直线, 转折明显, 清绘时要以原图符号的中心线为准。 双线沟 渠应两线平行, 单线 沟渠线要等粗。 7 . 2 . 5 . 7 有固定流向的 江、 河及较大沟渠, 应加 绘箭头表示流向。 7 . 2 . 5 . 8 清绘桥梁 符号时, 桥身部分要稍长于河宽。 桥梁符 号方向在大比例 尺图 上按真实 方向 描绘, 在 中、 小比例尺图则要垂直于河流。 7 . 2 . 5 . 9 陡 岸符号 短线应垂直于陡 岸符号边线。有 滩陡岸的 短线 端点与水 涯线应间 隔。2 m m, 7 . 2 . 6 居民地的清绘 7 . 2 . 6 . 1 居民 地诸要素的 清绘顺序依次为: 街道、 街区轮 廓线, 晕线, 独立房 屋, 围 墙, 垣栅等。 街区 轮廓 线粗。 . 1 5 m m, 晕线粗。 , 1 m m , 7 . 2 - 6 . 2 清绘依比 例的 街道时, 应以原图上的街道线为准; 不依比 例的街道以 原街道中心 线为准, 按图 式规定的宽度向两边加宽或改窄。 7 . 2 . 6 . 3 晕线方向 应与南北图 廓成4 5 0 角。 当街区 轮廓线与晕线方向 一致时, 应适当 变动晕线方向, 变 动范围一般不超过1 0 0 。 小街区 不得少于2 条晕线, 若绘不 下2 条时, 可适当缩小晕线间 距。 一个居民 地 的晕线方向应基本一致。 7 . 2 - 6 . 4 晕线不能 切割空心 符号。 7 . 2 . 6 . 5 清绘依比 例房屋时, 要严格按原图位置清绘; 不依比 例的独立房屋 要以中 心为准, 按真方向 描 绘。 了2 . 7 道路及其附 属物的 清绘 7 . 2 . 7 . 1 先绘压断道路的附 属建筑物( 如车站、 桥梁、 隧 道、 路面注记等) , 然后再由 高级到低级依 次清 绘, 最后清绘道路两 侧的附 属物( 如路堤、 路堑、 涵洞等) 。 7 . 2 . 7 . 2 清绘依比 例尺道路时, 其宽度应按一定段落取平均值, 宽窄变换要自 然; 清 绘半依比例尺的 道 路时, 应以 符号的中 心线为准。 双线路两边要平行, 端点要整齐, 虚线符号长 短、 粗细 要一致。铁路 符号 分格要均匀, 分格线 要垂直边线, 相邻幅黑白 部分衔接要合理, 主、 支黑白 段应连续, 主次要分明。 7 . 2 . 7 . 3 双线道路的 粗细线或虚实线方向 应按图 式规定的 光辉法则确定, 相邻图幅 衔接必须一致。 7 . 2 - 7 . 4 道路相互关系的处理 DZ/ T 01 56 一 9 5 a . 道路在同一平面相交时, 高级道路不断, 低级道路间 断相接; 铁路与铁路相交, 干线不断, 支线 间 断相接; 同等级双线道路相交, 互相间断相接, 单线道路应以 实部相接或相交; b . 道路 在不同平面相交时, 下层路接在 桥梁符号两侧, 上层路断开。 . Z m m与桥梁符号相接; c . 双线道路并行清绘不下 各自 符号时, 高级道路不动, 平移低级道路, 或共用高级道路相邻边线; 同 级道路 并行时 可采取移位、 共用 相邻边线或 适当 缩小符号宽度的办法; 7 . 2 . 7 . 5 双线路与单线河相交, 无桥梁、 涵洞时, 间断单线河与 道路边线相接。 7 . 2 . 7 . 6 道路与街区线相接时, 道路应间断。 . Z m m 。 7 . 2 . 7 . 7 道路附属物应按相应比例尺图式规定清绘。 7 . 2 . 8 境界的清绘 7 . 28 . 1 境界清绘应从高级到低级逐一进行, 各级境界重合时, 只绘最高一级境界符号。 境界交叉处、 明显转折处及图廓边不得省略境界符号. 7 . 2 . 8 . 2 境界以线状符号一侧为界时, 境界符号应沿线状符号同侧相距。 . 3 m m 、 每隔3 一s c m绘出3 一4 节; 以 河流中心线为界时, 按上述规定沿河流中心线绘出, 当 河流较窄不能容 纳境界符号时, 可按上 述规定在河流两侧交替绘出。 了 . 2 . 8 . 3 境界穿过河流、 湖泊时, 若两岸相距很近, 则境界符号不能间断; 若两岸距离较远, 则由两岸向 水部各绘出3 4 节, 中间部 分省略。 7 . 2 . 8 . 4 境界在水域中相交, 应从交点起各绘出3 一4 节符号, 但水域中的岛屿、 沙洲、 滩、 礁等应明确 区分其领属关系。 7 . 2 . 8 . 5 境界相交, 应以界桩符号或点为交点, 境界符号分段绘出时须成节, 各节符号点与线的次序不 得颠倒。 7 . 2 . 8 . 6 境界通过田野、 草原、 沙漠、 沼泽、 水涯线等符号时, 境界符号不能间 断, 但通过独立地物符号 时应间断。 7 . 2 . 8.7 国界线应按实地位置不间断地精确绘出。界桩、 界碑及明显转折点的点位误差不得超过图上 。 . l mm。 应正确表示岛屿、 沙洲的隶属关系。 国界线上的各种注记应注在本国界内, 不得压盖国界符号。 72 . 9 地貌要素的清绘 7 . 2 . 91 首先清绘各种特殊地貌符号( 如石山、 雨裂、 冲沟、 陡 崖等) , 然后清绘等高线。 7 . 2 . 9 . 2 原图 上两相邻曲 线之间 的间隔在图 上小于0 . Z m m时, 其中 一条可以 断开表示。 7 . 2 . 93 清绘中发现等高线与高程注记点不符时, 应进行正确处理。 了29 . 4 清绘等高线应遵循原图, 必须保证其精度, 不得“ 跑线” 和变形, 局部不合理的 等高线, 可作线 内线外的改正。 7 . 2 . 9 . 5 一版清绘时, 等高线应 避让一切符号和注记, 但可以 穿过单线符号。 计曲 线遇露岩地, 石块地 符号时, 应间断 。 . Zmm, 首曲线可直接通过。、 7 . 2 . 9 . 6 分版清绘时, 等高线除 双线水域、 棕色注记和特殊地貌符号外, 其他注 记和 符号均可以 通过. 72 . 9 . 7 等高线不得 连接在没有表示陡岸的湖泊、 水 库、 池塘的水涯线两边。 7 . 298 河流必须通过谷底, 严禁出现河流爬坡现象。 7 . 2 . 1 0 注记 各项注记除应符合第3 卜 3 条有关规定以外,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a . 河流一侧的地物符号注记, 原则上不得注在河流的另一 侧, 特殊情况可用 字脚压断局部水涯线 表示注记属于对岸; b. 水系 注记的 大小应 按主、 支流和河流的 上、 下游 关系分级。字位应在水域内部。 如水涯线内 不 能容纳一个完 整的注记时, 可注在水涯线外一侧, 并尽量选在右方或上方, 但一组注记中各字不得分注 在 水 系 符 号 的 两 边 ;· 居民地图形跨幅时, 其名称应注记在图形最大的幅内, 图形较小的图幅用小 2 级的细等线体在 D Z / T 0 1 5 6 一 9 5 图廓间注出; d . 山 峰名称一般应 注记在山 峰符号上方或右方, 字向朝 北, 高程注记一般在右 方。 若山 峰包括儿 个山顶时, 应注在最高山顶; e . 高 程 点 注 记 一 般 应 注 在 点 位 右 方 . 等高 线 注 记字 向 应 垂 直 于 等 高 线, 字 头 朝 向 高 的 方向 , 严 禁 倒字头。 7 . 2 . 1 1 抄接边 7 . 2 . 1 1 . 1 抄接边原则: 同时 作业的图幅抄东、 南边, 接西、 北边; 先后作业的, 先完成的抄边, 后完成的 接边。 薄膜成图可按上述原则直接接边。 7 . 2 . 1 1 . 2 抄边用薄膜( 或 透明纸) 不得窄于5 c m ; 抄绘内 容不得窄于I c m, 在1 c m宽度内 无折点的直 线符号应绘到 2 c m长度。 )一 : 1 1 . 3 接边图幅应事先留出1 . 5 c m宽度图边不绘, 直线符号应留到转折处。 1 1 . 4 跨图边的独立符号, 其 符号定位点 所在图幅 采用破图廓绘出。 8 各类地质图件的清绘 8 . 1 地形地质图 类的 清绘 8 . 1 . 1 作业程序 8 . 1 . 1 . , 地理底图的 作业程序按照7 . 1 条有 关规定 执行。 8 . 1 . 1 . 2 地质诸要素的 清绘顺序依 次为: 第四系地质界线, 喜山 期及燕山 期岩体界线, 断层 构造线 及产 状, 挤压破碎带, 岩脉及主要矿脉界线, 围岩蚀变及地层产状, 其他专业要素符号及界线, 地质界线, 剖面 线, 勘探线, 图廓整饰, 地层综合柱状图, 地质剖面图, 其他附图及附表说明等, 图例, 注记剪贴。 8 . 1 . 2 作业要求 a . 地理底图的作业要求按照7 . 2 条 有关规定执行。 地理及地形诸要素 可根据地质要求作适当 简 化处理; b . 地质体年代代号, 化石名 称, 地质工程符号, 岩石矿物, 岩石特征成分, 结构构造花纹, 各种地质 代号和矿产符号等的规格, 注记字体大小以及花纹的排列组合等, 1: 5 万区域地质调查图应按照 G B 9 5 8 规定执行; 矿区区 域地质图可 参照 上述规定执行; c . 断层 应先绘主 干断 层, 后绘次级断层。 同 级断层相交时, 先绘新断 层, 后绘老断层。 断层线上的 产状符号要与断层线垂直, 当 断层线较长时, 产 状符号要 重复绘出, 间隔要均匀。 位于断层倾向 变化部分 的产状符号不能移位; d . 区 域地质图上褶皱符号的形状要 绘成中间粗两头 尖的 狭长 轴线, 轴线最粗部分为3 m m。 矿区 地质图上轴线要绘成等粗。 清绘时轴线应在断层线上中 断, 而不能在地层线上中 断。 褶皱线与断层线相 交时, 应先绘断层线, 其两侧的褶皱线要错开; e . 第四 系地质界线与断层线相交时, 要先绘第四系地质 界线。当断层切 割的 地层产生 位移时, 断 层两侧的地质 界线要断开, 即使错动很小, 也要清晰表示; f . 推测断层用虚线表示, 当 与第四系 地层界线相接时 应断开以实部相接表示, 如推测断层延续几 个地层时, 也按此要求清绘; 9 . 新、 老岩脉相互穿插时, 新岩脉通过, 老岩脉中断。 清绘记号性岩脉时, 要绘成 尖梭状, 并力求均 匀对称。有意 义的 岩脉在图上不足1 m m时, 可扩 大到1 m m表示; h . 蚀变带 要严格按照符号原来的间 距和排列方向清 绘, 符号、 规格要按照图 式规定执行。 与邻幅 接边处符号排列要均匀自然; i . 产状符号的长短线( 即走向线 和倾向 线) 要互相垂直, 方向 不能改变, 交点不能移 位; J . 新、 老地层相接触时, 由新地层到老 地层依次清绘; k . 当侵 入体与地层呈 侵入接触时, 先绘侵入体界线。 呈沉积 接触时, 先绘地层界线; D z / T 0 1 5 6 一9 5 1 . 当 有角 度不整合界线时, 先绘不整合界线, 再绘其他地质体界线。 不整合界线的小点应加在时 代 较 新的 地 层 一 边, 点 线间 免 应 符 合图 式 规 定. 第四 系 与 其 他 老 地 层 呈 超 筱不 整 合时 , 不 加 小 点, m . 清绘岩性花纹符号时, 要根据相应比例尺图式规定的所属岩类花纹 符号的排列 形式、 间 距、 规 格进行清绘; n各类地质工程符号的规格应符合图 式规定. 符号中 心点即 为实地中心 位置, 应准确描绘。 表 示 斜孔倾斜方位和 斜角的箭头, 应绘在圆 半径延长线 上, 不得任意移动; 。 . 半依比例尺的探槽、 坑道, 要用规定距离的双线表示, 符号的中心线要描绘准确, 不得移位, 遇 到独立符号( 如钻孔、 浅井等) 应中断, 用连接法表示。 多层重叠的坑道, 要表明 坑道层位; P . 线划由 粗至细依次为: 摺皱轴线、 断层线、 分区界线、 构造角砾带边界线、 剖面线、 勘探线、 岩相 分界线、 地质界线、 层理线、 岩性花纹符号等; q . 地质体内的 代号注 记, 一般不得注出体外, 或压盖 地质界线。特殊情况体内无法注记时, 可以 用引线法引出体外注记。 引线长度一 般不得超过0 . 7 c m, 同时要尽 量避免穿越几 个地质体。 代号注记 宜 用水平字列; r . 当地质体面积较大或图形较复杂时, 应同时配置几个注记或代号, s . 相邻的几个相同 的地质体可共用一个注记, 但不能将注记注在断层线上以说明两侧的 地质体; t . 构造名称注记要根据构造方向确定。东西向构造用水平字列注记; 南北向构造用垂直字列注 记; 其他构造方向用雁行字列注记。注记应位于构造线的上面或右侧, 字头一律朝北, 字体宜用粗等线 体; u . 地层产状和断 层倾角注记要配置在产状符号垂直短线或断层倾向 箭头一侧( 特殊情况可注 在 顶端) , 并尽量靠近符号; , . 地形地质图所附的地质剖面图和综合柱状图的作业程序和作业要求, 应按照8 . 8 条和8 . 1 0 条 的有关规定执行。 8 . 2 矿 层柱状对比图的 清绘 B - 2 . , 作业程序: 地质诸要素的清绘顺序依次为: 柱状边线, 样槽线及样号, 矿层( 矿体) 及其围岩( 含矿层) 界线, 岩 性, 岩相, 煤岩, 煤相及接触关系界线, 层理线及花纹符号, 图内注记, 整饰。 8 . 2 . 2 作业要求: a . 应突出 表示各柱 状中的一 个最稳定的可采矿层或标志层的连线( 连线一般为直线相连, 标志 层 不明 的为断线或点线) 。 煤层应全部 涂黑表示; b . 各柱状间的层理花纹要相互对应, 整齐清晰; c . 线划由 粗至细依次为标志 层连线、 柱状框线、 地层 线、 层理线及花纹; d . 品级注记用罗马字体; 探矿 工程编号及勘 探线 号用宋 体; 其他为细等线体。 8 . 3 水文地质图类的清绘 8 . 3 . 1 作业程序 8 . 3 . 1 . 1 地质底图的作业程序按照 8 . 1 . 1 条规定执行。 8 . 3 . 1 . 2 水文专业要素清绘顺序依次为: 控 制性水点( 包括钻孔、 井、 泉、 溪) , 岩溶( 包括干溶洞、 有水溶 洞、 岩溶天然井、 岩溶漏斗及岩 溶洼地) , 裂隙 调查统计点, 分析水样, 地下水流向, 阻水断 层, 隔水 边界及 隔水相对边界, 阶地高度, 水文地质剖面图( 或其他附图) , 水文地质分区说明表。 B - 3 . 2 作业要求 a . . 地质底图的 作业要求, 按照8 . 1 . 2 条规定执行;、 b . 控制性水点应突出表示。有关参数注记应紧靠点位。长期观测孔、 干 孔、 抽水孔、 自 流孔、 注 水 孔应区 别于其他钻孔, 清绘时其符号应比 其他符号大1 / 3 , c . 抽水孔上的箭头表示观测孔数及观测方向, 圆内分格表示抽水层位。因此, 清绘时应严格按照 1 0 D z / T 0 1 5 6 一 9 5 原图上的箭头符号及分格清绘, 不得任意 变更; a当含水层分层界线与 地质界线相吻 合时, 应按照原图 上原有的 地质界线清绘。若不一致时则 按照含水层分层界线清绘; e 各种不同性质的含水层是以不同颜色和花纹来表示的, 清绘时应先考虑好花 纹的 编排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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