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八篇2024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研讨交流材料、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第一篇,共八篇近日,我深入学习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感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行为规范,更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一、以德为先,廉洁从业条例明确指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坚持以德为先,廉洁从业。这让我想起了论语中的一句话:“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这正体现了德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德行是管理人员的立身之本,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才能在企业管理中做到公正无私,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二、依法治企,规范管理条例强调,
2、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企。这让我想起了古代的法治思想,如管子明法解中所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依法治企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确保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三、忠诚履职,勇于担当条例要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这让我想起了诸葛亮的出师表中的一句话:“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忠诚履职是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他们应以企业利益为重,勇于担当责任,推动企业发展。四、团结协作,共谋发展条例提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团结协作,共谋发展。这让我想起了诗经小雅鹿鸣中的一句话:“呦呦鹿鸣,食野
3、之苹。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团结协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精神,管理人员应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团队协作,共同推动企业发展。五、严于律己,洁身自好条例强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严于律己,洁身自好。这让我想起了孟子离娄下中的一句话:“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严于律己是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他们应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守道德底线,做到洁身自好。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对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将深入学习条例内容,严守法律法规,坚持以德为先,廉洁从业,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团结协作,共谋发展,严于律己,洁身自好,为企业的健康发展
4、做出积极贡献。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感悟第二篇一、“以史为鉴”从历史案例中汲取教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历史长河,诸多因权力滥用、贪腐堕落导致国家与人民利益受损的案例令人痛心疾首。例如和珅,凭借自己的官职权力大肆敛财、贪污受贿,致使清朝官场腐败之风盛行,国家财政陷入困境,百姓生活苦不堪言。在现代社会,国有企业领域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如XX公司的管理人员XX,在负责企业物资采购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巨额贿赂,在采购过程中故意抬高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质量标准,为个人谋取私利,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产品质量下降,企业市场竞争力严重受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些案例警示着
5、我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一旦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将手中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必然会给国家、企业和人民带来严重的危害。二、“高悬利剑”处分条例的重要意义“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犹如一把“正义之剑”,高悬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头顶,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坚守廉洁底线,规范权力运行。该条例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为杳处违规违纪行为提供了有力依据,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防火墙”,是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压舱石”。三、“防微杜渐”将条例融入日常工作“勿以
6、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镜,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我们要从点滴小事做起,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微腐败”。在业务决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关键环节,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加强对身边同事的监督和提醒,相互督促,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四、“砥砺前行”一以条例为指引推动企业发展“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将条例的要求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努力为企业
7、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在工作中,要勇于担当作为,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实际行动践行条例精神,为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责任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研讨交流材料及心得体会第三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虽然此条例到2024年9月1日起才施行,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提前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们不仅要理解、掌握该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还要切实提高
8、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对照条例要求及时改进,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未来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这份条例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的规范,更是对我们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呼唤。下面,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几点主要心得体会。一是条例强化了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凸显了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坚决遵循的政治原则,旨在确保企业的各项决策与具体行为始终与党和国家的政策方针保持高度一致。在处分的种类和期间上,条例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的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公职人员处分条例的国企版“。然而,条例在有关处分机关方面进行特别规定,“任免机关、单位”根据相关组织法规定,包括党的干
9、部管理机关、主管组织人事的行政机关、国资监管机关以及受处分主体的上级单位等,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相比存在较为明显差异。二是在处分程序上彰显合规要义。条例第四章明确规定了处分的程序性要求,详细阐述了调查处分的全流程环节,并严格规范了承办部门的权限和程序,以确保被调查人充分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任免机关、单位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请求具有管理权限的监察机关提供支持。对于处分期满后的处分解除,以及如何正确对待并合理使用受过处分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问题,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条例还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处分程序,包括复核申诉和纠正纠偏等制度,以切实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些规定为国有企
10、业建立有效的合规监督和反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规支持。三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既是公职人员,又是企业管理者,同时还是劳动合同关系下的“劳动者”,受到多方面监管,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先行政后劳动的管理模式,针对这一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模式,确定管理效力顺序,即先进行行政管理,再进行劳动管理。例如,在面对违纪违规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时,应先给予降级或降职等行政处分,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劳动合同;对于违规情节严重者,则应先给予开除处分,再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条例在处分的适用上,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在强化国企管理人员监督问责的同时,强调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
11、宽容无意过失,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研讨发言材料及心得体会第四篇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七百八十一号),将于2024年9月1日起生效实施。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的立法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过程中的一项具有指标性的措施,因此也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处分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目的(一)处分条例的出台是政务处分法的授权。2020年出台的政务处分法将国有企
12、业管理人员纳入“公职人员”范踌进行监管,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政管理。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经营管理机制和主体特殊性,政务处分法授权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国有企业的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二)处分条例的出台是国有企业新一轮改革阶段在制度上的补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发布标志着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动的启动。其中要求加快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研究完善中国特包现代公司治理和市场化机制法律制度。2023年制定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意见陨着新一轮国有企业
13、改革的深入,正如“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负责人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答记者问中提出,长期以来,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规定散见于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文件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中,国家层面没有对处分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事宜制定统一的规范。(三)国有企业有其特殊的管理体制。政务处分法核心内容是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务处分,其中关于政务处分的种类、适用的规定也可以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行为,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就是说由监察机关作出的是政务处分;由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作出的是处分,政务处分法实行的是双重处分体系
14、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均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启动调查并决定处分。首先,各级、各类国有企业内部处分机制不完善,且并不统一,容易造成处分规则适用的不统一,造成“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其次,国有企业一般适用公司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范运作,在人事管理上,还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公务员管理制度完全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地适用政务处分法,需要有一部统一的特别规定;最后,政务处分法核心是政务处分,不完全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作出处分,需要有单行特别规定。二、处分条例核心要点分析(一)适用主体范围监管对象处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处分条例所监管的对象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务处分法仅规定公职人员的定义参照监察
15、法执行,而监察法也未明确定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有明确定义,处分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沿用了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国家出资企业中的下列公职人员: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了清晰界定,并明确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程序。在学习进程中,我们务必精确领会这些内容和要求,做到胸有成竹、行为合规。从违纪行为类别来看,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个维度。不管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里,还是在个人的日常生活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些纪律规范。在处分种类方面,包含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同
16、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这充分体现了纪律处分与法律惩处的无衔接,构建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全方位监督和有力约束。三、积极探寻条例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落地为保障条例在国有企业中得以切实贯彻落实,需要我们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积极摸索创新,构建并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要强化宣传教育,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等活动,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全面掌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二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审计、监察等监督体系,强化对管理人员权力运作的监督制衡,及时察觉并矫正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厉查处,绝不纵容姑息,充分发挥条例的警示
17、和震慑效能。四、持缥推进国有企业If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国有企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我们应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不断推进国有企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一方面,要持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将条例的要求融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形成科学合理、系统完备的制度架构。另一方面,要大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廉洁文化,促使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自觉行为和价值追求。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研讨,我深刻领悟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所承载的责任和使命。在日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法律素养,为国有企业的
18、发展壮大奉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坚信,在条例的坚强保障下,国有企业必定能够在新时代实现更高品质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为卓越的贡献。研讨交流材料第六篇中正与创新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守正与创新的重要性。条例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为我们的行为划定了红线,明确了底线。这既是对我们的约束,更是对我们的保护。守正是我们的首要任务,只有坚守原则,遵守规矩,我们才能在管理国有企业的过程中不迷失方向,不犯错误。然而,守正并不意味着守旧,条例同样鼓励我们在合规的前提下,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创新是国有企业发展
19、的动力,也是我们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正如古人所言,“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只有不断创新,我们才能应对日益复杂的市场环境,推动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在守正与创新之间,我们需要找到平衡。守正是基础,创新是动力,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正如古人所描绘的太极图,阴中有阳,阳中有阴,阴阳互动,生生不息。我们需要在遵守规矩的同时,保持创新的活力,才能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学习条例,我们还认识到,合规与创新并不矛盾。相反,合规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合规的动力。条例中的各项规定,既是我们的行为准则,也是我们创新的边界。在边界内,我们可以尽情发挥,探索新的管理方法,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总结起来,学习条例,
20、就是要让我们明白,作为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需要在守正与创新之间找到平衡,既要遵守规矩,又要勇于创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管理国有企业,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百炼成钢,千锤百炼方为真金。”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路还很长,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研讨交流发言材第七篇同志们:大家好!今天的党课,我们聚焦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对于我们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让我们思考一下为什么要学习和重视这个条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
21、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和执行者,其行为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兴衰成败。当前,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受到利益的诱惑,出现了违规违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利益,威胁到国有资产的安全。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约束和监督,规范其行为,确保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接下来,我们深入了解一下条例的重点内容。条例明确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多个方面的纪律要求。在政治纪律方面,必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如,某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传播与党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了恶劣影响,最终受到了严肃处
22、分。廉洁纪律是重中之重。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贿赂、回扣等。曾经有一家国有企业的高层,在工程项目招标中收受贿赂,为特定企业提供便利,严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损失。工作纪律要求我们勤勉尽责,不得失职渎职。某国有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对工作敷衍了事,导致重要项目延误,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群众纪律强调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生活纪律则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保持良好的品德和作风。那么,如何将条例贯彻落实到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呢?一要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如专题讲座、培训课程、内部刊物等,让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充分了解条
23、例的内容和要求。二要强化自我约束。要时刻以条例为镜,反思自己的行为,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比如,在面对利益诱惑时,要坚守底线,不为所动。三要建立监督机制。企业内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要鼓励职工群众参与监督,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四要树立榜样示范。表彰那些严格遵守条例、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以他们的事迹激励更多的人。同志们,学习和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我们的责任和使命。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条例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国有企业不断做强做优做大!谢谢大家!交流发言材料第八篇国有资产,
24、国之重器,企之基石。自古以来,治理国有资产,关键在人,尤其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他们肩负着国家和人民的重托,承载着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因此,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正是国家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规范。条例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划定了行为的边界和底线,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学习条例,我首先想到的是“规矩方圆这个成语。这个成语源自古代匠人的制器之道,意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条例就是他们的“规矩”,是他们行为的准则和规范。只有严格遵守条例,才能在工作
25、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才能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古人云:“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古语深刻揭示了规矩的重要性。同样,条例的出台,也是为了使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在学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对管理人员的一种约束,更是对他们的一种保护。它帮助管理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避免在工作中犯错误,从而更好地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在条例的学习中,我不禁想起了“水滴石穿”这个典故。这个典故告诉我们,只要坚持不懈,微小的力量也能产生巨大的效果。同样,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只有坚持按照条例的要求去做,才能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我,才能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坚定的立场。此外,条例的学习也让我想起了“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句古诗。这句诗表达了诗人屈原对真理的不懈追求。对于我们来说,学习条例的过程,就是不断追求真理、追求进步的过程。我们要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总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我们必须深入学习、认真领会、严格遵守,才能在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才能更好地维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形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