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篇)2024年关于开展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心得体会、交流发士第1篇,共7篇学条例,筑廉浩从业之基“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句古诗所表达的坚定信念和无畏精神,恰如其分地映照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有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追求。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无疑为我们坚守这份清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学习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其管理人员肩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使命。“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条例中的各项条款,犹如一道道紧籁咒,时刻提醒着我们要
2、谨言慎行、廉洁奉公。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我们要抵御各种诱惑,保持清正廉洁的品质,不为私利所动,不为权势所屈。同时,条例也为我们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环境。“公生明,廉生威”,只有秉持公正廉洁的原则,才能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尊重,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将条例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比如在物资采购方面,要严格遵守招投标程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在人员选拔任用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出真正优秀的人才。“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学习条例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要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加
3、强自身的廉洁建设,为国有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第2篇“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征程中,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同一座灯塔,为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指引了方向,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了坚实保障。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收获颇丰,感触良多。“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在过往的诸多案例中,我们看到一些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因私欲膨胀、利令智昏,背离了职责与使命。例如某国有企业负责人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暗箱操作”,与不法商人相互勾结,收受贿赂,致使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此类“害群之马”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更导致国
4、有资产大量流失,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恰似“悬壶济世”之良药,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对症下药它“条分缕析”地明确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违规处分标准,从“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到“玩忽职守皿失职渎职”,每一项违规行为都有清晰界定;从“警告”“记过”到“降级”撤职”乃至“开除“,每一种处分措施都有严格规定。这无疑为国有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了一把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尺”,让我们能够“有的放矢”地规范自身行为,做到“心中有戒尺,行为有准则“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我们要以条例为“镜”,时刻“三省吾身”,做到“洁身自好”。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自觉抵
5、制各种诱惑,坚决杜绝“见利忘义见钱眼开”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能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真正将条例作为行为指南和行动准则。“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学习贯彻条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在今后的工等等。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也为我们履职尽责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为了更好地落实条例,我们建议国有企业应加强对管理人员的法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应建立健全履职评价机制,加强对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和评价。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制度的刚性执行。古
6、人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始终把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放在首位。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第4篇“纲举目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国企管理提供了明确的纲领。“谨小慎微”在遵守条例方面尤为重要。从日常的工作流程到重大的决策制定,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不能因为事情看似简单或者不重要就掉以轻心,“失之亳厘,谬以千里“,一点小小的疏忽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任人唯贤”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在选拔和任用管理人员时,必须以其品德和能力为依据,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不能任人唯亲,否则会破坏
7、企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影响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与时俱进”,随着经济环境和企业发展的变化,条例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管理人员要关注这些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管理方式和行为准则,确保始终符合条例的要求。“明察秋亳”,在企业运营中,要善于发现潜在的违规风险。无论是财务管理中的细微差错,还是业务拓展中的不正当手段,都需要我们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避免问题扩大化。“克己奉公”是每一位国企管理人员应有的品质。在面对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冲突时,要亳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将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放在首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于违反条例的行
8、为,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示作用,让每一位管理人员都不敢轻易触碰红线。让我们遵循条例的指引,为国企的稳健前行保驾护航。第5篇“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在深入学习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该条例对于国有企业稳健运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行为校准的深远意义和紧迫需要。以下是我此次学习的心得感悟。一、深切认识条例对国有企业发展的窟大意义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基石,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关键支撑作用。条例的出台,为国有企业的规范治理和良性发展搭建了坚实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基石。一方面,它有效地规范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
9、行为,有力地杜绝了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蔓延,确保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顺应国家利益和企业发展规划。例如,一些国有企业在重大项目推进、企业改制等过程中,由于个别管理人员违规操作、以权谋私,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条例的实施将对这类行为形成强大的遏制,从根本上守护国有资产安全。另一方面,条例有助于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美誉度。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国有企业只有依法合规经营,才能赢得市场和社会的认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二、精准把握条例的核心内容与要求条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并确立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程序。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必须精
10、确领会这些内容和要求,做到心中有谱、行为有则。从违纪行为类型来看,涵盖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个方面。无论是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还是在个人的日常生活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些纪律规范。在处分种类方面,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同时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充分体现了纪律处分与法律惩处的有机衔接,构建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全方位监督和有效约束。三、全力推动条例在企业管理中的有效落地为保障条例在国有企业中得以全面贯彻落实,需要我们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
11、座、案例剖析等活动,让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透彻掌握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思维。二是要强化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的审计、监察等监督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制衡,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违纪行为。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充分发挥条例的警示和威慑作用。四、持缥推进国有企业If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国有企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我们应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进程。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将条例的要求融入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形成科学合理、系统严密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大力
1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廉洁文化,促使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成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和价值追求。通过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研讨,我深刻体会到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使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严格遵循条例的规定,不断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法律素养,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坚信,在条例的有力护航下,国有企业必定能够在新时代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为突出的贡献。第6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2日起施行。条例开宗明义,明确其系202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的落实落地。从条例全文六章五十二
13、条的具体内容来看,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采取“类公职人员”管理,在违法行为及相应的处分种类、调查程序、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上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全面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通过具体学习,主要有如下几点体会:第一,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是什么?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定义,来源于监察法第15条第3款的规定。按照相关解释,“国有企业”既包括国有独资、全资企业,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含金融企业)。“管理人员”既包括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还包
14、括中层和基层管理人(车间主任),甚至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采购人员等。因此,这个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只要在国有企业有个“一官半职”的人员,基本上都包括在内。关于国有企业相关人员处罚的法律法规文件不少。但有些是针对“领导人员”,有些是针对“管理人员”,有些是针对“党员干部”。条例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围与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一致的。第二,效力等级。该条例是国务院2023年的立法项目。其上位法是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另外,条例的下位规章包括国务院办公厅2026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国资委2028年出台中央企业
15、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由于效力等级不同,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单位也不一样,例如,国有企业的集团公司就有权对子企业相关人员的违规投资经营行为进行处处分。第三、主要内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中的一类。国有企业是资金越密集,资源富集的领域,其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方面,具有其他公职人员不同的特点。因此,该条例实际上是对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在国企领域进行实施的细化。例如,公职人员不得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具体到国有企业,就是其管理人员不得散布反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削弱国有经济主导地位作用的言论。另外,国企改革过程中的一些“硬要求”也写入
16、了条例,例如三重一大制度、工资总额制度、“十不准”(融资性贸易、虚假贸易)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违反这些要求将受到处分。第7篇“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清正廉洁的管理队伍,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便是这一“源头活水”,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注入了清新与活力。通过深入学习条例,我深切感受到其对于规范国有企业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性。“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国有企业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只有严格遵守条例的规定,才能有效规避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条例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时刻警示着我们要坚守纪律底线。“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眼前的利益所迷惑,始终以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为重。“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无私奉献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要勇于担当责任,积极作为,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贡献力量。例如,在项目投资决策中,要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遵循条例的要求,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财务管理方面,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杜绝违规操作。“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以条例为指南,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努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