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电力标准]-DL-T 5203-2005 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pdf

    • 资源ID:3686349       资源大小:1.67MB        全文页数:64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8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8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电力标准]-DL-T 5203-2005 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pdf

    I CS 27. 1 00 P61 备 案昙 :J 4 1 2 -2 0 0 5OL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P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 设计 技 术 规 程 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e x p l o s i o n p re v e n t i o n d e s i g n o f c o a l a n d p u l v e r i z e d c o a l p r e p a r a t i o n s y s t e m o f f o s s i l f u e l p o w e r p l a n t 2 0 0 5 - 0 2 - 1 4发布 2 0 0 5 - 0 6 - 0 1 实施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国家 发展 和改 革委员 会发布 DL / T 520 3一 20 05 目次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n 1 范围. · · · · ,· · , ··· · · · · ·· · · ·· · ·· · 一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2 3 术语和定义· · · ··· · ·· · · ··· · . .O . . . . . . . 3 3 . 1 基本概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3 . 2 煤粉云爆炸特性价 · · · , 价 · · , · ··· ··. . . . . . . . . . 4 3 . 3 煤粉云爆炸预防· · ···· ··· . . . . . 7 3 .4 煤粉云爆炸控制讯 · · · ·· · ····. . . . . 8 4 设计· · · · ·· · ··· ·· , · · · , 价·· , · · · · , · ·价·· , ·· · · · · · · · · · 二二 1 3 4 . 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1 3 4 . 2 系统配置· · · ··· ,· · ··· · 价· ·· “· ·· 二1 5 4 . 3 建筑、构筑物 · · ·· · 价· · · ·· ·· · · · · ·· · · ·。·· · · 。, 价, · · ·价· .一 . 1 7 4 .4 筒仓和原煤仓 ··· ··· · · · ·· · . . . . . . . . . . 1 7 4 . 5 制粉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部件· “· · ·. . . . . 1 9 4 . 6 管道和烟、风道设计· ·· ·· · · · ·· · · ·· . . . . 一2 0 4 夕煤粉仓·· ·· ·· ·· · · 价· · · ·价一价一· · 一· 一· ·· ·一二 2 2 4 . 8 除尘装置·· ··· 价· · ··· · · 价· · · ,· ·· ,· · · · · ·· ”二2 3 4 . 9 仪表和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4 . 1 0 防爆门· · · ···· · ··· · · ·· · · · ·· · 价· ·, · , 二2 6 4 . 1 1 防爆门引出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5 运行 · · · · · · · ·· ·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3 1 5 . 1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31 5 . 2 启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价 31 5 . 3 运行· · ·· · · ·· · · · ·· , · ·· · · ·· · · ,·价· ··, ·· · ·· · · · ·“·3 2 5 . 4 非正常运行· · ,· · , ·,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3 5 . 5 停运“·· ·· · ··· ··· ·· · 价· ·· · · ·· , ··,一3 4 条文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7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o l1青 本标准是 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 会 关于确认2 0 0 1 年度电 力行业标准制、 修订计划项目的 通知( 电 力 【 2 0 0 0 7 0号文) 的要求而编制的。 我国尚未编制和颁发有关煤和制粉系统的防爆设计技术规 程,以往基本上参考前苏联或西方国家的技术及相关标准。 在煤和制 粉系统防爆方面, 不同国家因其制造技术和控制水 平不同,在技术标准上有所差别。在如何预防爆炸这一共同关注 的目标上,其深度、广度和采用的方法却不尽相同。因此,在工 程设计中由于所参考的标准不同而有防护深度、广度等不同的差 异。编制本标准的目的是,提出燃煤发电厂煤的输送、贮存、煤 粉制备在系统和设备防爆设计及运行方面的基本要求,为防止煤 和煤粉着火及爆炸提出适当和必要的保护,以及提出将发生爆炸 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的措施,从而为锅炉机 组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 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太原普兰德电力技术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石亚东、周自本、梁辉。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火力发电厂煤的输送、贮存、煤粉制备及 其相关烟、风道等粉尘 爆燃的防爆设计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燃煤火力发电厂煤及制粉系统及其围包体 ( 如 原煤仓、 煤粉仓、粗细粉分离器以 及筒仓等)内 煤粉云的爆 燃。 煤与燃油混烧或煤与可 燃气体混烧的火力发电厂有关煤的部 分应 遵照本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于外部火焰或暴露于其他火源中 而产生过 大内 压的围包体, 如有关锅炉 燃烧室和锅炉燃烧系统的防爆要求, 也不适用于爆轰和无限制的爆嫌 ( 如室外爆炸或蒸汽云爆炸) 。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 不 包括勘误的内 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 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1 ' 1 6 4 2 6 粉尘云 最大爆炸压力和最大压力 上升 速率测定 方法 G B 5 0 0 5 8 爆炸和火灾危险 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 L / 1 ' 4 3 5 -2 0 0 4 电 站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 D UT 4 6 6 -2 0 0 4 电 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导则 D L 5 0 0 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 U T 5 0 3 5 -2 0 0 4 火力发电 厂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技 术规程 D U T 5 1 2 1 -2 0 0 0 火力发电 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 UT 5 1 4 5 -2 0 0 2 火力发电厂制粉系统设计计算技术规定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3 术 语 和 定 义 3 . 1 基 本 概 念 3 . 1 . 1 煤自 燃倾向 性 c o a l s p o n t a n e o u s i g n i t i o n t e n d e n c y 表征煤自 燃难易的 特性。煤的自 燃倾向 性与煤的吸氧量、含 水量、全硫含量以及粒度等特性有关。煤的自燃倾向性根据煤的 吸氧量和全硫含量不同可分为如表 3 . 1 . 1 所示的三个等级。 表 3 . 1 . 1 煤自燃倾向性分类表 自燃倾向性 等级 自燃倾向性 煤的吸氧童 c m 飞 ( 干煤) 全硫含量 ( 仅用于高硫 煤、 无烟煤类) % 褐煤、烟煤类 干操无灰基挥发分(1 8 . 0 Y. 的高硫煤、无烟媒类 I 易自燃 3 0 .71 1 . 0 02 . 00 I I自嫩 0 . 4 1 - 0 . 7 0( 1 . 0 032 . 0 0 m不易自姗0 . 0 20 乃 续 1 . 0S O 2 0 . 0 - 3 0 . 0延 1 . 0S2 3 0 . 02 5 m m)固 定接口。 4 . 4 . 8 应采取措施防止空气与煤粉混合物及可燃气体在筒仓和 原煤仓内积聚。应消除筒仓和原煤仓顶部的死角空间,防止可燃 气体和煤粉积聚。某上部应设置排除可燃气体和煤粉混合物的排 气装置。 4 . 4 . 9 对给煤 机和 / 或磨煤机在正压下运行的系统, 应防 止热空气 和/ 或烟气从原煤仓下部进入。 在给煤机上方应有适当的 密封煤 柱 1 8 DL / T 5 2 0 3一 Po i, 高度。 4 . 4 . 1 0 原煤仓或筒仓的长径比应小于5: 4 . 5 制粉系统的设备、管道及部件 4 . 5 . 1 制粉系统的 设备、 管道及部件应是气密型的, 避免煤粉沉 积,并能清除运行时高温部件表面上的煤粉层。 4 . 5 . 2 不装设防爆门 时, 系统设备、 管道及部 件按抗爆炸压力或 抗爆炸压力冲击设计,应按下列规定: 1 系统运行压力不超过1 5 k P a 的设 备、 管道及部件, 应按承 受 3 5 0 k P a的内部爆炸压力进行设计;系统运行压力超过 1 5 k P a 时,应按承受4 0 0 k P a的内部爆炸压力进行设计。 2 制粉系统某些部件, 如大平面、 尖角等可能受到冲击波压 力作用,应根据这些作用对其强度的影响进行设计。 4 . 5 . 3 装设防爆门 时, 系统设备、 管道及部件按减低的最大爆炸 压力设计,应按下列规定: 1 给煤机及给煤管、 给粉机、锁气器、 输粉机按承受不小于 4 0 k P a的内部爆炸压力进行设计。 2 钢球磨煤机和中速磨煤机系统,除 1 款所列之外的设各、 管道及部件按承受 1 5 0 k P a内部爆炸压力设计。 3 风扇磨煤机直吹式制 粉系统, 设备, 管道及部件按承受不 小于4 0 k P a 的内 部爆炸 压力进行设计。 4 泄爆装置的型式、 有效泄压面积及额定动作压力, 按4 . 1 0 的相应规定。 4 . 5 . 4 设各和部件的结构设计强度,应采用机械荷载、运行压力 和内 部爆炸压力引 起的组合应力加上由制造厂和买方协议确定的 磨损裕度进行计算。 4 . 5 . 5 不装设防爆门的正压直吹 式制粉系统, 按抗爆炸压力或抗 爆炸压力冲击设计。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范围内的 设备、管道及 部件应按4 .5 .2的规定设计。 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的范围从给煤机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入口上方0 . 6 1 m处和与磨煤机连接的管 道及接入系统的密封风接 口处起,至锅炉燃烧器止。 这些设备、管道及部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 给煤机及其排出煤斗和至 磨煤机的给煤管及部件。 2 磨煤机 ( 和分离器) 所有承受内压的部件。 3 磨煤机 ( 或分离器) 至燃烧器的送粉管道及部件。 4 与磨煤机连接的管道, 至热一次风和调温风隔绝门或磨煤 机 接口 外8 倍管 ( 风) 道当 量直径的管 ( 风) 道。 5 外置式分离器及其与磨煤机连接的管道。 6 与磨煤机连接的石子煤斗等。 例外: 对4 . 5 .5 第4 款所列的 管道和部件按抗爆炸压力或抗爆 炸压力冲击设计有困难时, 可按4 . 1 0 . 2 第 1 款的规定装设防爆门。 4 5 . 6 风扇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磨制高水分褐煤采用炉烟作 干燥剂按惰性气氛设计时,不装设防爆 门。设备按承受不小于 4 0 k P a内部爆炸压力设计。未按惰性气氛设计或不能完全达到惰 性气氛时,应按4 . 5 .3的规定设计。 4 . 5 . 7 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给煤装置系统的部件,应设计成能承受 由 于固体燃料产生的 荷载之 外的内 部压力, 无任何支撑构件由 于 屈服或翘曲而产生的永久变形。最小设计内部压力应是以下的较 大值: 1 部件预计运行压力的1 .6 7 倍或1 .5 倍, 但不需要超过在最 差运行条件下压力源的最大压头。 2 + 8 .7 k P a 或D UI ' 4 3 5 -2 0 0 4 的3 . 2 . 1 规定的炉膛设计所能 承受的瞬态压力。 4 . 6 管道和烟、风道设计 4 . 6 . 1 原煤管道宜垂直布置,受条件限制时, 与水平面的倾斜角 不宜小于7 0 - 。原 煤管道宜采用圆 形, 管径应根据煤的薪性和煤 流量选择。在燃用腐蚀性和粘性强的煤种时,可采用不锈钢或内 2 0 DL / T 5 20 3一 2I200 5 衬不锈钢板制作。 4 . 6 . 2 制粉系统煤粉管道与水平面的倾角应不小于 5 0 0;向磨煤 机引入干燥剂的烟、风道及向排粉机引入的热风道与水平面的夹 角应不小于 6 0 0 ;给粉管道应顺着气流方向与气粉混合器短管相 接,其与水平面的倾斜角不应小于5 0 0 。 4 . 6 . 3 煤粉管道 ( 包括钢球磨煤机喉管、接头短管、变径管、设 备进出口接管等)的布置和结构不应存在煤粉在管道内沉积的可 能性。 4 . 6 . 4 送粉管道的配置和布置应防止煤粉沉积和燃烧器回火,不 应有停滞区和死端。满足下列条件的送粉管道 ( 无烟煤除外)可 水平布置,否则与水平面的夹角应不小于 4 5 -: 1 贮仓式制粉系统热风送粉: 在锅炉任何负荷下, 从一次风 箱至燃烧器和从排粉机至乏气燃烧器之间的管道,流速不低于 25 m/ s 2 贮仓式制粉系统千燥剂送粉: 在锅炉任何负荷下, 从排粉 机至燃烧器的管道,流速不低于 1 8 m/ s . 3 直吹式制粉系统: 在锅炉任何负荷下, 从磨煤机 ( 分离器) 至燃烧器的管道,流速不低于 1 8 m / s e 4 . 6 . 5 应配备清扫系统,在系统停止运行时对送粉管道及其部件 进行吹扫。 4 . 6 . 6 煤粉管道和送粉管道宜采用焊接连接以减少法兰数量。 4 . 6 . 7 在钢球磨煤机入口干燥段上,应按从上到下的顺序布置干 燥风管、给煤管、分离器回粉管、再循环管。宜使煤从给煤管沿 干燥段中心线落下。回粉管宜在给煤管下方 5 0 0 mm-1 0 0 0 mm处 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 60。 接入;再循环管在回粉管下方与水平面 夹角不小于4 5 “ 接入,且距磨煤机进口的距离不小于2倍再循环 管的直径。 4 . 6 . 8 贮仓式制粉系统热风送粉的一次风箱布置位置应高于 气粉 混合器, 送粉管道从风箱下面垂直引出, 并在垂直管段装设隔离阀。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4 . 6 . 9 制粉系统管道上的检查孔、清扫孔、人孔等均应做成气密 式的。 4 . 7 煤粉仓 4 . 了 . 1 煤粉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粉仓应封闭严密, 减少开孔。 任何开孔必须有可靠的密 封结构,不应使用敞开式煤粉仓。煤粉仓的进粉和出粉装置必须 具有锁气功能。 2 煤 粉 仓的 内 表 面应 伞 整 、 光 滑、 耐 磨 和不 积 粉。 煤 粉 仓 的 几何形状和结构应使煤粉能够顺畅自流。 3 煤粉仓的壁 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6 5 0 , 相邻两壁间 交线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小于 6 0 0,相邻两壁交角的内侧应做成 光滑圆 弧形,圆弧的半径不应小于2 0 0 m m, 4 煤粉仓应防 止受热和受潮, 对金属煤粉仓的 外壁应采取保 温措施。在严寒地区,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混凝土煤粉仓应有 防冻保温措施。 5 煤粉仓的长径比应小于 5: 1 。矩形煤粉仓以当量直径作 为基准值。 6 煤粉仓应有测量粉位、 温度以 及灭火、 吸潮和放粉等设施。 4 . 7 . 2 装设防爆门的煤粉仓按减低后的最大爆炸压力和 3 0 k P a 负 压设计。煤粉仓应装设自动启闭式防爆门,按惰性气氛设计时不 装设防爆门。 4 . 7 . 3 煤粉仓装设防爆门时, 煤粉仓按减低后的最 大爆炸压力不 小于 4 0 k P a设计,防爆门额定动作压力按 1 k P a -l O k P a设计。对 煤粉云爆炸烈度指数高的煤种,减低后的最大爆炸压力和防爆门 额定动作压力宜通过计算确定。 4 . 7 . 4 应在煤粉仓的 上部设置灭火或1 和惰性介质引入管的固定 接口( D N - 2 5 m m ) 。 这 些惰性气体应向 煤粉仓的 上部、 以平行于 煤粉仓顶盖的分散气流方式引入,以避免煤粉飞扬。灭火介质采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用蒸汽时,接入管道应有疏水措施;灭火介质采用二氧化碳时, 应有避免出现干冰的措施。 4 . 7 . 5 煤粉仓应有能 将煤粉排空的设施。 4 . 7 . 6 煤粉仓装设的防 爆门型式及其引出管按4 . 1 0 及 4 . 1 1 的 相 应规定。 4 . 8 除尘 装 里 4 . 8 . 1 运煤系统煤尘飞 扬严重处应装设除尘装置。 当煤仓间 设有 封闭的输粉机层时,应对该层采取必要的通风和除尘措施,避免 煤粉飞扬。 4 . 8 . 2 运煤系统各建筑 物的 地面宜 采用水力 清扫。 锅炉房运转层、 锅炉本体及顶部应设真空清扫系统清扫积尘,并兼管煤仓间不宜 水冲洗部位的积尘清扫, 不允 许采用压缩空气吹 扫聚积的煤粉。 4 . 8 . 3 运煤系统除尘 装置的型式应根据煤尘特性等因素选用, 宜 选用湿式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及电除尘器。当选用电除尘器时, 应满足D I J r 5 0 3 5 -2 0 0 4 中7 . 3 . 1 2 的 要求。 当采用袋式除 尘器时, 其内部爆炸压力可按 1 5 0 k P a设计,并按该压力 设置爆炸泄放装 置 。 4 . 9 仪 表 和 控 制 4 . 9 . 1 原煤仓应设置煤位测量装置, 每只原煤仓不少于2 点。 原 煤仓应装设高、低煤位信号,并与运煤带式输送机连锁。 对直吹 式制粉系统,还应装设极限 低煤位信号,引至控制室并与给煤机 连锁。 4 . 9 . 2 煤粉仓内应设置煤粉温度测量装置,每只煤粉仓温度测点 不应少于4点。温度测量信号引至控制室。煤粉仓应设置粉位测 量装置, 宜采用电子式 ( 或超声波式) , 粉位测量信号引至控制室, 并宜有机械式粉位测量装置就地测量核对。 4 . 9 . 3 对爆炸感度高( 挥发分高) 和自 燃倾向 性高的烟煤和褐煤, 2 3 DL / T 5 2 0 3一 2 0 05 采用中速磨煤机或双进双出钢球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时,宜设 置C O监测装置和磨煤机 ( 分离器)后介质温度变化梯度测量装 置。 4 . 9 . 4 应设 置对制粉系统主要参数进行连续监侧、 记录的 仪表或 装置,并将信号引至控制室。这些参数包括, 但不限于: 1 磨煤机入口 干燥剂温度。 2 磨 煤机( 粗粉分离器) 出口风 粉混合物温度, 对爆炸感度 高 ( 挥发分高) 和自 燃倾向性高的 烟煤和褐煤,宜增加风粉混合 物 温度变化梯度的测量。 3 排粉机前介质温度。 4 热风送粉时,燃烧器前风 粉混合物温度。 5 磨煤机前、后介质的 压力。 6 排粉机前、后 ( 及各一次风管)介质压力。 7 直吹式制粉系统磨煤机 ( 风扇磨煤机除外) 入口干燥剂流 量。 8 磨煤机 ( 风扇磨煤机除外)进出口压差。 9 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密封风压力。 1 0 给煤机断煤信号。 1 1 中速磨煤机氮气 ( 如果有时)压力。 1 2 当装设 C O监测装置时,所测的C O值。 1 3 驱动磨煤机、 排粉 机、冷炉烟风机、 给煤机、给粉机、 和冷 ( 热)一次风机等机械电动机的电流。 4 . 9 . 5 按惰性气氛设计的制粉系统,除应具有4 . 9 . 4 相应项目外, 尚应设置下列装置: 1 磨煤机 ( 分离器)出口 应设置 氧含量的连续监测、 记录的 装置,并将信号引至控制室。 2 氧含量高于预定限值时的 声、光报警装置。 3 当无法恢复惰性气氛运行时, 停止 ( 延时) 制粉系统运行 的联锁装置。 2 4 DL / T 5 2 0 3一 22 0 0 55 4 . 9 . 6 制粉系统的报普信号和保护装置包括, 但不限于: 1 应有供煤中断声、光报警信号,并引至控制室。 2 应有磨煤机 ( 分离器) 后介质温度高于允许值的 声、 光 报 誓信号,引至控制室; 对爆炸感度高 ( 挥发分高)和自 燃倾向 性 高的 烟煤和褐煤,装设磨煤机 ( 分离器) 后介质温 度变化梯度测 量装置时,有 超过限值的声、光报警信号,并引至控制室。 3 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应有密封风压力低的声、光报警信 号,并引至控制室。 4 应有中 速磨 煤机氮气( 如果有时) 压力低的声、 光报警信 号,并引至控制室。 5 磨煤机 ( 分离 器) 后介质温度高保护: 当温 度升高至规定 最高允许值时,保护应自 动作用于其温度调节装置;当 超过规定 最高允许值 1 0 时,停止向磨煤机 ( 风扇磨煤机系统除外)供应 干燥剂,并切断制粉系统。 6 防爆保护: 对爆炸感度高 ( 挥发分高) 和自 燃倾向性高的 烟煤和褐煤, 装设磨煤机 ( 分离器)后介质C O监 测和温度变化 梯度测量装置时,当C O值和温度变化梯度同时超 过规定值时, 切断制粉系统,并投入灭火或惰化系统。 4 . 9 . 7 制粉系统除上述保护要求的连锁外,尚 应有, 但不限 于下 列连锁: 1 给煤机、磨煤机、一次风机或排粉机跳闸时的顺序连锁。 2 贮仓式制粉系统干燥剂送粉时, 排粉机与给粉机之间的连 锁 。 3 贮仓式制粉系统给煤机事故跳闸或磨煤机出口温度高打 开磨煤机入口 冷风隔离门 ( 或通大气隔离门) 的连锁。 4 贮仓式制粉系统在排粉机停运的所有工况下, 关闭磨煤机 干燥介质隔 离门的 连锁。 4 . 9 . 8 在任何切断中 速磨煤机和风扇磨煤机的 情况下, 应连锁开 启相应阀门向磨煤机内送入蒸汽 ( 或其他灭火/ 惰性介质) ,直至 2 5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制粉系统 停止运行。 在不向磨煤机内送入蒸汽进行惰化的情况下 不应再次投入磨煤机。 4 . 9 . 9 采用筒仓贮煤时,根据煤的特性设置安全监控装置和声、 光报普信号,并引至输煤控制室。这些装置和声、光报誓信号包 括,但不限于: 1 煤位铡量装置和高、 低煤位报警信号, 并与进煤和出煤的 带式输送机连锁。 2 温度测量装置和温度高于预定 值的声、光报警信号。 3 烟雾监测装置和报警信号。 4 可燃气体监测装置和可燃气体值高于预定值的报警信号, 并与排气系统连锁。 5 当温度高或烟雾监测装置报警和可燃气体值高报警时, 连 锁起动惰化系统。 4 . 9 . 1 0 所有控制和连锁,应与锅炉的控制和连锁相协调。 4 . 1 0 防姗门 4 . 1 0 . 1 防爆门的型式包括膜板式、自 动启闭式 ( 如重力式和超 导磁预紧式等)和其他型式 ( 如弹簧预紧式) 。 重力式防爆门和膜板式防爆门的技术要求、材料、制作和试 验应按照D L / T 5 1 2 1 -2 0 0 0 中8 . 8 .2 8 .8 .6 的规定。 新型防爆门应 通3 丈 工业试验和技术鉴定后方可采用。 4 . 1 0 . 2 按爆炸压力 1 5 0 k P a 设计的制粉系统防爆门的装设部位及 其型式和有效泄压面积应按下列规定: 1 靠近磨煤机进口 干燥管、 出口喉管、 细粉分离器的进出口 管以 及排粉机进口 管或含粉一次风机前的煤粉管道上。各处防爆 门有效泄压面积应不小于该处煤粉管道截面积的7 0 %。采用膜板 式、自 动启闭式或其他型式的防爆门。 2 布置在距排粉机小于 10m的含粉一次风箱和干燥剂乏气 风箱上。 风箱上防爆门有效泄压面积应按泄压比不小于 0 .0 2 5计 2 6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算。采用膜板式、自动启闭式或其他型式的防爆门。 3 当排粉风箱距排粉机超过 10m时,排粉机后以及干燥剂 乏气风箱或煤粉分配器上。煤粉管道和风箱 ( 分配器)上的防爆 门总有效泄压面积, 应按泄压比不小于0 . 0 2 5 计算。 采用膜板式、 自动启闭式或其他型式的防爆门。 4 与磨煤机分开安装的粗粉分离器上。 至少应各 自装设两个 防爆门, 分别引自 粗粉分离器内 外锥壳。粗粉分离器的防爆门总 有效泄压面积应按泄压比不小于 0 .0 2 5计算。 采用膜板式、自 动 启闭式或其他型式的防爆门。 5 在细粉分离器中间出口 短管的顶盖上, 装设一个或数个防 爆门。 细粉分离器防爆门总有效泄压面积应按泄压比 不小于0 . 0 2 5 计算。当在细粉分离器中间顶盖装设的防爆门面积不足,在环形 顶盖上装设时,其直径等于环形宽度的7 5 %.采用膜板式、自动 启闭式或其他型式的防 爆门。 6 制粉系统 ( 不包括送粉管道和煤粉仓容积) 上装设防爆门 的总有效泄压面积,应按系统泄压比 不小于0 .0 2 5 计算。 4 . 1 0 . 3 按不小于 4 0 k P a 爆炸压力设计的制粉系统防爆门的 装设 部位及其型式和面积应按下列规定: 1 不按惰性气氛设计的 风扇磨煤机直吹式系统, 在粗粉分离 器顶盖上至少装设两个防爆门。 其总有效泄压面积按磨煤机和粗 粉分离器泄压比不小于0 .0 2计算。采用膜板式、自动启闭式或其 他型式的防爆门。 2 制粉系统上装设防 爆门的总有效泄压面积, 应按泄压比不 小于 0 . 0 2计算。 4 . 1 0 . 4 按不小于 4 0 k P a内 部爆炸压力设计的 煤粉仓应装设自 动 启闭式 ( 如重力式和超导磁预紧式等)防爆门 。煤粉仓防爆门的 总有效泄压面积应按泄 压比不小于 0 . 0 0 5计算,且不小于 I M Z . 对爆炸烈度高的 煤种,煤粉仓防爆门的总有效面积宜 通过计算确 定 。 DL / T 5 20 3一2 00 5 4 . 1 0 . 5 筒仓宜装设自 动启闭式 ( 如重力式和超导 磁预紧式等) 防爆门。防爆门总有效泄压面积可按泄压比不小于0 .0 0 1 计算。 4 . 1 0 . 6 如采用 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时,在其上或出口 接头管 上 应装设防 爆门。 防爆门总有效泄压 面积应按泄压比不小于 0 . 0 2 5 计算。 4 . 1 0 . 7 不应将防爆门装设在有涡流冲刷或煤粉集中的管段上。 4 . 1 0 . 8 防爆门的额定动作压力按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煤粉仓上的自 动启闭式防爆门,为1 k P a -l O k P a , 2 安装在其他部位的膜板式、自 动启闭式或其他型式防 爆 门,按不小于4 0 k P a 内 部爆炸压力设计的制粉系统, 额定动作 压 力不大于 l O k P a 25 k P a ;按内部爆炸压力 1 5 0 k P a设计的制粉系 统,额定动作压力不大于2 0 k P a -5 O k P a . 4 . 1 0 . 9 防爆门 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爆门 应设置在靠近被 保护设备或管道上, 其爆破口或门 板的位置应便于监视和维修。 装设在弯管上时, 应在弯管的外侧。 煤粉仓上的防爆门应设置在顶盖上, 其布置位置应易于排放气体, 且使引出管易于引至室外。 2 防爆门入口 接管的 长度应不大于2 倍防爆门当 量直径, 且 不大于2 m . 3 防爆门入口 接管倾斜布置时与水平面的倾角: 室内 不小 于 4 5 - ;室外不小于 6 0 * 。 4 膜板式防爆门室外安装时, 膜板与水平面的倾角应不小于 1 0 0 :重力式及其他型式的自动启闭防爆门室外安装时,门板与 水平面的倾角应不小于 1 0 0 , 不大于4 5 0 。 5 安装在室内的防爆门, 如爆炸喷出物危及人身安全, 或沉 落在附近的电缆、油管道和热蒸汽管道上时,应采用引出管引至 室内安全场所或室外。当条件限制无法引出时,应采取设置隔火 墙、 棚盖、 隔板或阻火器等 保护人身和/ 或设备安全的 措施, 使防 爆门动作时喷出的 气流不 危及附近的电 缆、油管道和热蒸汽管道 2 8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及经常有人通行的区域。 4 . 1 0 . 1 0 安装 在室外的防爆门 入口短管应涂以 防锈漆并保温。 4 . 1 0 . 1 1 应根据计算的有效泄压面积和泄爆效率确定防爆门的 面积 。 4 . 1 1 防 爆 门 引 出 管 4 . 1 1 . 1 防爆门引出 管的设置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设在被保护设备或管道的防爆门 宜直接 ( 无引出管) 排 放。 2 防爆门引出 管要合理布置,宜短而直。 3 防爆门引出 管爆炸喷出物的周围 不应有可燃材料。 4 煤粉仓防爆门的引出管应引至室外。 4 . 1 1 . 2 引出管的长度和直径不应影响减低后的最大爆炸压力,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爆门前的引出管 ( 入口接管)的直径 ( 或当量直径)应 不小于防爆门的 直径 ( 或当量直径) 。 2 防爆门后引出管的直径 ( 或当量直径) 应不小于防爆门入 口接管的直径 ( 或当量直径) 。 3 按内 部爆炸压力 1 5 0 k P a 设计的制粉系统防 爆门引出管的 长度应不大于3 0 倍入口 接管当量直径; 按不小于4 0 k P a 内部爆炸 压力设计的制粉系统防爆门引出管的长度应不大于 1 0倍入 口接 管当量直径。 4 煤粉仓防爆门 引出 管的长度应不大于 1 0 倍入口 接管当量 直径。对爆炸烈度高的煤种,煤粉仓防爆门引出管长度宜根据减 低后的最大爆炸压力、 防爆门有效泄压面积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 5 当引出管长度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时,应加大引出管直径, 使其流动阻力相当。 4 . 1 1 . 3 引出管的设计内 压应与相应设备及管道的 设计内 压一致。 4 . 1 1 . 4 引出管的结构设计: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1 弓 【 出 管宜 采用圆形管道。 2 在靠近防 爆门的引出管上应设置防爆门检查手孔或活动 短管,检查孔盖和锁紧装置应具有与引出管相同的强度。 3 在引出管的室外排出口 处, 应设置挡雨板、 棚或伞形罩等 防雨、雪 落入的 措施,并且不应对爆炸物的排出造成阻碍。 4 在引出 管内不 应有占据排放截面的 物件, 否则 应加大引出 管的截面积。 5 引出管应设置牢固的支吊装置。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5 运行 5 . 1 一般规定 5 . 1 . 1 运行方应为系统和设备制定运行规程, 把本标准内的防爆 要求有机地融入其中,并加以补充和完善。 5 . 1 . 2 在 机组启动、停运过程中 最易发生爆炸, 运行人员应特别 注意运行参数的变化。对按惰性气氛设计的系统,应保证在任何 工况下都处于惰性气氛。 5 . 1 . 3 应 对系统的防爆设施进行定 期检查和试验, 使其处于完全 可控状态:应定期检查防爆门的完好性,必要时应进行维修或更 换:应有定期检查和试验的书面记录并存档。 5 . 1 .4 应对运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了解系统防爆的要求并 正确进行系统和设备的操作。 5 . 2 启动 5 .2 . 1 制粉系统启动前, 应按运行规程检查各项设施, 达到启 动 条件后方可启动。 5 . 2 . 2 制粉系统启动之前,可向中速磨煤机或风扇磨煤机内喷入 微过热蒸汽,使磨煤机投运和供入空气之前,在系统中形成惰性 气氛。 5 . 2 . 3 燃烧器前的隔绝门应全开,不得处于中间位置。 5 . 2 . 4 在启动过程中如 有下列情况, 不应投入给煤机给煤,如已 投入,应中断给煤: 1 安全装置控制的动力源消失。 2 燃烧空气和 / 或千燥介质供给未建立或消失。 3 送粉管道上的隔绝 ( 离)阀未开启。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4 点火燃烧器未投入或点火燃烧器火焰消失。 5 引 风机停止运行。 6 锅炉允许 投入煤粉的 其他条件未满 足。 5 . 3 运行 5 . 3 . 1 除双进双出磨煤机外,直吹式制粉系统一台磨煤机所供的 燃烧器宜全部投入运行。 5 . 3 . 2 磨煤机应在允 许的最低负荷之上运行, 并 应维持送粉管道 中的介质流速不低于最低允许流速。 5 . 3 . 3 在带式输送机运行时,装设在输煤系统中的所有除尘装置 应运行。 5 . 3 . 4 筒仓和原煤仓中不允许形成贯通漏斗。在直吹式制粉系统 中,不允许原煤仓的煤位降低到低于煤柱密封高度的位置运行。 5 . 3 . 5 原煤仓不应长期存煤, 设有备用磨煤机及原煤仓的系统应 定期切换。 5 . 3 . 6 应定期降低煤粉仓的粉位。煤粉仓的粉位应保持在给粉机 运行条件允许的最低粉位以上。 5 . 3 . 7 制粉系统在运行中应密切地监视下述各项: 1 煤流及断 煤信号。 2 煤粉仓粉位。 3 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温度,不宜超过最高和最低允许 值。 4 保持煤粉仓上部空间的负压值,不宜低于 1 5 0 P a ,也不宜 高于3 0 0 P a o 5 惰性气氛下运行的制粉系统, 末端干燥剂的含氧量, 不应 超过表 4 . 1 .6规定的值。 6 如果发现系统中有积粉、自 燃、 漏粉、 漏风等现象, 应 及 时消除。 5 . 3 . 8 在制粉系统运行时, 应注意测量仪表、信号、保护、 连锁、 3 z DL / T 5 2 0 3一 2 0 0 5 隔绝门及调节门以及供气 ( 汽) 和供水阀门及灭火设施的完好性, 不应在没有投入规定的 连锁、 保护和信号装置的 情况下运行。 5 . 3 . 9 不应在运行中进行开启手孔、 人孔, 更换防爆门 膜板等引 起破坏系统严密性的作业。 5 . 3 . 1 0 保持厂房清洁,定期清扫地面、 平台扶梯和设备上的 煤 粉,尤其应防止煤粉在热表面上积聚。 5 .4 非 正 常 运 行 5 . 4 . 1 按防爆条件,制粉系统出现下列情况即进入非正常运行工 况,运行人员应加强监视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停止相应磨煤机 或系统运行。 1 按惰性气氛设计的系统达不到惰性气氛的要求或惰性介 质供应系统故障。 2 磨煤机出口 温度( 或温度升高梯度) 超过规定 值和 / 或C O 含量 ( 如可测量时) 超过规定值。 3 自动启闭式防爆门动作,如果膜板式防爆门爆破, 应停止 系统运行进行更换。 4 点 火器火焰或部分燃烧器火焰消失。 5 部分送风机、排粉机或引风机跳闸。 6 供煤中断。 7 直吹式制粉系统磨煤机带负荷跳闸或停用的磨煤机内有 燃烧或自姗的燃料。 8 制粉系统发生着火等。 5 . 4 . 2 当发现筒仓、 原煤仓或煤粉仓内出现自 燃或燃烧时, 应立 即 进行惰化或灭火, 并停止其周围的所有作业,除负责灭火的 消 防人员外,无关人员应全部撤出。 5 . 4 . 3 禁止用射水流、 灭火器或其他可能引 起煤粉飞扬的 方法消 除

    注意事项

    本文([电力标准]-DL-T 5203-2005 火力发电厂煤和制粉系统防爆设计技术规程.pdf)为本站会员(李主任)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