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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标准]-SJT10369-1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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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标准]-SJT10369-1993.pdf

    SJ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 J / T 1 0 3 6 9 一9 3 汽车收、 放音机总技术条件 G e n e r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a r r a d i o c a s s e t t e p l a y e r 1 9 9 3 - 0 7 - 2 1 发布1 9 9 3 - 1 2 - 0 1 实尼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汽车收、 放音机总技术条件S J / T 1 0 3 6 9一3 Ge n e r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c a r r a d i o c a s s e t t e p l a y e r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收、 放音 机( 以下简称收、 放音机) 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 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收、 放音机。它是制造厂制定产品标准的依据。 引用标准 GB 19 1 GB 28 28 GB28 29 GB 54 65. 2 S J / T 1 0 4 4 7 S J / T 1 0 4 4 8 S J / T 1 0 3 2 5 GB 1 3 8 3 7 S J 2 8 0 9 . 1 S J 2 8 0 9 . 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 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 ( 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电气设备用图形符号 汽车收、 放、 扩音机分类与基本参数 汽车收、 放、 扩音机测量方法 汽车收放音机环境试验要求和试验方法 声音和电视广播接收机及有关设备干扰特性限额值和测量方法 收音机、 录音机质量验收规则交收试验 收音机、 录音机质量验收规则周期试验 3 一般要求 3 . 1 使用条件 由产品标准规定。 3 . 2 正常测试条件 温度: 1 5 一3 5 'C; 相对湿度: 4 5 %一 7 5 %; 大气压力: 8 6 - - 1 0 6 k P a ; 电源电压: 额定电源电压, 允差士 5 %, 3 . 3 图形符号 标志功能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 B 5 4 6 5 . 2 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 9 9 3 - 0 7 - 2 1 批准1 9 9 3 - 1 2 - 0 1 实施 一1 一 S 1 / T 1 0 3 6 9 -9 3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 . 1 外观和结构 4 . 1 . 1 要求 外观应整洁, 表面不应有凹痕、 明 显划伤、 裂缝、 变形、 毛刺、 霉斑等缺陷; 表面涂、 镀层不应 起泡、 龟裂、 脱落; 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及其机械损伤: 灌注物不应外溢; 开关、 按键、 旋钮的操 作应灵活可靠; 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说明功能的文字和图形符号的标志应正确、 清晰、 端正、 牢固, 指示器应正确。 4 . 1 . 2 检查方法 用目测和手感进行检验。 4 . 2 电气性能 4 . 2 . 1 要求 电 性能参数和技 术要求应符合S J / T 1 0 4 4 7 的规定。 4 . 2 . 2 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应按 S J / T 1 0 4 4 8 规定进行。 4 . 3 干扰特性 4 . 3 . 1 要求 收、 放音机天线端千扰电压限额值应符合G B 1 3 8 3 7第 4 . 4条表 3 中的规定。 今3 . 2 测量方法 按G B 1 3 8 3 7 第5 . 4 条的测量 方法进行。 4 . 4 环境适应性 收、 放音机的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S J / T 1 0 3 2 5的规定。 4 . 5 可靠性 4 . 5 . 1 要求 收、 放音机的 平均无故障时间( M T B F ) 的下限值B 3 , 从以下系列选取: 1 0 0 0 , 1 5 0 0 , 2 0 0 0 , 2 5 0 0, 3 0 0 0 h . 4 . 5 . 2 试验方案( 定时截尾) a=0 . 2 0 ; 月=0 . 1 0 ; D =3 根据上述要求. 按照泊松分布可以算出: 1 0=3 ; T=n t o=6 . 6 8 8 式中: T o 规定的失效上限数; T试验的总台时; 。进行试验的台数; t o -预先 选定的试验时间( 截尾时间) 试验方案规定见表 1 ; S J / T 1 0 3 6 9 -9 3 表 1 0 ,( h ) 1 0 0 01 5 0 02 0 0 02 5 0 03 00 0 丁 ( 台· 时) 6 6 8 01 0 0 2 01 3 3 6 21 6 7 0 01 9 9 9 2 n( ) 4O6 08 01 0 0 1 1 9 ( 一次抽祥法) 4 0 x3 ( 累积抽样法) e ,( h ) 1 6 8 l To ( 台) 3 3 ( Y r o 3 、 相邻两次失效之和2 ) 4 . 5. 3试验条件 在入库产品中, 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收、 放音机, 按 5 . 2 . 2 . 1 条进行开箱检查。 将经过开箱检查合格的收、 放音机放入满足下列试验条件的高温室内进行试验。 环境温度: 4 0 士 2 C; 相对湿度: 4 5 %一 7 5 %; 大气压力: 8 6 一 1 0 6 k P a ; 工作电压: 额定工作电压, 允差 土5 %0 高温室应具备排风、 安全、 报警、 消防等设施。 4 . 5 . 4 试验方法 磁带采用C -6 0磁带。 4 . 5 . 4 . 1收 、 放 音 机 通 电 3 . 5 h , 关 机 “ . 5 “ 为 一 个 工 作 循 环 , 布 工 作 循 环 之 间 试 验 可 以 中 断 , 但整个试验过程中只允许中断一次. 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 4 h , 4 . 5 . 4 . 2 连续六个工作循环为一个工作周期。收、 放音机在每个工作周期内, 收音工作状态 2 / 6 周期; 放音工作状态4 / 6周期。 在通电 工作时, 磁带应在终了 后换面。音量约为额定功率的1 / 8 - 1 / 4 , 4 . 5 . 4 . 3 试验中 随时检查并做好记录, 每 个工作循环 按下列内 容检查: a . 收音、 放音应宏亮不失真( 采用主观判断) ; b . 放音工作时磁带自 停后必须及时换面, 使机芯保持走带状态; 。 . 各功能键的动作包括满盘快进、 反倒、 暂停各一次; d电源开关、 工作状态开关、 波段开关、 音量电位器、 音调电位器、 调谐旋钮、 各种按键等 的作用 检查一 次, 插孔每个工作周期检查一次。 4 . 5 . 4 . 4 试验过程中对整机可以进行活当的维护。维护时不得打开外壳进行调整。 在试验中, 有争议或必要时, 按S J / T 1 0 4 4 7 及S J / T 1 0 4 4 8 进行测试。 4 . 5 . 5 故障处理 通过 4 . 5 . 4 . 3条检查出现 4 . 5 . 6条中的故障时, 必须及时用备份机更换。故障机经失效 分析及修理后, 可以将更换机换出 或作为备份机。 在修理时, 只能对失效的元器件予以 更换, 但尚未判为失效的元器件不得更换。 S J / T 1 0 3 6 9 -9 3 56 失效判据 凡属下列故障者, 出现一次即算失效一次。 a . 走带机构不能动作; b . 绞带( 发生绞带立即停机。 不作检修, 另换新磁带作 3 0 mi n 走带, 如再出现绞带则判 为故障) ; 。 .任一功能失 效( 包括开关、 波段开关和其它附加功能键) ; d . 放音时, 磁带终了出现连续两次不能自 停; e . 不能放音、 收音, 声音断续, 音量显著变弱, 严重失真, 自 激啸叫 等; f . 音调控制或立体声通道平衡丧失功能; 9 . 不能调谐; h . 液晶 显示、 调谐指示管等丧失功能, 或 向一台 机上有两个电 平指示, 发光二极管失效; 亩 . 音量电位器有明显死点, 关机时有严重噪声或音量存在剩余输出( 有争议时. 可按 S J / T 1 0 4 4 7 有关条款判断) ; J . 机壳明显变形、 开裂、 起泡; k . 瞬时故障( 指不施加外应力能自行恢复的故障) 重复出现两次; l . 熔断器熔断两次; m. 插孔不起作用。 4 . 5 . 7 对失效的规定 4 . 5 . 7 . 1 失效 在试验中, 出现失效判据中任一项时, 即为失效。 a . 一次失效 由某一元、 器件失效而引起的失效。 b · 二次失效 由一次失效引起的失效, 也称从属失效。但应与同时发生两个一次失效的情况相区别。 c . 重复失效 在试验中, 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原因相同的失效。 4 . 5 . 7 . 2 失效数计算 a . 一次失效计入失效数, 从属失效不计入失效数。试验中由于操作错误或施加了额外 的应力而引起的失效, 也不计人失效数。 b . 重复失效每次都应计人失效数。 。 . 由于元、 器件瞬时故障, 或因虚焊、 漏焊、 短路、 接触不良等工艺因素而引起的故障, 应 判为失效。 d . 高温负荷可靠性试验中出现故障而在常温时能恢复的, 应判为失效。 5 质最检验规则 质量检验包括鉴定检验、 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5 . 1 鉴定检验 5 . 1 . 1 目的 收、 放音机鉴定 检验的目 的 是验 证生产厂 是否有 能力生产符合本标准的产品。 5 . 1 . 2 检验项 目, 要求和试验方法 - 一4一 S J I T 1 0 3 6 9 -9 3 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 鉴定检验的检验项目、 要求及方法见表2 , 表 2 鉴定检验项目、 要求和方法 序号项目样 品 台 数要求和方法 1 电气性能 3 按4 . 2条 2 干扰特性 3 按4 . 3条 3 环境适应性 3按 4. 4条 4 可靠性按 4 . 5 条按4 . 5条 对于通过生产定型的产品所派生的产品( 如造型不同或增减功能) ,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对应力不变的试验项目允许从简。 5 . 1 . 3 样品抽取和批量 鉴定检验的样品, 应从定型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设计定型时批量产品应不少于2 0 0 台; 生产定型及设计、 生产一次性定型时, 批量产品应不少于 5 0 0台。 5 . 1 . 4 检验合格判定 全部检验项目合格, 则判定鉴定检验合格。 5 . 1 . 5 检验结果的处理 对检验中 不合格的 项目 应及时 查明 原因, 采取改进措施, 并重新进行该项目 及相关条款的 试验, 直至合格。 5 . 2 交收检验 5 . 2 . 1 目的 交收检验是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对生产车间稳定的连续生产的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或 由订货方对生产厂的产品进行交收检验。 5 . 2 . 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包括开箱检验和常温主要电性能测量。 5 . 2 . 2 . 1 开箱检验 用目测和手感法逐件检验包装、 外观和功能、 结构质量。检验内容及不合格判定按附录A ( 补充件) 中表 A 1 、 表A 2 、 表A 3 及表 A 4 进行。 5 . 2 . 2 . 2 常温性能测量 测量项目及不合格判据按附录 A ( 补充件) 中表 A 5 进行。 5 . 2 . 3 抽样方案、 检查水平、 合格质量水平的规定 开箱检验、 常温主要电性能抽样方案按G B 2 8 2 8 有关规定。见 表3 0 表 3 开箱检验、 常温主要电性能抽样方案 检 验 项 目 合格质最水平( A QL ) 检查水平抽样方案 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 开箱检验 1 . 52. 5 一般 II一次 常温主要电性能检验 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 特殊 S -1 二次 1 0 5 . 2 . 4 抽样方案严格性规定 应符合 S J 2 8 0 9 . 1中的第 4 . 6条规定。 S J / T 1 0 3 6 9 -9 3 5 . 2. 5产品的提交和样品的抽取 应符合 S 7 2 8 0 9 . 1 中的第4 . 7 , 4 . 8条规定。 5 . 2 . 6 不合格的统计方法, 批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 应符合 S J 2 8 0 9 . 1 中第4 . 9 , 4 . 1 0 条的规定。 5 . 2 . 7 对批不合格的处理 应符合 S J 2 8 0 9 . 1 中第4 . 1 1 条的规定。 5 . 3 例行检验 5 . 3 . 1 目的 例行检验是由生产厂或上级质量检验部门周期地从连续批生产的产品中抽取样本进行检 验, 以确定生产过程能否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5 . 3 . 2 例行检验项目及周期 5 . 3 . 2 . 1 检验项目、 周期和程序见表 4 和图1 . 表 4 检验项 目 和周期 序号项目 周期 月 1 电气性能 6 2 环境适应性 6 3 可靠性 6 4 干扰特性 1 2 图 1 例行检验程序 逐台开箱检查中, 若发现不合格品, 则从随机抽取的合格的单位产品替换。 5 . 3 . 2 . 2 检验内容、 要求及方法 按5 . 1 . 2 条规定进行。 5 . 3 . 2 . 3 常温电性能不合格判据 按附录B ( 补充 件) 中表B 1 进行。除表B 1 所列项目 外, 其它项目 测试结果劣于标准要求 的均属 C类不合格。 5 . 3 . 3 抽样数及质量水平 按 G B 2 8 2 9中有关规定。 5 . 3 . 3 . 1 例行检验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批的质量。 5 . 3 . 3 . 2 判别水平、 不合格质量水平( RQ L ) 抽样方案见表5 0 S J / T 1 0 3 6 9 -9 3 表 5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 RQL判别水平判别数组 抽样方案 B A多C 2B A 1 常温电性能 附录 B ( 补充件) 厂厂万 2 环 境 适 应 性 高温 一广 / / 二次 潮湿 低温 温度变化 振动 碰撞 跌落 注: 第二样本, 仅对第一样本的不合格项目进行试验。 用于环境试验时的样本, 必须是常温性能( 按表Al ) 合格的单位样本。 故障机可修复或用备份机替换仍计入不合格项目。 5 . 3 . 4 样本检查, 每个试验组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 应符合 S J 2 8 0 9 . 2中的第4 . 8 , 4 . 9条规定。 5 . 3 . 5 例行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及不合格批的处理 应符合 S J 2 8 0 9 . 2中第4 . 1 0 , 4 . 1 1 条的规定。 6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6 . 1 标志 6 . 1 . 1 收、 放音机的机壳上应标有生产厂的名称、 商标、 型号。 6 . 1 . 2 收、 放音机的 机壳上应标有电源的 性质、 工作电压等。 6 . 1 . 3 包装箱应有下列标志: a . 产品名称、 型号、 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 b . 商标名称及注册商标图案; c . 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标准代号; d . 出厂日期:年月日 e . 包装质量, k g ; f .包装件 最大外形尺寸, m m ; I xb xh; 9 . 按G B 1 9 1 绘制的防湿、 向 上、 小心轻放、 堆码层数及有关的危险警告标志 。 6 . 2 包装 6 . 2 . 1 收、 放音机应有牢固的包装, 并有防震、 防潮措施。 6 . 2 . 2 经交收检验合格的收、 放音机应将合格 证、 使用说明书、 附件按 设计文件规定包装。 一7 一 S J / T 1 0 3 6 9 -9 3 6 . 3 运输 包装完好的收、 放音机可用正常的海、 陆、 空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 须按包 装贮运标 志的规定, 并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 6 . 4 贮存 4 . 1 包装好的收、 放音机应贮存在环境温度 一1 5 -4 5 C, 相对湿度不大于 8 0 %, 周围无酸 碱及其它腐蚀性气体和污染物的库房中。 6 . 4 . 2 贮存期为一年。 超过一 年期的 产品 应经开箱 检查复检合格后方可进人流通过程。 S J / T 1 0 3 6 9 -9 3 附录A 不合格判据表 ( 补充件) 表 A1 包装检查不合格判据 序号 检查内容 不合格判定 B类C类 1 包装箱内产品数量短缺( 少一台计一次) 0 2 包装箱内错装其它类别或其它产品( 错一台计一次 0 3 包装箱内缺少或错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合格证 0 4 包装箱内缺少规定的备件、 附件 0 5内包装衬垫短缺 0 6内包装衬垫严重破损 0 7纸箱严重破狈( 以抽样检查时为准) 或大包装箱内的小包装严重破损 0 8包装箱内有不该装入的物件 0 9包装标志方向与产品实物不符 0 产品名称、 牌号、 厂家等标记缺或错 0 1 0 1 1出厂日期和质量等标记缺或错 0 表 A 2 外观检查不合格判据 序号检查内容 不 合 格 判 定 B类C类 1 机壳有严重担伤、 划伤、 开裂或变形 0 2表面涂层有明显锈蚀、 脱落、 斑痕或掉漆面大 0 3外装件( 面板、 提把和旋钮装饰件等) 有漏装、 错装0 4 铭牌标记脱落或贴错 0 5 指针严重歪斜或脱落 0 6 铭牌标记明显移位, 松动或模糊不清 0 7 机壳有一般划伤 0 8 任一旋钮脱落 0 9 刻度盘少字或字迹不清 0 S d / T 1 0 3 6 9 -9 3 表 A 3 功能操作检查不合格判据 F F 号 检查内容 不合格判定 B 类C类 1 任一波段收音或放音无声或声音时有时无 0 x 任一主要功能件不起作用( 开关、 插孔、 按键等) 0 3 收音或放音严重失真、 自激、 啸叫 0 4 自停功能失效( 用标准带复测二次为准) 0 5 灵敏度低、 收音或放音音量开至最大时声音小, 影响正常工作 0 6 严重串台、 串音, 不能正常工作 0 7 调谐传动机构失灵 0 8 走带机构失灵或出现纹带现象( 用标准带复测二次为准) 0 9 任何一辅助功能 如远近程开关、 响度开关、 立体声扩展等) 不能正常工作, 但 不影响基本功能 0 1 0 有明显机械传动杂音( 来自可变电容器、 电位器、 电机或传动件等) 但不影响 正常工作 0 1 1指示灯、 照明灯和发光二极管等不亮 0 1 2任一旋钮、 开关、 插孔等手感不适 0 1 3立体声左右声道与标志不符 0 表 A 4 结构装置不合格判据 序号 检查内容 不 合 格 判 据 B类C类 1 元器件、 整件和部件脱落 0 2 固定元器件、 整件和部件的紧固件脱落 0 3 任一元器件、 整件和结构件有裂痕或严重锈蚀或大面积氧化、 起皮 0 4 元器件、 整件和部件松动, 但不影响正常工作 0 5 固定元器件、 整件和部件的紧固件松动. 但不影响正常工作 0 6 元器件、 整件和结构件表面有一般锈蚀氧化、 斑痕 0 7 机内有)1 0 - m非金属异物 0 8 机内有金属异物 0 9 外形安装尺寸不符合图纸要求, 影响安装 0 1 0 S 7 / T 1 0 3 6 9 -9 3 表 A S 交收试验常温性能不合格判据 序号 检查内容 不合格判定 B类C类 1 调 幅 部 分 频率范围 中 彼 5 31 一1 6 0 2 k Hz 0 狭 于 5 3 1 一1 6 0 2k Hz 0 2噪限灵敏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3信噪比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单信号选择性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4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最大有用功率劣于标准规定值 0 5 6 调 频 部 分 颇率范围 8 7. 5 一1 0 7. S MHz 0 狭于8 7 . 5 一1 0 7 . 5 MH z 0 噪限灵敏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子1 0 % 0 7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信噪比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8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9 分离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1 0 放 音 部 分 带速允差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2 0 % 0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2 0 % 0 抖晃率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1 1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电压频率特性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1 2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电压谐波失真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1 3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1 4信噪比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O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S J / T 1 0 3 6 9 -9 3 附录B 不合格判据表 ( 补充件) 表 B 1 性能不合格判据 序号 枪查内容 不合格判定 B类C类 1 调 幅 部 分 频率范围 中 波 5 3 1 一1 6 0 2 kHz 0 狭于5 3 1 -1 6 0 2 k l i z 0 噪限灵敏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2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信噪比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3 劣子标准规定值, 大子1 0 % 0 单信号选择性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4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最大有用功率劣于标准规定值 05 6 调 叔 部 分 颇率范围 8 7. 5 -1 0 7 . 5 MHz 0 狭子8 7 . 5 .1 0 7 . 5 MHz 0 噪限灵敏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子1 0 % 0 7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信噪比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8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双信号选择性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9 劣子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分离度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1 0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最大有用功率劣于标准规定值 0 1 1 12 S J / T 1 0 3 6 9 -9 3 续表 B l 序号检查内容 不合格判定 B类C类 1 2 放 音 部 分 带速允差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2 0 % 0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2 0 % 0 抖晃率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0 1 3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电压频率特性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0 1 4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电压谐波失真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1 5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0 信噪比 劣于标准规定值, 不大于1 0 % 0 1 6 劣于标准规定值. 大于1 0 % 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科学技术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无线电四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夭中、 郑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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