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41. 1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分矣分级41.4 适用范围51.5 工作原则51.6 应急预案体系62组织体系72.1 领导机构72.2 办事机构82.3 工作机构82.4 地方机构92.5 专家如93运行机制103.1 预测与预警IO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10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103.2 应急处置123.2.1 信息报告123.2.2 先期处置133.2.3 应急响应143.2.4 指挥与悔调143.2.5 应急联动153.2.6 区域合作173.2.7 应急结束183.3 诙矍与重建183.3.1 善后处置183.3.2 社会救
2、助193.3.3 调查与评估193.3.4 恢复重建203.4 信息发布204应急保障204.1 人力保障214.2 财力保厚214.3 物资保障224.4 基本生活保障234.5 医疗卫生保障234.6 交通运输保障234.7 治安维护244.8 人员防护244.9 通信保障244.10 公共设施254.11 科技支械254.12 法制保障254.13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255监督管理265.1 预案演练265.2 宣教培训265.3 考核奖翅276附则276.1 预案管理276.2 发布实施277附件277.1 博山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示意图297.2 博山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307.3 分
3、级响应级别327.4 应急启动格式文本337.5 应急结束格式文本341总则1. 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全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淄博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
4、包括以下内容:(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高到低一般分为四级:I级(
5、特别重大)、II级(重大)、川级(较大)和IV级(一般)。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
6、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
7、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6 应急预案体系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2)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订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
8、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博山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2。(3)区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区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区总体应急预案、区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单位职责,为应对本部门单位(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制订的应急预案,由区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印发,报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镇(街道、开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5)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各
9、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备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要及时补充、完善。2组织体系2. 1领导机构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组织编制、修订、评审、发布本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和部署全区应急工作重大事项。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区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
10、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区专门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3. 2办事机构区应急管理局是区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担应急值班工作,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和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博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4. 3工作机构区
11、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有关部门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中:(1)自然灾害类,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2)事故灾难类,由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依据其职责牵头:(3)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区卫健局牵头;(4)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越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
12、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 4地方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2.5专家组区政府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为专家组提供服务和组织管理。3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在镇(街道、开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
1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博山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7.1。3. 1预测与预警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区应急管理局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建立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测预
14、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依托淄博市政务办公专网及相关网络,会同各镇(街遒、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3.1.2 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I)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H级(重大)、HI级(较大)和N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2)预警信息的发布。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
15、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3)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4)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应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警报系统等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警报。建立应急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与人民防空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的权限和程序。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
16、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商要根据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5)预警区域内的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1)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
17、班室,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事发后3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和先期处置情况,有关情况可以及时续报。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反馈相关情况。电话反馈初步核实情况时间不超过1()分钟;对于明确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5分钟,有关情况可以续报。区委值班室电话:4110001传真:4180030;区政府值班室电话:41808524110003传真:4181921;区应急管理局值
18、班电话:4112350传真:4120139o(3)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掌握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的
19、按照相关规定办理。3.2.2 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区相关部门单位。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办理;当社会安全
20、事件发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3.2.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根据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经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区应急委审议决定。分级响应级别见附件7.3。3.2.4 指挥与协调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报
21、市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区政府有关领导、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对事发地政府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区有关部门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区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O(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5)及时、准确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相关应急指
22、挥机构或区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需要多个区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件,由该类突发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3.2.5 应急联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2)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应急救援队伍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
23、疫组:由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7)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发改、工
24、信、财政、民政、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筝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8)应急通信、环境和气象监测组:由工信、生态环境、气象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生态环境、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工作,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9)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
25、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10)涉外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公安、商务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11)特种应急组:由公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银监、信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12)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事发地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博山单位等应服从
26、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配。武警部队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以及区政府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2.6 区域合作区政府加强与毗邻区应急管理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突发事件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3.2.7 应急结束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政府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向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或区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状态的报告。接到报告的政府或区有关部门单位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宣布应急结束后,区相
27、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器材,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3.3 恢复与重建3.3.1 善后处置(1)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2)事发地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区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3.3.4 恢复重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
28、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需要国家和省市支持的,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请求。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和事发地政府负责。3.4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处置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区政府办公室及牵头处置的区政府主管部门单
29、位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信息发布形式按照博山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4应急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区气象局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区水利局要及时提供河流、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5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协助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镇(街道、开发
30、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报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5.2宣教培训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有关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在全区大、中、小学普遍开展应对突发事件教育。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对象
31、确定教育内容、考核标准,定期开展培训I,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7.2博山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7.3分级响应级别7.4应急启动格式文本7.5应急结束格式文本附件7.1博山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示意图突发事件发生博山区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序号预案名称牵头部门I博山区囱然灾害教助应急情案区应急管理局2博山区防汛抗学防台风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3博山区地震应急惧案区应急管理局4博山区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ffi案区应急昔理局5博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慎案区应急管理局6博山区气盥灾害应急授案区气象局7博山区城市防洪应急侦案区琴合行政执法局8博山区扫雪除冰应急慎案区笏合行政执法局9博山区农业植物生物灾害处
32、置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事故灾难类10博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慎案区应急管理局I1.博山区危1.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案区应急管理局12博山区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授案区应急管理局13博山区非柒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14博山区民用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应急筋案区公安分局15博山区灭火敕镇总体应急油案区消防大队16博山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区交警大队17博山区戏筑工程事故应急情案区住建局18博山区爽发环境事件应急慎.案区生态环境分局19博山区幅射事故应急侦案区生态环境分局20博山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箱案区生态环境分局21博山区突发事件运力保障应急慎案区交通运输局22博山区公交客运
33、突发事伴应急便案区交通运输局23博山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情案区市场密督管理局24博山区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区发彘和改革局25博山区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发茨和改革局共生件归、公卫事类26博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案区卫俄局27博山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加窠区卫健局28博山区仔品安全事故应急授案区市场蜜普管理局会合件总社安事关29博山区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馍案区公安分局30博山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比集区委宣传部31博山区根贫应急授案区发,吱和改革局32博山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情案区地方金版邕管局33博山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值案区商务局34博山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商务局分
34、级响应级别针对紧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将响应级别划分为【级(特别严重)、11级(严重)、山级(较重)、IV级(一般)四个级别:I级响应。由事发地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委值班室、区政府值班室,同时报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0分钟内,核实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利用全区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进行应急处置。11级响应。确认属于较大级别,由事发地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先期处置,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作出应
35、急指令,启动区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H1.级响应。确认属于一般级别,事发地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报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指令,启动区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IV级响应。确认属于一般级别,以事发地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附件7.4应急启动格式文本关于启动博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年一月0时,在发生一起,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博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入应急状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博山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附件7.5应急结束格式文本关于解除事件应急状态的决定年月0时,在发生的事件,经过应急处置,已经O经研究决定,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博山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