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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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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pdf

    ! ! ! ! “ “ “ “ 第一篇 最新水利水电 工程造价计价篇 共1474页, 下载后可获得完整资料! 请用Ad o b e Ac r o b a t 打开下载的p d f 文档, 可在附件框中找到完整的资料, 注意一定用Ad o b e Ac r o b a t 软件打开! 第一章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造价及其管理 第一节水利水电造价的内涵 一、 工程造价的含义与特征 (一) 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水利水电工程造价是指各类水利 水电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工程造价 有两种含义。其中: !“第一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本, 即完成一个建设项 目所需费用的总和, 包括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 设备费, 以及其他相关的必 需费用。对上述几类费用可以分别称为建筑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造价、 设备造 价等。显然, 这一含义是从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的, 投资者选定一个投资项 目, 为了获得预期的效益, 就要通过项目评估进行决策, 然后进行设计招标、 工 程招标, 直至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投资管理活动。在投资活动中所支付的全部 费用形成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所有这些开支就构成了工程造价。从这个 意义上说, 工程造价就是工程投资费用,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就是建设项目固定 资产投资。 #“第二种含义。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的工程价格。换句话说, 就是为 ·$·第一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篇 建成一项工程, 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 设备市场、 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 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它是在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以工程这种特定的商品形式作为交易对象, 通过招投 标、 承发包或其他交易方式, 由市场形成的价格。工程的范围和内涵既可以是 涵盖范围很大的一个建设项目, 也可以是一个单项工程, 甚至也可以是整个建 设工程中的某个阶段, 如水库的土石坝工程、 溢洪道工程、 渠首工程等; 或者其 中的某个组成部分, 如土方工程、 混凝土工程、 砌石工程等。随着技术的进步、 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易市场的完善, 工程建设中的中间产品也会越来越多, 商 品交换会更加频繁, 工程价格的种类和形式也会更为丰富。特别是在投资体 制改革以后, 投资主体形成多元格局, 资金来源变成多种渠道, 使相当一部分 建设工程的最终产品作为商品进入了流通。如写字楼、 公寓、 商业设施和住宅 等, 很多都是投资者为卖而建的工程, 它们的价格是商品交易中现实存在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商品的普遍性, 即使投资者是为了追求工程的使用功 能, 如用于生产产品或商业经营, 但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 同样也赋予它以价 格, 一旦投资者不再需要它的使用功能, 它就会立即进入流通, 成为真实的商 品。无论是采取抵押、 拍卖、 租赁, 还是企业兼并其性质都是相同的。 一般把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认定为工程的承发包价格, 它是在建筑市 场通过招投标方式, 由需求主体投资者和供给主体建筑商共同认可的价格。 鉴于建筑安装工程价格在项目固定资产中占有 !“# $ %“#的份额, 又是工程 建设中最活跃的部分, 把工程的承发包价格界定为工程价格, 有着现实意义。 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从不同的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从建设 工程的投资者来说, 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 是 “购买” 项目要付出的价格; 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 “出售” 项目时订 价的基础。对于承包商、 供应商和规划、 设计等机构来说, 工程造价是他们作 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 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建设成本和工程承发包价格, 它 们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在市场追求 的经济利益不同, 因而管理的性质和管理目标不同。从管理性质看, 前者属于 投资管理范畴, 后者属于价格管理范畴, 但二者又互相交叉。从管理目标看, 作为项目投资或投资费用, 投资者在进行项目决策和项目实施中, 首先追求的 是决策的正确性。投资是一种为实现预期收益而垫付资金的经济行为, 项目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决策是重要一环。项目决策中投资数额的大小、 功能和价格是投资决策的最 重要的依据。其次, 在项目实施中完善项目功能, 提高工程质量, 降低投资费 用, 按期或提前交付使用, 是投资者始终关注的问题。作为工程价格, 承包商 所关注的是利润和高额利润, 为此, 他追求的是较高的工程造价。不同的管理 目标, 反映他们不同的经济利益, 但他们都要受支配价格运动的那些经济规律 的影响和调节。他们之间的矛盾正是市场的竞争机制和利益风险机制的必然 反映。区别两种含义的现实意义在于, 为实现不同的管理目标, 不断充实工程 造价的管理内容, 完善管理方法, 更好地为实现各自的目标服务, 从而有利于 推动全面的经济增长。 (二) 工程造价的特点 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有以下特点: !“工程造价的大额性。能够发挥投资效用的任一项工程, 不仅实物形体 庞大, 而且造价高昂。一项工程的造价可以达到上千万、 上亿元人民币, 特大 的工程项目造价可达千亿元人民币。如长江三峡工程, 初步设计静态总概算 (!#$ 年 % 月末价格) 为 #&&“# 亿元, 工程施工期长达 ! 年, 计入物价上涨及 施工期贷款利息, 估算动态总投资约为 (&&& 亿元。工程造价的大额性使它关 系到有关各方面的重大经济利益, 同时也会对宏观经济产生重大影响。 (“工程造价的差异性。由于基本建设产品的单件性、 露天性、 建设地点的 不固定性, 并且用途、 功能、 规模一般也都不一样, 这样就决定了工程造价的差 异性。如二滩水电站和丹江口水利枢纽, 一个以发电为主, 一个以防洪为主, 并且所处地区、 河流也不一样, 工程的空间布置、 建筑结构、 机电设备配置等都 有自己的具体特点, 造成工程造价差别很大。 $“工程造价的动态性。任一项工程从决策到竣工交付使用, 都有一个较 长的建设期间, 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更是如此, 在预计工期内, 存在许多影响 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 如工程变更, 设备材料价格变动, 工资标准以及费率、 利 率、 汇率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必然会影响到造价的变动, 所以, 工程造价在 整个建设期中处于不确定状态, 直至竣工决算后才能最终确定工程的实际造 价。如黄河小浪底工程 !#) 年主体工程开工, (&&! 年全部竣工, 总工期 ! 年, 静态总投资为 (%$“)# 亿元 (!# 年) , 工程总概算经过调整并经国家计委 批准为: 动态总投资 $) 亿元人民币。 )“工程造价的层次性。造价的层次性取决于工程的层次性, 一个建设项 ·%·第一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篇 目往往含有多个能够独立发挥设计效能的单项工程, 如一个水库工程项目由 挡水工程、 泄洪工程、 引水工程等组成。一个单项工程又是由能够各自发挥专 业效能的多个单位工程组成, 如引水工程由进 (取) 水口工程、 引水明渠工程、 引水隧洞工程、 调压井工程、 高压管道工程等组成。与此相适应, 工程造价也 有 ! 个层次, 建设项目总造价、 单项工程造价和单位工程造价。如果专业分工 更细, 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也可以成为交易对象, 如土方工 程、 基础工程、 混凝土工程等, 这样工程造价的层次就增加分部工程和分项工 程而成为 “ 个层次。 (三) 工程造价的职能 工程造价的职能除具有一般商品价格职能以外, 它还有自己特殊的职能, 这些职能如以下几点: #$预测职能。由于建设工程, 特别是水利水电工程, 造价一般都很大, 无 论是投资者或是建筑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投资者预先测算工程 造价不仅作为项目决策依据, 同时也是筹措资金、 控制造价的依据。承包商对 工程造价的测算, 既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 也为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提供依 据。 %$控制职能。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表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它对投资的 控制, 即在投资的各个阶段, 根据对造价的多次性预估, 对造价进行全过程多 层次的控制; 另一方面, 是对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企业的成本控 制。在价格一定的条件下, 企业实际成本开支决定企业的盈利水平。成本越 高盈利越低, 成本高于价格就危及企业的生存。所以企业要以工程造价来控 制成本, 利用工程造价提供的信息资料作为控制成本的依据。 !$评价职能。工程造价是评价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 要依据之一。为评价各项工程价格的合理性时, 就必须利用工程造价资料。 在评价建设项目偿贷能力、 获利能力和宏观效益时, 也可依据工程造价。工程 造价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重要依据。 &$调控职能。工程建设直接关系到经济增长, 也直接关系到国家重要资 源分配和资金流向, 对国计民生都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国家对建设规模、 结构 进行宏观调控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不可缺少的, 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 和管理也是非常必要的; 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作为经济杠杆, 对工程建设中的 物质消耗水平、 建设规模、 投资方向等等进行调控和管理。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工程造价上述四个方面的职能是由建设工程自身特点决定的, 但在不同 的经济体制下这些职能的实现情况很不相同。在单一计划经济的体制下, 工 程造价的职能很难得到实现; 只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才能充分发挥 工程造价的职能。工程造价职能实现的条件, 最主要的是市场竞争机制的形 成。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要求市场主体要有自身独立的经济利益, 并能根据市 场信息和利益取向来决定其经济行为。无论是购买者还是出售者, 在市场上 都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 他们都不可能单独地影响市场价格, 更没有能力单方 面决定价格。价格是按市场供需变化和价值规律运动的, 需求大于供给, 价格 上扬; 供给大于需求, 价格下跌。作为买方的投资者和作为卖方的建筑安装企 业, 以及其他商品和劳务的提供者, 是在市场竞争中根据价格变动, 根据自己 对市场走向的判断来调节自己的经济活动。这种不断调节使价格总是趋向价 值, 形成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基本运动规律。也只有在这种条件下价格 才能实现它的职能。所以, 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 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是十分 重要的。 (四) 工程造价的作用 工程造价涉及社会再生产中的各个环节, 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部门、 各行各 业, 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所以它的作用范围和影响程度 都很大。其主要作用如下: !“工程造价是进行建设项目决策的工具。建设工程一般投资都很大, 生 产和使用周期也长, 因此项目决策至关重要。工程造价决定着项目的一次投 资费用。投资者是否有足够的财务能力支付工程费用, 是否认为值得支付这 项费用, 是项目决策中要考虑的主要问题。财务能力是一个独立的投资主体 必须首先要解决的, 如果建设工程的价格超过投资者的支付能力, 就会迫使投 资者放弃拟建的项目; 如果项目投资的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 投资者也会自动 放弃拟建的工程。因此在项目决策阶段, 建设工程造价就成为项目财务分析 和经济评价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控制投资的工具。投资计划是按 照建设工期、 工程进度和建设工程价格等逐年逐月加以制定的, 制定正确的投 资计划有助于合理和有效地使用资金。在控制投资方面, 工程造价是通过多 次性预估, 最终通过竣工决算确定下来的, 每一次预估的过程就是对造价的控 制过程; 而每一次估算对下一次估算又都是对造价严格的控制, 具体说后一次 ·$·第一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篇 估算不能超过前一次估算的一定幅度。这种控制是在投资者财务能力的限度 内为取得既定的投资效益所必需的。建设工程造价对投资的控制也表现在利 用制定各类定额、 标准和参数, 对建设工程造价的计算依据进行控制。在市场 经济利益风险机制的作用下, 造价对投资控制作用成为投资的内部约束机制。 !“工程造价是筹措建设资金的依据。工程造价基本决定了建设资金的需 要量, 从而为筹集资金提供了比较准确的依据。当建设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 的贷款时, 金融机构在对项目的偿贷能力进行评估的基础上, 也需要依据工程 造价来确定给予投资者的贷款数额。 #“工程造价是分配合理利益和调节产业结构的手段。工程造价的高低, 涉及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间的利益分配。在市场经济中, 工程造价也无例 外地受供求状况的影响, 并在围绕价值的波动中实现对建设规模、 产业结构和 利益分配的调节。加上政府正确的宏观调控和价格政策导向, 工程造价在这 方面的作用会充分发挥出来。 $“工程造价是评价投资效果的重要指标。就一个工程项目来说, 工程造 价既是建设项目的总造价, 又包含单项工程的造价和单位工程的造价, 同时也 包含单位生产能力的造价, 或一个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造价等。所有这些, 使工 程造价自身形成了一个指标体系。所以它能够为评价投资效果提供出多种评 价指标, 并能够形成新的价格信息, 为今后类似项目的投资提供参考。 由于受传统观念和旧体制的影响, 目前在我国的基本建设中, 工程造价的 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 工程造价的有关概念 (一) 静态投资与动态投资 静态投资是以某一基准年、 月的建设要素的价格为依据所计算出的建设 项目的投资。水利水电工程静态投资包括: 建筑工程费、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费、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 施工临时工程费、 独立费用、 基本预备费等。 动态投资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项目的建设, 预计投资需要量的总和。它 除了包括静态投资所含内容之外, 还包括建设期融资利息、 价差预备费等。动 态投资适应了市场价格运行机制的要求, 使投资的计划、 估算、 控制更加符合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实际, 符合经济运动规律。 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虽然内容有所区别, 但二者有密切联系。动态投资 包含静态投资, 静态投资是动态投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也是动态投资的计算 基础。 (二) 建设项目总投资 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投资主体为获取预期收益, 在选定的建设项目上投入 所需全部资金的经济行为。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 资产投资两部分。而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只有固定资产投资, 不含上述 流动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总造价是项目总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额。 (三)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就是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二者在量上是一样 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也就是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二者在量上也是一样 的。 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 更新改造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 他固定资产投资四部分。其中基本建设投资是用于新建、 改建、 扩建和重建项 目的资金投入行为, 是形成固定资产的主要手段, 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占的比重 最大, 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 !“# $ %“#。更新改造投资是在保证 固定资产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 通过以先进科学技术改造原有技术, 实现以内 涵为主的固定资产扩大化再生产的资金投入行为, 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总额的 &“# $ “#, 是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方式之一。房地产开发投资是 房地产企业开发厂房、 宾馆、 写字楼、 仓库和住宅等房屋设施和开发土地的资 金投入行为, 目前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已占 &“#左右。其他固定资产投资, 是 按规定不纳入投资计划和用专项资金进行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投入行 为, 它在固定资产投资占的比重较小。 (四) 基本建设工程造价 基本建设工程造价, 是基本建设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基本建设工程造 价是比较典型的生产领域价格。从投资的角度看, 它是建设项目投资中的基 本建设工程投资。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是投资者和承包商双方共同认可的由市 场形成的价格。在建筑市场, 建筑安装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作为商品既有使用 价值也有价值。由于这种商品所具有的技术经济特点, 使它的交易方式、 计价 ·(·第一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篇 方法、 价格的构成因素, 以至付款方式都存在许多特点。 第二节价格与工程价格的关系 一、 工程价格的含义 工程造价的第二层含义是从承包商的角度出发, 指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 承包工程价格 (以下简称工程价格) 系指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在施工合 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定义中所指 “有关国家规定” 是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 价 格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以下简称 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 标法 ) 、 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定额、 国务院颁 发的有关法规、 建设部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国家和地方发布的价格 指数等。总之, 凡与工程价格有关的国家、 国务院、 地方政府的指令性文件的 规定, 均应包括在内, 它们是制定工程价格的基本依据。 定义中所指的 “甲乙双方” , 指工程施工的发包人和承包人。施工的发包 人可能是以下单位: 项目法人、 工程开发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 业。施工的承包人可能是以下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总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 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定义中所指的 “施工合同” , 属于 合同法 第十六章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说 的 “建设工程合同” 中的一种。 第二种含义所指的 “工程造价” , 按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学术委 员会 !“# 年 “ 月 !$ 日讨论通过的 “对工程造价含义的界定意见”(载于 工程 造价管理 !“# 年第 # 期第 %# 页) 第二种解释,“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价格 (或 称承包价格) , 而不适用于其他解释” 。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实施结果 作为商品进入或准备进入流通领域, 用以进行交换所体现 (或预期体现) 的货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币量。 二、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与工程价格的相互关系 所谓工程造价的两种含义是从不同角度把握同一事物的本质。从建设工 程的投资者来说, 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就是项目投资, 是 “购买” 项 目要付出的价格; 同时也是投资者在作为市场供给主体时 “出售” 项目时订价 的基础。对于施工承包商、 供应商和规划、 设计等机构来说, 工程造价是他们 作为市场供给主体出售商品和劳务的价格的总和, 或是特指范围的工程造价, 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从招投标的过程来看, 工程价格是指承包商对招标工程的投标价和中标 后转化成的合同价;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是指从业主的角度看完成一个建设项 目所需费用的总和。 以上两项的关系可用图 ! “ ! 表示。 图 ! “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与工程价格的关系示意图 在图 # 中, 承包商的投标价 $ 招标工程成本预测值 % 标价 工程成本的预测是在利用现有工程资料和历史成本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的。 标价 (&()*+) 是指加在商品成本上构成其价格的货币数量, 亦即商品的 成本和价格的差值, 常以成本的百分率来表示: 标价 $ 项目经理部上缴总部的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 % 税金 标价的确定是在综合分析市场因素、 业主和工程因素以及承包商自身因 素的基础上进行的, 当然经验也起很大的作用。 ·!·第一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篇 三、 价格的概念 (一) 价格的定义 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价格法 所指的 “价格” 包括商品价格及服务价 格。 !“商品价格 各类有形产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建筑产品价格属有形产品价格, 地产 价格、 科技产品价格、 信息产品价格也属于有形产品价格, 而专利权、 非专利技 术权、 商标权、 土地使用权等的价格, 属于无形资产价格。 #“服务价格 各类有偿服务的收费, 是服务或劳务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 包括经营 性收费、 事业性收费、 行政性收费等。 (二) 价格与货币价值 价格是变动的。商品价格的变动, 既取决于商品价值的变动, 也取决于货 币价值的变动。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条件下, 商品价格与货币价值的变化成反 比; 货币价值如果降低一半, 商品价格要上涨一倍; 反之, 如果货币价值增长一 倍, 商品价格会下降一半。在商品的价值同货币的价值同时依同一方向、 同一 比例上升或下降时, 商品价格将保持不变。在商品价值同货币价值同时依同 一方向但不同程度变化, 或者以相反的方向变化时, 商品价格就会相应地出现 各种不同的变化。 这里所指的货币, 是指能够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即金或银。这里所指 的 “价值” , 从质上说, 是指价值的实体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 从量上来 说, 是指商品生产中耗费的人类一般劳动量, 即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 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 (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 (三) 价格与供求关系 价格的变化还取决于供求关系。当商品的供给量与需求量平衡时, 商品 就会按照与价值一致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 当商品的供给量发生变化而需求 量不变, 即供过于求或供不应求时, 市场价格就会与价值发生偏离, 市场价格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或低于价值或高于价值。当商品的供给量不变, 而需求量发生变化, 即供不应 求或供过于求时, 市场价格也会与价值发生偏离, 市场价格或高于价值或低于 价值。当供给量与需求量都发生变化, 则变化的方向相同或相反, 变化程度是 否一致时, 可能分别发生价格高于或低于价值的各体情况。价格与价值偏离 是一种经常现象, 因为供求之间的不平衡是绝对的。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 商品价格由产品成本、 税金和利润组成。西方的价 格理论不同于马克思的价值与价格理论。在分析价格时, 只考虑供给和需求 的作用, 是没有价值的价格理论。 四、 价格的定价形式 定价形式是由国家经济体制和价格管理体制决定的, 也是价格政策作用 于商品价格的结果, 反映了价格形成的基础。 定价形式的核心是定价权的归属问题。依照定价主体的不同,价格法 第三条规定了我国 “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极少数商品和服 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 !“市场调节价 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 机制中占主导地位。通过招标投标后形成的工程发包承包价格, 就是一种市 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 依照 价格法 规定,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定价权限 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一 种具有双重定价主体的价格形式。这双重主体即政府和经营者。基准价也叫 中准价, 是确定价格时作为计算依据的价格, 政府通过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 度, 达到控制价格水平的目的。经营者可以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 内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所以, 政府指导价既体现了国家行政定价强制性的 一面, 又体现了经营者定价相对灵活性的一面。但是 价格法 并没有规定最 高限价和最低限价。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形成了一个价格区间, 故具体价格水 平是有边界的、 可控的。 ·$!·第一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篇 !“政府定价 依照 价格法 的规定, 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按照定价权 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政府定价的主体是政府, 价格具有强制性, 属于行政定 价性质。凡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任 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 制定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权限和范围的依据是定价目录。定价目录 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形式。 价格法 第十九条规定,“中央定价目录 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修订,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 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后公布。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不得制定定价 目录。 ” 五、 定价行为 (一) 经营者的定价行为 #“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 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营组织 和个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包括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必须具 备 $ 个条件: !法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必须具有必要的财产 和经费; #法人有自己的名称、 机构和场所;$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 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他经济组织通常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 但是不具备法人条件, 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营业执照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法人的部分分支机 构、 半紧密型联营企业、 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 个人主要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和从事农业产品交换的个体农民。 经营者向社会提供的商品, 有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无形商品有科技、 专 利等。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场提供智力成果, 如作品、 技术、 专利, 故也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是 价格法 中的 “经营者” 。 !“经营者定价的范围 经营者定价的对象是市场调节价。一般情况下, 适宜在市场竞争中形成 价格的商品可实行市场调节价。这样的商品在实践中有 # 个判断依据。 ($) 垄断程度。凡是适宜也能够形成市场竞争的商品和服务, 应放开价 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 (!) 资源约束程度。凡资源约束相对较小, 供给的价格弹性相对较大的产 品, 宜放开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 (#) 重要程度。凡不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品价格、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 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其价格可以放开, 在市场竞争 中形成市场调节价。 所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是大多数的。 价格法 第十八条采用了排除 法进行规定, 具体规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范围有 % 类 (参见 “政 府的定价行为” ) , 除此之外都可以采用市场调节价。然而定价范围不是一成 不变的, 要根据商品本身条件变化、 生产发展、 市场发育的情况及政治经济形 势的需要, 适时灵活掌握。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 价格约束机制要求市场价格的确立, 既接受市场竞争法则和效率法则的 约束, 又接受法制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约束, 使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积极作 用, 抑制和减少消极作用。经营者定价原则既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发展的内在规律要求, 又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价格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原则有 # 个 ( 价格法 第七条) : ($) 公平原则。即公开与合理原则。 “公开” 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其 价格行为要公之于众, 不加隐蔽, 明码标价, 将商品的名称、 品质、 产地、 价格、 服务的内容、 收费标准等, 以公开标准价签的形式向消费者明示。 “合理” 是指 制定的价格水平符合价值规律, 不奇高奇低。这就要求经营者进行市场交易 时, 兼顾消费者、 其他经营者及社会的利益, 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约束自身的价 格行为, 合理行使自己定价的权利。 (!) 合法原则。是指经营者的价格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价格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规定。要求交易双方地位平等。经营者不得以自身的优势强制消费者和 其他经营者接受不合理、 不合法的价格条件, 禁止价格的违法行为。 ·%$·第一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篇 (!) 诚实信用原则。既要开诚布公, 又要信守承诺。如实介绍商品, 不以 次充好, 不以假乱真, 不以合法行为掩盖违法行为, 不违反协议, 不违背承诺。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价格行为不仅无效, 当事人还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进行 赔偿。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 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其中生产经营 成本是基本因素, 供求关系是影响价格形成的现实因素。如果是市场调节价, 则市场形成价格的诸多影响因素中, 生产经营成本是基本因素, 供求关系是最 终的决定因素。只有将生产经营成本核定准确, 才能制定出合理的商品价格, 故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并努力降低成本, 有着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由于价值实现必须通过流通领域, 故价格的形成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是必 然的。供大于求, 则价格下降; 供不应求, 则价格上涨。经营者必须根据供求 关系的变化, 主动调整价格, 并相应调整自己的生产活动和经营活动。 除以上两大因素以外, 影响价格的因素还有商品的质量、 用途的适应性 等。因此经营者在定价时也要加以注意, 作为参考依据。 (二) 政府的定价行为 $#政府的定价范围 价格法 规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范围是: 不适宜于在市场竞争中 形成价格和尚未形成竞争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项目。这就是说, 受资源条件、 规模经济或政府政策限制、 不允许通过竞争形成价格的, 或从长远看可以竞 争, 但目前条件不具备、 暂时不能通过竞争形成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实行 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垄断程度、 资源稀缺程度和重要 程度,价格法 第十八条规定, 以下 % 类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 价。 ($) 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目前这类 商品价格有原油、 天然气的出厂价、 粮食定购价格、 棉花收购价格、 重要药品价 格、 食盐价格等。但是, 并不是所有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商 品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只对其中最基本的、 价格变动对生产、 生活 影响重大的极少数商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且其品种范围也不是一 成不变的, 随着重要程度、 竞争程度和市场供求的变化, 要及时调整范围。 (&) 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稀缺商品价格如金银产品的收购价和金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银产品出厂价, 如将这些商品的价格放开, 并不能促进产量增长, 相反会引起 价格上涨, 资源遭到破坏。为避免上述问题, 政府定价时, 要考虑资源稀缺这 个因素, 价格适当定高些, 以鼓励生产。增加供给, 限制消费, 减少需求。 (!)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自然垄断主要指由于自然条件、 技术条件 以及规模经济的要求无法竞争或不适宜竞争形成的垄断。某些资源稀缺的商 品和重要的公用事业 (自来水、 燃气、 集中供热、 供电网) 也具有自然垄断的性 质。自然垄断一般具有资源稀缺、 无替代品、 自然约束性强、 利用成本高、 关系 国计民生等特点。因此,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应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如果这类商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由于卖方竞争不充分, 用户无选择余地, 交易 双方不平等, 再加上缺乏市场约束, 容易形成垄断高价, 对生产这种商品的行 业的发展也极为不利, 因为垄断者可只靠垄断地位获取高额利润。所以对这 类商品只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 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指公共交通、 邮政、 电信等。 它们提供的服务, 是日常生产和生活必需的, 重要程度较高。有些行业投资 大, 规模经营发挥着优势, 适当垄断符合经济效益和秩序的要求, 故不能放开 价格, 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为宜。 (#) 重要的公益服务价格。这是指学校、 医院、 博物馆、 公园等。由于这些 行业涉及人民的福利、 保健、 教育, 故不宜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 不宜放开 价格。 $%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依据 价格法 第十九条规定:“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 范围, 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所以, 定价目录是政府指导价和 政府定价的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修订, 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 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 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门审定后公布。 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价格目录。 定价目录包括商品品种或服务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定价形式和范 围。定价商品品种包括规格、 等级、 型号; 服务项目包括提供服务的内容。定 价内容包括收购价、 供应价、 调拨价、 出厂价、 批发价、 零售价和收费标准等。 ·&·第一篇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篇 !“政府指导价和由政府定价的价格水平依据 价格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制定政府指导价、 政府定价, 应当依据有关商 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 社会承受能力, 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 批零差价、 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其定 价的影响因素共有以下 # 个。 ($) 社会平均成本。社会平均成本是指部门内的不同企业生产同种商品 或提供同种服务的平均成本。只有以社会平均成本定价, 才能使同种商品的 劳动消耗按统一的尺度计量和补偿。 (%) 市场供求状况。价值、 价格、 供求三者存在着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 关系。价格跌落, 需求增加; 供应价提高, 需求减少; 供不应求, 供应价上涨; 供 过于求, 供应价下跌; 供求一致, 价格与价值一致; 供求不一致, 价格与价值背 离。为使供求趋于平衡, 就要用价格信号进行调控。 (!)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支持国民经济 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要发展的产品, 价格上支持; 对要限制发展的产品, 价 格就要压低。所以价格要符合国家政策。 (&) 社会承受能力。对于绝大多数人消费的商品和人民生活必需品, 价格 就要定得低一些, 甚至低于价值, 进行价格补贴。价格水平要使消费者能够接 受。 (#) 合理的差价。 “差价” 包括购销差价、 批零差价、 地区差价、 季节差价。 国家对于差价的控制, 对国民经济发展、 改善人民生活、 繁荣市场等, 均能产生 积极的作用。 六、 价格法律行为 $“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法律规范 ($) 明码标价。 价格法 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 收购商品和提供服 务, 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注明商品的品名、 产地、 规 格、 等级、 计价单位、 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 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这是价格管理的一项行政性强制措施, 也是价格管理最基本的形式和内 ·$·最新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投标报价实用手册 容之一。 “明码标价” 指在商品或服务各项指标基础上标示的价格水平或收费 标准。要求经营者所标示的价格必须是真实明示的商品或服务各项指标基础 上的价格。在出售之前明示, 而不是事后告之。 (!) 不得相互串通, 操纵市场价格, 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互串通、 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是垄断价格的行为, 是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上 消除或限制价格竞争的经济行为, 也是直接利用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价格垄断行为有两种类型: 一是滥用市场优势控制市场价格的行为, 二是联合 控制价格行为 (联合固定价格行为, 限制转售价格行为) 。价格垄断行为只有 达到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时, 才能适用 价格法 的规定。 (“) 禁止低价倾销。 价格法 第十四条第 (二) 款规定:“在依法降价处理 鲜活商品、 季节性商品、 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 营者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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