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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标准-SH 3006-1999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室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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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标准-SH 3006-1999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室设计规范.pdf

    I I DC 中华A民共和国行 k 标准 S H 30 0 6一 1 99 9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 设 计 规 范 C o d e f o r t h e d e s i g n o f c o n t r o l r o o m a n d a n a l y z e r r o o m f o r p e t r o c h e mi c a l i n d u s t r y 1 9 9 9 一0 9 一2 2 发布2 0 0 0 一0 1 一0 1 实施 国 家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局i 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 设 计 规 范 C o d e f o r t h e d e s ig n o f c o n t r o l r o o m a n d a n a l y z e r r o o m f o r p e t r o c h e m i c a l i n d u s t r y S H 3 0 0 6 一 1 9 9 9 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 局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文件 国石化政发( 1 9 9 9 ) 4 0 0号 关于批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 器室设计规范 等 7 项石油化工 行业标准的通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 分析器室设计规范 等7 项石油化工行业标准草案, 业经我 局批准, 现予发布。标准名称、 编号为: 强制性标准 1 S H 3 0 0 6 -1 9 9 9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范( 代替 S H J 6 - 8 8 ) 2 S H 3 0 0 5 一 1 9 9 9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代替S H T 5 - 8 8 ) 3 S H 3 0 2 2 一 1 9 9 9 石油化工 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代替S M 2 2 一 9 0 ) 4 S H 3 5 2 4 一1 9 9 9 石油化工钢制塔、 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准( 代替 S H 3 5 2 4 一 9 2 ) 5 S H 3 0 4 8 一1 9 9 9 石油化工钢制设备抗震设计规范( 代替S H 3 0 4 8 一 9 3 ) 推荐性标准 1 S H / T 3 0 9 2 一 1 9 9 9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 范 2 S H / T 3 0 %一 1 9 9 9 加工高硫原油重点装置主要设 备设计选材导则 以上标准自2 0 0 0年 1 月 1日起实施。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S H 3 0 0 6一 1 99 9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石化( 1 9 9 5 ) 建标字2 6 9 号文的通知, 由我院 对原( 石油化工企业控制室和自 动分析 器室设计规范) S H 1 6 一 8 8 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四章。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和常规仪表控制室分两章编写。 2自动分析器包括了金属结构的分析器小屋。 在修订过程中, 针对原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近几年来石油化工自 控 设 计 的 实 践 经 验, 并 U E 求了 有 关 设 计、 施 工、 生 产 、 制造 等 方面 的 意 见 , 对 其中 主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多 次 讨 论,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我院, 以便今后修订时 参考。 我院的地址是: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西路 1 号 邮政编码: 7 3 0 0 6 0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兰州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 黄衍平 S H 3 0 0 6一 1 9 9 9 目次 1总则· ·, · · ·· . · . · . . · . . · 一, 二 , , · . . . . . . . · .一 , 二, 二 2 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 21总图位置的选择 2 . 2布置和面积 2 . 3环境条件 2 . 4建筑、 结构设计要求 . 一. ,. . . . . _ 25采光与照明 2 . 6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 , . . · t . . . . . . . . . 2 . 7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28设备的安装、 固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安全保护 2 . 1 0通 讯 · · · · · · · · · · · · · · · · · “ . t · . . . . . . . · . . . 3常规 仪表控制室 3 . 1 总图位置的选择 3 . 2布置和面积 3 . 3 建筑、 结构设计要求· · · . · · · · . . . · . . · . · .-. 3 . 4采光与照明 35 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 · · · · · · · . . . · · . . · . . - , 二 36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37安全保护 3 8通 讯 4 自动分析器室 4 . 1设置原则 42总图位置的选择 4 . 3布置和面积 4 . 4 建筑或结构要求 4 . 5照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6采暖、 通风和防爆的要求 4 . 7水、 电源、 气源. 蒸汽的要求 4 . 8样品的排放 · ·· · ·· · · · 一, .· . . . . . . ,. . 4 . 9管线及电缆的敷设 · · , . . . . · . . . . . . . . . 用词说明- 卜· · ·· · ·· · ·· · · . . t · . - . . , · . .· . , . 附: 条文说明 · 一 , · “ . . . . . . . . . , . 二 ( 1 ) ( 2 ) ( 2 ) ( 2 ) ( 3 ) ( 3 ) ( 4 ) ( 4 ) ( 5 ) ( 5 ) ( 5 ) ( 5 ) ( 6 ) ( 6 ) ( 6 ) ( 6 ) ( 7 ) ( ) ( 7 ) ( ) ( e ) ( 9 ) ( 9 ) 一 · · , · · ( 9 ) ( 9 ) ( 9 ) ( 1 0 ) ( 1 0 ) “ “ , , · · ,】 ( 1 的 ( 1 1 ) ( 1 1 ) ( 1 2 ) ( 1 3 ) S H 30 0 6一 1 9 9 9 1 总则 1 . 0 . 1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中 央控制室和自 动分析器室的设计, 辅 助控制室和现场控制室的设 计可参照执行。 1 . 0 . 2 本规范引用标准: (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 装置设计规范) G B 5 0 0 5 8 一 9 2 (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规范 G B 5 0 1 6 0 一 9 2 ( 石油化工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 ) S H 3 0 1 9 一 1 9 9 7 1 . 0 . 3 执行本规范时,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SH 3 0 0 6一 1 9 9 9 2 分散型控制系统 中央控制室 2 . 1 总图位置的选择 2 . 1 . 1 中央控制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 无火灾危险的区域内, 其位置应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 火规范 G B 5 0 1 6 0 一9 2的规定, 如受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 1 . 2 联合装置或同一街区的多个工艺装置, 应合建控制室。具备条件的工厂, 全厂设一个中央控制 室 。 2 . 1 . 3 对于高压和有爆炸危险的工艺装置, 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背向装置, 并应使其具有一定抵御外 部爆炸的能力。 2 . 1 . 4 中央控制室可单独设置。当与电气室或化验室组成综合建筑物时, 中央控制室宜设在一层平 面, 并且应为相对独立的单元, 与其它单元之间不应有直接的通道。控制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毗邻布 置, 如与高压配电室相邻, 应采取屏蔽措施。 2 . 1 . 5 在特定情况下, 当中央控制室位于危险区, 并含有一般用途的电气设备或其它潜在的点燃源时, 应防 止可燃蒸汽、 气体或灰尘的进入, 可采用清洁空气的 正压通风系统, 室内 压力不应低于2 5 P a o 2 . 1 . 6 全厂性或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应尽可能靠近主要装置, 与工艺装置的间距不应小于 3 0 m; 现 场控制室和现场机柜室宜靠近操作较频繁和控制测量点较集中的区域。 2 . 1 . 7 对于易燃、 易爆、 有毒、 粉尘、 水雾或有腐蚀性介质的工艺装置, 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本地区全年 主导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 1 . 8 允许开窗的中央控制室的座向宜座北朝南, 其次是朝北或朝东, 不宜朝西, 如不能避免时, 应采 取遮阳措施。 2 . 1 . , 中央控制室不宜靠近主干道布置, 如不可避免时, 控制室最外边轴线距主干道中心的距离不应 小于 2 0 m, 2 . 1 . 1 0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高噪声源, 室内躁声不应大于 5 5 d B ( A ) a 2 . 1 . 1 1 中央控制室应远离振动源和存在较大电磁干扰的场所, 具体规定见 3 . 3 节。 2 . 1 . 1 2 中央控制室不应与压缩机室和化学药品库毗邻布置。 2 . 2 布置和面积 2 . 2 . 1 中央控制室除应设置安装 D C S硬件和仪表盘的操作室、 机柜室、 计算机室或工程师站室、 U P S 电源室外, 还应为操作人员设置必要的辅助房间, 诸如操作人员交接班室, 仪表维修室、 空调机室、 消防 间 及卫生间 等。 2 . 2 . 2 中央控制室的面积应根据 D C S硬件和仪表盘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确定。辅助房间的面积应根 据实际实要确定。 2 . 2 . 3 中央控制室不得设置参观走廊, 尽量缩小建筑面积。 2 . 2 . 4 房间布置的位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操作室与机柜室、 计算机室、 工程师站室应相邻设置, 并应有门作为通道; 2 机柜室、 计算机室、 工程师站室与辅助用房毗邻时, 不得有门相通; 3 U P S电 源室单独设置时, 宜与机柜室相邻布置; 4 单独设置的空调机室不得与操作室、 机柜室直接相通。如相邻时必须采取减振和隔音措施。 2 . 2 . 5 懊作室中设备的布置应突出经常操作的操作 员接口设备 如操作部等) , 便于操作人员观察和处 S H 3 0 0 6一1 9 9 9 理, 操作室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留有适当的余地。 1 操作站可按直线或弧线布置, 当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工艺装置时, 操作站可分组布置; 2 打印机可布置在操作站的两侧或其他适当的位置; 3 有仪表盘时( 如可燃气体检测器盘、 压缩机轴振动、 轴位移监控系统盘、 火灾报警盘等) , 可布置 在操作站的侧面。 2 . 2 . 机柜室内的D C S 机柜、 端子柜、 配电柜、 继电 器柜、 安全栅柜等宜 分行布置, 根据机柜数量可排 成一行或数行。成排布置的机柜室, 应留有安装、 接线、 检查和维修所需的足够空间。 1 2 3 4 2 . 2 . 7 1 2 2 . 2 . 8 2 2. 2. 9 确 定 端子柜宜靠近信号电缆入口处; 配电柜宜位于电源电缆人口处; D C S机柜的布置宜按其顺序排列; 机柜布置时应避免机柜间连接电缆过多交叉。 操作室面积的确定, 应符合下列要求: 两个操作站( 台) 的操作室, 其建筑面积宜为4 0 一5 0 澎, 每增加一操作站台 再增加6 一 1 0 . 2 ; 操作室的面积还应根据其他硬件和仪表盘的数量以及布置方式等加以修正。 操作站( 台) 前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 3 . 5 - - 5 m, 操作站( 台) 后面离墙的净距离宜为1 . 5 - 2. 5 m; b 操作站( 台) 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2 - - 2 . 5 m. 机柜室面积应根据机柜的尺寸及数量确定,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成排机柜之间 净距离 宜为1 . 5 - 2 m; 机柜侧面离墙净距离宜为 1 . 5 -2 mo 计算机室、 工程师站室、 UP S电源室等的面积应按设备尺寸、 工作要求及安装、 维护所需的空间 2 . 3 环境条件 2 . 3 . 1 分散型控制系统的操作室、 机柜室、 计算机室、 工程师站室等室温宜为: 冬天 2 0 士2 'C, 夏天2 6土 2 C , 温度变化率小于5 U / h ; 相对温度宜为: 5 0 %士 1 0 %, 温度变化率小于6 % / h o 2 . 3 . 2 中央控制室内 的空气应洁净,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尘 埃小于0 . 2 m g / 扩( 粒径小于I O p m ) H 2 S小于 l O p p b s o : 小 于5 0 p p b C l : 小于 l p p b 2 . 3 . 3 中央控制室地面振动的幅度和频率应满足 制造厂D C S 硬件的机械振动参数限制条件要求。 2 . 3 . 4 中央控制室内的电 磁场条件应满足制造厂D C S 硬件的电 磁场条件要求。 2 . 3 . 5 中央控制室的设计应采取防静电措旅 2 . 4 建筑、 结构设计要求 2 . 4 . 1 对于存在 爆炸危险的炼油、 石油化工、 化纤等工艺 装置, 其中央控制室建筑物的抗爆结构设计应 符合如下要求: 1 联合装置的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 2 单一的工艺装置, 根据存在的爆炸危险程度, 中央控制室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抗爆结构设计措 施, 如面向 工艺装 置一 侧的墙采用防爆墙等。 2 . 4 . 2 中 央控制室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 4 . 3 机相宝她面官采 用防静申L 活动她析. 馒 作室她 面可妥用7 k 磨石她而_ S H 3 0 0 6一 1 9 9 9 1 活动 地板平均负荷, 操作 室和机柜室不应小于5 0 0 0 N / m ' ; 2 活动地板水平度应为士 1 . 5 m m / 3 m; 3 活动地板下方的基础地面宜为水磨石地面; 4 活动地板离基础地面高度宜为3 0 0 一 8 0 0 m m ; 5 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3 0 0 mm以上。当操作室位于可能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 . 7 5 的可燃气体 或可蒸汽的装置区时, 基础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6 0 0 m m以上。 2 . 4 . 4 非抗爆结构设计的中央控制室的外墙宜采用砖墙; 对于按抗爆结构设计的墙, 根据不同的抗爆 要求, 可采用配筋墙或钢筋硷防爆墙。墙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墙面应平整, 不积灰, 易于清洁且不反光, 墙面宜涂以无光漆或裱阻燃型无光墙布, 涂层应 不易剥落, 必要时可使用吸声材料; 2 墙壁颜色应以浅色为宜, 如白色、 乳白色或淡黄色, 色泽调和自然。 2 . 4 . 5 中央控制室应做吊 顶,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 . 8 -3 . 3 m; 2 为满足敷设风管、 电缆、 管线和暗 装灯具的空间 要求, 吊 顶上方的 净空不应小于6 0 0 m m; 3 吊顶应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他难燃烧体材料, 其耐火极限不小于0 . 2 5 h . 2 . 4 . 6 中 央控制室门的 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使用、 安全和易于清洁的要求; 2 在型控制室应设置两个通向 室外的门, 并应设置门 斗作为缓冲区; 3 机柜室不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门; 4 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2 . 5 采光与照明 2. 5. 1 2. 5. 2 1 2 3 2 . 5 . 3 2 . 5 . 4 中央控制室应采用人工照明。 距地面0 . 8 m 工作面上不同区 域照度标准 值( l x ) , 应符合下列要求: 操作室、 计 算机室为3 0 0 ; 机柜室为 5 0 0 ; 一般区域为 3 0 0 .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照明灯具宜用荧光灯; 光源不应对显示屏幕直射和产生弦光; 灯具的布置宜为暗装、 吸顶、 格栅式, 可以按区域或按组分别设置开关以适应不同照明的需要。 必须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照度标准值宜为 3 0 - 5 0 1 x . 2 . 6 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 2 . 6 . 1 中央控制室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且宜设置温度、 温度的指示或记录仪。室内温度、 湿度要求应 符合3 . 3 . 1 条的规定; 空气净化要求应符合3 . 3 . 2条的规定。 2 . 6 . 2 设备散热量应按制造厂提供的 数据确定。 2 . 6 . 3 室内 气流组织, 应根据有关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 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2 . 6 . 4 采用清洁空气的正压通风系统,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所有的开口( 门、 窗等) 关闭时, 应保持室内压力不低于2 5 P a ; 2 当 所有的开口 打开时, 通过开口 的气流流速不应低于0 . 3 时s ; 3 正压通风系统应对控制室的所有区域提供所需的压力和流量; 4 正压通风系 统发生故障时 应发出 报警; S H 3 0 0 6一 1 99 9 5 在下压通风系统中断后, 为加强控制室的安全应采取必要的措施, 如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等; 6 通系统用的开关、 断路器和电动机的防爆型式, 应按正压通风系统故障状态下的场所分类来选 择 ; 7 正压通风系统的电源应由配电室提供一个独立的电源回路。 2 . 7 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2 . 7 . 1 中央控制室进线宜采用架空进线方式, 当受条件限制或采用抗爆结构设计时, 也可采用地沟进 线。 1 电 缆架空敷设时, 穿墙或穿楼板的孔洞必须进行密封处理; 2 地沟进线时, 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于室外沟底标高 3 0 0 mm以上, 入口处和墙孔洞必须进行 密封处理, 室外沟底应有泄水设施。 2 . 7 . 2 操作室采用水磨石地面时, 电缆应在电缆沟内敷设, 对电源电缆应采取隔离措施。 2 . 7 . 3 操作室采用活动地板时, 进入活动地板下的电缆应在基础地面上敷设。 1 信号电 缆与电源电缆应分开, 避免平行敷设, 若不能 避免平行敷设时, 应采取隔 离措施; 2 信号电 缆与电源电缆垂直相交时, 电源电缆应放置于汇线槽内。 2 . 8 设备的安装固定 2 . 8 . 1 采用活动地板时, 操作站( 台) 和机柜应固定在型钢制作的支撑架上, 该支撑架应固定在基础地 面上。 2 . 8 . 2 采用水磨石地面时, 操作站( 台) 应通过地脚螺钉或其它预埋件的方式固定 。 2 . 9 安全保护 2 . 9 . 1 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必要时应能自动切断空调系统进风阀和空调装置电 源。 2 . 9 . 2 中央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2 . 9 . 3 控制室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 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器。 2 . 1 0 通讯 2 . 1 0 . 1 中央控制室可按需要设置电话、 扩音对讲系统和无线通讯系统。 S H 3 0 06一 1 9 9 9 3 常规仪表控制室 3 . 王 总图位置的选择 3 . 1 . 1 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中有关总图位置选择的规定条款同样适用于常规仪表控制室。 3 . 1 . 2 常规仪表控制室的周围不应有可造成室内地面振幅为 。 . l m m( 双振幅) 和频率为2 5 H z 以上的 连续性振源, 否则, 应采取防振措施。对于电动仪表, 周围不应存在可造成中央控制室内磁场强度大于 4 0 0 习m的持续性电磁干扰。 3 . 2 布置和面积 3 . 2 . 1 除控制室外, 可根据需要设置UP S电源室、 操作人员交接班室、 仪表维修室、 空调机室、 消防间 及卫生间等。 3 . 2 . 2 控制室仪表盘可按直线形、 折线形、 弧线形等布置。 3 . 2 . 3 根据需要可预留备用盘的位置。 3 . 2 . 4 采用 框架式 仪表盘时, 盘前区与 盘后区宜加以隔断。 3 . 2 . 5 控制室的长度应根据仪表盘的数量和布置形式确定。 3 . 2 . 6 控制室的进深,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操作台时, 不宜小于 7 . 5 m; 2 无操作台时, 不宜小于 6 m; 3 大型控制室长度超过2 0 m时, 进深宜大于9 m ; 小型控制室的进深可 适当 减小。 3 . 2 . 7 盘后区的深度( 盘后边缘至墙面的净距) , 框架式仪表盘和后开门的柜式仪表盘宜为1 . 5 - 2 m ; 通道式仪表盘宜为 0 . 8 -1 . 0 m。当控制室较小, 后墙又不布置设备时, 通道式仪表盘可不留间距; 盘后 区有辅助设备或其他特殊要求时, 可适当加大。 3 . 2 . 8 盘前区如设置操作台, 操作台至仪表盘面距离宜为 1 . 5 -2 . 5 m, 至墙净距离宜为2 - 2 . 5 m; 如不 设操作台, 盘面至盘前区墙面净距离不应小于3 . s m。 3 . 3 建筑、 结构设计要求 3 . 3 . 1 对于存在爆炸危险的炼油、 石油化工、 化纤等工艺装置, 其控制室建筑物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联合装置的控制室建筑物应采用抗爆结构设计; 2 单一的工艺装 置, 根据存在的爆炸危险程度, 控制室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抗爆结 构设计措施, 如 面向工艺装置一侧的墙采用防爆墙等。 3 . 3 . 2 控制室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 . 3 . 3 控制室地面宜采用水磨石 地面, 控制室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3 0 0 m m以上。当控制室位于可能 散发相对密度大于0 . 7 5 的可 燃气 体或可 嫩蒸汽的装置区时, 室内 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6 0 0 m m以 上。 3 . 3 . 4 控制室墙面应平整、 不积灰、 易于清洁且不反光。 3 . 3 . 5 控制室应做吊顶。 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顶距地面的净高宜为2 . 8 m - 3 . 3 m ; 2 为敷设风管、 电缆、 管线, 吊顶层应留有足够的空间; 3 吊顶采用轻质石膏板或其它难燃烧体材料. 其耐火极限不小于 0 . 2 5 h . SH 3 0 0 6一 1 9 9 9 3 . 3 . 6 3 . 3 . 7 1 2 3 4 5 6 7 8 3 . 3: 8 1 2 3 3 . 3 . 9 大中型控制室仪表盘上方可做封顶, 采用自然通风的控制室不宜做封顶。 控制室门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控制室的门应满足使用、 安全和易于清洁的要求; 控制室门的大小应根据所安装的设备的最大尺寸确定; 控制室的门应向外开启, 宜采用双向弹簧门; 控制室的门应通向既无爆炸又无火灾危险的场所; 大中型控制室和位于多风沙、 寒冷地区以及采用空气调节的控制室, 应设置门斗; 控制室长度超过 1 2 m, 应设置两个门; 盘前区通向盘后区的门, 大中型控制室宜设两个, 小型控制室宜设一个; 盘后区不宜设置直接通向室外的门。 控制室窗的设置, 应符合下列要求: 非抗爆结构设计的控制室的窗应朝无爆炸、 无火灾危险的方向设置; 采用空气设节的控制室, 应采用金属窗, 并有良好的气密性; 当仪表盘上部有封顶时, 盘后区可设置高窗; 无封顶时, 盘后区不宜设置高窗, 以避免眩光。 控制室的墙面、 地面、 项棚和封顶等的色彩应柔和明快。 并与仪表盘和半模拟盘相协调 3 . 4 采光与照明 3 . 4 . 1 阳措施。 3 . 4 . 2 3 . 4 . 3 3. 4 . 4 3 . 4. 5 天然采光时, 仪表盘或操作台不应受阳光直接照射, 人射光不应刺眼和产生眩光, 否则应采取遮 以天然采光为主的控制室, 采光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 1 / 5 . 人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仪表盘盘面及操作台台面处不应小于 3 0 0 1 x , 盘后区不应小于2 0 0 1 x . 控制室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事故照是的照度标准值宜为3 0 - - 5 0 1 x . 照明灯具宜采用荧光灯, 灯具的布置宜为暗装、 吸顶、 格栅式。 3 . 5 采暖、 通风和空气调节 3 . 5 . 1 控制室室内温度, 冬季宜为 1 8 -2 0 t, 夏季宜为 2 5 -3 0 r-; 相对湿度宜为4 0 %-7 0 %. 3 . 5 . 2 下列情况宜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1 以电子式仪表为主的大中型控制室; 2 夏季室外计算温度高于3 2 或相对湿度大于 8 0 %, 自 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3 风沙或灰尘大的地区, 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 3 . 6 进线方式和室内电缆敷设 3 . 6 . 1 控制室的进线方式宜采用架空进线, 当 受条件限制或采用抗 爆结构设计时, 宜采用地沟 进线。 1 电 缆架空敷设时, 穿墙或穿楼板的孔洞必须 进行密封处 理; 2 地沟进线时, 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于室外沟底标高 3 0 0 m m以上。人口处和墙孔洞必须进 行密封处理, 室外沟底应有泄水设施。 3 . 6 . 2 室内电缆在电缆沟内敷设时 对电源电缆应采取隔离措施。 3 . 7 安全保护 3 . 7 . 1 3 . 7 . 2 3 . 7 . 3 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必要时应能自动切断空调系统进风阀和空调装置电源。 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 控制室可能出现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 应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器。 S H 30 0 6一1 9 9 9 3 . 8 通讯 3 . 8 . 1 控制室可按需要设置电话, 扩音对讲系统和无线通讯系统。 S H 3 0 0 6一 1 9 9 9 4自动分析器室 4 . 1 设置原则 4. 1 . 1 1 2 4. 1 . 2 1 2 3 自动分析器室宜独立设置。下列情况应设置自动分析器室: 安装场所环境条件较恶劣, 需对分析仪表进行更好的保护时; 工艺装置的相近部位采用了多台自 动分析仪表, 而 仪表对安装场所有特殊要求时。 下列情况, 宜设置分析器小屋: 受地下电缆管线的限制而不宜设置建筑物的场合; 系统组成较复杂、 成套性强, 相应维护、 管理要求较高的场合; 经综合分析, 设置分析器小屋经济上较为合理的场合。 4 . 2 总图位置的选择 4 . 2 . 1 自动分析器室位置的确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设置在非爆炸危险场所, 如设在 1区或 2区爆炸危险场所,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2 应尽可能缩短分析仪表至取样点的距离: 3 应避开可能造成室内地面振幅为0 . l m m( 双振幅) 和频率为 2 5 H z 以上的连续性振源, 否则应采 取减振措施; 4 应避开可能造成室内 磁场强度大于4 0 0 刀m的持续性电 磁干扰。 4 . 2 . 2 当工艺装置采用的分析仪表数量较多, 而工艺单元( 工段) 相互间又有一定距离时, 可按工艺单 元( 工段) 设置若干个自动分析器室。 4 . 3 布置与面积 4 . 3 . 1 自动分析器室的布置,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析仪表应安装在独立的机架或仪表盘上, 机架或仪表盘应固定在地面上, 或安装在墙上, 并应 留有足够的维修空间; 2 自动分析器室内的管线长度、 连接件数量以及其它可能泄漏可燃物质的部件应减至最少; 3 采样系统管线、 设备及分析仪表所需的载气、 标准气( 零点和量程气) 钢瓶宜安装在室外墙边, 并 应设有防雨棚遮盖; 4 分析器小屋内的设备、 管线等的布置及安装宜由分析器小屋制造厂完成。 4 . 3 . 2 自 动分析器室面积的确定,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分析器室的面积, 应按分析仪表的数量、 类型及辅助设备的尺寸确定; 2 分析器小屋的尺寸, 除特殊情况外, 长、 宽度不宜超过 4 m . 4 . 4 建筑或结构要求 4. 4 砖砌建筑物, 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净高宜为2 . 7 -3 . 0 m; 室内地面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标高 2 0 0 m m以上; 室内地面宜为不起灰防滑地面, 必要时应采用耐酸、 碱地面; 门应向外开启; 窗宜采用密闭固定窗; S H 3 0 0 6一 1 9 9 9 6 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自动分析器室, 门窗应为非燃烧体, 门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4 . 4 . 2 分析器小屋,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 2 净高 2 . 2 -2 . 8 m; 3 小屋顶上应 设有供整体吊 装用吊 环; 4 门应向外开启, 并确保其密封性; 小屋尺寸不超过 4 m x 4 m( 长 x宽) 时, 可只设一个门, 门上应 设置观察窗。 4 . 5 照明 4 . 5 . 1 照明的照度标准不宜低于2 5 0 1 x , 需要经常检查和维护的部位, 应增加局部照明。 4 . 6 采暖、 通风和防爆的要求 4 . 6 . 1 自 动分析器室室内温度宜为1 0 -3 0 1 r , 根据分析仪表和维修的要求, 可设置采暖系统。 4 . 6 . 2 自 动分析器室的通风应保证有足够的洁净空 气以稀释任何泄漏的可燃物质, 使其浓度低于爆炸 下限 值( L . E . L ) 的2 5 %0 4 . 6 . 3 设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自动分析器室, 自动分析器室可采用机械通风。 4 . 6 . 4 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自动分析器室, 当分析仪表及其他电气设备选用合适的防爆型式时, 自动 分析器室可采用 机械通风。 4 . 6 . 5 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自动分析器室, 当分析仪表不能满足该区域的防爆要求时, 自动分析器室 应采用正压通风。当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时, 分析器室的所有电源应自动切断。 4 . 6 . 正压通风和机械通风的风机吸人口的空气应是洁净的、 无危险的。 4 . 6 . 7 正压通风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所有的开口( 门、 窗) 等关闭时, 应能保持室内压力不低于2 5 P a ; 2 当所有的开口打开时, 通过开口的气流流速不应低于 0 . 3 m/ s ; 3 通过自动分析器室的空气流量应保证合理的分配; 4 正压通风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报警; 5 通风系统风机的开关、 断路器和电动机的防爆型式, 应按正压通风系统故障状况下的场所分类 来选择; 6 正压通风系统的电源, 应由配电室提供一个独立的电源回路。 4 . 6 . 8 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自动分析器室, 其照明灯具、 各种电气设备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产品。 4 . 6 . , 自动分析器室在对温度、 湿度有严格要求时, 应采用空气调节。对于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自动 分析器室, 当采用空气调节时, 应选用防爆型空调器。 4 . 6 . 1 0 设在爆炸危险场所或安装有测量易燃、 易爆气体的分析仪表的自动分析器室, 应设置可燃气体 检测报警器。报警部分应安装在控制室内, 同时在自动分析器室内应有信号显示, 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 爆炸下限值( L . E . L ) 的2 5 %时, 发出报警 ; 当达到爆炸下限值( L. E . L ) 的 5 0 %时, 应自动切断自动分析 器室内非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源。 4 . 6 . 1 1 设在安装 有测量有毒气体分析仪表的自 动分析器室, 应当设置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器。 4 . 7 水、 电源、 气源、 蒸汽的要求 4 . 7. 1 4 . 7. 2 4 . 7. 3 4 . 7. 4 1 0 根据分析仪表的需 要, 自 动分析器室可设上、 下水。 分析仪表的供电电源应来 自 仪表电源, 电源负荷等级及质量应符合分析仪表的要求。 分析仪表驱动、 保护用气宜为仪表用空气。 当需要使用蒸汽时, 可采用0 . 3 一1 . O MP a 的低压蒸汽。 S H 3 0 0 6一 1 9 9 9 4 . 8 样品的排放 4 . 8 . 1 从分析器排出的气体、 蒸汽或液体不应对分析器室或周围环境造成危险。 4 . 8 . 2 分析仪表排出的各种样品残气, 当无法经济地送回工艺系统时, 应排放至安全地点; 当组分混合 后无危险, 并且混合后排放系统的背压波动不会引起仪表的清量误差时, 可接至一公用放空系统, 否则 应单独放空, 排空管的直径不宜小于D N 4 0 ; 当样品残气为可燃气体时, 放空管上应设置阻火器。 4 . 8 . 3 液体样品, 应排至回收系统或公共排放系 统。 4 . 9 管线及电缆的敷设 4 . 9 . 1 采样管线、 放空管线和仪表空气或氮气管线以及电线电缆的敷设, 应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仪表配 管配线设计规范 S H 3 0 1 9 一 1 9 9 7 的规定 S H 3 0 0 6一 1 9 9 9 用 词 说 明 对本规范条文中要求执行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 正面词采用“ 应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宜” ; 反面词采用“ 不宜” 。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采用“ 可,o S H 3 0 0 6一 1 9 9 9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器室 设 计 规 范 SH 3 0 0 6一 1 9 9 9 条文 1999 说明 北京 S H 3 0 0 6一 1 9 9 9 目次 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 二 常规仪表控制室· · · · · · · · · · · 一 自动分析器室· · · · · · · · · · · · ( 1 7 ) ( 1 9 ) ( 2 0 ) 勺内、.q S H 3 0 0 6一 1 9 9 9 2 分散型控制系统中央控制室 2 . 1 . 1 该条文规定 符合(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 B 5 0 1 6 0 一 9 2 中第4 . 2 . 1 条表4 . 2 . 1 “ 设备、 建 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的要求; A P I R P 5 5 0 C 炼油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安装手册 第3版 1 9 7 7第一分 册“ 工业过程仪表及调节系统” 第十二章控制中心, 其中1 2 . 3 . 2 . 控制中心到工艺单元的推荐距离: 一般 控制中心与控制单元的最小距离是 1 0 0英尺, 某些公司允许与管架的距离缩短为 5 0 英尺。 2 . 1 . 2 该条文依 据中石化【 1 9 9 6 1 建字第3 8 号 中国 石油化工总 公司工厂设计若干规定 。 2 . 1 . 5 该条文反取的正压通风压力值参照了A P I R P 5 5 0 C 炼油厂仪表和控制系统安装手册 第 3版, 1 9 7 7 , 第一分册“ 工业工程仪表及调节系统” 第十二章控制中心, 其中1 2 . 4 . 3 . 4款正压空气系统, 压力不 低于0 . 1 英寸水柱, 并与 石油化工采暖 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 H 3 0 0 4 一 1 9 9 9 中的正压室最 低正压 值相一致。 2 . 3 . 1 该条文与 石油化工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S H 3 0 0 4 一1 9 9 9中规定一致。 2 . 3 . 2 该条文依据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 G B 4 7 9 8 . 1 一 8 6和 I S A S 7 1 . 0 4 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 环境条件: 空气中的污染物 的规定。条文中对氯气含量一项加以严格限制。 2 . 3 . 3 由于制造厂对D C S 硬件机械振动环境条件要求有些差异, 不便作统一规定, 设计时应按制造厂 提出的要求。 2 .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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