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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5061-19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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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L-5061-1996.pd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 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D e s i g n c o d e f o r l a b o u r s a f e t y a n d i n d u s t r i a l s a n it a t io n o f w a t e r c o n s e r v a n c y a n d h y d r o p o we r p r o je c t s DL 5 0 6 1 一 1 9 9 6 主编部门: 批准部门: 施行 日 期 : 电力工业部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1 9 9 7 年 1 0 月 1日 DL 5 0 6 1 - 1 9 9 6 2 7 5 关于发布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 卫生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 技 1 9 9 7 1 9 3 号 各电管局、各流域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劳动 ( 劳动人事)厅 ( 局) ,各有 关单位: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电力行业标准, 经审查通过, 批准为强 制性标准,现予发布。 其编号:D L 5 0 6 1 -1 9 9 6 该标准自 1 9 9 7 年 1 0月 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电力工业部标 准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力工业部 水利部 劳动部 1 9 9 7 年 5月2 2日 2 7 6 水 利 水 电 思。蛛 合 设 计 前言 为了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投产后符合职业安 全卫生的要求,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并根据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劳动部文件的有关规定,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管理 局 ( 水规机 1 9 9 2 1 1 号文)下 达任务 并组织编制了 本规范。 在编制中既遵循国 家有关方 针、 政策, 又密切结合水利水电 工程的特点和实际, 并调查总结了已 建大、 中型水电站的 实践经验。 本标准是水利水电 工程建设设计应遵循的技术准则和要求, 包括以 下主要内 容: 总 则; 一般规定; 枢纽总体布置;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安全卫生设施。附录 A和 B均是标准的 附录。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 准由电 力工业部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管理局负 责归口 管理。 本标 准起草单位:电 力工业部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 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殷勇、费伯新、黄贤鉴、王文新、高军华。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解释。 DL 5 0 6 1 - 1 9 9 627 7 目次 前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6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8 2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8 3 枢纽总体布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8 4 劳动安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7 9 5 工业卫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 2 6 安全卫生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 5 附录A ( 标 准的附 录)安 全标志 设置的 场所及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 6 附录B ( 标准的附 录)本规范用 词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 7 条文说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8 8 2 y ( : 水 利 水 电 息嫁 合 设 计 1 总则 1 . 0 . 1 为了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的方针, 做到水利水电 建设工程项目 投产后符合 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保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含抽水蓄能电站) 。 1 . 0 . 3 水利水电工 程劳动 安全与 工业卫生 设计, 必须遵循国 家的有关方针、 政策, 并应结 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设施,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且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1 . 0 . 4 水利水电工 程劳动 安全与 工业卫生 设计, 除必须 执行本规范 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 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 . 0 . 1 工程设计应考虑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 的安全与卫生等因素; 可行性研究报告( 等同 于初步设计)阶段 ,应有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的专篇 ( 章)文件,阐述安全与卫生的设计 原则、设计方案和措施,并作出论证评价;招标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应对安全与卫生各 项设施和措施予以优化和实施。 2 . 0 . 2 扩建或改建工程设计时,应对原工程项目中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状况进行评述, 并提出改进方案。 2 . 0 . 3 工程设计中所选用的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 0 . 4 从国外引进的设备, 应按本规范提出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装备的要求, 对达不到要 求的部分应由国内设计配套。 2 . 0 . 5 在有关场所应设置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制作、几何图形及颜色等应符合G B 2 8 9 4 安全标志的要求。安全标志设置的场所及类型见附录 A 3 枢 纽 总 体 布 置 3 . 0 . 1 枢纽总体布置应全面考虑自然条件、 社会环境、安全卫生设施、交通道路、环境绿 化等因素,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D L5 0 6 1 - 1 9 9 6 2 7 9 3 . 0 . 2 应合理确定厂房、开关站等主体建筑物和主变压器场地的位置、防火间距、 消防车 道、疏散通道及消防水源。 3 . 0 . 3 枢纽范围内 紧临交通道路、 配电装置场地及各类建筑物的高边坡地段, 应根据枢纽 地质条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 0 . 4 泄洪时产生雾化区域内的交通通道 ( 廊道)出人口, 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并设 置安全标志。 3 . 0 . 5 挡水、 泄水建筑物内的交通廊道、基础灌浆廊道, 应设置自然通气的孔、 洞及排水 沟,廊道出人口不应少于2 个。 3 . 0 . 6 泄洪建筑物的掺气孔及进水建筑物的通气孔,不宜设置在工作人员经常通行的 部位 。 3 . 0 . 7 地下厂房、 封闭式厂房设计中, 应妥善解决通风、防潮、防噪声和照明等问题。地 下厂房内污水、臭气以及垃圾的清除,应采取合理可靠的措施。 3 . 0 . 8 采用开敞式高压配电装置的独立开关站, 其场地四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 . 2 m的实 体围墙。 3 . 0, 架空 进、出 线跨越水库及通航建筑物时,应提高安全系数, 按大跨越的气 象条件 设计 。 3 . 0 . 1 0 架空进、出线跨越门机运行区段时,应考虑对门机的电气安全净距 , 对于3 3 0 k V 及以上的架空进出线,尚应考虑减小门机上层通道的静电感应场强。 3 . 0 . 1 1 开关站架空进、出线初期投运时,应满足枢纽其他部位施工的安全。 3 . 0 . 1 2 根据枢纽总体布置,在建筑物的周围及道路两侧和其他适当地方,宜植树、种植 花草,以绿化环境。 4 劳 4 . 1 防 动安全 火、 防爆 4 . 1 . 1 水利水电工程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的 S D J 2 7 8 -9 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执行。 4 . 1 . 2 挡水、 泄水及通航建筑物的各类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防火措施和设施应 与厂区 相应部位一致。 4 . 1 . 3 对所有工作场所,设计中严禁采用明火取暖方式。 4 . 1 . 4 通航建筑物的闸室、 渡槽两侧应设置消火栓。 若设有专用的拖轮, 应具有消防功能。 垂直升船机的提升楼 ( 塔) ,在靠近船厢两侧沿垂直方向应分层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4 . 1 . 5 油浸式主变压器及压力油、气罐应设置泄压装置。泄压面应避开运行巡视工作的 部位。 4 . 1 . 6 压力容器的设计与选型, 应符合现 行的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 B 1 5 0 钢 制压力容器的规定。 2 8 0 水 利 水 电 息.综 合 设 计 4 . 1 . 7 蓄电池室及油系统房间的通风系统应符合 S D J QI 水力发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 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4 . 1 . 8 厂外独立的油处理室、 油罐室( 露天油罐) 及易燃材料仓库应在直击雷保护范围内, 其建筑物或设备上严禁装设避雷针,应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并应采取防止感应雷和防静电 的措施。 4 . L , 防静电 设计应 符合下列要求: 1 )油罐室、油处理室的油罐、油处理设备、输油管和通风设备及风管均应接地; 2 )移动式油处理设备在工作位置应设临时接地点; 3 )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 3 0 5 1 ; 4 )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与工程中的电气接地装置共用。 4 . 2 防 电 气 伤 害 4 . 2 . 1 配电装置的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 G B 5 0 0 6 0 -9 2 5 3 -1 1 0 k 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 范的规定。 对于 1 1 0 k V以上配电装置应符合 S D J 5 -8 5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的 有关 规定。 当 裸导体至地面的电 气安全净距不满足规定时, 应设防护等级不低于I P 2 X的 保 护网。 4 . 2 . 2 屋外开敞式电气设备,应在周围设置高度不低于 1 . 5 m的围栏。 4 . 2 . 3 对3 5 k V及以下户内装配式的油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在 操作机构处应设防护隔板, 防护隔板的宽度不宜小于。 . 5 m,高度不宜低于1 . 9 m, 4 . 2 . 4 厂 ( 所)用干式变压器与配电柜布置在同一房间时, 干式变压器应设防护围栏或防 护等级不低于I P 2 X的防护外罩。 4 . 2 . 5 桥式起重机应采用封闭型安全滑线。若采用敞开式滑线,应布置在驾驶室对侧。 4 . 2 . 6 在初期发电过渡方案设计中, 对人员可能触及的初期投运配电装置的带电部位应设 置相应的防护围栏和安全标志。 4 . 2 . 7 电气 设备的 防护围 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栅状围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 . 2 m,最低栏杆离地面净距不应大于 0 . 2 m; 2 )网状围栏的高度不应小于1 . 7 m,网孔不应大于 4 0 m m X 4 0 m m ; 3 )所有围栏的门均应装锁,并有安全标志。 4 . 2 . 8 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 避雷针及其冲击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出入口 等的距离不应小于3 m,否则,应采取均压等防护措施。 4 . 2 . ,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 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 独立避雷针和装有避雷针的照明灯 塔上的照明灯电源线, 均需采用直接埋入地下的带金属外皮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 电 缆外皮或金属管埋人地中长度在 l o m以上,然后才允许与3 5 k V及以下配电装置的接地网 及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严禁在 装有避雷针 ( 线)的构架物上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低 压线。 4 . 2 . 1 0 水利水电工程的接地设计,应符合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4 . 2 . 1 1 低压电 力网 严禁用大地作 相线 或零线。 4 . 2 . 1 2 对于误操作可能带来人身触电或伤害事故的设备或回路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或机 DL 5 0 6 1 - 1 9 9 6 2 8 1 械联锁装置,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4 . 2 . 1 3 高压开关柜应具有以 下功能: 1 )防带负荷分、合隔离开关; 2 )防误分、合断路器; 3 )防带电挂地线、合接地开 关; 4 )防带地线合隔离开关和断路器; 5 )防误入带电间隔。 4 . 2 . 1 4 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上不允许装设熔断器和断 路器。只有当断 路器动作时同时切 断相线才允许装设断路器。 4 . 2 . 1 5 在远离电 源的负荷点或配电箱的进线侧, 宜装 设隔 离电器。 4 . 2 . 1 安全电压供电电路中的电源变压器,严禁采用自 藕变压器。 4 . 2 . 1 7 下列使用的照明 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供检修用携带式作业灯,应符合G B / T3 8 0 5 -9 3 特低电压 ( L E V)限值的有关 规定 ; 2 )水轮机室、 发电机风道和廊道的照明器,当安装高度低于 2 . 4 m时,如照明器的电 压超过 特低电压 ( L E V ) 限值 规定值时, 应设有防 止触电的防 护措施。 4 . 2 . 1 8 事故照明设计应符合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4 . 2 . 1 , 单芯电缆的金属护层、封闭母线外壳以及所有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电气设 备外壳 和构架上,其最大感应电压不宜大于5 0 V,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4 . 2 . 2 0 电气 设备的外壳和 钢构架在正常 运行中的最高 温升, 运行人员经常触及的 部位不 应大于 3 0 K;运行人员不经常触及的部位不应大于 4 0 K;运行人员不触及部位不应大于 6 5 K,并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 . 3 4 . 3 . 1 要求, 4 . 3 . 2 机械设备防护安全距离, 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防机械伤容、防坠落伤害 机构设备防护罩和防护屏的安全要求, 以及设备安全卫生 起重机、启闭机用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应符合G B 6 0 6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 有关规定。 4 . 3 . 3 坝顶、 通航建 筑物、 电站进水口 、 尾水平台等处的门机, 在大车行走时, 应 设行车 声光报警信号。 4 . 3 . 4 机修车间 机床的布置方式不应使零件或切屑物甩出伤人, 机床之间以 及与墙、 柱之 间的净距应大于。 . 8 m,机床的朝向应有利于采光,操作人员不应受眩光影响。 4 . 3 . 5 凡坠落高度在 2 . O m以上的工作平台、 人行通道 ( 部位) , 在坠落面侧应设置固定式 防护栏杆。 4 . 3 . 6 水工建筑物的闸门 ( 门 库) 的门槽、 集水井、 吊物孔、 竖井等处, 应在坠落面侧设 固定式防护栏杆。当固定式防护栏杆影响工作时,应在孔口上设盖板,盖板应能承受 2 0 0 0 N / m 2 均布 荷载。 4 . 3 . , 凡检修时可能形成的坠落高度在 2 . O m以上的孔、坑, 应设置固定临时防护栏杆用 2 8 2 水 利 水 电 息、 晾 合 设 计 的槽孔等措施。 4 . 3 . 8 桥式起重机轨道梁的门洞应设门, 并应设置安全标志。沿桥机轨道设置的走道, 宜 设防护扶手。 4 . 3 . , 桥机、门 机轨道两端应设可靠的缓冲器。 4 . 3 . 1 0 需上人巡视的屋面应设置净高不小于 l . 0 5 m的女儿墙或固定式防护栏杆。 4 . 3 . 1 1 枢纽建筑物的掺气孔、通气孔、调压井, 应在其孔口 设置防护栏杆或 设置钢筋网 孔盖板,网孔应能防止人脚坠人。 4 . 3 . 1 2 垂直升 船机提升楼 ( 塔)在靠近船厢两侧的安全疏散通道, 应设仅能向疏散方向 开启的防护栏杆。 4 . 3 . 1 3 活动式交通桥 ( 通道) , 当其移开后形成的交通通道开口处, 应设置相应的活动防 护横杆或其他防护措施,并应设安全标志。 4 . 3 . “ 工程使用固定式钢直梯或固定式钢斜梯的场所, 应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特点, 考虑 电气安全距离和水力冲击等的影响,并满足劳动者的工作安全。钢直梯应设护笼,并根据 高度需要和布置场所条件设置带有防护栏杆的梯间平台。钢斜梯应设带有防护栏杆的梯间 平台。 4 . 3 . 1 5 楼梯、钢梯、 平台均应采取防滑措施。 4 . 4 防洪、 防淹 4 . 4 . 1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经论证可设置水情 自动测报系统。 4 . 4 . 2 坝区 ( 站区) 地面水应有 排水 设施。 4 . 4 . 3 通向厂区建筑物外部的各种孔洞、 管沟、 通道、电 缆廊道 ( 沟) 的出口, 其位置应 高于厂房下游洪水位,否则,应采取防洪措施。 4 . 4 . 4 机械排水系统的水泵管道出水口高程低于下游洪水位时, 必须在排水管道上装设逆 止阀。 4 . 4 . 5 厂房机组检修排水系统设计,应有防止水淹厂房的措施。 4 . 4 . 6 防洪、 防淹设施应有两个独立电源供电, 对特别重要且无法以手动方式开启闸门的 泄洪设施,经论证可设第三个电源。任一电源均应能满足工作负荷的要求。 5 工业卫生 5 . 1 防嗓声及防振动 5 . 1 . 1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宜符合表5 . 1 . 1 所列噪声A声级限制值的 要求。 5 . 1 . 2 工作场所的噪声测量应符合G B J 1 2 2 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设备 本身的噪声测量应符合相应设备有关标准的规定。 5 . 1 . 3 工程设计, 应选用噪声和振动水平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设备, 必要时, 应对设 DL 5 0 6 1 - 1 9 9 6 2 8 3 备提出允许的限制值, 表 5 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 ( A声级) 序号场所类别噪声限 制值 ( d B ) 1 夜 班人员 休息室( 室 内背景噪声 级) 5 5 2 集中控制室和主要 办公 场所 ( 室内背 景 噪声 级) ( 1 )中央控制 室,开关站集控 室 , 通信值 班室 , 计 算机房 ( 2 )船闸、升船机、泄水闸、冲沙闸集 控室 ( 3 ) 生产 管理楼 内办公室 、 会议 室、 试验室 在机 组段 外6 0 在机 组段 内 70 3 一般控制 室和附 属 房 间 ( 室 内背景噪 声 级 ) ( 1 )机组控制室, 空调控制室,深孔、底孔控制室 ( 2 )配电 柜室,继电保护屏室, 直流柜室,通信设备室 ( 3 )电气试验室。电气检修间 ( 4 )修配厂所属办公室, 试验室,会议室 7 0 4 作 业场所和 生产设 备房 间 ( 1 )发电 机 ( 泵站机组)层,水轮机层,蜗壳层 ( 2 )空压机室, 风机室,水泵房,空调制冷设备室 ( 3 )变压器室,电 抗器室,励磁盘室 ( 4 )机修间,油处理室,修配厂车间 ( 5 )启闭机室,充泄水阔门室 8 5 ( 每天 连续接触噪声8 h ) 注 :1 . 未列入的 场所可 参考相类 似的 场所取 噪声限制值 ; 2 . 对 于工作 人员每 天接触 噪声不 足 8 h 的场 所 , 可根据实 际接触 噪声 的时间 , 按接 触时 间减半 , 噪声 限制值增 加 3 d B的原 则 , 确 定其噪声 限制值 ,但最 大值不超 过 1 1 5 d B a 3 . 本表所 列的室 内背景 噪声级 , 系在室 内无声 源发声 的条件 下 , 从 室外经 由墙 、 门、 窗 ( 门窗 启闭状 况为常 规 状况) 传入室 内的室 内平均 噪声级 。 5 . 1 . 4 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声源指向性、绿化等因素合理布置有关设备和建筑物 ( 房间) ,必要时应采取隔声、吸声、消声、隔振、减振、阻尼等综合防护措施。 5 . 1 . 5 水轮发电机组的盖板、 进人门、引出线洞隔板均宜有减振、隔声措施。水车室与外 界宜设有隔声措施。 5 . 1 . 6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空压机、高压风机应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必要时应设有减振、 消声设施。 5 . 1 . 7 励磁盘中冷却风扇应选用低噪音风机。 5 . 1 . 8 控制室、 计算机室、 通信值班室和主要办公场所的室内空调装置应采取消声、 减振 措施 。 5 . 1 . , 中央控制室如设置在机组段的尾水平台上,应采取隔振、减振、阻尼措施。 5 . 1 . 1 0 发电机层、柴油发电机房、空压机室、高压风机室等场所,当需设置运行值班室 时,应为隔声值班室。 5 . 1 . 1 1 噪声水平超过8 5 d B , 而运行中只需短时巡视的局部场所, 运行巡视人员可使用临 时隔声的防护用具。 5 . 1 . 1 2 瞬间噪声超过 1 1 5 d B的设备,布置时宜避免对重要场所值班人员的影响。 2 8 4水 利 水 电 息 · 练 合 设 计 5 . 2 温 度 与湿 度 控制 5 . 2 . 1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夏季、 冬季室内空气参数应符合S D J QI -8 4 水力发 电厂厂房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5 . 2 . 2 水力发电厂厂房的水轮机层、 蜗壳层、 主阀室等水下部位, 应采用以排湿为主的 通 风方式。对于地下式厂房、坝内式厂房以及封闭式厂房,可视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 工程布置情况,采取防渗、防潮措施。 5 . 2 . 3 地下厂房、 封闭式厂房和采用空气调节的值班场所, 当 每个工作人员所占 容积小 于 2 0 m ' 时, 每人每小时补充的新风量应大于 3 0 m ' ; 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为 2 0 m' -4 0 m' 时, 每人每小时补充的新风量应大于 2 0 m' 。 当每个工作人员所占容积大于 4 0 m' 时, 允许由 门窗渗入的空气来换气。 5 . 3 采 光 与 照 明 5 . 3 . 1 采光设计应充分利用夭然采光,应以天然采光为主,人工照明为辅。 5 . 3 . 2 工作场所室内夭然采光照度宜符合表 5 . 3 . 2的规定。 表 5 . 3 . 2 工作场所室内天然采光照度.低值 工 作 场 所名 称 室 内天然 采光照度 最低值 ( lx ) 1 . 中央控 制室 , 船 闸调度 值班 室 , 集控 室 2 . 计算机室 1 5 0 1 . 一般控制室,空调控制室 2 . 主机室 3 . 机修间,修配厂 4 . 办公室,会议室 1 00 配电装置 室、全封 闭组合 电器室 、母线室 、变 压器室 5 0 空压机室,风机房,水泵房2 5 注 :未列 出的场所可按 相类似 的场所取 值 。 5 . 3 . 3 人工照明应创造良好的视觉作业环境, 各类工作场所最低照度标准应符合水力发电 厂照明设计有关标准的规定。 5 . 3 . 4 进厂交通隧洞人口应设置过渡段照明, 其要求应符合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有关标准 的规定 。 5 . 4 防尘、防污、防腐蚀、防毒 5 . 4 . 1 水轮发电机的机械制动装置,宜采取防止尘埃扩散的措施。 5 . 4 . 2 屋内配电装置室地面应采用坚硬的、不起尘埃的材料。 5 . 4 . 3 机械通风系统的进风 口位置, 宜设置在屋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 并应设在排风口 的上风侧。尘埃、风沙严重地区的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宜设置过滤器。 DL 5 0 6 1 - 1 9 9 62 8 5 . 4 . 4 风沙严重地区的门窗应作密封处理。 5 . 4 . 5 变压器事故油坑及透平油、 绝缘油 罐的挡油 槛内的油水, 需经油水分离后, 方可排 人地面水体。 5 . 4 . 6 蓄电池室、酸室排出的废水应经处理至 p H值在 6 . 5 -8 . 5 后,才允许排入地面 水体 。 5 . 4 . 7 铅酸蓄电池室、储酸室等有腐蚀物质的房间,其设计应符合GB J 4 6 工业建筑防腐 蚀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其通风管路应采用防腐材料。 5 . 4 . 8 设备支撑构件、 水 管、 气管、 油管和风管应根据不同 的环境采取经济合理的防 腐蚀 措施。除锈、涂漆、镀锌、喷塑等防腐处理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 . 4, S F 全封闭 组合电 器室及检修室, 其室内空气中S F 。 气体含量不应超过6 8 / m s 。 室 内必须装设机械通风, 通风管道吸风口的顶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 。 . 3 m, 室内空气不允许 再循环,且不应排至其他房间内。室内地面孔、洞应采取封堵措施。 5 . 4 . 1 0 储存C O 2 ,卤 化物灭火材料的房间 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 5 . 4 . 1 1 易 发生 火灾的 部位应设置事故排烟设施。 5 . 5 防 电 磁 辐 射 5 . 5 . 1 3 3 0 k V及以上的配电装置内设备围栏外的静电感应场强( 离地 1 . 5 m空间场强) , 不 宜超过 l O k V / m, 少部分地区可允许达到 1 5 k V / m; 配电装置围墙外侧处 ( 非出线方向, 围 墙外为居民区时)的静电感应场强不宜大于5 k V/ me 5 . 5 . 2 3 3 0 k V及以上的 架空 进、 出线 跨越门 机运行区 段时, 门 机上层通道的静电 感应场强 不应超过 1 5 k V/ me 5 . 5 . 3 在接触微波 ( 频率为3 0 0 M H z -3 0 0 G H : 的电磁波) 辐射的 工作场所, 对作业人员 的辐射防护要求应符合 G B 1 0 4 3 6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6 安 全 卫 生 设 施 6 . 1 辅助用室 6 . 1 . 1 工程设计中应按照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 612 辅助用室应根据枢纽总体布置和运行管理的需要统一考虑。 辅助用室的位置应避免 有害物质、病原体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室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暖和排水设施,并易于清 扫,设置的卫生设备应便于使用。 6 . 1 . 3 在工程主体建筑物内的主要检修场所附近宜设置适当的热水淋浴室。 6 . 1 . 4 工程中可不设置专用存衣室, 存衣室可与休息室合并设置, 或在值班室和其他适当 地方存放工作服。 6 . 1 . 5 在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盟洗室 ( 水龙头) ,当条件 许可时,应考虑一定数量的热水龙头。盟洗室 ( 水龙头)的设置位置应结合休息室、淋浴 2 8 6 水 利 水 电 思·嫁 合 设 计 室、厕所等统一考虑。 6 . 1 . 6 在工 程主体建筑物的工作场所附 近, 应根据工作特点 和实际 需要设置休息室。 休息 室可兼作学习、进餐等之用。当兼作进餐之用时,应设有洗手、洗碗、热饭等设备,并应 考虑生活垃圾的存放和清扫方便。 6 . 1 . 7 厕所的设置应根据工程枢纽总体布置统一考虑。 在电厂 ( 泵站) 厂房应根据运行人 员的数量合理设置。所有厕所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才允许排人地面水体。 6 . 1 . 8 妇幼卫生用室和医疗卫生用室既要符合 T J 3 6 -7 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 还要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6 . 2 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及配盖 2 . 1 水利水电工程应根据规模大小及职工人数设置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其人员按职工总 人数每千人 2 -5 人配置。 6 . 2 . 2 安全卫生机构应根据工程特点配置声级计、 温度计、 照度计、 振动测量仪、电磁场 测量仪、微波漏能测量仪等监测仪器设备和必要的安全宜传设备。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安全标志设置的场所及类型 A 1 水利水电工程中安全标志设置的场所及类型见表 A i . 表A1 水利水电工程中安全标志设f场所及类型 标志名称安 全色设置场所标志 内容 禁 止标志 红色 1 . 闸门 门槽 ( 门库 )防护 栏杆 2 . 泄水 ( 进水 口 )等建 筑物的 掺气孔 、 通 气孔和 调压井孔 口设 置 的防护 栏杆 禁止 跨越 3 . 活动式 交通桥 当其移开 后形 成的交通 通道开 口处 交通 桥提起 时禁止 通行 4 . 电缆 廊道入 口处 , 油 系统房 间进人 处 禁 止烟火 5 . 泄洪雾化区 域内的交通通道 ( 廊道)出入口泄洪 时禁止 通行 警告 标志黄色 1 .电 气 设备的 防护围栏 当心触 电 2 . 温升超过6 5 K的设备外壳或构架 当心高温伤 人 3 . 集水井 、吊物孔周 围的防 护栏杆 4 . 进、出 桥机轨道 梁的门洞 处 5 . 超过2 . 0 .的钢直梯上端 当心坠落 6 . 机修间、修配厂车间入口处 当心机械 伤人 7 . 超过5 5的钢斜梯 当心滑跌 8 . 主要交 通道 口当心车 辆 DL 5 0 6 1 - 1 9 9 62 8 7 级 衰 A1 标志 名称安全 色设里场所标 志内容 指令标 志蓝色 1 . 水轮机 水车 室入 口 2 . 发 电 机 风洞进 人处 3 . 高压 空压机 室 带 护耳器 提 示标 志绿 色 1 . 消 防 设 施 消 火栓 灭火 器 消 防水带 2 . 安全琉做通道 安 全通道 大 平门 附录 B( 标准的附录)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B l 执行本规范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B l . 1 表示 很严格,非 这样做不可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必须” ;反面词采用 “ 严禁” 。 B 1 . 2 表 示严格,在正常 情况下 均应 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应,; 反面词采用 “ 不应”或“ 不得” 。 B 1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 宜” ;反面词采用 “ 不宜” 。 B l . 4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这样做的用 词采用 “ 可”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力 行 业 标 准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 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DL 5 0 6 1 一 1 9 9 6 条文说明 DL 5 0 6 1 - 1 9 9 6 2 8 9 目次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0 2 一般规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0 3 枢纽总体布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1 4 劳动安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2 5 工业卫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9 7 6 安全卫生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0 0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安全标志设置的场所及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0 1 2 9 0 水 利 水 电 息 · 综 合 设 计 1 总则 1 . 0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于 1 9 9 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执行 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颁布的 建设项目 ( 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和劳动部 劳 安字 1 9 9 2 1 号文中 有关 建设项目 ( 工程)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验收办法 的精神, 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的具体情况,制订了本规范。以使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投产后符 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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