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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44-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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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44-2003.pdf

    G B / T 1 4 4 -2 0 0 3 月 U青 G B / T 1 4 4 -1 9 9 5 原木检验 自1 9 9 6 年7 月 1日实施以来, 对全国木材生产和流通领域原木产品 的检验, 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经几年来市场经济的实践, 该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在这次标 准修订中加以修改和补充。 本次 原木检验 标准的修订,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 I S O 4 4 7 5 ; 1 9 8 9 针叶树和阔叶树明显缺 陷检量 和国外先进标准I ' O C T 2 2 9 2 -1 9 8 8 原木打号印、 分类、 运输、 检量方法和验收方法 。主要 在尺寸检量和材质评定上加以修订。其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检尺径平均: 原标准规定以短径2 6 c m为界限的长短径之差 2 c m, 4 c m平均, 一律改为2 c m 平均 检尺径进级: 以2 c m为一个增进单位, 改为检尺径不足 1 4 c m, 以1 c m为一个增进单位, 实际 尺寸不足1 c m时, 足。 . 5 c m增进, 不足。 . 5 c m舍去; 检尺径自1 4 c m以上, 以2 c 。为一个增 进单位, 实际尺寸不足2 c m时, 足 1 c m增进, 不足 1 c m舍去。 心材腐朽的检量: 以腐朽面积与检尺径断面面积比, 改为以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弯曲拱高与内曲水平长比, 改为加工用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径或内曲水平长相比; 直接用 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长相比或分检尺长限定弯曲拱高尺寸。 对原标准中有的缺陷检量计算上加严处理, 如环裂、 弧裂、 腐朽等。 对原标准缺陷检量计算上, 不尽合理部分和计算方法复杂的, 都给予改正, 如节子检量、 腐朽评 等、 裂缝扣尺、 虫眼计算等。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 起, 代替G B / T 1 4 4 -1 9 9 5 ,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 吉林省白石山林业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王景昌、 陈志民、 李晓琴、 楚秀好、 苏兆凤、 王勇、 苏兴贤、 张鹏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 B / T 1 4 4 . 1 1 4 4 . 3 -1 9 8 4 , G B / T 1 4 4 -1 9 9 5 . G B / T 1 4 4 -2 0 0 3 原木检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木产品检验的尺寸检量、 材质评定、 检量工具及原木标志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原木生产、 流通领域的原木产品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4 8 1 4 -1 9 8 4 原木材积表 G B / T 1 5 7 8 7 -1 9 9 5 原木检验术语 L Y / T 1 5 1 1 -2 0 0 2 原木产品标志号印 3 术语和定义 G B / T 1 5 7 8 7 -1 9 9 5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尺寸检量 4 . 1 原木的检尺长、 检尺径进级及公差, 均按原木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4 . 2 检量原木的材长量至厘米止, 不足厘米者舍去。 4 . 3 检量原木直径、 长径、 短径、 径向深度, 一律扣除树皮、 树腿和肥大部分 4 . 4 原木的材长, 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相距最短处取直检量, 见图1 。如检量的材长小于原木标 准规定的检尺长, 但不超过负公差, 仍按标准规定的检尺长计算; 如超过负公差, 则按下一级检尺长 计算 。 4 . 5 伐木植口锯切断面的短径不小于检尺径的, 材长自大头端部量起; 小于检尺径的, 材长应让去小于 检尺径部分的长度, 见图2 。大头呈圆兜或尖削的材长应自斧口上缘量起。 a ) 不小于检尺径 b ) 小于检尺径 图 2 G B / T 1 4 4 -2 0 0 3 4 . 6 靠近端头打有水眼的原木( 指扎排水眼) , 检量材长时, 应让去水眼内侧至端头的长度, 再确定检尺 长, 见图3 . 产一一一一一. 一 图 3 4 . 7 检尺径的检量( 包括各种不正形的断面) , 是通过小头断面中心先量短径, 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检 量长径, 见图4 , 其长短径( 不足1 4 c m的按4 . 8 规定进舍) 之差自2 c m以上, 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 舍后为检尺径; 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者, 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1) , 3 3 . 肠c m 1) , 3 6盆c m 图 4 4 . 8 原木的检尺径不足 1 4 c m, 以 1 c m为一个增进单位, 实际尺寸不足 1 c m时, 足 。 . 5 c m增进, 不足 0 . 5 c m舍去; 检尺径自1 4 c m以上( 直径1 3 . 5 c m可进为1 4 c m ) , 以2 c m为一个增进单位, 实际尺寸不 足 2 c m时, 足 1 c m增进, 不足 1 c m舍去。 4 . 9 原木小头下锯偏斜, 检量检尺径时, 应将尺杆保持与材长成垂直的方向检量, 见图5 , 图 5 4 . 1 0 小头打水眼让去材长的原木, 实际材长超过检尺长的原木, 其检尺径仍在小头断面检量。 4 . 1 1 小头断面有偏枯、 外夹皮的, 如检量检尺径须通过偏枯、 夹皮处时, 可用尺杆横贴原木表面检量, 见图 6 . 图 6 4 . 1 2 小头断面节子脱落的, 检量检尺径时, 应恢复原形检量。 4 . 1 3 双心材、 三心材以及中间细两头粗的原木, 其检尺径应在原木正常部位( 最细处) 检量, 见图7 e G B / T 1 4 4 -2 0 0 3 图 7 4 . 1 4 双丫材的检尺径检量, 以较大断面的一个干岔检量检尺径和检尺长; 另一个分岔按节子处理, 见 图 8 0 图 8 4 . 1 5 两根原木干身连在一起的, 应分别检量计算, 见图9 , 图 9 4 . 1 6 劈裂材( 含撞裂) 按下列方法检量。 4 . 1 6 . 1 未脱落的劈裂材: 顺材长方向检量劈裂长度, 按纵裂计算。检量检尺径, 如须通过裂缝, 其裂缝 与检尺径形成的夹角自4 5 0 以上, 应减去通过裂缝长二分之一处的裂缝垂直宽度; 不足 4 5 “ 应减去裂缝 长二分之一处垂直宽度的一半, 见图1 0 , 夹角不足4 5 图 1 0 4 . 1 6 . 2 小头已脱落的劈裂材, 劈裂的厚度不超过小头同方向原有直径 1 0 %的不计; 超过 1 0 %的, 应予 让尺 让检尺径: 先量短径, 再通过短径垂直检量最长径, 以其长短径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 见 图 1 1 ; 让检尺长 : 检尺径在让去部分劈裂长度后的检尺长部位检量。 GB / T 1 4 4 -2 0 0 3 图 1 1 4 . 1 6 . 3 大头已脱落的劈裂材, 如该断面的长短径平均数( 先量短径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检量长径) , 经 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不计; 小于检尺径的, 以大头为检尺径或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劈裂长度, 见 图 1 2 0 图 1 2 4 . 1 6 . 4 小头断面自两块以上脱落的劈裂材, 劈裂厚度不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 1 0 环的不计; 超过 1 0 % 的, 按 4 . 1 6 . 2 规定让尺处理。 4 . 1 6 . 5 大、 小头同时存在劈裂的, 应分别按上述 4 . 1 6 . 1 , 4 . 1 6 . 2 , 4 . 1 6 . 3 , 4 . 1 6 . 4 的各项规定处理。 4 . 1 6 . 6 劈裂材让尺时, 让检尺径或检尺长, 应以损耗材积较小的因子为准 4 . 1 7 集材、 运材( 含水运) 中, 端头或材身磨损的, 按下列方法检量。 4 . 1 7 . 1 原木小头磨损, 不超过同方向原有直径1 0 %的不计; 超过1 0 %的让尺处理, 让尺方法按劈裂材 4 . 1 6 . 2 规定处理 4 . 1 7 . 2 原木大头磨损, 按劈裂材 4 . 1 6 . 3 规定处理。 4 . 1 7 . 3 原木材身磨损的, 按外伤处理。 5 材质评定 5 . 1 原木各种缺陷的允许限度, 按原木产品标准规定执行。 5 . 2 评定原木等级时, 自两种以上缺陷的, 应以降等最低的一种缺陷为准。 5 . 3 检量各种缺陷的尺寸单位规定为: 纵裂长度、 外夹皮长度、 弯曲拱高、 内曲面水平长度、 扭转纹倾斜高度、 环裂半径、 弧裂拱高、 外伤深 度、 偏枯深度均量至厘米止, 不足厘米者舍去; 其他各种缺陷均量至毫米止, 不足毫米者舍去。 5 . 4 检尺长范围外的缺陷, 除漏节、 边材腐朽、 心材腐朽外, 其他缺陷不予计算。 5 . 5 节子 5 . 5 . 1 节子直径检量, 是检量节子最小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见图1 3 。节子直径: 检尺径 自2 0 c m以上, 节子最小直径自3 0 m m以上计算; 检尺径不足 2 0 c m, 节子最小直径 自2 0 mm以上计 算, 不足以上尺寸的不计。阔叶树的活节、 检尺长终止线上和断面上的节子, 均不计算直径和个数 图 1 3 G B / T 1 4 4 -2 0 0 3 5 . 5 . 2 5 . 5 . 3 针叶树的活节, 应检量颜色较深、 质地较硬部分的直径。 节子基部呈凸包形的, 应检量凸包上部的节子正常部位直径, 见图 1 4 . 图 1 4 5 . 5 . 4 阔叶树活节断面上的腐朽或空洞, 按死节计算, 将腐朽或空洞部分调整成圆形, 量其直径作为死 节最小直径。 5 . 5 . 5 大头连岔, 指在树干两个分岔下部造材形成, 断面有两个髓心并呈两组年轮系统, 不论连岔部位 有无缺陷均不计算; 如不构成两组年轮系统或因一般节子形成者, 则按节子计算. 见图1 5 0 不按缺陷计算 按节子计算 5 . 5 . 6 节子个数的统计, 在检尺长范围内, 任意选择节子个数最多的 1 m中查定, 但跨在该 1 m长一 端交界线上不足二分之一的节子不予计算, 见图1 6 . 统计 1 m中的节子个数时, 针叶树原木的活节、 死节、 漏节相加计算; 阔叶树原木的死节、 漏节相加 计算。 图 1 6 5 . 6 漏节 漏节不论其直径大小, 均应查定在全材长范围内的个数, 在检尺长范围内的漏节, 还应计算其节子直径。 5 . 7 边材腐朽 5 . 7 . 1 边材腐朽的检量: 断面上边材腐朽, 以通过腐朽部位径向检量的最大厚度与检尺径相比, 以百分 率表示。见图1 7 G B / T 1 4 4 -2 0 0 3 材身上的一块边材腐朽, 以弧长最宽处径向检量的边材腐朽最大深度与检尺径相比。断面上或材 身上的边材腐朽, 如腐朽弧长不超过该断面圆周长的一半者, 则以边材腐朽深度的二分之一与检尺径相 比。检量材身边材腐朽深度, 以尺杆顺材长贴平材身表面, 与尺杆成垂直径向检量 5 . 7 . 2 表现在断面的多块边材腐朽, 其各块边材腐朽的弧长相加计算。 5 . 7 . 3 在材身表面的多块边材腐朽, 以弧长最大一块的最宽处检量边材腐朽最大深度为准。计算弧长 时, 应将该处同一圆周线上的多块边材腐朽弧长相加, 见图1 8 , 弧长相加 图 1 8 5 . 7 . 4 材身、 断面均有边材腐朽( 含材身贯通到断面的) , 应以降等最低一处为评定依据。断面上边材 腐朽与心材腐朽相连的, 按边材腐朽评定; 断面边材部位的腐朽未露于材身外表的, 按心材腐朽评定。 5 . 8 心材腐朽 5 . 8 . 1 心材腐朽的检量, 是以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在同一断面内有多块各种形状( 弧状、 环状、 空心等) 的分散腐朽, 均合并相加, 调整成圆形量其腐朽 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5 . 8 . 2 在同一断面同时存在心材腐朽和边材腐朽, 如该两种腐朽同属锯切用原木2 等限度者应降为 3 等; 3 等限度者应降为次加工原木。 5 . 8 . 3 已脱落的劈裂材劈裂面上的腐朽, 如贯通材身表面的按边材腐朽计算, 通过腐朽部位径向检量 腐朽最大深度; 未贯通材身表面的, 按心材腐朽计算, 与材长方向成垂直检量腐朽最大宽度作为心材腐 朽直径( 并视为圆形) 与检尺径相比, 见图1 9 。腐朽露于断面的, 以断面上的腐朽直径与检尺径相比。 5 . 9 虫眼 5 . 9 . 1 原木材身检尺长范围内, 任意选择虫眼最多的1 m中查定个数。计算的虫眼最小直径自3 m m 以上, 不足3 m m的虫眼和表面虫沟不计。 5 . 9 . 2 虫眼直径以贴平原木材身表面检量最小直径为准。 5 . 9 . 3 查定虫眼个数时, 跨在1 m长交界线上和检尺长终止线上及原木断面上的虫眼, 均不予计算。 5 . 1 0 裂纹 5 . 1 0 . 1 针叶树原木材身的纵裂宽度自3 m m以上计算, 阔叶树原木材身的纵裂宽度自5 m m以上计 算, 不足以上尺寸的不计。 5 . 1 0 . 2 纵裂是以其裂纹长度与检尺长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5 . 1 0 . 3 原木材身自两条以上纵裂, 彼此相隔的木质宽度不足3 m m的, 应合并为一条计算长度, 自 3 m m 以上的, 应分别计算其长度。 5 . 1 0 . 4 5 . 1 0 . 5 5 . 1 0 . 6 6 沿原木材身扭转开裂的裂纹, 应顺材长方向检量纵裂长度。 未脱落的劈裂材( 裂缝没有起点限制) I颐材长方向检量劈裂长度, 按纵裂评定等级。 松木材身的油线长度和阔叶树材身的冻裂长度, 不论开裂与否, 均按纵裂计算。 G B / T 1 4 4 -2 0 0 3 5 . 1 0 . 7 原木断面的环裂、 弧裂的裂缝最宽处的宽度自1 m m以上计算, 不足以上尺寸的不计。 5 . 1 0 . 8 环裂、 弧裂, 以断面最大一处环裂( 指开裂自半环以上的) 半径或弧裂( 指开裂不足半环的) 拱高 与检尺径相比, 见图2 0 , 图 2 0 5 . 1 0 . 9 原木断面的环裂、 弧裂, 在 2 5 c m , 的正方形中通过3 条者( 裂缝没有起点限制) , 可按环裂、 弧 裂评定等级后再降1 等处理, 评为3 等的降为次加工原木。 5 . 1 0 . 1 0 阔叶树原木断面径向开裂自三块以上的, 其中有三条裂口的宽度表现在该端材身上均足 1 0 m m, 称为“ 炸裂” 炸裂应按纵裂评定等级后再降一等处理, 评为3 等的, 降为次加工原木。 5 . 1 1 弯曲 5 . 1 1 . 1 检量弯曲拱高, 应从大头至小头拉一直线, 其直线贴材身两个落线点间的距离为内曲水平长, 与该水平直线成垂直量其弯曲最大拱高: 加工用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径或内曲水平长相比; 直接用 原木最大弯曲拱高与检尺长相比或分检尺长限定弯曲拱高尺寸。见图2 1 a ) 加工用原木 b ) 直接用原木 图 2 1 5 . 1 1 . 2 量内曲水平长时, 遇有节子、 树包等应当让去, 取正常部位检量。对于双心、 肥大部分等形成树 干外形弯曲, 均不按弯曲计算 5 . 1 2 扭转纹 扭转纹是检量原木小头1 m长范围内的纹理扭转起点至终点的倾斜高度( 断面上表现为弦长) 与 检尺径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5 . 1 3 外夹皮 5 . 1 3 . 1 外夹皮是顺材长呈沟条状, 有的沟条底部裸露枯死木质, 近似偏枯。为了便于区别检量, 凡沟 条最宽处的两内侧或底部最窄的宽度, 不超过检尺径 1 0 %的, 按外夹皮计算; 超过检尺径 1 0 %的, 按偏 枯计算, 见图2 2 . G B / T 1 4 4 -2 0 0 3 两 内侧宽度 图 2 2 5 . 1 3 . 2 外夹皮: 径向深度不足3 c m的不计, 自3 c m以上的, 则检量其夹皮全长与检尺长相比, 以百分 率表示, 见图2 3 . 图 2 3 5 . 1 3 . 3 断面上外夹皮处木质腐朽, 如腐朽位于沟条内侧或底部的, 按外夹皮、 心材腐朽降等最低一种 缺陷计算; 腐朽位于沟条外侧的, 按外夹皮、 边材腐朽降等最低一种缺陷计算, 见图2 4 . 边材腐朽 5 . 1 3 . 4 5 . 1 4 5 . 1 4 . 1 5 . 1 4 . 2 图 2 4 材身外夹皮沟条处木质腐朽, 按外夹皮、 漏节降等最低一种缺陷计算。 偏枯 偏枯是检量其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已腐朽的偏枯, 按偏枯、 腐朽两种缺陷降等最低一种缺陷计算。检量偏枯或边材腐朽深度, 应 以尺杆横贴原木表面径向检量; 如腐朽位于尺杆横贴原木表面内侧或底部的, 应将腐朽调整一圆量其直 径, 按心材腐朽计算。见图2 5 图 2 5 G B / T 1 4 4 -2 0 0 3 5 . 1 5 外伤 外伤包括割脂伤、 摔伤、 烧伤、 风折、 刀斧伤、 材身磨伤、 寄生植物伤、 锯口伤和其他机械损伤( 刨勾眼 不计) , 外伤除风折查定个数外, 其他各种外伤均量其损伤径向深度与检尺径相比, 以百分率表示。 5 . 1 6 其他 5 . 1 6 . 1 原木材身树包和树瘤外表完好的, 不按缺陷计算, 但特殊需要的原木产品应限制个数。如树 包、 树瘤上有空洞或腐朽的( 应将腐朽部分调整一圆) 量其直径按死节计算; 已引起内部木质腐朽的按漏 节计算。 5 . 1 6 . 2 原木材身的啄木鸟眼按虫眼和外伤计算。如引起树干内部木质腐朽的, 按漏节计算; 引起树干 外表木质腐朽的, 按边材腐朽计算。 5 . 1 6 . 3 原木大头抽心: 其抽心直径不超过检尺径3 0 %的不计; 不超过检尺径6 0 %的应评为2 等; 超过 检尺径 6 0 %的评为 3 等。 5 . 1 6 . 4 同一条外夹皮自两处以上木质腐朽的, 按一个漏节计算, 其他部位另有外夹皮、 啄木鸟眼、 树包 等, 引起材质内部腐朽, 则分别计算漏节个数。 5 . 1 6 . 5 原木小头断面偏心距离以断面检量为准。 5 . 1 6 . 6 因双心或让尺处理的原木, 如确定大头作检尺径, 评定等级时原木原大小头不变 5 . 1 6 . 7 白蚂蚁蛀蚀, 其深度不足1 0 m m的不计; 自1 0 m m以上的, 在材身上的按边材腐朽计算; 在断 面上的按心材腐朽计算。 6 检量工具 6 . 1 检量使用的尺杆、 卡尺、 卷尺和蔑尺, 一律按米制标准刻度, 以厘米和毫米表示 6 . 1 . 1 尺杆、 卡尺和卷尺其刻度样式如图 2 6 , 2 3 4 5 6 7 9 9 1 0 图 2 6 用蔑尺围量直径的, 应在刻度上进行换算, 直径以厘米和毫米表示。 直径 = 圆周长 3 . 1 4 1 6 或直径=。 . 6 . 2 尺杆、 卡尺和蔑尺, 由各省、 7 原木标志 3 1 8 3 X圆周长 自治区、 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 7 . 1 原木标志按 L Y / 丁1 5 1 1 -2 0 0 2 规定执行 7 . 2 为了明确木材检验工作中的责任, 原木产品检验责任标志从 0 1 开始按顺序编号原木检验责任 标志由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制作。 8 原木材积计算 原木材积计算按 G B 4 8 1 4 -1 9 8 4 执行。 G B / T 1 4 4 -2 0 0 3 参考文献 1 1 G B / T 1 5 5 -1 9 9 5 原木缺陷 *草庐一苇草庐一苇*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本人有各种国内外标准 20 余万个, 包括全系 列 GB 国标国标及国内行业行业及部门标准部门标准,全系列 BSI EN DIN JIS NF AS NZS GOST ASTM ISO ASME SSPC ANSI IEC IEEE ANSI UL AASHTO ABS ACI AREMA AWS ML NACE GM FAA TBR RCC 各国船级 社 船级 社 等大量其他国际标准。豆丁下载网址:豆丁下载网址: http:/www.docin.com/liuyx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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