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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T 17886.1-1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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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B / T 1 7 8 8 6 . 1 -1 9 9 9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 E C 6 0 9 3 1 - 1 : 1 9 9 6 标称电压 1 k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 联电容器第 1 部分: 总则性能、 试验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 , 本标准与相关标 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是对G B / T 3 9 8 3 . 1 -1 9 8 9 低电压并联电容器 的修订。 在修订时删去了对额定电压和额定 容最的要求, 将原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合在一起并归入第二篇内; 将过负荷单列为第三篇; 将 原附录A中的安 装和运行导则作为 第六 篇列人正文, 并增加了电 磁 兼容性( E M C ) 一章的内容; 将增加 的电力建波电容器的附加定义、 要求和试验放人附录A中。 本标准是G B / T 1 7 8 8 6 标称电压 1 k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的第 1 部分。 G B / T 1 7 8 8 6 包括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 即G B / T 1 7 8 8 6 . 1 ) : 总则一 一 性能、 试验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 第 2 部分( 即G B / T 1 7 8 8 6 . 2 ) : 老化试验和破坏试验 第 3 部分( 即G B / T 1 7 8 8 6 . 3 ) : 内部熔丝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 起, 同时代替G B / T 3 9 8 3 . 1 -1 9 8 9 , 本标准的附录 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西安电力电容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脊。 本标准于 1 9 8 9 年 3 月首次发布。 本标准委托全国电力电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c a / 'r 1 7 8 8 6 . 1 -1 9 9 9 I E C前言 1 ) I E C ( 国际电工委员会) 是由各国家电工委员会( I E C各国家委员会) 组成的国际性标准化组织。 I E C 的目 的 在 于 俘 进电 工 和 电 子 领 域内 所 有 有 关 标 准 化问 题的 国 际 协 作。 为 此, 除 其 他 活 动 外, I E C 出 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是委托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任何一个对所着手进行的项目感兴趣的I E C国家委 员会均可参加该制定工作。与I E C有协作关系的国际性、 政府性和非政府性组织亦均可参加这一制定 工作, I E 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 S O) 根据双方商定的条件密切合作。 2 )由所有对该间题特别关切的国家委员会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I E C有关技术问题的正式决 议或协议, 尽可能地表达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3 )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 技术报告或导则的形式出版, 以推荐物的形式供国际上使用, 并在此意 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所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上的统一, I E C各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和地区标准中最大可能地采用 I E C国 际标准。I E 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的任何差异, 均应在后者中明确指出。 5 ) I E C并未制定任何表示认可标志的手续, 如有对某项设备声称符合 I E C的一项标准时, I E C对 此不负责任。 6 ) 注意到本国际标准的某些组成部分可能涉及专利权问题。 I E C不负责识别任一专利权或者所有 这类专利权。 国际标准I E C 6 0 9 3 1 - 1 是由I E C第3 3 技术委员会 电力电容器 制定的。 此第二版代替并废止了1 9 8 9 年出版的第一版以及第一次修改( 1 9 9 1 ) , 从而形成了技术修订版。 本标准的正文以下列文件为依据: 国际标准草案表决报告 3 3 / 2 3 5 / F DI S 3 3 / 2 3 5 A/ F D I S 3 3 / 2 5 0 / R VD 批准本标准的全部表决资料可在上表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查到。 附录A是本标准的组成部分。 附录B仅供参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标称电压 1 k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 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第 1 部分: 总则 安全要求 性能、 试验和定额 安装和运行导则 G B / T 1 7 8 8 6 . 1 一1 9 9 9 i d t l E c 6 0 9 3 1 - 1 : 1 9 9 6 代替 GB / T 3 9 8 3 . 1 -1 9 8 9 S h u n t p o w e r c a p a c i t o r s o f t h e n o n - s e l f - h e a l i n g t y p e f o r a . c . s y s t e m s h a v i n g a r a t e d v o l t a g e u p t o a n d i n c l u d i n g 1 k V - P a r t 1 : G e n e r a l -P e r f o r m a n c e , t e s t i n g a n d r a t i n g - S a f e t y r e q u i r e m e n t s - - G u i d e f o r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a n d o p e r a t i o n 第一篇总则 1 范围和 目的 本标准适用于专门用来提高标称电压为 1 k V及以下、 频率为 1 5 H z -6 0 H z 交流电力系统的功率 因数的电容器单元和电容器组 本标准也适用于在电力滤波电路中用的电容器。在附录A中给出了滤波电容器的附加定义、 要求 和试验 。 对由内部熔丝保护的电容器的附加要求以及对内部熔丝的要求, 均在G B / T 1 7 8 8 6 . 3中给出。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电容器: 标称电压 1 k V及U下交流电力系统用 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标称电压 1 k 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运行频率 4 0 H z -2 4 0 0 0 H z 感应加热装置用电容器; 串联电容器; 电动机用电容器及其类似者; 祸合电容器及电容分压器; 在电力电子电路中使用的电容器; 用于荧光灯和放电灯中的小型交流电容器; 抑制无线电干扰的电容器; 用于各种电气设备中并作为其部件的电容器; 用于有直流电压叠加于交流电压的电容器 各附件, 诸如绝缘子、 开关、 仪用互感器、 熔断器等, 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本标准的目的是: a )阐述关于性能、 试验和定额的统一规则; 目家质.技术监怪局1 9 9 9 一 1 0 门0 批准2 0 0 0 - 0 5 一 0 1 实施 2 I9 9 G B / 'r 1 7 8 8 6 . 1 -1 9 9 9 b )阐述特殊的安全规则 c ) 提供安装和运行导则 2 引用标准 1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1 3 5 3 9 . 1 -1 9 9 2 低压熔断器基本要求( n e q I E C 6 0 2 6 9 - 1 : 1 9 8 6 ) G B / T 1 6 9 2 7 . 1 -1 9 9 7 高电压试验技术第1 部分: 一般试验要求( e q v I E C 6 0 0 6 0 - 1 : 1 9 8 9 ) G B / T 1 7 6 2 6 . 1 -1 9 9 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抗扰度试验总论( i d t I E C 6 1 0 0 0 - 4 - 1 : 1 9 9 2 ) G B / T 1 7 8 8 6 . 2 -1 9 9 9 标称电压 1 k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第 2 部分: 老化试验和破坏试验( i d t I E C 6 0 9 3 1 - 2 : 1 9 9 5 ) G B / T 1 7 8 8 6 . 3 -1 9 9 9 标称电压 1 k 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第 3 部分: 内部熔丝( i d t I E C 6 0 9 3 1 - 3 : 1 9 9 6 ) I E C 6 1 0 0 0 - 2 - 2 : 1 9 9 。 电磁兼容性( E MC ) 第 2 部分: 环境第 2 章: 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低频 传导干扰和信号的兼容水平 3 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 . 1 电容 器元件( 或元件)c a p a c i t o r e l e m e n t ( o r e l e m e n t ) 由电介质和被它隔开的电极构成的部件。 3 . 2 电 容器单元( 或 单元)c a p a c i t o r u n i t ( o r u n i t ) 由一个或多个电容器元件组装于单个外壳中并有引出端子的组装体。 3 . 3 非自 愈 式电 容 器 n o n - s e l f - h e a l i n g c a p a c i t o r 一种在电介质被局部击穿后不能自 行恢复其绝缘性能的电容器。 3 . 4 电容器组( 或组)c a p a c i t o r b a n k ( o r b a n k ) 电气上连接在一起的一组电容器单元。 3 . 5 电 容器 c a p a c i t o r 在本标准中, 当不必强调“ 电容器单元” 或“ 电容器组” 时, 则用术语“ 电容器” 。 3 . 6 电容器装皿 c a p a c i t o r i n s t a l l a t i o n 电容器组及附件。 3 . 7 电 容 器 的 放电 器 件 d i s c h a r g e d e v ic e o f a c a p a c i t o r 装在电容器内部或外部的, 当电容器从电源脱开后能将电容器端子间的电压在规定时间内几乎降 低到零的器件。 3 . 8 电 容 器的 内 部 熔丝 in t e r n a l f u s e o f a c a p a c i t o r 在电容器单元内部和元件相串联的熔丝。 3 . 9 电 容器 用过压力隔 离器 o v e r p r e s s u r e d is c o n n e c t o r f o r a c a p a c i t o r 当电容器外壳内部压力增大到超过其允许范围时能自动切断电容器的器件。 3 . 1 0 电 容器 用过热隔离器 o v e r t e m p e r a t u r e d i s c o n n e c t o r -f o r a c a p a c i t o r 当电容器外壳内部温度增大到超过其允许范围时能自 动切断电容器的器件。 采用说明: 1 因I E C 6 0 9 3 1 - 1 中I E C 6 0 0 5 0 ( 4 3 6 ) , I E C 6 0 1 1 0 等1 0 个引用标准在整个标准中从未出现, 按照G B / T 1 . 1 的规定 在本标准中予以姗去. G B / 'r 1 7 8 8 6 . 1 一1 9 9 9 3 . 1 1 线路端子l i n e t e r m i n a l 用来连接到输电线和母线上的端子。 注: 在多相电容器中, 拟与中性线相连接的端子不作为线路端子 3 . 1 2 电容器的额定电容( C N ) r a t e d c a p a c i t a n c e o f a c a p a c i t o r ( C N ) 设计电容器时所规定的电容。 3 . 1 3 电容器的额定容量( Q N ) r a t e d o u t p u t o f a c a p a c i t o r ( Q N ) 由额定电容、 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计算得出的无功功率。 3 . 1 4 电容器的额定电压( U N ) r a t e d v o l t a g e o f a c a p a c i t o r ( U N ) 设计电容器时所规定的交流电压方均根值。 注: 在电容器是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的电路组成( 例如用于多相连接的单相单元或具有独立电路的多相单元) 的情况 下, U N 是指每一电路的额定电压。 对于内部相间具有电气连接的多相电容器以及对于多相电容器组 , U 、是指线电压. 3 . 1 5 电容器的额定频率( 人) r a t e d f r e q u e n c y o f a c a p a c it o r ( f N ) 设计电容器时所规定的频率 3 . 1 6 电容器的额定电流( I N ) r a t e d c u r r e n t o f a c a p a c i t o r ( I N ) 设计电容器时所规定的交流电流方均根值。 3 . 1 7 电容器的 损耗 c a p a c i t o r l o s s e s 电容器所消耗的有功功率。 注: 所有部件产生的损耗均应包括在内, 例如: 对于单元, 应包括由电介质、 内部熔丝、 内部放电电阻、 连接件等产生的损耗。 对于电容器组, 则包括由单元、 外部熔断器、 汇流排、 放电线圈和阻尼电抗器等产生的损耗。 3 . 1 8 电容器的损耗角正切( t a n s ) t a n g e n t o f t h e l o s s a n g l e ( t a n 8 ) o f a c a p a c i t o r 在规定正弦交流电压和频率下, 电容器的等效串联电阻与容抗之比。 3 . 1 9 电容器的最高允许交流电压 m a x i m u m p e r m i s s i b l e a . c . v o l t a g e o f a c a p a c it o r 在规定条件下, 电容器能承受一给定时间的最高交流电压方均根值。 3 . 2 0 电 容器的 最大允许电流 m a x i m u m p e r m i s s i b l e a . c . c u r r e n t o f a c a p a c i t o r 在规定条件下, 电容器能承受一给定时间的最大交流电流方均根值 3 . 2 1 环境空气温度 a m b i e n t a i r t e m p e r a t u r e 拟安装电容器处的空气温度 3 . 2 2 冷却空气温度 c o o l i n g a i r t e m p e r a t u r e 在稳定状态下, 在电容器组最热区域的两单元之间的正中间所测得的空气温度。如果仅为一个单 元, 则为距离电容器外壳大约 0 . 1 m和距离底部三分之二高度处所测得的温度。 3 . 2 3 稳定状态 s t e a d y - s t a t e c o n d i t i o n 电容器在恒定输出和恒定环境空气温度下所达到的热平衡状态。 3 . 2 4 剩余电 压 r e s i d u a l v o l t a g e 开断一段时间之后电容器端子间尚残存的电压。 4 使用条件 4 . , 正常使用条件 适用于本标准的电容器应在下列条件下使用。 a ) 通电时的剩余电压 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 0 环( 见第 2 2 章、 第 3 2 章及附录B ) , b )海拔 2 朋 G s / 'r 1 7 8 8 6 . 1 一1 9 9 9 不超过2 0 0 0 m, C )环境空气温度类别 电容器按温度类别分类, 每一类别用一个数字后跟一个字母来表示。 数字表示电容器可以运行的最 低环境空气温度。 字母代表温度变化范围的上限, 在表 1中规定了最大值。温度类别所筱盖的温度范圈从-5 0 0C - 十5 5 C。 电容器可以运行的最低环境空气温度应从十5 -C, -5 'C, -2 5 C, ' -4 0 C -5 0 这五个优先值中选 取 . 对于户内使用者, 通常取下限值为一5 C, 表 1 是VA 电容器运行时不影响环境空气温度的使用条件为依据的( 例如户外装1) . 表 1 温度变化范围上限用字母代号 代号 环境温度, 最高2 4 h内平均最高1 年内平均级高 A B C D 4 0 4 5 5 0 5 5 3 0 3 5 4 0 4 5 2 0 2 5 3 0 3 5 注 1 表 1 中的温度值可由安装地点的气象温度资料中查得。 2 由制造厂与购买方协商制定的专门规范可以高于表 1 中所列最高温度值。 在这种情况下, 沮度类别应用最低和 最高温度的组合值来表示, 例如一4 0 / 6 0 , 如果电容器运行时影响空气温度, 则应加强通风和( 或) 另选电容器, 以使不超过表 1中的极限值。 在这样的装置中, 冷却空气温度应不超过表 1 的温度极限值加5 。 任何最低和最高值的组合均可选作电容器的标准温度类别, 例如一4 0 / A或一5 / C , 优先的温度类别为: 一 4 0 / A, 一 2 5 / A, 一 5 / A和 一 5 / C 4 . 2 非正常使用条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条件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电容器, 除非制造厂和购买方之间另有协议。 第二篇质,要求和试验 5 试脸要求 51 概述 本章给出了对电容器单元的试验要求及在有所规定时对电容器元件的试验要求。 支柱绝缘子、 开关、 仪用互感器、 熔断器等均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5 . 2 试验条件 除对特殊试验或测最另有规定外, 试验开始时电容器电介质的温度均应在+5 C 十3 5 C 范围内。 如果电容器在不通电的状态下在恒定的环境温度中已放置了适当长的时间, 则可认为电介质的握 度与环境温度相同。如需校正, 则使用的参考温度为十2 0 'C。但制造厂和购买方之间另有协议时除外。 如果没有其他规定, 交流试验和测量可在5 0 H z 或 6 0 H : 的频率下进行, 不受电容器倾定颇率的限 制。 2 9 9 G B / T 1 7 8 8 6 . 1 -1 9 9 9 6 试脸分类 试验分为 : 6 . 1 出厂试验 a )电容测量和容量计算( 见第 7 章) ; b )电容器损耗角正切( t a n s ) 测量( 见第 8 章) ; c )端子间电压试验( 见 9 . 1 ) ; d ) 端子与外壳间电压试验( 见 1 0 . 1 ) ; e )内部放电器件的试验( 见第 1 1 章) ; f ) 密封性试验( 见第 1 2 章) 。 出厂试验应由制造厂在发货前对每一台电容器进行。 如果购买方有要求, 制造厂应向其提供列有这 些试验结果的证明书。 上述试验顺序一般不是强制性的。 6 . 2 型式试验 a )热稳定试验( 见第 1 3 章) ; b ) 在提高温度下电容器损耗角正切( t a n s ) 的测量( 见第 1 4 章) ; c ) 端子间电压试验( 见 9 . 2 ) ; d ) 端子与外壳间电压试验( 见 1 0 . 2 ) ; e ) 端子与外壳间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见第 1 5 章) ; f ) 放电试验( 见第 1 6 章) ; 8 ) 老化试验( 见第 1 7 章) ; h )自愈性试验( 见第 1 8 章) , 不适用; i ) 破坏试验( 见第 1 9 章) ; j )内部熔丝的隔离试验( 见G B / T 1 7 8 8 6 . 3 -1 9 9 9 中的5 . 3 ) , 进行型式试验是为了确定电容器在设计、 尺寸、 材料和结构方面是否满足本标准中所规定的性能和 运行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 每个拟作型式试验用的电容器应为经出厂试验合格的试品 型式试验应由制造厂进行, 在有要求时应向购买方提供列有这些试验结果的证明书。 只要在任何可能影响试验所要验证的性能方面没有差异, 则完满通过的每一项型式试验, 对具有相 同额定电压、 较低输出的单元也是有效的。没有必要在同一台电容器试品 h 进行全部型式试验。 6 . 3 验收试验 出厂试验和( 或) 型式试验或其中的某些试验, 可由制造厂根据任何与购买方签订的合同重复进行。 重复试验的试验类别、 试品数量和验收准则应由制造厂和购买方协商确定, 并在合同中写明。 7 电容测f和容f计算 了 . 1 测量程序 电容应在制造厂选定的电压和频率下测量所使用的方法应能排除由于谐波或被测电容器外部的 附件, 如侧量电路中的电抗器和阻塞电路等引起的误差。 应给出测量方法的准确度及其与在额定电压和 额定频率下的测量值之间的关系。 电容测量应在端子间电压试验( 见第 9 章) 之后进行 对用来作热稳定试验( 见第 1 3 章) 和老化试验( 见第 1 7 章) 的电容器, 应在作这些试验之前, 在( 0 - 9 -1 . 1 ) U 的电压和( 0 - 8 -1 - 2 ) 介 的频率下进行测量。 如双方商定, 对其他电容器的测量也可采用这种 电压和频率。 加0 c H / T 1 7 8 8 6 . 1 -1 9 9 9 7 . 2 电容偏差 电容和额定电容相差应不超过: 对于1 0 0 k v a r 及以下的电容器单元和组: -5 0 0 十1 5 0 a ; 对于 1 0 0 k v a : 以上的电容器单元和组, 0 -+1 0 %. 电容为在 7 , 1 的条件下测得的值口 在三相单元中, 任何两线路端子之间测得的电容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应不超过 10 8 . 注: 由侧量单相电容计算三相电容器容量的公式列于附录 s中. 8 电容器损耗角正切( t a n b ) M 9 f 8 . 1 侧量程序 电容器的损耗( 或t a n 韵应在制造厂选定的电压和频率下测量。 所使用的方法应能排除由于谐波或 被测电容器外部的附件, 如测量电路中的电抗器和阻塞电路等引起的误差。 应给出测盆方法的准确度及 其与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下测量值之间的关系。 电容器损耗的测量应在端子之间的电压试验( 见第 9 章) 之后进行。 在热稳定试验( 见第 1 3 章) 前后应对电容器在( 0 . 9 -1 . 1 ) U N 的电压和( 0 . 8 -1 . 2 ) N 的频率下进 行测量。如双方商定, 对其他电容器的测量也可采用这种电压和频率。 注 1 对大量的电容器作试验时, 可用统计抽样法测量 t a n s , 统计抽样方案应由制造厂与购买方协商确定。 2 某些类型电介质的t a n s 值是测量前通电时间的函数, 在这种情况下, 试验电压和通电时间应由制造厂和购买方 协商确定 8 . 2 损耗要求 按8 . 1 测得的t a n s 值应不超过制造厂给出的在试验温度和电压下的保证值, 或制造厂和购买方协 商之值。 9 端 子 间电压试 验 9 . 1 出厂试验 每台电容器应承受项a ) 或项b ) 的试验, 历时 1 0 s 。 如果没有预先达成的协议, 则由制造厂选择。 试 验前后应按 7 . 1 测量电容, 试验期间应既不发生击穿也不发生闪络。 a ) 交流试验, 试验电压为: U, = 2 . 1 5 U “ 交流试验应以实际正弦电压进行。 b )直流试验, 试验电压为: U, 二 4 . 3 U, 注 1 对于多相电容器, 试验电压应作适当的调整 2 只要电容偏差仍在规定范围之内, 则每一个单元中的熔丝允许有 1 - - 2 根动作。 9 . 2 型式试验 在出厂试验时已按 9 . 1 进行过试验。同时参考 6 . 2 第 3 段 1 0 端子与外壳间电压试验 1 0 . 1 出厂试验 所有的端子均与外壳绝缘的单元, 交流耐受电压应施加在连接在一起的端子与外壳之间。 如果电容 器的额定电压尽 N 簇6 6 0 V, 则施加的电压为3 k V , 历时 0 s 或3 . 6 k V, 最短时间为2 s ; 如果电容器的 3 0 1 G B / T 1 7 8 8 6 . 1 -1 9 9 9 额定电压 U 6 6 0 V, 则施加的电压为 6 k v, l o s 或 7 . 2 k V , 最短时间为 2 s o 试验期间应既不发生击穿也不发生闪络。 即使在使用中有一个端子拟连接到外壳上, 此试验仍应进行。 具有独立相电容的三相单元, 可以将所有端子连接在一起对外壳作试验。 对于有一个端子固定接到 外壳上的单元, 不需作本试验 当单元的外壳由绝缘材料制成时, 不需作本试验。 如果电容器具有独立的相或分组时, 相间或分组间的绝缘应受到和端子与外壳间试验时相同电压 的试验。 1 0 . 2 型式试验 所有端子均与外壳绝缘的单元应承受如 1 0 . 1 的试验, 历时1 mi n 。 如果电容器的额定电压U N -6 6 0 V, 则用 6 k V的电压。 对有一个端子固定接到外壳上的单元, 这 一 试验应限于在套管与外壳之间进行( 不带元件) 。 如果电容器的外壳是绝缘材料的, 则试验电压应施加干端子和紧包在外壳表面的金属箔之间。 对于户内用单元, 试验应在干燥条件下进行; 对于户外使用的单元, 试验应在人工降雨下进行( 见 G B / T 1 6 9 2 7 . 1 ) 0 试验期间应既不发生击穿也不发生闪络。 注 1 拟作户外安装的单元, 可以只承受干式试验。 在这种情况下, 制造厂应提供表明套管和附件( 如使用) 能承受湿试验电压的型式试验报告 2 对于健波电容器, 电容器端子上出现的电压总是比网络电压高。 对于滤波电容器。如果给出的谐波电压方均根值的算术和不超过 0 . 5 倍网络标称电压, 则端子与外壳间的试验 电压和连接有滤波器的网络标称电压有关( 而不是电容器端子上出现的电压) 如果超过 0 . 5 倍网络标称电压 则应按常规, 即端子与外壳间的试验电压与电容器的额定电压有关。 1 1 内部放电器件的试验 内部放电器件的电阻( 若有的话) 可通过测量其电阻或测量其自 放电速率( 见第2 2 章) 来检验。 试验 方法由制造厂选择。 此试验应在第 9 章的电压试验之后进行。 1 2 宙封性试脸 单元( 在无涂层状态下) 应受到能有效地检测出其外壳和套管上任何渗漏的试验。试验程序由制造 厂确定, 并应说明试验方法。 如制造厂没有规定试验程序, 则应采用下列试验程序: 将未通电的电容器单元通体加热, 使各部位均达到不低于表 l 内与电容器的代号相对应的最高值 加 2 0 的温度, 并在此温度下保持 2 h , 不应发生渗漏。 建议使用适当的指示器。 注: 如果电容器在试验温度下不含掖体材料, 则本试验可不作为出厂试验 1 3 热稼定试验 被试电容器单元应放在另外两台相同额定值的单元之间, 试验时施加相同的电压。 也可采用两个内 部装有电阻器的模型电容器, 应将电阻器中的损耗调整到使模型电容器内侧面靠近顶部的外壳温度等 于或高于被试电容器相应处的温度。各单元的间隔应等于或小于制造厂希望购买方采用的最小值。 此试验组应置于静止空气的加热封闭箱中, 符合制造厂对现场安装指明的热最不利的位里。 环境空 气组魔应保持或高于表 2 所示的相应温度。此温度应以具有热时间常数约 l h的温度计来检验。 3 兜 GB / T 1 7 8 8 6 . 1 -1 9 9 9 应对测量环境空气温度的温度计加以屏蔽, 使其受到三个通电试品热辐射的影响最小。 当电容器各个部位均达到环境空气温度后, 电容器应受到实际正弦波形的交流电压, 历时至少 4 8 h 。 在 试 验的 最 后 整 个2 4 h 期 间 内 应 调 整 电 压 大 小, 使 得由 实 测 电 容( 见7 . 1 ) 计 算 得到 的 容 It 至 少 为 1 . 4 4 倍额定容量。 表 2 热稳定试验时的环境空气温度 代号环垅空气温度, A B c D 一 4 0 4 5 5 0 5 5 在最后6 h 期间, 应测量外壳接近顶部的温度至少4 次。 在此整个6 h 期间内, 温升的增加应不大于 I 'C。如果观察到较大的变化, 则应延续试验直到 6 h 期间的连续4 次测量满足上述要求时为止。 热稳定试验结束时, 应记录外壳测量温度和环境空气温度之差值。 试验前后应在标准试验温度范围( 见5 . 2 ) 内测量电容 见 7 . 1 ) , 将两次测得的电容之值校正到同一 电介质温度。在这些测量中, 电容的变化应不大于 2 %. 在热稳定试验前后, 应在约2 0 的温度下测量损耗角正切( t a n 8 ) . 损耗角正切的第 2 次测量值和第 1 次测量值相比应不大于2 X1 0 - ' 在解释测量结果时, 应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测量的再现性; 在没有任何电容器元件击穿或内部熔丝熔断的情况下, 电介质的内部变化可能引起电容的徽 小变化。 注 1 当检验电容器的损耗或温度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时, 应考虑在试验期间内。 电压、 频率和环境空气退度的波动, 为 此建议绘出这些参数以及损耗角正切和温升对时间的函数曲线 2 只要施加规定的抽出, 6 0 H z 设备用的单元可在 5 0 H z 下进行试验, 拟用于 5 0 H : 的单元可在 6 0 H z 下进行试 验。对于颊定值低于 5 0 H z的单元, 试验条件应由购买方和制造厂协商。 3 对于多相单元, 允许以下两种可能性: 使用三相电源; 改变内部连接, 使其成为具有同样容量的单相单元。 1 4 1 4 . 1 在提高温度下电容器损耗角正切( t a n 6 ) 的测, 1 4 . 2 测量程序 电容器损耗( t a n a ) 应在热稳定试验( 见第 1 3 章) 结束时测量。测量电压应为热稳定试验电压。 要求 按 1 4 . 1 测得的t a n s 值应不超过制造厂给出的在试验温度和电压下的保证值, 或制造厂和购买方 协商之值。 1 5 端子与外壳间霄电冲击电压试验 只有全部端子均与外壳绝缘并拟在户外安装的单元应承受这种试验。 除非制造厂和购买方另有协议, 冲击试验应以( 1 . 2 -5 ) / 5 0 fi s 的波形进行。如果电容器额定电压 U N 成6 6 0 V, 则峰值为1 5 k V; 如果U v 6 6 0 V, 则峰值为2 5 k V。 在连接在一起的端子和外壳之间施加 三次正极性冲击之后接着施加三次负极性冲击。 改变极性后, 在施加试验冲击前允许先施加几次较低幅值的冲击。 试验期间应既不发生击穿也不发生闪络。 G B / 'r 1 7 8 8 6 . 1 -1 9 9 9 试验期间有无损坏应用记录电压和检验波形的阴极射线示波器来校检 如电容器的外壳是由绝缘材料制成的, 则试验电 压应施加在端子与紧包在外壳表面的金属悄之间。 注: 在极对壳绝缘中的局部放电可由不同冲击波间的波形变化显示出来 1 6 放电试验 单元应以直流充电, 然后通过尽可能靠近电容器放置的间隙放电。 应在1 0 m i n内承受5 次这样的放电 试脸电压应等于2 U N e 在此试验后 5 m i n内, 单元应承受端子间的电压试验( 见9 . 1 ) 0 应在放电试验前和电压试验后测量电容。测得值之差不得超过相当于一只元件击穿或一根内部熔 丝烙断所引起的变化量或总电容的2 %。 对于多相单元, 应按下述方法进行试验; 对于三相三角形连接的单元, 应将两端子短路, 并在第 3 个端子和短路端子之间施加 2 U N电 压进行试验。 对于三相星形连接的单元, 应在两端子之间进行试验, 第 3 个端子空着不连接。试验电压应为 4 U , , / -/ - 了 , 从而使元件两端得到相同的试验电压 如果试验电流的第 1 个峰值超过 2 0 0 1 , ( 方均根值) , 则可用外接线圈的方法来保持这一极限值。 1 了 老化试验 本试验的要求在G B / T 1 7 8 8 6 . 2 中给出。 1 8 自愈性试脸 不适用 。 1 9 徽坏试验 本试验的要求在G B / T 1 7 8 8 6 . 2 中给出。 第三篇过负荷 2 0 最商允许电压 2 0 . 1 长期电压 电容器单元应适于在符合表 3 的电压下运行( 且见第 2 9 章和第 3 2 章) 。 电容器能耐受而无明显损坏的过电压幅值取决于过电压的持续时间、 施加次数和电容器温度( 见第 2 9 章) 。表3 中高于1 . 1 5 U N 的过电压是以在电容器的整个使用寿命中总共不超过 2 0 0 次为前提确定 的。 表 3 使用中允许的电压水平 型式 电压因数 X U , ( 方均根值) 一 最大持续 时间 说明 工频 一 1 . 0 0 一 一 连 续 在电容器运行任何期间内的最高平均值。 在 运行期间内出现的小于 2 4 h的例外情况应 采用如下的规定 见第 2 9 章) 工频 1 . 1 0一 一 系统电压调整和波动 G B / T 1 7 8 8 6 . 1 一1 9 9 9 表 3 ( 完 ) 型式 电压因数 又U 斌方均根值) 最大持续时间 说明 工频 1 。 1 5 1 每2 4 h 中3 om in系统电压调整和波动 工频 1 2 0口 口】 , n 轻负荷下电压升高( 见第 2 9 章) 工频 1 . 3 0lml n 工频加谐波使电流不超过第 21 章所给出的值( 且见第 33 章和第 34 章) 2 0 2 操作电压 用不重击穿的断路器来切合电容器组通常导致的过渡过电压的第 1 个峰值不超过2丫 叮 牙 倍施加的 电压( 方均根值) , 最大持续时间1/2 周期。 在这些条件下, 并考虑到有些操作是在电容器内部温度低于。 但在温度类别内时发生的, 每年约 5 0 0 0 次切合操作是可以接受的。巨 相应的过渡过电流峰值可能达 100 I N ( 见第 33 章) 。 在电容器切合更为频繁的情况下, 过电压幅值和持续时间以及过渡过电流均应限制到较低的水平 ( 见第 3 4章) 。 这些限制和( 或) 减少应由制造厂和购买方协商确定。 2 1 .大允许电流 电容器单元应适于在线路电流方均根值为1 , 3 倍于该单元在额定正弦电压和额定频率下产生的电 流下连续运行, 过渡过程除外。考虑到容差, 电容可达 11 5 C N , 故其最大电流有可能增大到 15 几。 这些过电流因数是考虑到谐波、 过电压和电容偏差( 见 20. 1)共同作用的结果。 第四篇安全要求 2 2 放电器件 每一电容器单元和( 或) 组应备有在3 m in内从厅 U 、 的初始峰值电 压放电到75v或更低的放电 器件。 在电容器单元和放电器件之间不得有开关、 熔断器或任何其他隔离装置。 不能用放电器件来替代在接触电容器之前将电容器端子短路并接地。 注 1 直接且水久性与其他可提供放电通道的电气设备相连接的电容器, 倘若电路特性能保证达到上述放电要求, 喇 可 认 为 已 具 有 适 当 的 放 电 器 件 。 2 若要求更短的放电时间和更低的剩余电压, 购买方应通知制造厂 3 放电电路应具有足以承受从第 20 章规定的1 . 3 U N 过电压的峰值进行放电的载流能力。 4 计算放电电阻的公式列于附录B中 5 由 于通电 时的 剩余电压 不应 超过额定电压的10% ( 见4. 1 ) , 如 果电 容器为自 动 控制的, 就可能 帝要较低电阻 植 的放电电阻或附加的可切换放电装置 2 3 外壳连接 为使电容器的金属外壳的电位得以固定, 并能担负于对壳击穿时的故障电流, 金属外凭应备有一个 能够负担故障电流的连接头。 G B / T 1 7 8 8 6 . 1 -1 9 9 9 2 4 EF境保护 当电容器是用不允许扩散到环境中的材料浸渍时, 就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若国家在这方面有法 律上的要求时( 见 2 6 . 3 ) , 电容器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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