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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4706.22-2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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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4706.22-2002.pdf

    I C S 9 7 . 0 4 0 . 2 0 Y 6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代替 G B 4 7 0 6 . 2 2 - - 1 9 8 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 灶台、 烤炉 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S a f e t y o f h o u s e h o l d a n d s i mi l a r e l e c t r i c a p p l i a n c e s - P a r t i c u l a r r e q u i r e me n t s f o r s t a t i o n a r y c o o k i n g r a n g e s , h o b s , o v e n s a n d s i mi l a r a p p l i a n c e s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 I DT) 2 0 0 2 - 1 1 - 2 9 发布 2 0 0 3 - 0 8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发 布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部分等同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2 部分: 驻立式电灶、 灶台、 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包括其修正件I E C 6 0 3 3 5 - 2 - 6 -A m d 1 : 2 0 0 0 。本 部分应与G B 4 7 0 6 . 1 -1 9 9 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配合使用。 本部分中写明“ 适用” 的部分, 表示 G B 4 7 0 6 . 1 -1 9 9 8中的相应条款适用于本部分; 本部分中写明 “ 代替” 或“ 修改” 的部分, 以本部分为准; 本部分中写明“ 增加” 的部分, 表示G B 4 7 0 6 . 1 -1 9 9 8中的相 应条款中增加本部分的条款内容。 在标准出版时, 本部分所引用的标准所示的版本均为有效版本。I E C的标准仍在发展和完善中, 其所有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部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I E C标准的可能性, 以符合我国积极 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和等同采用I E C标准的原则,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 起, 同时代替 G B 4 7 0 6 . 2 2 -1 9 8 8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灶、 灶 台、 烤炉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同时, G B 4 7 0 6 . 2 9 -1 9 9 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炉的 特殊要求 中固定式电磁炉的适用内容用本部分电磁灶台的内容代替。 原G B 4 7 0 6 . 2 2 -1 9 8 8 等效采用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8 6 , 因I E C第6 1 技术委员会于1 9 9 7 年对此标 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内容变化较大。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以适应国际贸易技术和经济交流 的需要, 我国对此标准也进行相应的修订, 并代替G B 4 7 0 6 . 2 2 -1 9 8 8 . 本部分与G B 4 7 0 6 . 2 2 -1 9 8 8 相比, 技术内容有较大改动, 主要变化如下: a ) 将标准名称由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灶、 灶台、 烤炉及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改为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驻立式电灶、 灶台、 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 b ) 本部分等同采用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 而 G B 4 7 0 6 . 2 2 -1 9 8 8为等效采用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8 6 . c ) 本部分第 1 章规定了单相器具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2 5 0 V, 对于其他器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4 8 0 V。而G B 4 7 0 6 . 2 2 -1 9 8 8中无此规定。 d ) 本部分所适用的产品范围发生较大变化, 如将电磁沪列人本部分的适用范围 e ) 本部分增加了烹饪区域、 电磁灶头等1 0 个术语, 对电灶、 灶台、 烤盘等6 个术语重新进行了定 义。增加了可拆卸灶头、 灶头支架、 支架组件等3 个术语。 f ) 本部分重新详细规定了试验用标准锅的要求及液体容积表。 9 ) 本部分第 7 章的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 h ) 本部分删除了防火等级分类。 i ) 本部分详细规定了 不同器具的发热工作周期。 J ) 本部分增加了高温下的最小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要求。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阂静、 张亚晨。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I E C前言 I E C ( 国际电工委员会) 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委员会( I E C国家委员会) 组成的国际标准化组 织, 其宗旨是促进在电气和电子领域有关标准化问题上的国际间合作。为此, I E C开展国际 标准化活动, 并出版国际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委托各技术委员会完成。 任何对该技术问 题感兴趣的I E C国家委员会均可参加制定工作。与 I E C有联系的国际、 政府及非政府组织 也可以参加这项工作。I E 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 S O ) 在两个组织协议的基础上密切合作 由所有对该问题特别感兴趣的国家委员会都参加的技术委员会所制定的I E C有关技术问题 正式决议或协议, 尽可能代表了对所涉及的问题在国际上的一致意见。 这些正式决议或协议, 以标准、 技术报告或导则等形式出版, 并在此意义上被各国家委员会 接受。 为了在国际上取得一致, I E C国家委员会同意在其国家及地区标准中尽可能最大范围地使 用I E C国际标准。 I E C 标准与相应的国家地区 标准之间的差异应在后者中清楚地标出。 I E C 并未制定认可标志的程序。对有某设备宜称其符合I E C的某一项标准时, I E C对此不 负任何责任。 本国际标准中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一些专利权问题, 对此应引起注意I E C组织不负责 识别任何这样的专利权问题。 本标准由I E C 第6 1 技术委员会: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制定。 本标准构成I E C 6 0 3 3 5 - 2 - 6 第4 版, 代替其第3 版和它的修正件( 1 9 9 0 和1 9 9 2 ) . 本标准以下述文件为依据: FDI S 表决报告 6 1 / 1 0 7 3 / F D I S6 1 / 1 2 0 4 / R V D 有关本标准通过时的全部材料可在以上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本标准应与I E C 6 0 3 3 5 - 1 及其修正件的最新版本配合使用。本部分是根据I E C 6 0 3 3 5 - 1 的第3 版 ( 1 9 9 1 ) 制定的。 本标准增补或修改了I E C 6 0 3 3 5 - 1 相应条款, 从而将其转化为本标准: 固定式电灶、 灶台、 烤炉及 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中未提及的I E C 6 0 3 3 5 - 1 的相应条款, 只要合理, 便可使用。本标准中标有“ 增加“ 、 “ 修 改” 、 或“ 代替” 的地方, 是对I E C 6 0 3 3 5 - 1 相关条款的相应修改。 注1 : 本标准使用下述印刷字体: - 一 正 文 要 求夕马字 体 试验规范 斜体字 一 注: 小号罗马 字体 正文中的粗体在第2 章中有定义, 当I E C 6 0 3 3 5 - 1 的定义涉及到形容词时, 形容词和对应名词也采用粗 体字 。 注2 : 对I E C 6 0 3 3 5 - I 增加的条款和图表编号应从 1 0 1 开始编号。 某些国家中存在下列差异: 一 2 . 2 . 6 不用差异率( 美国) 。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一 2 . 2 . 9 用其他试验条件( 美国) 。 一6 . 1 允许使用 。 I 类器具( 日本) 。 - - 7 . 1 热解式自洁烤炉的说明在烤炉外标识( 美国) 。 - 一 一7 . 1 微型熔断器不用于插座保护( 娜威) 。 - 一 一7 . 1 2 水压最小标志为 l o b a r ( 挪威) 。 - 一 7 . 1 2 . 4 在嵌装式器具中用的控制面板上必须表明制造厂和型号( 美国) 。 -1 1 . 7 测试方法不同并且要求达到稳定状态( 加拿大和美国) 。 -1 1 . 8 所有木制表面的温升限值为 6 5 K ( 娜威、 瑞典和美国) 。 -1 1 . 8 在自洁程序期间, 手柄、 旋钮和其他易触及表面适用更低的温升限值( 美国) 。 -1 1 . 1 0 1 测试条件、 测量工具和温升限值不同( 澳大利亚、 加拿大和美国) 。 -7 1 . 1 0 2 用分离附件防止可触及是不允许的( 美国) 。 一 1 1 . 1 0 3 装在器具上的插座适用不同的要求( 美国) 。 第 1 3 章不进行泄漏电流测量( 美国) 。 - 一 1 3 . 3 不进行电气强度试验( 美国) 。 -1 5 . 2 仅对装在灶台表面的控制器进行试验( 美国) 。 一第 1 6 章不进行泄漏电流的测量( 美国) 。 - 一 一1 9 . 4 使用3 1 6 的限值( 美国) 。 一一1 9 . 1 0 1 使用不同大小的盘( 美国) 。 2 0 . 1 0 1 使用更重的负载( 美国) 。 一 一2 1 . 1 0 2 使用不同的试验负载和试验方法( 美国) 。 第2 2章对烤炉支架规定了附加要求( 澳大利亚、 新西兰和美国) 。 - 一第2 2 章装在地板上高度小于8 0 c m的烤炉门有能用简单的操作打开( 瑞典) 。 一第2 2 章灶头不易儿童接触( 瑞典) 。 -2 2 . 2 带有一个以上发热单元的器具, 每个元件都应提供全极断开( 挪威) 。 一 2 2 . 1 0 6 试验有差异( 美国) 。 2 2 . 1 0 7 该要求不适用( 美国) 。 一 2 2 . 1 0 8 烤炉的中心温度规定为 3 1 5 'C( 美国) 。 2 2 . 1 0 9 使用更大量的不同污物( 美国) 。 - 2 2 . 1 1 0 使用更大量的不同污物( 美国) 。 -2 2 . 1 1 2 不进行该试验( 美国) 。 一 一 2 2 . 1 1 8 不进行该试验( 美国) 。 -2 4 . 1 . 3 工作的循环次数有差异( 美国) 。 一 一 2 4 . 1 0 1 插座必须提供可与过流保护装置合用的剩余电流装置( 澳大利亚) 。 - 2 4 . 1 0 2 不允许使用微型熔炉断器( 娜威) 。 一一2 4 . 1 0 2 当电灶元件使用时, 插座要断电( 美国) 。 一2 4 . 1 0 2 电流额定限制有差异( 美国) 。 - 2 5 . 3 非嵌装式的电灶不应永久接到固定布线( 新西兰、 挪威) 。 一 第 2 7 章接地端允许连接到中性线( 美国) 。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修正件前言 本修正件由I E C第6 1 技术委员会( 家用和类似用途中电器的安全) 制定。 本修正件构成I E C 6 0 3 3 5 - 2 - 5 第4 版, 代替其第3 版和它的修正件( 1 9 9 0 和1 9 9 2 ) , FDI S 表决报告 6 1 / 1 7 5 0 / F D I S6 1 / 1 7 7 5 / RV D 有关本修正件通过时的全部材料可在以上所示的表决报告中找到。 本修正件的双语版将在近期发行。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 灶台、 烤炉 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范围 G B 4 7 0 6 . 1 -1 9 9 8 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 本部分适用于家用驻立式电灶、 灶台、 烤炉及类似用途器具的安全。对于连接于相线和中线之间 的单相器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 2 5 0 V; 对于其他器具, 其额定电压不超过4 8 0 V, 注 I : 本部分范围所搜盖的器具示例为: 驻立式烤架; 一一驻立式烤盘; 热解式自洁烤炉; 电磁灶台, 燕汽烤炉; 一一非电能供给的器具的电器部分。 就实际而言, 本部分涉及到在住宅内和住宅周围所有人员遇到的而由器具所表现出来的共同 危险。 本部分一般没考虑: 无人照看的幼儿和残疾人对器具的使用。 幼儿拿器具玩耍的情况。 注 2 ; 注意下述情况 一一 对于打算用在车辆、 船舶或航空器上的器具, 可能需要一些附加要求; - 一 对于打算用在热带国家的器具, 可能需要一些特殊要求。 一 一 在许多国家, 附加要求由国家卫生保健部门、 负贵劳动保护的部门、 国家供水部门和类似部门来规定 注3 : 本部分不适用于 打算使用在经常发生腐蚀性或姗炸性气体( 如灰尘、 燕汽或瓦斯气体等) 特殊环境场所的器具。 便撰式烹饪器具( G B 4 7 0 6 . 1 4 -1 9 9 9 ) ; 徽波烹饪器具( G B 4 7 0 6 . 2 1 -2 0 0 2 ) ; 商用灶台、 烤炉和灶头( I E C 6 0 3 3 5 - 2 - 3 6 ) ; 商用烤盘和烤盘烤架( G B 4 7 0 6 . 3 7 -1 9 9 7 ) ; 商用强迫对流烤炉、 燕汽锅和整齐对流烤炉( I E C 6 0 3 3 5 - 2 - 4 2 ) ; 注4 : 考虑到组合徽波炉的要求: 可将G B 4 7 0 6 . 2 1 -2 0 0 2 结合本部分同 时使用。 2定义 G B 4 7 0 6 . 1 -1 9 9 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2 . 2 . 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注: 对每相带有三个以上发热单元的器具, 顺定功率要使用一个差异率来求出电流, 以确定接线端子大小及电源 软线的标称横截面积。此差异率F可通过下述公式计算得出。 F 二。 . 3 5 + 0 . 6 5 , / N 46 7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式中: N 一 每相发热单元的个数 2 . 29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正常工作n o r m a l o p e r a t i o n 器具按2 . 2 . 9 . 1 -2 . 2 . 9 . 6 的规定工作。 2 . 2 . 9 . 1 除了电磁灶头外, 其他灶头工作时放置盛有冷水的容器。该容器由未抛光的商业用铝制 成, 平底有盖。温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直到水沸腾, 然后调节到水可以缓和地沸腾水沸腾期 间, 补充水以保持水位 注 l ; 盖上盖子以防止蒸汽对试验的影响 如有疑义, 容器见图 1 0 1 所示 在室温下, 电磁灶头放置图1 0 2 规定的容器工作 容器装有大约一半容积的食用油。温度控制装 置调节到最高位置, 直到油温达到1 8 0 士4 0C, 然后再调节保持该温度。 对所有的灶头, 容器底部直径大约等于烹饪区域的直径, 而液体的容积按表 1 0 1 的规定。容器放 置在烹饪区域的中心。 注2 如果一个灶头有几个烹饪区域, 则选择最不利的区域进行该试验。 注3 对非圆形烹饪区域, 应考虑灶台边缘和其他容器, 选用尽可能覆盖烹饪区域的最小非圆形容器。液体的容 积由烹饪区域的最小直径决定。 表 1 0 1 容器中液体的容积 烹饪区域的直径/ 确水或油的容积/ 1 毛1 1 0 0 . 6 1 1 0和 镇1 4 5 1 1 4 5和 镇1 8 0 1 . 5 1 8 0和 镇2 2 0 2 2 2 0和 镇3 0 0 3 2 . 2 . 9 . 2 烤炉关上门空载工作, 调节温度控制器使烤炉中心区域温度保持在: 对强迫对流烤炉 2 2 0 士4 'C - 对其他烤炉 2 4 0 士4 0C 注: 如果温度达不到, 则把温度控制装.2调到最高位置 不带温度控制装置的烤炉用开、 断使烤炉中心的温度保持在2 4 0 士1 5 'C . 蒸汽烤炉应根据其使用说明操作, 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 直至达到烹调温度, 然后调节到最 低位置保持该温度。 根据使用说明, 打算用手工充水的蒸汽发生器, 用水来保持蒸汽发生器工作。 与供水系统连接, 打算自 动充水的蒸汽发生器, 根据安装说明书设置压力。 供水温度 对连接冷水系统1 5 士5 对连接热水系统6 0 士5 或说明书中给出的温度, 两者中选较高值。 蒸汽烤护也可以在蒸汽发生器工作时, 由其带有的温度控制器调节成为不带蒸汽工作。 2 . 2 . 9 . 3 带有烤架盘和食物支撑架的烤架可以在正常使用中最不利位置空转工作。门和其他附属 物的位置根据使用说明来定。没有相关的说明, 则门和其他附属物置于在它们可能的最不利位置, 温 度控制装置调节到最高位置。但是, 如果带有烤炉的烤架使用说明中规定了较低档位, 则设定该档位 工作, 打算放置在电加热元件上方的反射器应置于原位不变。 2 . 2 . 9 . 4 放置在烤炉内或烤架里的旋转烤叉, 工作时放置图 1 0 3 规定的旋转烤叉负载器具工作 时, 应考虑使用说明中关于: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一 一 电热元件的工作; 温度控制装置的设置; 门和烤架盘的位置。 没有相关的说明时, 控制器调节到最高位置, 而将门完全打开或者放置在可能停留的中间最不利 位置。所有烤架盘放置在最低位置。 2 . 2 . 9 . 5 保温柜和类似的部件工作时放置在关闭的位置, 且它的控制器调节到最高位置。 2 . 2 . 9 . 6 烤盘工作时通过调节温度控制装置, 或用接通或断开电源的办法, 使加热面的中心温度保 持在 2 7 5 士1 5 ,C。 2 . 1 01 发热单元 h e a t i n g u n i t 完全独立具有烹饪或保温功能的器具的任一部件。 注: 如灶头、 烤炉、 烤架和保温柜。 2 . 1 0 2 灶台表面h o b s u r f a c e 能放置容器的器具的水平部分。 2 . 1 0 3 烹饪区域 c o o k i n g z o n e 灶台表面上标明的加热食物时放置容器的位置。 注: 当一个灶头突出灶台表面时, 该表面就是烹饪区域. 2 . 1 0 4 灶头h o b e l e m e n t 附在灶台表面或放置在烹饪区域下的发热单元。 2 . 1 0 5 电磁灶头i n d u c t i o n h o b e l e m e n t 通过涡流电流加热金属容器的灶头。 注; 通过 一 个线圈的电磁场在容器的底部感应产生涡流电流。 2 . 1 0 6 灶台h o b 带有一个灶台表面和一个或更多的灶头, 灶头可以被嵌人, 或可能是电灶的一部分。 2 . 1 0 7 电 磁灶台 i n d u c t i o n h o b 含有至少一个电磁灶头的器具。 2 . 1 0 8 烤盘g r i d d l e 带有一个可直接放置烹饪食物的表面的发热单元 2 . 1 0 9 烤架g r i l l 设计为将食物放在栅格或烤叉上, 利用辐射热进行烹饪的发热单元。 注: 在烤架上的烹饪工作称为烧烤. 2 . 1 1 0 电灶c o o k i n g r a n g e 带有一个灶台和至少一个烤炉的器具。同时可以带有一个烤架或烤盘。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八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2 . 1 1 1 热解式自 洁烤炉 p y r o l y t i c s e l f - c l e a n i n g o v e n 通过加热烤炉使其温度超过 3 5 0 'C, 从而将烤炉内的烹饪污物清除的一种烤炉。 2 . 1 1 2 温度传感探头t e m p e r a t u r e s e n s e i n g p r o b e 可插人食物内测量它的温度, 而且是烤炉控制器一部分的装置。 2 . 1 1 3 触摸控制器t o u c h c o n t r o l 通过手指的接触或接近而起动, 而接触表面几乎不移动或根本没有移动的控制器。 2 . 1 1 4 盘探测器 p a n d e t e c t o r 一个灶头带有的装置, 它能防止灶头工作, 除非有容器放置在烹饪区域上。 2 . 1 1 5 蒸汽烤炉s t e a m o v e n 打算通过在大气压下器具内产生的蒸汽烹饪食物的烤炉。 2 . 1 1 6 额定水压 r a t e d w a t e r p r e s s u re 制造厂规定的器具水压。 3 总体要求 G B 4 7 0 6 . 1 -1 9 9 8中的该章内容, 均适用。 4 试验的一般条件 G B 4 7 0 6 . 1 -1 9 9 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4 . 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热解式自洁烤炉, 2 2 . 1 0 9 和2 2 . 1 1 2 -2 2 . 1 1 4 包括的试验在第 1 9 章试验之前进行。 4 . 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使用燃气的器具在适当的额定压力下供气。将直径为2 2 0 m m装有2 L水的容器, 盖上盖或放在 灶台燃烧器上。调整控制器, 使水缓和地沸腾, 沸腾期间加水保持水位。 4 . 1 0 1 ID 类温度传感探头仅进行第1 9 章试验。 5 空章 6 分类 G B 4 7 0 6 . 1 -1 9 9 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口 6 . 1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器具应为I 类、 U 类或皿 类器具。 7 标志和说明 G B 4 7 0 6 . 1 -1 9 9 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7 .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电磁灶头的总额定输人功率或总额定电流也应标出。 如果电灶装有由非D型熔断器保护的插座, 则应标出对应保除丝的额定电流。当提供一个微型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熔断器时, 标志应注明该容断器具有高断开容量 76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O 0 开/ 关( 推一 推) 7 . 1 0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灶台的触摸控制器的断开位置应用“ O” 指示, 接通位置应用“ ” 指示。如果灶台没有触摸控制 器, 则该要求适用于每个灶头的触摸控制器。 注: 如果同样的触摸控制器用作开关通断, 可以使用I E C 6 0 4 1 7 - 1 的符号5 0 1 0 7 . 1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保护带电部件的灶台表面为易碎材料或类似材料, 使用说明书应含下述警告: .告一 一 如果该表面有裂纹, 关掉器具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电灶和烤炉的使用说明书应含下述内容: 器具在使用期间会发热。注意避免接触烤炉内的发热单元。 如果使用说明书指明烤炉可以打开炉门当烤架使用, 则使用说明书应含下述警告: 奋告一 使用烤架时易触及部分可能会变热。儿童应远离。 热解式自洁烤炉的使用说明书中应指出在清洁前必须清除掉过剩的溢出物, 还应列出清洁期间 哪些器皿能放在炉内。 如果制造厂说明在清洁时由使用者设置的控制位置高于在正常烹饪时的位置, 则使用说明书应 指出在这种情况下表面温度可能高于平常温度, 儿童应远离。 装有风扇的烤炉, 且该风扇带有清洁时能移开的保护装置, 应指出移开保护装置前必须将烤炉断 电。清洁后, 必须按使用说明把保护装置重新设置到原位置。 不符合1 1 . 1 0 2 所述试验的器具使用说明应含下述内容: 应有一个附加的避免与炉门接触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应适合于可能有儿童在场的情况。 部件的参数和如何获得部件的信息在应在安装说明中给出。 对于提供方便可使用温度传感探头的烤炉, 使用说明中应含下述内容: 建议仅对该烤炉使用此温度探头。 电磁灶台的使用说明中, 应含下述内容: 金属物体如刀、 叉、 勺和盖不应放在灶台表面, 因为它们可能变热。 带有盖的灶台说明书, 应规定打开盖前, 清除盖上溢出物。还应规定关上盖前, 灶台表面应被 冷却 。 带有卤素灯的灶台, 其说明书中应替告使用者不要紧盯卤素灯。 打算与水源连接的器具的使用说明中应含以千帕( k P a ) 为单位的最大额定水压。 带有一个盘探测器的灶台应含下述内容: 使用后, 应通过控制器关上灶头, 不能依靠盘探测器。 电灶、 灶台和烤炉的 使用说明 应指出不能使用蒸汽清洁器。 7 . 1 2 .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器具装有照明灯, 但没有提供触点开距至少为3 m m的与电源全极断开的开关, 则在使用说 明中应含下述警告: ,告: 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电击, 换灯前应确定器具已关断。 放置在地板上的电灶, 其使用说明中应规定, 如果电灶放在一个支撑座上, 则应进行测试以防止 器具从支撑座上滑下。 注: 如果使用说明中规定不能放置的支撑座的范围, 则该条规定不需要. 7 . 1 2 . 3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电灶未提供电源软线, 则使用说明应指明采用何种类型的软线, 并考虑到烹饪区域的背面 C B 4 7 0 6 . 2 2 -2 0 0 2 八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温) 变 7 . 1 2 . 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带有独立控制面板的嵌装式器具的使用说明中应指明, 为了防止可能的危害, 该控制面板只能连 接到规定的发热单元。 7 . 1 5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当固定安装式器具安装后器具的可见标志不可见时, 则应将有关信息写在使用说明书上, 或在器 1 i - 安装后固定在器具附近的附加标签上标注。 注 例如嵌装式灶台。 保护插座的熔丝的额定电流的标志应标在插座上或在其附近。 7 . 1 0 1 打算人工注水的蒸汽发生装置, 应标有注水期间清晰可见的最大水位。 通过视检, 检查其合格性。 7 . 1 0 2 灶台表面的烹饪区域应有适当标志确认, 除非它是显而易见的。 通过视检 , 检查其合格性。 8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G B 4 7 0 6 . 1 - - 1 9 9 8 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8 . 1 .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对正常使用中可能用叉子或类似尖锐物品能偶然触及的, 对该部位用图1 0 4 所示的试验销, 施加 不明显的力进行试验, 试验销应不能触及带电部件。 8 . 1 . 3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只有当可见灼热电热元件位于烤炉或烤架间室顶部时, 才允许用图3 所示的试骏探棒代替试验 指和试验销进行检查。 8 . 1 . 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如果测试电 路包含一个阻值为2 0 0 0 n 生1 0 0 。的电阻, 测得点火时放电量不超过4 5 F L C , 则使用 煤2 毛 的器具其点火电路的易触及部件认为是不带电的。 9 电动器具的启动 G B 4 7 0 6 . 1 - - 1 9 9 8中的该章内容, 不适用。 1 0 输入功率和电流 G B 4 7 0 6 . 1 -1 9 9 8 中 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1 0 .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电磁灶头的输人功率单独进行测量。而且适用于电动器具的偏差。 器具r . 的一个插座可以承载输人功率为1 k W 的负载。 注: 在试验期间插座不加载. 1 0 . 2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电梯灶头的电流单独进行测量。而且适用于电动器具的偏差。 器具 上的一个插座可以承载的电流 1 k W 除以额定电压。 注: 在试验期间插座不加载 1 1 发 热 G B 4 7 0 6 . 1 - - 1 9 9 8中的该章除下述内容外, 均适用。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1 1 . 1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还要通过1 1 . 1 0 1 和1 1 . 1 0 2 的试验, 检查其合格性。一 1 1 . 2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放置在由直角两边壁和底板构成的测试角中。测试角和用于嵌装式器具安装的支撑物使用 厚度约为2 0 m m的涂有亚光黑漆的胶合板。 嵌装式器具按使用说明书安装器具尽可能靠近测试角边壁 打算放在桌面 卜 的器具放置在测试角底板 上并尽可能靠近边壁。 打算放在地板上的器具放置在测试角中, 一矩形箱尽可能靠近器具的任一侧。矩形箱是密封的. 由厚 1 0 m m, 涂有亚光黑漆的胶合板制成。箱宽 1 5 0 m m, 其顶部应与灶台表面等高, 其正面应与器具 的前表面平齐 一般固定在墙 仁的器具固定在测试角的一边壁, 并按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尽可能靠近另一边 壁. I非安装说明书中另有规定。 带有 一个覆盖灶台表面的盖子的器具, 试验时放置在正常使用的位置。在试验中应移开不借助 工具就能移开的盖子; 除非移开盖子时, 灶头不能工作。 温度传感探头放置在烤炉内正常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任一位置。它们不应被连接去控制烤沪的 温度 , 装 仁 温度传感探头后, 对热解式自洁烤炉进行试验, 除非使用说明书另有规定 1 1 . 3 该条增加一 述内容: 注: 如果电磁灶头的磁场不适当地影响结果, 则温升的测量采用绞合连接的高阻抗铂金属丝或任一等效的方法 放置这个阻抗以使温度受到的影响尽可能小 烤炉的中心温度和矩形箱的表面温升使用边壁上规定的热电偶测量。 1 1 . 4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电磁灶头单独供电, 按电动器具的规定工作。 1 1 . 6 该条用下述内 容代替: 联合1 0 . 器具按电热器具规定工作。 如果装有电机、 变压器或电子电路的器具超过其温升限值并且输人功率比额定输人功率低, 则试 验在该具上以1 . 0 6 倍的额定电压重复进行 1 1 . 7 该条用下述内容代替: 器具I : 作周期按 1 1 . 7 . 1 到1 1 . 7 . 6 规定。 注: 按规定进行试验时 如果温度在 1 5 m i n 内上升不超过 1 K , 则认为稳定状态已建立. 1 1 . 7 . 1 电磁灶头工作 3 0 mi n 。其他灶头工作6 0 mi n , 1 1 . 7 . 2 烤炉工作6 0 m i n 。如果提供旋转烤叉, 则使其运转。 注 卜 蒸汽烤炉在每一种工作模式下 作。 注2 : 炉内的灯不能用手动打开。 如果器具带有两个可同时供电的烤炉, 则两个烤炉一起进行试验。 热解式自 洁烤炉还要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清洁情况下, 按允许的最大使用时间或直到达到稳 定状态, 两者中选较短者进行工作。在这个期间, 其他能通电的发热单元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工作, 以 达到最不利条件。 1 1 . 7 . 3 烤架工作:3 0 m i n 但是, 对于可降低输人功率的烤架, 应将其控制器设置在最高位置上工作 1 5 m i n , 然后调到减少其平均输人功率大约5 0 %位置上再工作 1 5 m i n , 带有旋转烤又的烤架还要在烤叉旋转的情况下工作 6 0 m i n , 1 1 . 7 . 4 带有温控器的烤盘工作直到达到稳定状态。其他烤盘在加热面中心温度达到2 7 5 'C 后再 _ 件 3 0;, : 、 C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1 1 . 7 . 5 保温柜和类似部件工作 3 0 mi n . 们 7 . 6 带有可同时通电的发热单元的电灶, 发热单元按 1 1 . 7 . 1 -1 1 . 7 . 5 规定的周期一起试验, 发 热单元的3 0 mi n试验应在整个试验的最后 3 0 mi n进行。 注: 例如, 带有一个在烤炉内的烤架和一个旋转叉的电灶的试验次序如下: 一如果可能. 灶台带着烤炉和使烤叉旋转一 起工作6 0 m i n ; 冷却到大约为室温; 灶台工作6 0 m i n . 在其中的烤架在最后的3 0 m i n 同时工作; 一 冷却到大约为室温; 灶台带着烤架和使烤叉旋转一起工作6 0 m in . 1 1 . 7 . 7 如果器具带有一个插座, 用一个符合G B 1 0 0 2 要求的相应插头插在插座上。插头通过一条 横截面积为。 . 7 5 m m ' 的普通聚氯乙烯护套软线( G B 5 0 2 3 的第5 3 号线) , 与一个1 k W的电阻负载连 接。插头的温升由试验最后的3 0 m i n测定。 1 1 . 8 该条内容作下述修改: 用下述内容代替表 3中规定的木材的温升: 测试角、 木板和矩形箱的底板及侧壁的温升不应超过: - 一 对打算放置在桌面上的器具6 5 K - 一 对烤架7 5 K -一 对其他器具7 0 K 对于嵌装式灶台的下侧部件, 用一个一端为半球形直径为 7 5 mm的探针触及该部位, 其温升不应 超过7 0 K , 除非使用说明书中规定, 在灶台的下面要安装一块板。 该条增加下述内容: 内置玻璃门的把手, 烤架盘, 温度传感探头和烤炉或烤架内的旋转部件, 温升没有限值。对热解 式自洁烤炉进行附加试验期间, 旋钮、 手柄和控制杆的温升不应超过 - 一 对金属5 5 K 一对陶瓷或玻璃材料6 5 K 一 对模压材料、 橡胶或木材8 0 K 在清洁操作中不起作用的相关的旋钮、 手柄和控制杆, 不需测定温升。 当器具在 1 . 1 5 倍的额定输人功率状态下运行时, 电机、 变压器、 电子电路元件及直接受其影响的 部件温升可以超过限值 插头的 温升在 距离啮 合面的中 心以 下2 m m处测量, 不应超过4 5 K , 1 1 . 1 0 1 电灶和烤炉应按1 1 . 2 的规定放置。然而, 打算放在地板上的器具, 其背面靠近测试角的一 边壁而远离另一边壁。矩形箱按规定靠近器具的一边。器具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并以额定电压供电 工作 除了 烤架外, 与电源连接的所有发热单元均按正常使用条件同时通电。 烤炉不带附件工作。烤炉的有效空间中心温度保持在2 0 0 士4 'C。如果器具带有两个烤炉, 则 它们同时工作。 灶台和烤盘按 1 1 . 7 工作。 保温柜及类似间室用控制器调到最高位置工作。 器具运行 6 0 m i n 或直到达到稳定状态, 两者中取时间较短者。 易触及的正面和侧面的温升的测量用图 1 0 5 的探针。探针以4N士1 N的力与表面接触, 其方法 是必须确保探针与表面间尽可能接触好。 注 l : 可以使用任何可以得出与图1 0 5 的探针同样结果的测量装置 下列部位温升值不需测量 : G B 4 7 0 6 . 2 2 -2 0 0 2 / I E C 6 0 3 3 5 - 2 - 6 : 1 9 9 7 使用端部为半球形直径为7 5 m m的探针不可触及的表面; 灶台表面下方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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