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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J-T-9167.18-19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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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J-T-9167.18-1993.pdf

    L 0 9 l - - 1 -i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子 行 业 标 准 s J / T 9 1 6 7 . 1 8 -9 3 U L 7 4 6 n - 8 3 聚合材料制造的零部件 P o l y me r i c ma t e na t s - t a p nc a t e a p a r t s 1 9 9 3 - 1 2 - 2 0 发布 1 9 9 4 - 0 6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标准 S 7 / T 9 1 6 7 . 1 8 -9 3 聚合材料制造的零部件UL 7 4 6 D-8 3 P o l y me r i c ma t e r i a l s -f a b r i c a t e d p a r t s 本标准等同采用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安全标准 U L 7 4 6 D ( 聚合材料制造的零部件 , 所采用 的版本如下: UL 7 4 6 D第 4版( 1 9 8 3 年 5 月 1 2日发布) 总则 范围 1 . 飞 这些要求规定的是适用于已由聚合材料模压或制造的零部件的一个程序, 并描述了顶定 对用于聚合物部件的材料通过处理、 模塑或制造以及发货等控制提供溯源的材料识别控制系 统. 还为可能影响起火、 触电或人身伤害的危险的配料或简单混合操作的可接受程度提供了指 南。 1 . 2 本程序是预定借助于在零部件上、 或零部件发货箱上或随零部件放在包装箱内清单上的 识别标记, 对材料的标识提供快速的确认。 本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在最终产品中使用身份不 明的聚合材料并减小由于不正确的使用材料造成的实际问题的可能性。 1 . 3 本标准所涉及的聚合物材料识别程序是为了对在工厂安装在不同的设备中的元器件材 料的的组成提供溯源, 在那里将确定组装的合格与否. 14 本程序预定不用于对现场安装的聚合材料的溯渡。 1 . 5 本标准不涉及给定零部件性能要求, 金属铰层或漆料涂层零部件的评定要求和方法被包 括在U L 7 4 6 C 电 气设备用聚合材料的评定 和U L 7 4 6 A ( 聚合材料短时性能的评定 标准的 对聚合材料的要求中。对于涉及零部件或组装件的性能要求应参照有关专门的产品标准。 术语 2 . 1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M加Y厂f a b r i c a t o r 进行机加工、 钻孔、 喷涂、 电被、 装配和打印等最终加工的部门。 2 . 3 属性相似的均聚物材料 g e n e r i c a l l y -s i m i l a r h o m o p o l y m e r m a t e r i a l 具有相同的基本化学成份和结构, 但调节剂、 填充剂和/ 或增强剂的量不同的材料. 2 . 4 模塑厂mo l d e r 进行注射、 挤出、 传递、 压制、 旋转、 联合模塑、 热成型、 反作用注射模塑、 开口模压或手 中华人 民共 和国电子工业部 1 9 9 3 - 1 2 - 2 0批准1 9 9 4 - 0 6 - 0 1实施 1 一 s J / T 9 1 6 7 . 1 8 -9 3 工裱糊等操作的部门. 2 . 5 聚合材料 p o l y m e r i c m a t e r i a l 通过产生分子量为其原始物质( 单体) 的很多倍数的大分子的化学反应而形成的化合 物.它包括热塑性材料、 热固性材料和弹性材料. 2 . 6 再研磨 r e g r i n d 将模塑厂生产线上的滋料、 浇口和未受污染的不合格品重新研磨或制粒. 使之可以由 模塑厂与相同等级的原始物料进行干混合。 2 . 7 再生塑料 r e c y c l e d p l a s t ic s 将不合格品或 废料重新粉碎, 然后与原始物料、 添加剂、 填充剂、 增塑剂、 稳定剂或者 色素等一起进行再聚合或再形成的塑料。 2 . 8 联 合模塑 c o -m o l d i v g 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塑化简, 或通过一个由几台单独的挤压机同时或按次序送料 的模具, 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注入或挤压进入一个模型的过程. 记录 3 细则 3 . 1 聚合材料零部件的模塑厂/ 加工厂应通过材料收据、 贮存、 搬运、 模压、 最终加工以及发货 等各环 节, 保留能加快用于零部件、 模塑/ 制 造中聚合材料 身份的跟踪的记录。见图3 . 1 . 例外: 如果第 9 章中所述的标记是永久性模压在零部件上或贴在零部件上, 且经过全部加 工过程后标记的完整性未受损坏, 则不要求有对于转包加工过程的记录。 泛 蚤 生产- 】供 塑 一 加 工 厂 l 琴 部 ; 牛 广 , 节 , ,脚货叮血,卜 二.二I 一, 一一- 卜 云 二 J一 达 . 确 达 并i 2 录订货_ d . iT lk7 二 二了 二 一二 一 一 C . 4R * A j ?I _ _ _ _ _ _ _- D 发货后送发票 材 幸 库 存 收到最终 . 零 邸 件 图 3 . 1 第 3 章所述材料识别管理系统举例 一2 一 S J / T 9 1 6 7 . 1 8 - 9 3 3 . 2 下面是一个符合 3 . 1 条要求的模塑厂/ 加工厂所保存记录的例子。 A . 购买订单 向模塑厂/ 加 工厂 订购零部件或装配件。 此表格通常包括下列项目: 1.最终产品生产厂或委托方( 受托人) 名称; 2 . 订单号码; 3 . 零部件( 装配件或图纸) 号码和/ 或名称。此项中要规定元件的生产所用材料; 4 . 订购数量; 5 .日期 ; B . 内部的订单记录将购买订单的内容转移到模塑厂/ 加工厂的内部记录上。此表 格要包括下列项目: 1 . 生产厂或委托方名称; 2 . 订单号码; 3 . 内部工作序号。见第3 . 3 条; 4零部件( 装配件或图纸) 的号码或名称; 5 . 订购数量; 6 .日期 。 C材料交货收据它所记录的是所要模塑/ 加工的最终零部件的材料已接收.下列 部分项目要与“ 材料库存” 中的相同项目内容相联系: 1 . 材料生 产厂 名或商标名; 2 . 材料的命名; 3 . 交货数量; 4 . 交货 日 期。 D . 材料库存清单( 参见 3 . 6条) 它在记录库存材料数量的同时也记录材料的接收 与提取情况.下列部分项目要与“ 材料交货收据” 和“ 材料提取” 中的相同项目内容相联系 1材料生产厂名或商标名; 2 . 材料的命名; 3 . 交货数量; 4 . 交货日期; 5 . 提取数量; 6 . 提取日期。 E . 材料提取它是记录零部件的模塑/ 加工用材料从库存提取的情况的.下列部分 项目要与“ 材料库存清单” 中相同的项目内容相联系。提取日期要接近于“ 零部件识别” 中的 模塑/ 加工 日期: 1 . 材料生产厂名或商标名; 2 . 材料的命名; 3 . 提取数蚤; 4 . 提取日期; F . 工作卡 它详细地记录最终零部件的模塑/ 加工。 下列部分项目 要与“ 购买订单” 、 “ 内 部订单记录” 和“ 零部件库存清单” 中相同的项目内 容相联系。 模塑/ 加工日 期要接近于“ 零 部件识别” 中的模塑/ 加工日期: 1 . 零部件( 装配件或图纸) 号码和/ 或名 称; 3 一 S J / T 9 1 6 7 - 1 8 一9 3 2 . 内部工作序号。参见3 . 3 条; 3 . 材料生产厂名或商标名; 4 . 材料的命名; 5 .生产零部件的数量 , 6生产日期. G. 零部件库存清单它在记录库存最终零部件数量的同时也记录零部件的增加和 发货。下列部分项目要与“ 工作卡” ( 增加) 和“ 发票” ( 发货) 中相同的项目内容相联系。零部件 增加日期要接近于“ 零部件识别” 中的模塑/ 加工日期。 1 . 零部件( 装配件或图纸) 号码和/ 或名称; 2 . 内部工作序号。参见第 3 . 3 条; 3 . 增加数量; 4 . 增加日期: 5 . 提取数量; 6 . 提取日期。 I i 发票- 一 它 记录最终 零部 件发货情况.下列部分项目 要与 “ 购买订单” 、 “ 内部订单记 录 ” 、 “ 工 作 卡 ” 和 。 零 部 件 库存 清单 ” 中 稍 向 的 项目 内 容 相 联 系 I . 最终产品生产厂或委托方名称; 2零部件( 装配件或图纸) 名称和/ 或号码; 3 . 发货数量; 4 . 发货日期: I 零部 件识别- 一 参见 · 标记” 、 第9 章和第3 . 4 条; 1 . 模塑厂/ 加工厂名称; 2 . 指定的识别标记。参见 3 . 5 条; 3 . 零部件( 装配件或图纸) 号码和/ 或名称; 4 . 模塑/ 加工日期; 5 . 材科生严 ) -;或曲杯各; 6 . 材料识别标记. 3 . 3 模塑厂/ 加工厂 可以自 己做出决定, 通过厂内部 记录的内 部代 码或工作序号, 来代 表最终 产品生产厂名称或委托方名称、 订单号码、 装配件、 零部件或图纸号码和/ 或零部件名称。 3 - 4 当某装配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聚合材料的零部件组成时, 每个零部件都要有完整的对其 、 材料的识别标记. I5 如果完整的装置中的组件是在对其溯源不能 够进行评定的地 点生产的, 则它们不 应使用 指定的识别标记( 参见, . I 条) . 3 . 6 某种材料也可能会用于没有被包括进入材料识别溯源系统的产品中。 对于这些产品中所 需材料数量的订购或提取. 可以按照已被包括进人溯源系统的产品所需材料的数量进行同样 的记录。 3 . 7 3 . 1 条 所要求的记录在手头至小仅 留 3个 月日罕少犷存两年 _ S J / T 9 1 6 7 . 1 8 -9 3 配料 添加剂 4 . 1 除非经过试验并确认添加剂或浓编剂对材料的关键性质没有恶劣的影响, 否则 模塑厂/ 加工厂不应与聚合材料混合使用着色剂、 阻嫩剂、 城充剂、 脱模润滑剂、 浓缩翻料、 染 料、 化学发泡剂或增强剂或其他任何混合物。如果使用性能不明的添加剂或浓缩剂, 则不应使 用9 . 1 条提 到的指定的识别标记. 例外1 : 无硅且直接用于模染的 脱模润滑剂可 被使用 而不需附加试验. 对于按照U L 9 4 标 准 装 置 和 设 备中 零部 件 塑料 材料 燃 烧 性 试 验 标准 , 已 指 定 为9 4 H B 级的 材 料, 可 以 使 用 直接 用于模压模具的硅脱模润滑剂进行模染而不进行附加试验. 例外 2 : 如果最终零部件的比重不小于未发泡材料比重9 5 %, 则可以使用化学发泡剂来去 除最终零部件上的下凹痕迹。本例外不适用于通常情况下其比重比未发泡材料小得多的硬质 泡沫材料。 例外 3 : 模塑厂/ 加工厂可以使用悬浮在水中的染料对按照 U L 9 4 标准分级的 9 4 HB材料 制成的零部件, 或 9 4 HB或 9 4 V -2级的非着色尼龙材料制成的零部件进行染色. 4 . 2 如果使用合格的添加剂, 则应在 3 . 2条F项中所述的工作卡上描述添加剂或浓缩剂的 性质和数量. 共混树脂 5 . 1 材料可以通过配方以满足特殊的应用要求. 将顺粒大小近似相同的两种材料进行搅拌混 合, 是模塑厂/ 加工厂用来制做特殊应用混合材料的一个方法。 本条的要求涉及的是利用干、 冷 混合 技术对模塑粉料和顺粒进行散粒混合。 图5 . 1 注释了5 . 4 -5 . 6 条所迷要求。 一5 s ,1 / T 9 1 6 7 . 1 8 -9 3 混 合树口 棋压零 部件 免会 无 不蔗注 行 进 一步 的试 脸混 合 后的 材 科按 住 质 之间 比 较盆 认t 其 有 二优 于任 息 一仲 单 独材 M V J 1P.n tO ? A 指 放。 例外: 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两种 9 4 HB级的属性相同的均聚物材料或均聚物聚笨乙烯以 及苯乙 烯/ 丁二烯共聚物混合物, 可以 按任 何比 例进行干混合而不需进 行一步的试验。混合后 的材料被认为其性质不优于单独的成分. 图5 . 1 馄合树醋试验细则 5 . 2 这 些条件不适用于联合模塑材料. 第7 节中描述了对联合模塑操作的 要求. 5 . 3 如果使用 UL 7 4 6 A标准 聚合材料短时性能的评定 中所述方法可得到合成材料的小规 模试验数据, 本条则提供通常用于评定混合材料的标准的制定指南.最终零部件应具有 U L 7 4 6 C标准 电气设备用聚合材料的评定 , UL 7 4 6 B标准 聚合材料长时性能的评定 或特 定的产品标准所规定的、 被认为是实际应用中能接受的最低性能水平和相对热指数. 5 . 4 当按照UL 9 4 进行试验后, 以其最小厚度规定为 9 4 H B级的由同一个厂生产的属性相 似的两种均聚物材料, 模塑厂/ 加工厂可以按任意比例将它们干混合而不需进行进一步的试 一6 一 s J / T 9 1 6 7 . 1 8 -9 3 验.混合后的材料按照性质之间进行比较被认为是具有不优于任意一种单独材料的性能的性 质和相对热指数. 5 . 5 当 按 照U L 9 4 进 行 试 验 后 以 其 最 小 厚 度 规 定 为9 4 V - 0 , 9 4 V - 1 或9 4 V - 2 级 的 由 相 间 生产厂生产的属性相似的任意两种均聚物村料, 模塑厂/ 加工厂可以按任意比例将它们进行二 混合, 只要将两种材料按体积的 5 0 %/ 5 0 j; 昆i- . 后进行试验, 结果表明UL 9 4 燃烧等级保持 导 变即可.混合后的材料按照性质之间进行比转被认为是具有不优于任意一种单独材料的性质 和相对热指数。 5 . 6 两种属性不同的材料( 其中包括混合双方一或双方都是共聚物、 高分子合金、 三聚物等之 间的混合) , 或具有不同的U L 9 4 徽烧等级, 或燃烧等级相同而生产厂不同的两种材料, 对于 最终特定的使用条件模压厂/ 加工厂仅可以在进行了一整套试验, 包括燃烧性、 机械、 电气、 负 载下热变形、 耐引燃以及尺寸变化等试验且试验结果合格之后方可将它们进行混合。 例外: 由不同生产厂生产的9 4 HB级的两种属性相似的均聚物材料, 或聚苯乙烯均聚物和 苯乙烯/ 丁二烯共聚物的混合体要按5 . 4条要求进行评价。 5 . 7 9 . 2 条中C项所要求的材料的识别, 应包括每种材料生产厂名称或商标名、 材料命名( 识 别标记) 和材料中每种成分所占的近似百分数或比例。 再生材料 6 . 1 附非单独的检验结果表明含有再生材料的特定零部件具有合格的性能, 否则热固性再生 材料不应用于零部件的模塑/ 加工中。 6 . 2 零部件不应使用热塑性再生材料占重量大于 2 5 %的材料进行模塑, 除非单独的检验结 果表明它对于特定零部件具有合格的性能. 6 . 3 再生材料数量上的增加或类型的改变应进行单独的检验来确定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 6 . 4 在 9 . 2 条C项中要求的材料的识别标记应包括含再生材料重量超过 2 5 %的零部件中再 生材料的最大含量。 6 . 5 6 . 2和6 . 3 条中提到的单独检验应包括零部件的功能分析: 制订涉及起火危险、 触电或 人5 7 T ri舌行仕 d 1 琅低仕9 6 fi个 ; UAi1 'E x 7 Z;' 化H 1 3 ? 水4 U XY l王广) 田王户官im1 r n o 1 用以1 m 1 f 最低的性能水平。 试验样件的制作应通过原始物料和再生材料按规定百分比进行反复混合. 直 到用于第一个模塑周期中材料的剩余量小于被试样件材料总数的 1 %为止( 或者直到第 2 0 个 模塑周期为止, 取二者中 首先达到者) . 例外: 试验样件的制作可以仅通过将原始物料和再生材料按规定百分比进行单次混合。 联合模塑 在模压机上生产的 联合模塑零部 件要按图7 . 1 所规定的试验细则进行评价. s ,1 / T 9 3 6 7 . 1 8 - - 9 3 联合牛Q 塑 M 件 棋塑材利4A 性相同吗了 /枚塑材料按 U 1 , 9 4 以其 最小l;, 度和实际密度被定为同 I P8 烧 等 级吗 ? 材料可联合 模塑而不需进一步的试4 4. 当确 定 材 料的 性 质 是 否 适 合 干特 定 的 最终使川条N 4 1要对每种材料; l , 寸 单 独考 虑 . 要求进行完整的联合棋塑零部件试验, 用以确定川f 特定I,1 终使川条门中零 部 件的 合 比性 . 图7 . 1 联合模塑加工试验细则 8 再生 塑料 81 应对再生塑料进行评价以便确定生产批次之间的差别是否明显地影响了材料的关键性 质.对至少s 个生 产批次的 样品 进行一 整套试验, 其中包括燃烧性、 机械、 电气、 负 载下的 热变 形、 持久耐热( 老化) 、 耐引 燃和尺寸变化等试验. 8 . 2 生产厂应建立一个生产管理计划用以保持再生塑料材料的最低性能水平。 这个生产管理 计划包括鉴别试验( 如灰分含量和比重) 、 电气性能试验 如介电强度) 、 物理性能试验( 如抗拉 强度、 延展和冲击强度) 等二 标记 细则 9 . 1 符合本标准的聚合物材料零部件要用一个模塑厂/ 加工厂规定的识别标记进行识别. 9 . 2 所需标记应包括下列所有项目: A .零部件的识别最终产品生产厂或委托方的零部件号码或名称或二者; B .模塑或加工日期可以近似到最近的月份。日期代码的重复时间周期不应小于 1 0 一8 一 s .J / 1 ' 9 1 6 7 . 1 8 - -9 3 年; C .材料识别材料生产厂的名称或商标名和材料识别标记混合树酩参见 5 . 7条, 两种 或两种以上的聚合材料零部件组成的装配件参见 3 . 4条, 含有再生材料的零部件参见 6 . 4 条。 D .模塑厂/ 加工厂的名称或商标名; E .指定代码命名; F 模塑厂/ 加工厂的厂址可以以代码方式用于识别作为某具体工厂产品的零件的区 别标记。工厂识别标记在靠近指定代码命名的地方。 例外 1 : 材料识别可以用可跟踪代码方式, ( 1 ) 只要材料是利用专用标签机的名称、 牌子或 商标进行识别的, 或( 2 ) 只要所用代码是最终产品生产厂或委托方和模塑厂/ 加工厂之问达成 协议一致同意的。 例外 2 : 生产日期可以是缩写, 或以国家范围内惯用的数码方式, 或由生产厂声明并使用 的某种日期代码. 例外 3 : 如果零部件的加工或模塑或两者在同一个地点. 则不要求有模塑厂/ 加工厂的厂 址 。 例外4 : 如果所需标记永久性地模压或贴在零部件上, 并且经过全 嘟加工过程后标记的完 整性不会损坏, 则对于从事加工作业的转包厂厂址不要求进行标记. 9 . 3 9 . 2条描述的所要求的内容应在下列各位置一处或多处显示: A . 零部件上; B .零部件发货的每个包装箱上; B .与零部件一起放在每个发货箱中的规格单或发货票上。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子工业部标准化研究所负贵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郝晓东等. 一9 一 *草庐一苇草庐一苇*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提供优质文档, 如果 你下载的文档有缺页、 模糊等现象或 者遇到找不到的稀缺文件, 请发站内 信和我联系!我一定帮你解决! 本人有各种国内外标准 20 余万个, 包括全系 列 GB 国标国标及国内行业行业及部门标准部门标准,全系列 BSI EN DIN JIS NF AS NZS GOST ASTM ISO ASME SSPC ANSI IEC IEEE ANSI UL AASHTO ABS ACI AREMA AWS ML NACE GM FAA TBR RCC 各国船级 社 船级 社 等大量其他国际标准。豆丁下载网址:豆丁下载网址: http:/www.docin.com/liuyx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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