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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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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docx

    1、附件1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与管理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审核与批准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备案第六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七章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第八章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保障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进一步完善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

    2、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第三条本市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信息化管理以及人员、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总结归纳突发事件应对经脸,梳理并确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流程,做到突发事件类别清

    3、楚,应急任务清晰全面,职责分工准确具体,队伍调度程序完整规范,应急响应措施科学有效。第五条按照“市级统建、区级统用”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办)统筹协调本市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各区、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管理。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推进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手段、方法等创新,提升应急预案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应急预案牵引应急准备、指导处置救援的作用。第二章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与管理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上,通过全面系统识别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和

    4、安全隐患,明确主要事件、次生衍生事件和相关保障工作范畴,确定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加强相关预案衔接,确保应急预案体系覆盖主要风险和重点区域。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延伸到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等。第八条按照制定主体划分,本市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方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区域内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组

    5、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或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方案)是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为应对本辖区的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单位应急预案(方案)是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应对本单位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第九条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或应急保障工作需要,相关

    6、单位可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巨灾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机构为做好重大活动保障、重要活动环节突发事件应对而制定的方案。联合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相邻或相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而联合制定的方案。巨灾应急预案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实际,为统筹巨灾应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市级巨灾应急预案、京津装联合应急预案参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第十条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需列入市、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管理的,应由市、区主管领导批准;需列入市、区级部门应急预案管理的,应由

    7、本部门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第十一条市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办)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明确市级应急预案的体系构成,组织编制本市应急预案的管理规范、指南和导则等。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加强对下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根据需要编写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第十二条各区政府,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市重点站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重点地区管委会”)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

    8、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三条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本地区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并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应当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际,适时予以调整。第十四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紧

    9、密结合实际,在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主要是识别突发事件风险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次生(衍生)灾害事件,评估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资源调查主要是全面调查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可用的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场所和通过改造可以利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重要基础设施容灾保障及备用状况,以及可以通过潜力转换提供应急资源的状况,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必要时,也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对本地区相关单位和居民所掌握的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案例分析主要是对典型突发事件的发生演化规律、造成的后果和处置救援等情况

    10、进行复盘研究,必要时构建突发事件情景,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应对流程、职责任务和应对措施,为制定应急预案提供参考借鉴。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组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有关专家及有应急处置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第十六条市、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重点地区总体应急预案由本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的总体要求、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应急保障、恢复重建、预案管理等内容。第十七条市

    11、区专项应急预案由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和保障责任的市、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内容主要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送要求、分级响应和响应行动、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应急保障措施等,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市、区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组织编制,内容主要明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详细流程、明确主责部门和次生衍生事件处置部门、保障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权限划分、措施落实及反馈上报、资源调用或应急响应程序、现场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等,并明确公民、

    1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各方责任。为落实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部门职责和任务而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主要任务、资源调用或应急响应程序、具体措施等内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通信、交通运输、医学救援、物资装备、能源、资金以及新闻宣传、秩序维护、慈善捐赠、灾害救助等保障功能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主要任务、资源布局、资源调用或应急响应程序、具体措施等内容。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关键功能和部位、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应急联动等内容。第十八条针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

    13、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组织指挥体系对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体系、主要任务、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应急联动、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方案)重点规范乡镇(街道)层面应对行动,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和直达一线的措施、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村(社区)应急预案(方案)侧重明确风险点位、应急响应责任人、预警信息直达一线的措施和响应、人员转移避险、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

    14、方案)的形式、要素和内容等,可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力求简明实用,突出人员转移避险,体现先期处置特点。第二十条单位应急预案(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主要任务、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转移、应急资源调用等内容。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本集团应急预案体系。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案(方案)要素和内容。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等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配套应急工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处置工作程序、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联络人员和电

    15、话等。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等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设想、综合保障、其他有关措施等具体内容。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响应分级、响应措施等,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根据本地区、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的能力及资源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对应急预案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有关内容,应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明确各方工作职责,拟定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宣传口径文本,根据需要建立口径库,并明确信息发布时限。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16、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方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审核与批准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送审稿、修订对照表、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审批。第二十六条对应急预案基本要素和内容的审核,应依据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应急预案,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有关文件规定,以

    17、及实际应对工作需要进行。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二)是否符合上位预案要求并与有关预案有效衔接;(三)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主体内容是否完备;(四)风险分析是否描述清晰、符合实际;(五)组织指挥体系与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设计是否合理;(六)应对措施是否符合场景化、指令化、清单化要求,是否具备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七)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八)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第二十七条各级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各级党委、政府会议审议审批。第二十八条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编制单位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充分沟通;(二)编制单位

    18、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一般应包括本领域专家、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相关领域专家等;(三)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征求市委编办意见;(四)编制单位负责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审核;(五)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办)衔接性审核,报送时应附应急预案送审稿、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修订对照表、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合法性审核意见;(六)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按照本单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程序提请审议;(七)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分管市领导审阅,报送时应附本条第五款所规定的相关材料和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办)审核意见;(八)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市

    19、应急委批准,必要时经市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批准;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将应急预案报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必要时经市委相关会议审议批准。第二十九条重点地区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审批程序办理。第三十条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本部门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第三十一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方案)须经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发布与备案第三十二条市、区总体应急预案以市、区党委、政府名义印发。重点地区总体应急预案以市应急委名义印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同级应急委名义印发;社会安全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同级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部

    20、门应急预案以同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印发,必要时可由同级政府办公厅(室)转发。第三十三条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在应急预案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将应急预案正式印发文本(含电子文本)及编制说明,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一)市总体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备案,径送应急管理部。区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径送市应急管理局;(二)市、区专项应急预案报上级相关牵头部门备案,分别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三)市、区部门应急预案分别报本级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时抄送本级有关部门;(四)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应急管理局,同时抄送区政府有关部门。村

    21、社区)应急预案(方案)报乡镇(街道)备案;(五)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以及市管企业的总体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抄送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按管理权限报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管理局和有关企业主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六)联合应急预案按所涉及区域,依据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备案,同时抄送本地区上一级或共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七)涉及需要与所在地区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应急预案,应当报所在地区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和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第三十四条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指

    22、导、督促本部门(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第三十五条除不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外,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由编制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应当在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以及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和地区公开。第六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三十六条应急预案发布后,编制单位应做好组织实施和解读工作,并跟踪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了解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以市应急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编制通俗易懂的要点解读、宣传通稿和应急预案简本,同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

    23、单位应依照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保障随时启动预警响应与应急响应。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在完成应急预案规定的相关工作基础上,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灵活实施应对工作流程和措施。第三十八条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开展应急预案培训,使有关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相关工作要求。各区、各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并加强对乡镇(街遒)、村(社区)和企业事

    24、业单位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第三十九条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配套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操作性强的风险防范、预警响应、应急避难逃生等宣传科普和提示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发放宣传品等途径和形式加强日常宣传,提升公众风险防范和科学应对意识和能力。第四十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方法,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人员、装备、设施等组织演练。通过演练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市、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可以桌面演练或实战演练形式开展。市、区分管领导应参与突

    25、发事件风险较高的市、区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地震、暴雨、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区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第四十一条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加强演练评估,形成演练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机制运行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

    26、备的适用性,对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的评估指导。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第七章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第四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应急预案(方案)、应急工作手册作出修订。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牵头处置部门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复盘总结,分析应急预案使用效果,查找不足,提出应急预案修订建议。第四十三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对应急预案是

    27、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提出修订建议,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评估可围绕下列内容开展:(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上位应急预案是否作出新规定和要求;(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变化情况以及是否满足实际需要;(三)重要风险变化情况;(四)重要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五)与相关应急预案衔接情况;(六)其他需要评估的内容。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

    28、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在突发事件应对复盘、应急演练评估以及重大活动保障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六)经评估认为需要修订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第四十五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由编制单位按本办法重新办理审批、发布等相关程序,并按要求及时备案。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第八章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保障第四十七条鼓励各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综合运用人

    29、工智能、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优化提升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备案、评估、衔接等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采取数据整合、智能分析匹配等方式,推动预案数据与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和融合,提升应急管理效能。第四十八条市应急委定期对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区应急委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总结,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办)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二)应急预案合法合规及编制覆盖率情况;(三)与各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情况;(四)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应急预案使用情况及应对后的总结改进情况;(五)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和宣教工作情况;(六)应急预案评估

    30、修订及时性;(七)应急预案备案、公布工作情况;()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及专职人员到位情况;(九)应急预案及演练资金保障情况;(十)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工作情况。第四十九条本市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各单位由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人,指定专门机构

    31、并配备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具体工作。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人员应熟悉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情况,了解相关突发事件特点和应对工作的基本要求,熟悉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程序和方法。第五十一条各有关单位涉及应急预案管理相关走访调研、专家评审、演练组织、宣传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所必须的经费应当纳入预算中统筹安排。第五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需保密或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本市依托相关院校及科研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构建应急预案编制专家顾问工作机制和合作研究机制,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应急预案管理理论研究。第九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各

    32、区、重点地区管委会,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并适时进行修订,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办)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2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安排,预案处开展了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市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和思路本市预案管理办法于2012年以市应急委文件名义出台,并在2017年进行了修订,长期以来为本市应急预案全周期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国

    33、家预案管理办法于2013年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名义出台,并在今年1月31日进行了修订。为了贯彻新修订的国家预案管理办法,落实市领导关于预案管理工作的有关批示要求和指示精神,固化近年来本市预案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引导完善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动态、科学和规范化管理,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市应急局认真开展了修订工作,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涵盖“全”,构建全领域全范围全层级的应急预案体系。本次修订对应急侦案体系的分类分级作了调整和细化,补充了联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人员密集和高风险场所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等应急预案的管理规定,并将用于一线使用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纳入管理,推动预案体系

    34、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是聚焦“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结合为基层减负和赋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各区、各部门向下管理的职责,明确基层可以结合实际编制预案或方案,要突出简明实用的特点,并简化、优化了对形式、内容和编制上的要求。三是注重“细”,明确预案编制管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分类明确了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功能保障类预案等不同类型预案的重点内容和编制要点,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实施、评估、修订等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控,确保要求明确、操作性强。四是突出“新”,优化预案管理模式。在管理机制创新方面,根据市委编办反馈指出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不能代替

    35、政府部门履行职能的意见,将“市应急办”调整为“市应急管理局同时,落实市领导批示要求,明确了社会安全类应急预案由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审批印发。在管理手段创新方面,注重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对加强本市预案管理的信息化支撑方面提出了方向性要求。二、修订过程(一)梳理思路,对照修订。市应急局牵头成立了修订小组,组织对国家预案管理办法进行认真学习。邀请预案管理领域专家座谈研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梳理形成修订思路。在此基础上,修订小组逐条对照修订,组织开展了多轮次内部讨论,罗明副局长前后3次专题研究。(二)突出重点,研讨交流。对接市委政法委等重点部门,研究落实市领导有关批示要求,就专项预案审核

    36、印发等重点环节进行专题研究。5月底,以全市应急指挥员培训为契机,组织各区、各部门参与培训人员就讨论稿内容进行了分组研讨,结合各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三)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广泛征求了各区政府,各重点地区管委会,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等76家单位意见建议,根据反馈的22条修改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当前的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特点修订后的本市预案管理办法共9章56条,内容包括:一是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以及信息化管理等要求。二是体系构成与管理,明确应急预案的体系、分类,以及不同层级、不同种类应急预案的管理职责。三是编制,明确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编制责任,以及

    37、各类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四是审核与批准,明确各类应急预案审核内容和审批程序。五是发布与备案,明确应急预案的印发主体,并对应急预案衔接、备案、抄送、公开等作出规定。六是实施,明确应急预案解读、培训、宣传等规定,并对演练制度、评估指导工作等提出要求。七是评估与修订,明确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以及需要修订的情形和修订程序。八是工作保障,明确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支撑、检查考评,以及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九是附则,明确解释主体、生效时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等规定。此次本市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后,从体例到结构、从机制到方式、从程序到内容,更加贴合本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实际,更加符合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需求。

    38、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厘清职责,压实预案管理贵任。明确市、区两级政府统一领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按照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延伸到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社会组织等。市应急局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考核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统筹协调应急预案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市、区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和完善各自领域应急预案体系,并加强对下级预案管理的指导和检查。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机构负责编制和管理。(二)覆盖全面,优化预案体系构成。明确应急预案体系覆盖四大类突发事件,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方案)

    39、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相关部门还可制定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巨灾应急预案等;单位预案是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应对本单位内部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方案,比如某机关单位制定的内部防火预案(方案);基层组织预案特指村(社区)编制的预案(方案)。同时,对上述各类预案都明确了管理规定。(三)把控质量,确保预案实操实用。明确市、区应急局负责编制本级应急预案制修订计划。应急预案编制前要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并分别细化了总体、专项、部门、保障、重大活动、联合预案的内容侧重点和编制要求,以推动解决预案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的问题

    40、同时,在引导一线将预案转化为方案方面,明确规定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以编制应急预案,也可以结合实际编制应急方案,其形式、要素和内容等,可结合实际灵活确定,力求简明实用,突出人员转移避险,体现先期处置特点;明确市级专项预案必须编制配套的应急工作手册,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处置工作程序、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联络人员和电话等关键信息,否则不予审核同意,其他预案可视情编制。(四)立足实际,规范审核报批程序。对应急预案报批材料、审核内容等进行了完善。明确四大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均需报市应急办进行衔接性审核,审核同意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应急委批准印发;社会安

    41、全类应急预案由编制单位报其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印发。同时,规范了应急预案的审核要求,包括与相关预案衔接情况、指挥体系和职贲分工设计、应对措施的可操作性等8项具体内容。(五)依法行政,严格备案管理规定。按照国家办法,要求市、区履行应急预案备案职责的部门建立备案制度。明确区总体预案报市政府备案,径送市应急局;市、区专项应急预案报上级相关牵头部门备案,分别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区部门应急预案分别报本级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局;乡镇(街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径送区应急局;村(社区)应急预案报乡镇(街道)备案;中央企业集团所属单位、权属企业,以及市管企业的总体预案按管理权限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42、抄送主管和监管部门;专项预案报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抄送应急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六)实战导向,规范预案宣教与演练制度。明确以市应急委名义印发的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编制通俗易懂的要点解读、宣传通稿和应急预案简本,同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应急演练的策划实施、评估作出具体规定,细化了演练评估要求。明确市、区分管领导应参与突发事件风险较高的市、区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同时,落实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规定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配套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操作性强的风险防范、预警响应、应急避难逃生等宣传科普和提示信息,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免费发放宣传品等途径和形式加强日常宣传,提升公众风险防范和科学应对意识和能力。(七)科技赋能,强化预案数据管理。根据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变化和应急预案管理实际工作需要,明确了各区、市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管理的职责任务,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鼓励各级应急预案管理部门综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优化提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采取数据整合、智能分析匹配等方式,推动预案数据与相关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和融合,提升应急管理效能。此外,还对预案的评估、修订、考核、保障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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