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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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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规范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1号);(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1222号);(9)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5号);(10)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783号);(11)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冀安办200913号);(12)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冀政办函201274号);(1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5)廊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廊政字201735号)。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搬运、使用、储存、经营等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1.4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县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体制,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救援装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科技含量和指挥能力。加强对专业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2、文安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概况生产企业23家,主要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为氯化石蜡、氨基清烘漆、透明烘漆、银灰氨基锤纹漆、氨基漆稀释剂、甲醛、甲醇、液氨、氯化锌、二甲醚、甲醇汽油、醇基燃料等;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95家,包括加油站85家(其中,包括中石油加油站8家,中石化加油站12家)、非加油站有储存设施经营单位3家、无储存经营单位7家,主要分布在左各庄镇、孙氏镇、文安镇、大柳河镇、新镇镇、史各庄镇、苏桥镇、大留镇镇、新桥经济开发区等,主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二甲醚氨、氨溶液、苯酚、甲醇、二甲醚、甲醛溶液、硫酸、氢氧化钠溶液、甲基叔丁基醚、萘、氯乙酸、氢氧化钠、硝酸、乙醇、硫化钠、盐酸、过氧化氢、粗苯、甲醛、不敢性醇酸树脂、丙二烯、氮、二氧化碳、氦、氪、六氟化硫、氖、氩、氙、氧、一氧化碳、乙炔、异丁烷、正丁烷、正戊烷、氢氟酸、过氧化氢、硝酸钠、亚硝酸钠、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醛溶液、液氨等。3、组织体系及职责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1.1应急组织机构成立文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为文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总指挥:县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质监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检察院、县供电公司、县委宣传部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发生单位。3.1.2职责总指挥: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1)组织落实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2)组织制定、修订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3)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县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4)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宣传教育与培训。(5)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6)组织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7)负责本县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管理工作。(8)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3.2成员单位与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援的联络、协调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修订和更新本预案;负责专家组管理,提供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县公安局:负责迅速控制危险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保障救援交通畅通、人员疏散,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对事故现场受害人员进行救护,调动药品、医疗器材,确定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进行备案。 县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县本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完成县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县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建设工程(不包括未经申报、审批的厂区厂房、车间、库房、管道工程等)、市政工程、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应由县财政承担的应急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县环保局:负责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依法监督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单位落实辐射安全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措施,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储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救灾物资,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县民政局:组织事故区域需疏散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和供应物资。 县检察院: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供电公司:保障供电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确保应急援救用电需求。3.3现场指挥部与职责3.3.1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地点跨两个或多个乡镇的,由所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联合成立现场指挥部。3.3.2现场指挥部职责(1)查明事故原因和评估危害程度,提出初步处置建议;(2)采取有效措施抑制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组织力量做好现场抢险指挥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情况;(4)协调组织各队伍实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3.4应急专家职责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具有丰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验的专家组成,应具有化学专业理论、掌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其职责为: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提供其它咨询服务。4、预防与预警4.1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实行分级报告,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各类信息的管理。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2)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3)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4)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5)重大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6)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情况; (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的情况; (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的情况; (10)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的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接受人民群众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进行执法。4.2 信息报告县安监局设有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0316-523818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安监局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发生较大以上、重大或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逐级上报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按相关规定上报。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事故信息的内容和要求如下:(1)报告事故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爆炸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2)报告事故包括下列要求: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河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廊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4.3预警行动4.3.1 事故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红色表示;(2)重大事故(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橙色表示;(3)较大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黄色表示;(4)一般事故(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用蓝色表示。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3.2 预警预防机制(1)建立政府领导指挥、危险化学品企业预防、专业队伍应急、专家技术支撑、社会参与的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2)建立各级事故应急指挥平台;建立事故信息综合数据库,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社会应急力量数据库、应急专家数据库、应急预案数据库。 (3)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4)建立事故评价、评估体系,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 (5)鼓励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危险化学品行业专家积极为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 (6)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企业应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发现可能造成级及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处置并按级上报。4.3.3 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县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告县安委办和相关单位。县安委办及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发生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启动本应急预案及以下各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发生级、级、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险情,在启动本应急预案及以下各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上报到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会办公室上报廊坊市人民政府和廊坊市安委会办公室。5.2响应程序5.2.1接警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和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5.2.2响应措施(1)发生级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本预案进入启动状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成员单位启动并实施本单位相关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指挥部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事故情况;通知有关领导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协调指挥。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及时向县应急办上报信息。3)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物资等信息。4)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5)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6)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状况的官方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向,解释有关质询。(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全过程见下图:事故报警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接报文安县政府应急办接报组建现场指挥部县级各救援队按要求到达事故现场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救援保障准备危化专家到现场现场指挥部实施指挥县安监局:负责抢险协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故调查县公安局:警戒疏导,疏散群众,进行交通疏散县卫计局:对受害人进行救护,提供医疗卫生应急抢救队伍县环保局:对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扩散进行分析,预测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县供销社:组织救灾物资,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县交通局:负责组织运输车辆,保证运送疏散人员县民政局:疏散人员,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县检察院: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县财政局:保障应急所需资金,对资金进行监督控制请求上级增援现场情况报告预案关闭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实施救援任务结束失控总指挥部:信息分析,指挥长决策,启动预案5.3现场处置措施5.3.1应急处置原则(1)接警:接警时应明确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地址、发生事故的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3)人员疏散:有组织、有秩序地将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直到危险解除。(4)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5)查清事故现场可燃物、爆炸物特性,采取适用处置方案。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特性各异,应急处置时必须根据事故物料的特点和禁忌要求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6)落实应急人员安全防护、施行现场控制。针对事故特点,对事故现场进行必要控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性的不同,对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7)监控事故态势,以人为本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处置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评估和监控机制,当事态对应急人员生命安全形成威胁时,要果断组织撤离,确保应急人员安全。5.3.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危险化学品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阻燃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应做好现场毒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处置与洗消工作。5.3.3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挥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靠近危险区域。5.3.4事故应急处置措施5.3.4.1火灾事故处置措施(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2)确定火灾的物质类别,根据火灾的物质类别特性采用适用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案。(3)确定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4)根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确定相应的人员搜救、灭火主攻方向、隔离保护范围、危险物品转移等方案。(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隔离保护。(6)评估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对周围区域可能影响的规模和程度),根据评估,明确火灾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预防事故蔓延、扩大。(7)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和资源的预先安排。5.3.4.2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爆炸地点、爆炸的物质类别、爆炸类型、爆炸场所。根据爆炸事故的地点、物质类别、爆炸类型、周围环境,明确事故处置的技术方案、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受伤害人员可能所处的位置和搜救方案、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转移疏散路径。(2)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3)明确爆炸事故所需应急救援处置的技术和专家。(4)确定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5)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根据事故现场危险物质存量、爆炸事故严重程度、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爆炸事故现场周边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爆炸事故造成的设施和人员受害情况、发生次生事故灾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调集门类齐全的相应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5.3.4.3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根据泄漏源的位置、危险化学品种类、泄漏范围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和抢险安全措施。当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时,首先要控制现场及扩散区的一切明火源、施行交通管制、对应急器材的防爆特性进行监查,防止引发火灾、爆炸次生事故。当泄漏物为有毒有害介质时,必须依据泄漏扩散范围、现场风向等施行现场隔离、警戒、交通管制和区域内人员疏散措施,落实应急人员的个体防护措施、迅速组织受害人员搜救。(2)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3)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气象和风向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4)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员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必须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5)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6)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7)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抢险人员一定要正确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进入有毒物质场所不能单独行动。携带安全的通讯工具及时与外部指挥人员联系。5.4信息发布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负责级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上报县委宣传部,由县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5.5应急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5.6后期处置5.6.1善后处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主要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对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能力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报请县安监局协助处置。5.6.2社会救助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做好境内外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5.6.3保险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5.6.4应急救援工作总结与评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6、应急资源数据库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源由应急救援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及专家组成。7、预案管理7.1预案演练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演习结束后,向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7.2公众信息交流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扶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企业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委)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7.3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地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编印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通俗读本。乡镇人民政府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7.4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由县安委会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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