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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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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1、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6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衢市科发高(2024)10号各县(市、区)科技局,智造新城、智慈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五链融合深化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22)31号)、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市科技局特制定出台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现将文件印发给各单位,请遵照执行。附件:衢州市市级科

    2、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衢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8日衢州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五链融合深化工业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22)31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机制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我市“315”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

    3、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一)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三)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缓,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撵。(四)市科技局负

    4、责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工作,并依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负贡组织推荐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县(市、区)科技局,智造新城、智芍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作管理等进行业务指导。二、认定条件(一)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1.孵化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2 .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如孵化场地为租赁使用,则须满足至少3年有效租期(自申报年度开始计算)。3 .孵化器原则上需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

    5、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4 .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5 .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10%。6 .孵化器在孵企业不低于18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7 .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8家以上。8 .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可提

    6、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按专业孵化器认定管理。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低于1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I家,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5家以上。(二)在孵企业应达到以下要求: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等相关业务。9 .企业注册地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10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从事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等特殊领域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三)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被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

    7、业。2 .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3 .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200万元。4 .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中报与管理(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程序:1.申报主体填写衢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并向各县(市、区科技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5 .各县(市、区)科技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提出推荐意见。6 .市科技局受理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认定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80%,得3分;50%,得2分。5孵化绩效(85分)2.1

    8、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210%,得5分;25%,得4分:210%,得3分:4%,得2分;2%,得1分。52.2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规模(万元)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规模N300万元得5分:2200万元,得4分:2150万元,得3分:2100万元,得2分。52.3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量(专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家数按综合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215家,得10分:212家,得9分;N1.O家,得8分;10要求60%考核)25家,得5分。2.4孵化器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

    9、数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220%,得5分:N15%得4分;210%,得3分:25乐得2分。52.5孵化器在孵企业家数(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家数按综合孵化器要求60%考核)孵化器在孵企业家数220家,得IO分;218家,得9分:215家,得8分:210家,得5分。102.6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孵化器在孵企业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重合企业只计算一次)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225$,得10分;220%,得9分;15%,得8分:10%,得5分。102.7在孵企业高新技术企在孵企业中高新技术企20业数(家)业,每家得3分(20分封顶)。2.8在孵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家)在野企业中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得2分(20分封顶)。20赋能指标(30分)3.1毕业企业五年内有上市(挂牌)企业毕业企业五年内有上市挂牌)企业,每家得10分。103.2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当年有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中当年有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每家得5分。10分封顶。103.3其他加分项(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批示或推广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的企业,酌情加分。10总分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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