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2015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与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借鉴范文两篇.doc

    • 资源ID:4019       资源大小:42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4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2015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与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借鉴范文两篇.doc

    2015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与解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借鉴范文两 篇 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 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 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 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 财政监督的原则。 2、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3、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 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 务院批准。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1、 帐户设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 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 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 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 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2、缴存比例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 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 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 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 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 当提高缴存比例。 3、个人缴存方式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 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4、单位缴存方式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 5 日内将单 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 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 缴存或者少缴。 5、缓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 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 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6、利息计算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 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三、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1、正常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 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死亡继承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 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批准时限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 请之日起 3 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 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 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 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 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承担。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四、监督 1、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 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 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 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 参加。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 的审计监督。 五、职工权利 1、职工有权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 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2、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 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5 日内给 予书面答复。 3、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 的行为。 六、罚则 1、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 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 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 期不办理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 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 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 限期改正。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 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 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 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 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 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5、违反本条例规定: 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 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 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 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 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 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 分。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 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 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 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2015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新 政 出 炉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经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习 近 平 批 准 ,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目 前 印 发 全 军 。 办 法 共 10 章 39 条 , 自 2015 年 8 月 1 日 起 实 施 。 政 策 的 出 台 是 贯 彻 落 实 习 主 席 关 于 推 动 军 民 融 合 发 展 要 求 的 重 要 举 措 。 对 于 拓 宽 军 人 购 房 筹 资 渠 道 , 推 进 军 人 住 房 保 障 社 会 化 , 减 轻 军 人 购 房 经 济 负 担 , 增 强 军 队 凝 聚 力 、 吸 引 力 、 激 发 官 兵 投 身 强 军 兴 军 实 践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实 行 指 标 管 理 、 轮 候 审 批 。 现 役 军 官 、 文 职 干 部 和 士 官 , 以 及 军 队 管 理 的 退 休 干 部 、 士 官 , 购 买 首 套 住 房 时 , 经 所 在 大 单 位 批 准 , 可 向 军 队 指 定 的 商 业 银 行 申 请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 享 受 国 家 统 一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优 惠 利 率 。 申 请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人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条 件 。 例 如 , 夫 妻 双 方 均 未 申 请 过 军 队 或 者 地 方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夫 妻 双 方 均 为 军 人 的 , 仅 限 一 方 申 请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 等 等 。 各 大 单 位 审 批 贷 款 人 资 格 时 , 应 优 先 批 准 购 买 商 品 住 房 、 驻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 夫 妻 分 居 两 地 的 军 人 , 兼 顾 考 虑 借 款 人 职 级 , 服 役 年 限 等 因 素 。 办 法 规 定 , 借 款 人 贷 款 限 额 ,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比 例 ,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40 万 元 ;购 房 地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限 额 超 过 40 万 的 , 按 照 购 房 地 人 民 政 府 规 定 执 行 , 贷 款 期 限 最 长 为 20 年 , 且 贷 款 期 限 与 本 人 年 龄 之 和 不 超 过 65 年 ;贷 款 担 保 , 购 买 商 品 房 的 以 所 购 住 房 作 抵 押 , 购 买 军 队 经 济 适 用 住 房 或 安 置 住 房 的 应 提 供 银 行 认 可 的 质 押 、 抵 押 、 保 证 等 担 保 ;贷 款 偿 还 , 按 照 合 同 规 定 如 期 还 本 付 息 , 逾 期 贷 款 由 银 行 依 法 予 以 追 还 ;贷 款 利 率 , 执 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利 率 , 遇 有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利 率 调 整 时 ,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利 率 相 应 调 整 。 办 法 明 确 了 军 队 各 级 有 关 部 门 在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管 理 方 面 应 履 行 的 职 责 , 以 及 对 违 规 办 理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的 处 罚 规 定 。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管 理 工 作 ,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 为 您 计 算 了 下 一 个 月 买 房 可 以 省 多 少 钱 。 之 前 军 人 不 允 许 公 积 金 贷 款 , 现 在 可 以 。 以 一 套 总 价 50 万 房 子 为 例 , 首 付 只 要 20%十 万 , 贷 款 40 万 , 按 揭 20 年 算 。 以 前 使 用 商 业 贷 款 。 每 个 月 需 要 还 2785 元 , 连 本 带 息 76 万 8 千 。 现 在 实 施 军 人 住 房 公 积 金 贷 款 新 政 后 : 每 个 月 只 需 还 2371 元 , 连 本 带 息 66 万 9 千 , 每 个 月 立 降 406 元 , 房 子 总 价 立 降 10 万 !

    注意事项

    本文(2015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与解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借鉴范文两篇.doc)为本站会员(小小飞)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