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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下).doc

    • 资源ID:4025637       资源大小:16.92MB        全文页数:7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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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计划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下).doc

    制度文件汇编(下册)计划财务管理制度目 录××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2105年版)2××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13××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16××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9××银行存放同业管理办法24关于加强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9××银行总行机关费用管理办法33××银行资金运营管理暂行办法36××银行分支机构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37××银行行政备用金管理办法41××银行财务预算管理办法43××银行××区域直属支行费用管理办法50××银行财务费用管理办法53××银行差旅费报销办法58××银行长期资产管理办法61××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65××银行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办法74××银行准备金计提实施细则79××银行其他应收款管理办法81××银行非信贷资产管理办法85××银行统计制度89××银行统计制度实施细则92××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统计制度实施细则99××银行流动性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104××银行资金管理办法106××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编制办法112××银行贷款规模管理办法(试行)133××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141个人金融业务管理制度××银行保管箱库房管理办法148××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157××银行营业网点宣传亮化设施管理办法164××银行营业网点客户投诉处理办法及流程167豫商卡代售业务管理办法172××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179××银行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198××银行优质客户减免汇兑手续费实施办法205××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206××银行代收费业务管理办法212××银行个人客户委托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17××银行代理业务审查审批管理办法225××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规范细则229××银行直销POS使用管理办法242××银行基金代销业务基本流程247××银行基金代销业务清算流程254××银行基金代销业务账户管理制度257××银行基金代销业务风险控制制度260××银行基金代销业务客户服务规范265××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267××银行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试行)269××银行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75××银行代理担保租机业务操作规程(试行)282××银行代理个人黄金交易业务风险控制制度288××银行理财产品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细则293××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暂行)294××银行代发工资业务管理办法(修订)304××银行个人VIP客户服务管理办法(试行)311××银行自助银行业务管理办法318××银行自助设备(ATM)操作规程322××银行贵金属代售业务管理办法(试行)336××银行贵金属交易(手工)操作流程338××银行“月月盈”储蓄业务管理办法340××银行个人消费贷款额度授信管理办法344信息科技管理制度××银行“十二五”信息科技战略规划347××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策略357××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办法359××银行电子设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368××银行信息科技运行管理考核办法373××银行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暂行)376××银行业务产品软件项目管理办法379××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405××银行中心机房管理办法408××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规定(暂行)411××银行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规定418××银行技术文档管理规定421××银行密码安全管理规定424××银行密钥管理规定425××银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431××银行信息技术外包管理办法(暂行)433××银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办法439××银行灾备中心管理制度443××银行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办法449电子银行管理制度××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修订)455××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业务管理办法482××银行客户服务知识库管理办法493××银行电话座席客户服务业务管理办法500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银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503××银行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504××银行员工出国(境)管理办法(试行)507××银行待岗人员管理办法511××银行企业年金方案513××银行员工强制休假制度521××银行员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523××银行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岗位锻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526××银行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528××银行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试行)537审计监察管理制度××银行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轮换管理办法544××银行信息科技审计指引545××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办法548××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552××银行内部审计具体规范556内部审计实务指南571××银行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见586××银行中层管理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589××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试行)593××银行进一步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暂行办法629××银行员工举报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暂行办法631安全保卫管理制度××银行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办法634××银行营业场所、金库、押运安全操作规程637××银行押运中心工作制度645××银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653××银行监控、报警系统操作规程662其他管理制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制度65××银行车辆配置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668××银行车辆使用管理细则(试行)669××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67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67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闻采访管理规定677××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678××银行工会经费管理暂行规定682××银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试行)684××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688- 45 -××银行存贷款计、结息手册(2015年版)目 录第一部分基本规则4一、计息方法4二、利率换算公式4三、计息期限的计算4第二部分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4一、存款计、结息4(一)储蓄存款4(二)单位存款7(三)保证金存款9(四)被冻结存款9(五)国库存款9(六)自有银行账户存款9二、贷款计、结息9(一)公司贷款9(二)法人账户透支9(三)贸易融资10(四)个人贷款10(五)票据贴现10(六)贷款展期10(七)罚息10(八)委托贷款10三、银行卡业务计、结息11(一)准贷记卡11(二)贷记卡11(三)借贷合一卡11(四)借记卡11第三部分金融机构存款计、结息规则11一、活期存款11二、定期存款12三、通知存款12四、保险公司存款12五、邮政储蓄协议存款12六、保证金存款12七、清算账户存款12第四部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款计、结息规则12(备注:本手册中标注“*”部分业务我行尚未开办,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其他商业银行成熟做法先行在本制度中予以规定,仅供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做以学习和参考)为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规范我行存贷款计、结息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办函20053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部分基本规则一、计息方法我行存、贷款业务主要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两种计息方法。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的方法。计息公式为:(1)计息期为整年(月)的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2)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即按时间顺序先按月计算利息,再按实际天数计算零头天数的利息;计息期为整年(月)的,则视零头天数为零。(3)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的,实际天数1年为365天(闰年366天),1个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二、利率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三、计息期限的计算1、算头不算尾。2、到期日以对月、对日为准。如遇该月没有对应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3、到期日为节假日的,在节假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支取存款(或归还贷款),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归还)日之间的天数,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节假日后支取存款,到期日至支取日之间的天数,按逾期支取存款计算利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部分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规则不含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存款,该两项存款计、结息规则详见第四部分。一、存款计、结息(一)储蓄存款1、活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至清户前一日止,利随本清,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积数计息法。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分为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到期支取,利随本清,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约定自动转存的,到期日本息合计后按事先约定的方式转入下一个存期,按转存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一个存期内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金额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提前支取后的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到期时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按清户日或转存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逾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如已办理自动转存业务,则为存满新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3、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在存入日不事先约定存期,客户自行选择支取日,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相应档次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折计息,打折后利率小于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存期不足三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存期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满半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一年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六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一年以上(含一年),无论存期多长,一律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二种方法。4、通知存款通知存款是客户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通知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存款须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约定支取日如遇节假日,支取手续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办理支取的,按逾期支取处理。客户约定支取日但根据通知期限计算的通知日遇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通知日。(1)通知存款遇以下情况,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个人为5万元)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3)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个人为5万元)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凭证,从原存入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或转存其他存款,按清户日或转存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5、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指开户时约定存期和固定金额,本金分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存款方式。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凡连续存满约定存期的零存整取存款,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积数计息法。零存整取存款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前存入部分,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付利息;对违约后存入部分,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照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积数计息法。逾期支取的,超过约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6、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是指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利息,支取利息的期次可与银行商定为1个月或几个月一次,银行按本金和约定存期计算好分次应付利息,存款人凭存款凭证分期取息,到期支取本金的存款方式。如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支取,不计复利。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按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按存单开户日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存本取息定期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时,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将已分期支取的利息一次性从本息中扣回;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7、教育储蓄存款教育储蓄存款指开户时持存款人本人(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并约定存期和固定金额,本金分次存入,到期时凭存折、身份证或户口簿、所在学校开具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必须是当年有效证明,且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以下简称“证明”)一次支取本息,享受国家规定优惠利率(一份证明只能享受一次利率优惠), 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存款方式。教育储蓄存款按期限分为一年、三年、六年三个档次,在遵循储蓄原则的基础上实行利率优惠,各档次利率为:一年期按开户日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三年期按开户日三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到期支取时,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相应档次优惠利率计息,并免征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期同档次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积数计息法。教育储蓄存款存期内每月必须以约定的固定金额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视同违约。违约前存入部分,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付利息;对违约后存入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积数计息法。教育储蓄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时,存款人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并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存款人不能提供“证明”的,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积数计息法。逾期支取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并按有关规定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二)单位存款1、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适用积数计息法。2、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六个档次,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到期支取,利随本清,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约定自动转存的,到期日本息合计后按事先约定的方式转入下一个存期,按转存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单位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由银行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或根据存款人的意愿转为其他存款,按清户日或转存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逾期支取的,超过原定存期(如已办理约定自动转存业务,则为存满新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3、通知存款通知存款是客户在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须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通知存款无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存款须一次性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约定支取日如遇节假日,支取手续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不办理支取的,按逾期支取处理。客户约定支取日但根据通知期限计算的通知日遇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为通知日。(1)通知存款遇以下情况,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单位为10万元)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2)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3)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单位为50万元)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凭证,从原存入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存其他存款,按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4、单位存本取息定期存款单位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是单位客户一次性存入本金,同银行约定存期及取息期,银行按本金和约定存期计算好分次应付利息,存款人分期取息,到期一次性支取本金的存款方式。如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支取,不计复利。单位存本取息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按存款存入日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一种方法。存本取息定期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时,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并将已分期支取的利息一次性从本息中扣回。单位存本取息定期存款约定自动转存的,到期日本息(本金、本期应付利息、前期未取利息)合计后按事先约定的方式转入下一个存期,按转存日挂牌公告的相应档次利率计息。逾期支取的,超过原定存期(如已办理约定自动转存业务,则为存满新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5、协定存款协定存款是指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协定账户的一种存款方式。协定存款起存金额标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协定存款根据“一个账户、一个余额、两个计息积数、两种利率”的管理方式,将账户余额按合同规定的“基本存款额度”分为两部分,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所形成“结算存款累计积数”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账户余额大于“基本存款额度”部分所形成的“协定存款累计积数”,按协定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适用积数计息法。6、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适用积数计息法。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存款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专户内的沉淀资金存款,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计、结息规则同单位存款。8、其他住房存款其他住房存款,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计、结息规则同单位存款。9、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养老保险基金存款,商业银行法人可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改革试点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事业法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协议存款,起存金额为5亿元(含)以上,存款期限为5年期(不含)以上,利率水平、存款期限、计结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二种方法;期限在五年(含)以下的存款含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活期存款。,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计、结息规则同单位存款。试点地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活期存款,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计、结息规则同单位活期存款。 非试点地区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计、结息规则同单位活期存款。 1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款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款,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计、结息规则同单位活期存款。*11、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存款商业银行法人可对全国社会保障理事会办理协议存款,起存金额为5亿元(含)以上,存款期限为5年期(不含)以上,利率水平、存款期限、计结息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二种方法;期限在五年(含)以下的存款,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计、结息规则同单位存款。(三)保证金存款单位保证金存款按单位存款相应期限档次利率计息,计、结息规则同单位存款。 保证金存款的计息原则:全额保证金计息利率可由支行与客户协商,但不得高于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有敞口授信的保证金存款,无论何时缴存,原则上按活期计息。敞口保证金存款执行利率凡高于活期利率的,由总行计财部审批后方可办理。(四)被冻结存款被冻结的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银行的存款,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内应计付利息(因司法机关冻结而逾期的款项,逾期期间按储蓄、单位存款计、结息规则计付逾期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人;属于赃款的,冻结期内不计付利息。(五)国库存款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库存款计付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44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级财政机关在各级国库(包括人民银行经理的国库以及不设立人民银行机构地方受人民银行委托的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国库)的“地方财政库款”、“财政预算专项存款”和“财政预算外存款”会计科目核算的国库存款,以及中央财政在国家金库总库的中央预算收入存款计付利息。国库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结息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以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乡(镇)国库存款及信用社代理支库库款计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88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办理的乡(镇)国库存款,仍维持现行做法,即按照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制定的乡(镇)国库管理办法(暂行)(93财预字第25号文印发)的规定,暂视为一般性存款向人民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由办理乡(镇)国库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直接对乡(镇)国库存款按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结息规则同单位活期存款。 (六)自有银行账户存款除党、团、工会账户按单位活期存款计、结息外,其他自有银行账户均不计息。二、贷款计、结息(一)公司贷款1、固定利率贷款,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不变。 2、浮动利率贷款,浮动周期为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间隔期间。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自调整后的第一个21日(本月或下月),按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重新确定下一个浮动周期的利率。3、公司贷款可以按月、按季结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二)法人账户透支1、法人账户透支利率在透支额度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内,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定价,具体上浮水平由各经营部门与客户协商。2、法人账户透支按日计算透支积数,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执行浮动利率的,遇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执行固定利率的,以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息,计息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透支账户清户如遇非结息日,需一次偿还透支本金和全部应付未付利息。适用积数计息法。3、在透支额度有效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透支利率按季计收复利。在透支额度到期日未能偿还全部透支本金及相应利息且透支额度未展期的,以逾期贷款利率按季计收复利;经批准对透支额度有效期展期的,展期期间仍按原定利率计息;逾期后不能按期支付的本息以逾期贷款利率按季计收复利。*(三)贸易融资1、贸易融资可按月、按季结息,到期利随本清或提前收取利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2、贴现类贸易融资于贴现日按确定的融资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四)个人贷款 1、贷款固定利率贷款,以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期内利率固定不变。2、浮动利率贷款,浮动周期为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的间隔期间。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当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调整贷款基准利率,自调整后的第一个21日(本月或下月),按相应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重新确定下一个浮动周期的利率。2、个人贷款可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和一次性还款法等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二种方法。一次性还款法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如提前还款,则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3、个人贷款应采取按月、按季结息方式,具体结息方式和还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5、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结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结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五)票据贴现票据贴现业务利率不得低于总行发布的票据融资业务指导利率,于贴现日一次性收取利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六)贷款展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以展期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重新定价;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以展期日对应原期限档次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基准重新定价。(七)罚息1、公司贷款、贸易融资、个人贷款按以下规则执行:(1)逾期贷款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3)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应择其重。(4)对公司贷款、贸易融资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按月(或季)计收复利。对个人贷款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2、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各类保证项下垫款(包括保函赔付款、保兑垫支款以及信用证项下的各种垫支款等),自垫款之日起以一年期的贷款利率上浮50%按月计收利息。3、上述罚息适用逐笔计息法的第三种方法。(八)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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