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文库! | 帮助中心 三一文库31doc.com 一个上传文档投稿赚钱的网站
三一文库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工作总结>
  • 合同范本>
  • 心得体会>
  • 工作报告>
  • 党团相关>
  • 幼儿/小学教育>
  • 高等教育>
  • 经济/贸易/财会>
  • 建筑/环境>
  • 金融/证券>
  • 医学/心理学>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文档下载
     

    建设工程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doc

    • 资源ID:4026554       资源大小:55.54KB        全文页数:10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4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4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建设工程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doc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1 总则1.1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控制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规范各类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1.2发生各类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抢救伤亡人员,采取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措施,并做好现场保护,恢复生产,善后抚恤和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受到追究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责任追究,严肃处理。1.3项目部安全环保办及设备物资办应做好各类事故登记、报告、统计,建档工作,涉及到员工工伤的,还应按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做好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1.4发生各类重伤、轻伤事故及未遂事故,事故发生单位第一责任人应及时直接向施工局安委会进行专题汇报“说清楚”。1.5本办法中的各类事故指:施工过程中,中断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人员伤亡、危害职工健康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包括伤亡事故、职业危害、机电设备设施事故、用电事故、场内外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等。1.6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项目部所属各部门、作业队及人员。2 职责2.1项目部安委会主任负责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报告工作。安委会负责轻伤事故的处理工作。2.2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为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轻伤事故的调查、取证、和结案处理工作,负责施项目部产事故的统计、资料整理及报告工作,协助或参与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2.3项目部设备物资办负责设备事故报告,负责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参与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2.4项目部工程技术办、质量管理办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工作。2.5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计划合同部、财务成控部、党群、工会等相关部门参与或协助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处理等工作。3 工作程序3.1事故分类3.1.1各类事故分类如下表3-1:表3-1 事故分类类别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1亿元以上重大事故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较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1千万元以下小事故轻伤事故3.1.2项目部产伤亡人员指我局固定职工以及参加我局工程项目施工生产的合同工、临时工和分项承包人员。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包括:我局员工和社会人员。3.1.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1)事故抢救、 恢复生产费用。(2)伤亡人员治疗、护理、补助、丧葬、救济、抚恤等福利保险费用。(3)事故善后处理、交通、接待、差旅、罚款等费用。(4)设备、设施、物资、建筑物等损坏或修复费用。3.1.4事故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无法修复的损失按以下计算:事故损失金额=现置价值×(1折旧率×使用年限)。已超过折旧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按现置价值×20%计算。直接经济损失含保险公司赔偿部分。3.2事故报告3.2.1事故发生单位应将事故情况报告如下部门:(1)公司安全管理部及主管部门。(2)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3)重大事故和大事故报告事故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4)交通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交警部门。(5)火灾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地政府公安、消防部门。(6)投保的人员、设备还应按规定报告有关保险公司。(7)事故涉及人员工伤应报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3.2.2发生事故的单位报告时限: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安委办。3.1.3事故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简要经过,损失情况,事故性质和初步原因责任分析及防范措施,事故单位负责人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3.3事故调查3.3.1事故调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内容为: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教训和防范措施。3.3.2事故调查应做到及时、准确、实事求是、科学分析、秉公处理。调查结果应当向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负责人(包括事故责任人在内)通报、并征求意见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3.3.3事故调查由项目部相关领导、安全环保部、综合管理部、技术管理部、设备物资部、党群等部门及工会人员组成,伤亡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牵头,设备事故由设备物资办牵头,必要时可聘请专门人员参加。3.3.4事故调查组织:一般事故以上由公司或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安全环保部牵头协助或参与;重伤事故施工局在受公司或当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委托情况下,由项目部安全环保办牵头组织调查并上报;小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环保办调查处理。3.3.5事故损失由以下部门确认:(1)伤亡人员由安全部门确认;(2)抢救、恢复费用由生产经营部门确认;(3)设备、设施、物资损坏费用由机电物资和合同部门确认;(4)善后处理费用由财务部门确认。3.3.6事故调查期限:施工生产人员伤亡、机电设备、设施、火灾事故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交通事故在当地交警结案后的15天内。3.3.7事故调查结束,由调查组向项目部安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并建立事故档案,根据调查结果填报事故调查报告书逐级上报。调查报告应有以下材料:(1)事故调查报告书(经过、损失、善后处理、原因分析、责任人确定、处理意见、防范措施);(2)现场图、照片、录相;(3)有关资料;(4)有关当事人证言、询问记录等。3.4责任追究3.4.1 事故责任划分为:(1)直接责任;(2)管理责任;(3)事故单位领导责任。3.4.2事故责任者分为:(1)全部责任;(2)主要责任;(3)同等责任;(4)次要责任;(5)一定责任;(6)无责任。3.4.3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为直接责任者:(1)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规程;(2)玩忽职守、撤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劳动纪律;(3)擅自动用设备、无证上岗、酒后上岗;(4)临危处置措施不当;(5)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3.4.4下列情况之一为事故管理责任者:(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技术措施不全或缺少、职工无章可循。(2)未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安全活动,职工缺乏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3)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行或安全装置有缺陷,又不采取相应有效措施。(4)危险作业,关键部位施工无专项安全措施,现场无安全监护。(5)擅自更改方案、图纸、工艺、材料、削减安全防护措施。(6)对检查和已发现的作业场所事故隐患和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问题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7)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事故调查,隐瞒、缩小、谎报、包庇责任者、拖延不处理。3.4.5事故发生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为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3.4.6对确定的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等意外事故为非责任事故,可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3.5事故处理3.5.1事故处理以调查认定的事实和造成损失后果为基础,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程和责任制确定事故责任人,严肃处理。3.5.2事故处理审批权限如下: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工程局安委会;受委托处理重伤事故由施工局安委会;小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处理报安委会审批。3.5.3事故处理审批期限;审批部门在收到事故单位调查处理报告后,一般事故以上事故在三个月之内,小事故在15天之内必须批复并通知事故单位。逾期未批复,事故单位可视为同意,可按上报处理意见执行。3.5.4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分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1)通报批评有:项目部行文通报批评。(2)行政处分有:开除公职、留用察看、撤职、记大过、记过、警告和罚款。(3)死亡者不予处分。3.5.5事故责任者负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3.5.6事故责任者行政处分如下:责任划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全部责任者由当地政府监管部门或公司处理记大过批评主要责任者记过-批评同等责任者记过-批评次要责任者警告-批评一定责任者批评事故责任者需交纳安全教育基金为100-2000元。3.5.7事故责任者经济赔偿金额如下:责任划分按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全部责任者15-20%主要责任者10-15%同等责任者8-12%次要责任者5-10%一定责任者4-8%3.5.8事故单位及负责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如下:1、施工生产事故: 死亡1人 单位交纳30000元 重伤1人 单位交纳10000元 轻伤1人 单位交纳3000元2、交通、设备、火灾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10%交纳安全教育基金。3、隐瞒、谎报、包庇事故的,对事故单位按本条第一款25倍交纳;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按300010000元交纳。3.5.9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如下:(1)一般事故以上事故,由当地政府或工程局处理。(2)发生小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警告处分。并交纳相应安全教育基金。(3)连续发生小事故,给予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人员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交纳相应安全教育基金。(4)项目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行政处分由局安委会讨论确定。(5)事故责任涉及施工局领导,由施工局安委会报公司处理。3.5.10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交给项目部财务冲减事故损失;交纳安全教育基金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并列专项经费。4.附则4.1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办法、职工奖惩办法。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0 -

    注意事项

    本文(建设工程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会员(少林足球)主动上传,三一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18001539号-1

    三一文库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