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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安全职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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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安全职权目录.doc

    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安全职权目录(共293项)一、行政许可(共2项)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权限内)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二、行政处罚(264项)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2.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8.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9.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10.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11.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12.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13.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的处罚1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1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的处罚16.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17.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18.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19.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20.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21.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22.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23.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24.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25.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26.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27.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28.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2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30.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3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3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3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3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35.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36.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3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38.生产经营单位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39.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处罚40.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4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处罚42.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43.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44.未采取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处罚45.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46.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47.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处罚48.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处罚49.用人单位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50.用人单位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5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52.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53.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54.用人单位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5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处罚56.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处罚57.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处罚58.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59.用人单位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6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61.用人单位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62.用人单位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6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处罚6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65.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处罚66.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67.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处罚68.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的处罚69.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70.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71.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7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73.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7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75.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76.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处罚77.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78.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79.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登记注册,提供规范的中文安全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处罚。80.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审查同意进行施工或者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和使用的处罚。8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矿山使用的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物品和设备、设施的生产经营单位,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设计未经安全论证,未进行安全性能签定并取得安全性能签定证书或者安全标志的处罚。82.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处罚。8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8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85.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86.转让、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87.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实施的处罚8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处罚89.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处罚90.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罚91.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处罚92.事故发生单位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93.事故发生单位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处罚94.事故发生单位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95.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罚96.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逃匿的处罚97.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98.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99.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罚100.中介机构为事故发生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101.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及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02.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的处罚103.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处罚104.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等违法行为的处罚;105.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106.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107.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108.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109.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10.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111.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112.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113.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114.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115.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116.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117.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118.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119.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120.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121.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122.对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123.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124.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125.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126.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127.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处罚128.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129.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130.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处罚131.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处罚13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133.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134.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135.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处罚136.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处罚137.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138.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处罚139.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140.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14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14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罚14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14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145.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146.明知无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147.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处罚148.生产经营单位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罚149.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15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151.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152.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处罚153.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15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15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处罚156.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157.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158.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159.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处罚160.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罚161.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处罚162.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163.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164.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165.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166.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16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证的处罚16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时间少于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169.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其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170.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171.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转让、冒用或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17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17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新增产品、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的处罚17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175.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的处罚176.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实施的处罚177.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的处罚178.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行为实施的处罚179.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实施的处罚180.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181.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18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处罚183.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处罚18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处罚185.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186.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的处罚18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18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189.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处罚190.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礼花弹等未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19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处罚192.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19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194.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处罚195.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处罚196.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处罚197.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罚198.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199.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200.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处罚201.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202.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203.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处罚204.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处罚205.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206.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罚207.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208.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变更建设地址,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209.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210.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未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处罚211.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212.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213.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处罚214.建设单位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215.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处罚216.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217.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处罚218.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处罚219.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220.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221.用人单位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222.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223.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体防护采取有效的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22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上报和公布的处罚225.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226.用人单位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处罚227.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处罚228.用人单位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处罚229.用人单位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处罚230.用人单位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231.用人单位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232.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处罚233.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处罚234.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235.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236.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237.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处罚238.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239.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240.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建议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241.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处罚242.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处罚243.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244.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245.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246.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等违法行为的处罚247.企业未取得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248.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249.企业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处罚250.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等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的时限提出变更违法行为的处罚251.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252.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处罚253.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254.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处罚255.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处罚256.工贸企业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257.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258.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处罚259.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进行定期演练的处罚260.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处罚261.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罚26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处罚263.食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264.食品生产企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三行政强制(5项)1.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2.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3.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4.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5.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四、行政检查(18项)1.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检查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检查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检查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检查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检查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检查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检查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检查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检查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检查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检查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检查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检查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检查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检查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检查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检查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检查五、其他职权(4项)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经营备案2 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3 办理行政复议4 办理行政赔偿- 28 -附件2:人民政府办公室权力清单行政许可(2项)序号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实施机构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时限要求收费情况备注法定时限(天)承诺时限(天)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含加油站)企业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4028否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3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以下简称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零售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1年3020否行政处罚(264项)序号职权名称实施机构实施依据调整意见及理由备注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安全生产执法大队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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