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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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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群管理制度.doc

    党群管理制度 公司稳定工作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油田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油田稳定工作问责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对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引发职工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 稳定工作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稳定工作问责的对象是:测井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在职科级党员领导干部。 第五条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公司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系统的稳定工作,并负责处理分管业务系统的稳定问题。 第六条 稳定工作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问责: (一)不能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政策,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推诿、拖拉或作风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导致职工群众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管理混乱,经营不善,影响职工切身利益,引发职工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职工群众到公司及以上机关上访,未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四)对上级机关、领导及信访部门交办或督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调查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办结,并引发群众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因维护稳定工作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导致职工群众到油田、省或进京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迟报、漏报或瞒报影响稳定的重要信息,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对突发性事件反映不敏感,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八)不能与公司党委在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在职工群众中散布不负责任言论,影响稳定大局,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七条 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提出问责,公司党委研究并做出处理决定。第八条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问责对象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取消先进、模范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归口部门:党委办公室本次审核人:×××本次批准人:××× 公司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公司党委集体领导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党委的议事效率,确保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对党的代表大会负责的原则;坚持为广大党员、群众服务的原则。第二章 全委会职责和议事内容第三条 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制定加强和改进公司党建工作的措施,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向公司党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四条 参与对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时研究提出组织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的内容包括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方针、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等涉及公司发展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听取和审议党委书记代表党委常委会所做的党委工作报告、经理代表公司所做的行政工作报告以及关于公司改革、发展和建设等重要问题的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第六条 决定召开公司党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研究确定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第七条 选举公司党委常委和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公司纪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公司纪委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八条 在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审议并决定对公司党委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属上级组织管理的干部,向上级组织提出相应建议。第九条 对公司党委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第三章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第十条 在全委会职责范围内确定会议议题。第十一条 全委会的议题由党委常委会确定。第十二条 凡需提交全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事先应作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由有关部门提供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案,拿出初步意见,经常委会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第十三条 全委会议题,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第十四条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第十五条 全委会由党委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第十六条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第十七条 全委会由全体党委委员出席。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必要时召开全委扩大会议。出席全委会人员一般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向党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第十八条 全委会议事时,如某项议案涉及党委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需要回避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会议主持人也可以要求该成员回避。第十九条 全委会讨论的议题,应由常委会指定有关常委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必要时可由涉及议题的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全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全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二十一条 对党委委员做出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决定,或向上级组织提出相应建议,必须由全委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常委会做出决定,待召开全委会时予以追认。第二十二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委会的会务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完整准确地做好记录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第五章 全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第二十三条 全委会形成的决议,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并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分工到人,各负其责。明确由部门负责的,要召集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并建立催办制度,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常委会报告。第二十四条 全委会形成的决议,党委委员必须无条件执行。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会后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党委全委会决定的问题及讨论的过程,未经批准公开的,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二十五条 对全委会作出的重大决策,常委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分专题进行研究部署,责成党委有关部门和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抓好落实。第二十六条 对全委会重要决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由党委常委会在下次全委会议上向委员作出报告。第二十七条 党委委员在执行全委会的决策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常委会报告,由常委会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全委会决定。第二十八条 对全委会的决策拒不执行或无特殊原因未组织实施的,应严肃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归口部门:党委组织科本次审核人:×××本次批准人:×××关于加强改进新时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探索建立新时期保持党组织和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推进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加强改进新时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升公司整体发展水平,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公司中心任务,坚持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不断加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增强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第三条党支部建设的总体目标: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保持党支部的先进性为核心,创新党支部的设置方式、活动内容和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创建“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党员群众反映好”的“五好”党支部。(一)领导班子好。建设一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讲政治、顾大局,善经营、会管理,团结协作,务实清廉,开拓进取,党员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二)党员干部队伍好。建设一支党性观念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在公司改革发展稳定中经得起困难和风险考验,在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带头作用的党员干部队伍。(三)工作机制好。建立适应改革和发展要求,适合本单位特点,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保证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工作机制,党建工作方式方法针对性、实效性强,工作制度健全落实,组织生活规范认真,党员教育活动阵地和设施齐全,工作有创新、有特色。(四)工作业绩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出色地完成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任务,文明建设成绩显著,创造出一流的工作业绩。在平时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复杂局面和政治风浪时,能够显示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五)党员群众反映好。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实践标准和群众标准,改进作风,加强工作,建立一套广泛参与、渠道畅通、尊重民意的群众监督评价机制,诚心诚意为党员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不断提高。第四条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工作、作风实际,以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为核心,创新党员教育管理的思路、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在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建设“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好、服务群众好、履行义务好、思想作风好”的“五好”党员队伍。(一)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纪律严明,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二)工作业绩好。精通和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和履职能力,努力成为本岗位、本单位、本行业业务技能的带头人;事业心、责任感强,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创造一流的成绩;面对困难,勇于承担重任,在急难险重和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三)服务群众好。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职工群众的本领进一步提高;胸怀全局,心系群众,时刻做到职工群众利益在前,对职工群众满腔热情,遇事同职工群众商量,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为民、务实、清廉。(四)履行义务好。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立足本职,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强化党员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的观念,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积极主动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五)思想作风好。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积极践行“两个务必”,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自觉抵制一切自私、腐朽、堕落思想的侵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乐于奉献;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方式、主要职责和考核 第五条按照“新建行政单位与建立党组织同步考虑,调整行政单位与调整党组织同步进行,党务政工干部与行政干部同步配备”的“三同步”原则,抓好党支部建设。正式党员人数3名以上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或不具备单独成立条件的,本着地域相邻、业务相近、便于活动的原则,可与其他单位成立联合党支部;外闯市场或为完成某项任务而建立的临时性机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第六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员党性观念;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四)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人员调整、薪酬分配、职工奖惩、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和监督行政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五)密切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激发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六)围绕上级党组织和公司重要工作部署及本单位具体任务,结合职工思想动态,坚持以疏导和说服教育为主,与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七)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生产和工作一线、青年、高知识群体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八)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规定的权力,支持、引导职工代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七条探索建立党支部工作动态评价机制,各三级单位党委(总支)在每年“七一”前参照本规定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公司党委进行总评验收,并按照“示范、优秀、良好、较差”4个类别进行分类排队。根据党支部分类排队情况,相应采取表彰奖励、整改提高、后进转化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整体工作水平。第三章党支部委员会第八条党员人数7名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人数,合理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党支部副书记1名。第九条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第十条党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年龄、文化、专业结构要合理,分工要明确。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书记要作风民主,敢于负责,善于发挥每名委员的作用;委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主动做好分管工作。第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选举结果报告上级党组织,经审批后向党员公布。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有缺额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补选的委员任期与本届委员会相同。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空缺,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时,可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补选产生新的书记或副书记,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第十二条党支部书记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水平,讲党性,顾大局,事业心强,作风正派,联系群众,表率作用发挥好;了解掌握本单位的业务特点,懂经营,会管理。原则上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第十三条要本着有利于开展工作和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原则,坚持以专为主、交叉任职、专兼结合,合理确定党支部书记的任职形式。坚持生产和工作一线基层单位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并提倡与行政正职“交叉任职”,其行政级别、待遇与行政正职相同。实行党政正职“一人兼”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全面的工作能力,能够妥善处理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的关系,相互兼顾。第十四条采取业务培训、轮岗锻炼、定期交流等措施,不断提高党支部书记队伍整体素质。要建立完善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机制,按照1:1的比例建立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有重点地把热爱党务工作、学历层次高的优秀青年党员纳入培养计划,并采取调训、挂职、见习等形式,加大培养力度;对后备人选,既要注重在本单位内提拔使用,又要积极探索跨单位、跨上下级机关等多渠道、多形式提拔使用。第四章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第十五条“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和党课。党支部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状况,认真抓好落实。(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和准备,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听取和审查党支部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党支部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选举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方式方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三)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四)党课。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上党课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也可由上级党组织集中上课。根据党课的具体内容,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根据需要也可增加次数。要结合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和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公司、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实际,以及党员队伍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党课内容。要创新党课形式,除授课外,可充分运用网络党课、播放录像录音等多种方式,并探索互动式学习、党员轮流上党课等新形式,提高教育效果。第十六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因故延期召开的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的进行批评教育。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严格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步骤。会前,党支部要对照会议的主题,确定相关学习篇目,组织好班子成员的学习,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思想准备;要拓宽征求意见范围和渠道,丰富征求意见方式方法,利用召开座谈会、下发调查问卷、深入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广开渠道听意见;要列出谈心计划,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要进行广泛谈心;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进行谈心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成员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会上,要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人进行”的办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一位班子成员都要本着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开诚布公、坦诚相见,既进行深刻的自我批评,也对班子和其他成员负责任地提出批评意见,做到自我批评诚恳,相互批评中肯,确保思想上受到触动,认识上得到升华。会后,10天内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民主生活会记录。第十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支部实际,每两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中,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党员八项义务的要求,对照共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结合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我总结、党内评议、群众评议、组织鉴定等程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对每名党员的评议意见,作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党员本人反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指导每个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对基本合格党员,党支部要指定专人与其谈话,帮助其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深挖存在问题的根源,促使其提高认识、尽快改进。对不合格但愿意改正的,要继续帮助教育,限期改正;到期仍未达到合格条件,或不合格且不愿意改正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严肃妥善地做好处置工作。 第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及时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第十九条党员汇报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有效形式。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向党组织书面汇报。第五章党员教育管理第二十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党员经常性的学习提高、动态管理、表彰激励、自我纯洁和党员发展机制,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督促党员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第二十一条坚持经常性教育与适当的集中教育相结合,坚持正面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党员教育的整体效果。坚持党员集中学习日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制定党员学习计划,规定一定数量的学习篇目,统一建立学习笔记,坚持学习考勤和出勤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展评学习笔记。加强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引导党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结合公司、本单位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强化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了解政策,统一思想,支持维护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第二十二条实施党员目标管理。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党员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按照党员的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和不同工作性质,坚持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健全完善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自律机制,有针对性地制定党员在一个时期内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的具体目标,并实行量化考核,引导党员把解决存在问题、落实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与履行岗位职责结合起来,督促和激励党员在公司文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中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推行党员承诺制,引导党员根据党支部的要求和个人实际,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各项工作任务,制定自己在一个时期内的目标,经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所在党支部审定后,采取一定形式进行公示,督促党员认真履行承诺内容,自觉践行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第二十三条对在职党员,要结合创建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党员目标管理体系,将党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创新创效能力、劳动纪律、任务完成和表率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量化分解,定期分析考核,考核结果和党员日常表现与“评先树优”挂钩,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佳绩。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分析原因,找出差距,并责令限期整改。第二十四条对非在职党员,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管理”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非在职党员在政治思想表现、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维护大局稳定、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等方面的目标,定期检查考核,确保非在职党员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对完成责任目标及时、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的,择优评选表彰。对居住地距离党组织关系隶属单位路程较远的非在职党员,可在不转移组织关系的情况下,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试行非在职党员组织生活登记证,就近参加所居住小区或附近单位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第二十五条对驻外党员和流动党员,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将公司党委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传达给他们,督促他们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在外闯市场和外地学习生活期间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每一名党员时时处处都处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在其出国(境)后,即停止党籍,其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由二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经批准已出国(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第二十六条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要自觉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管理局党委的有关规定每月足额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按时登记造册,每月或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缴纳一次,每年在支部范围内公布一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由公司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管理局党委组织部通过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第二十七条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完全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要区别情况,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引导和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并责令限期改正;要注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激发他们的内在动力,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为合格党员。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党员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第六章发展党员第二十八条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正确处理好发展党员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有重点地向生产和工作一线倾斜,向青年和高知识群体倾斜,向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倾斜,确保新发展党员中生产和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和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70%,进一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第二十九条健全完善经常性的发展党员机制,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组织员谈话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制度,试行发展对象投票推荐制度,及时把符合党员条件、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第三十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要进行不少于40个学时的集中培训学习,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分析,着重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实际表现,并及时向他们反馈情况,指出不足,提出要求。第三十一条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支持帮助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共青团组织推荐。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测井公司党组织的各党支部和每名党员。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党委组织科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归口部门:党委组织科本次审核人:×××本次批准人:×××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公司六届二次职代会和思想政治工作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以思想作风建设带动领导班子全面建设,保证和促进公司的改革发展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一)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是促进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务必站在事关公司兴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切实抓紧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实际,以理论建设为先导、能力建设为核心、廉政建设为重点、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思想作风建设促全面建设,坚持从严要求,强化思想教育,健全完善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把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总体目标。通过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 “负责任、有能力、简而精、大作为”的领导集体,全力打造堪当重任、精于治企、善驾市场、忠诚奉献,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队伍,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负责任,就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政治上负责任、信得过,把握正确方向,忠诚党的事业;在事业上负责任、靠得住,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勤勉尽责;在作风上负责任、过得硬,依法经营,决策民主,团结协作,公道正派,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联系群众,凝聚力强。 有能力,就是领导班子要有战略决策能力、驾驭协调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依法治企能力等核心竞争能力;领导干部要有政治鉴别力、工作推动力、持续创新力、自我控制力和形象影响力等核心能力。简而精,就是领导班子的职数要精简科学,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完善优化,整体功能和活力明显增强。大作为,就是领导班子的舵手、主心骨、领头雁的地位要凸显,把方向、干大事、做示范,带领职工群众开创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局面。(四)近期任务。以三级领导班子,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和有关规章制度,查摆不足,集中整顿,尽快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观念有新转变,作风有新改进,纪律有新增强,党群干群关系有新改善。三严格思想作风建设要求(五)要把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作为思想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理论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相结合,通过中心组学习、理论培训、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深化理论学习。把理论学习和实际能力提高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六)要完善学习培训与实践锻炼双驱动提升机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短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发挥公司党校、职工培训中心的主阵地作用,加强对新经济、高科技、现代管理及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不断优化知识结构。采取针对性、超前性、个性化的实践锻炼措施,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辨别力、工作推动力、持续创新力、自我控制力和形象影响力。(七)必须牢记“两个务必”,求真务实,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履行 “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遵纪守法和思想道德两道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八)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尊重和维护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出台各种改革措施,要充分考虑职工利益。要关心弱势群体,千方百计解决好困难职工、下岗人员的生产生活问题。要按照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落实职工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教育引导职工群众以理性守法的形式表达正当利益要求,自觉维护大局稳定。四强化思想作风教育(九)抓好经常教育。要把思想教育作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要依据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定思想教育内容,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十)突出主题教育。思想教育要以主题活动为主要抓手,一个时期突出一个主题,带动和促进思想作风建设。近期要开展“负责任”主题教育活动,着重解决“对谁负责任、负什么责任、怎样负责任、不负责任怎么办”等问题,努力形成高度负责、忠诚奉献的领导风尚。(十一)弘扬正气教育。通过教育引导、典型示范、制度督导等举措,结合深入开展“争做廉洁勤政先进带头人,争创廉政建设信得过先进部门”活动,层层选树作风正、形象好的集体和个人典型,加大宣传表彰和奖励力度。同时狠抓反面典型,发挥教育警示作用。五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十二)健全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程序和制度。正确处理好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与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的关系,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制度,落实职工群众对重大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十三)健全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党内监督、领导干部监督和权力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机制,落实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厂务质询、协商对话等制度,把民主监督管理落实到位。(十四)健全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的“四不唯 ”原则,把那些品德优秀、作风优良、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完善考评机制,认真落实年度考核及民主测评制度,对测评情况差或处于末位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加大处理力度,该诫勉的诫勉,该免职的免职;研究建立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对因责任心不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业绩下滑、亏损加大或完不成承包经营任务的领导班子和成员,探索公开竞聘调整的办法,让能干事的有机会,肯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不干事的没市场。(十五)建立完善领导干部问责机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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