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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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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银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5号各有关单位: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6月28F1.广州市城镇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根据支

    2、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自然资办发(2023)47号等文件规定,推进城市更新落地实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现就开展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危旧房的改造。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限额以上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相关行政许可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区发改、城管、财政、水务等相关部门依职能配合和指导辖区范围内危旧房改造实施的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危旧房普修,依职责制止、杏处、拆除改造过程中违法建设,承担辖区范围内危旧房督

    3、促治理以及应急抢险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贲办理未达到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手续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等工作。第五条城镇危旧房改造工作应当遵循“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绿色安全、优化简化”的原则,打造绿色、宜居、韧性、智慧的“好房子”。第六条在确保改善房屋安全状况及不突破生态环境底线管控要求,旦周边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城镇危旧房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改造提升:(1)维修加固。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前提下,通过局部拆换(或加固)建筑组成部分、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强化安全防护措施等方式予以改造;拆除翻建。通过整体拆除翻建并优化相关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方式予以

    4、改造。第七条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鼓励户型设计和空间布局创新,完善配套设施,优化使用功能,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提升人居环境与品质,推广应用新型工业化建造,并按以下标准进行改造提升:(一)单摊危旧房屋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基本不扩大原建筑基底、基本不改变四至关系的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并鼓励与周围相邻建筑开展连片集中改造。(一)老旧小区可按不增加户数、不改变原建筑用途、不突破用地红线的标准实施拆除翻建,并宜按照集约用地原则优化空间布局,采取多、高层建筑方式实施改造建设,适当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完善小区人居环境。第八条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由房屋使用安全贡任人自主筹资实施,也可依法

    5、引入市场主体合作改造实施。其中,政府公房改造资金根据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分别纳入市、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预算统筹解决。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九条危旧房采取拆除翻建方式实施改造提升息F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再利用,无需办理供地手续。(一)如原房屋建设时的净用地范困与建筑基底一致,则翻建只能在原房屋建筑基底内进行。(二)如原房屋建设时的净用地范闱大于建筑基底,则翻建可在原净用地范围内进行。第十条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改善人居环境,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符合下列情况的可适度增加建筑面积、增配服务设施:(一)对于非成套住宅进行成套化改造,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原每户套内可完善厨房、卫生间等必备设施功能,具体使用面枳厨房约

    6、4平方米,丑生间约3平方米;对于套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成套住宅,每户原有府房、卫生间面积小于住宅设计规范(GB50()96-2(HI)最低标准的,可以适当增加使用面积,其中厨房按约4平方米,卫生间按约3平方米适当增加:套内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增加套内面积。(二)在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城镇危旧房屋改造项目可增设电梯、交通必需的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地下停车库等配套及附属设施,补充必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增加首层架空、利用天面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公共活动和交往空间。以

    7、上新增建筑面积应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有关规定计算规划容积率面积,其中地上建筑规模增量原则上不超过30机第十一条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拆除翻建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满足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在保障公共利益,妥善考虑相邻关系人利益的前提下,间距、建筑退让、绿地率等指标和要求可按不低于现状水平控制,但应综合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加强性管理等保障措施提高结构、消防安全水平和通过第五立面利用、垂直绿化等方式提高绿化水平。第十二条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原则上应按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若受各种客观历史条件限制,建筑防火间用和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等难以满足现行国

    8、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可维持现状或执行原消防技术标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防火性能、增设室外消火栓以及加强后期使用管理等加强性措施。第十三条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产权手续不全的,由区政府负贡组织完善手续,在土地及房屋主体、功能、面积无争议的前提下,可先行办理危旧房改造相关手续。第十四条鼓励银行机构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支持通过房产抵押进行融资担保,支持房屋安全贲任人按规定通过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住房维修基金、个人公积金(住房补贴)以及公积金贷款等方式筹集改造资金。第三章改造程序第十五条危旧房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为危旧房改造活动的主体。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

    9、房屋权属不清晰,有代管人的,代管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无代管人的,房屋使用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若无法确认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可按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认。第十六条多产权人的城镇危旧房需经不低于90%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表决同意改造并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后,方可启动改造。鼓励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代表全体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起和开展相关改造工作。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自主委托政府、原房改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国有企业等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意愿征求、改造项目方案编制、改造协议签订、报建报批、工程建设(工程设计)等具体工作。单一产权的危旧房改造,可直接开展下步工作。所在乡镇(

    10、街道)、社区应当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给予支持和引导。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做好居民的解释和疏导,积极促成项目实施。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危旧房改造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满足结构、安全需要,符合建筑风貌管理要求。如涉及原不动产单元界址、面积等发生变动的,设计方案应进行标注。务产权人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予以优化完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做好设计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指导工作,出具指导意见。第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经各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并充分

    11、征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意见,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成本测算及资金筹措、房屋产权分配方案、工程周期、后续物业管理方案等。第十九条项F1.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经不低于90%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单一产权的危旧房改造,可直接编制项目设计方案开展下步工作。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与全体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签订改造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实施方案、设计方案、签约时间等。签约面积达到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且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签约比例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协议方可生效。协议生效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报建手续,开展相应加固或者拆除重建工作。

    12、未达到签约比例的,项目自动终止。单一产权的危旧房改造,可宜接开展下步工作。第二十一条城镇危旧房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一)对维修加固项目,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且不涉及修改外立面、建筑结构和变更规划用途的,无需办理规划手续。其中,达到限额以上工程的维修加固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到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工程的,项目建设单位持申请材料直接到所属街道(镇)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后即可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完成竣工验收。(一)对拆除翻建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受理改造申请,并组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属

    13、地街道(镇)等相关单位进行联合会审,并出具联审意见。经审查通过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项目属地街道(镇),将设计方案在改造现场公示(公示时间不小于15H)O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异议已妥善处理的,其中达到限额以上工程的拆除翻建项目,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联审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拆除翻建项0.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联审意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单位到所属街道(镇)办理“开工信息录入”手续。第二十二条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依法完成相关建设手续办理后,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方案实施改造。工程完工后,项

    14、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规划核实、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二十三条危旧房完成改造后,当事人可按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对需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按本市出让金计收规则计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各区人民政府应组织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落实危旧房屋改造的全过程监管职贲,加强日常巡告工作,依法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危旧房屋,制止和查处改造过程中逑法建设行为,确保公共安全。房屋使用安全贲任人应当定期检查、维修房屋,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除患,配合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普查、巡查和应急抢险等活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各区政府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危旧房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前置要件,压缩审批时间。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4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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