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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台各项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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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电台各项规章制度.doc

    中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职业道德准则 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编辑记者的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一、 责任第一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 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 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真实 第七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对报道内容的真实和准确负责,报道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编造新闻,不歪曲、夸大事实。 第八条消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应深入新闻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新闻要素准确无误;未经证实的消息,应加以说明;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第九条认真核实报道内容,包括基本事实、背景资料、引述转述语言等。对稿件中采用的声音、图像、数据、文件摘录及其他材料,做到真实、准确、科学、统一。 第十条报道中的细节必须真实,不加以拔高、想象和夸张。报道所采用的声音、图像均应来自新闻现场或与报道主题相关的采编活动,而非个人编造或拼接。 第十一条在报道、说明、解释和评论事实时,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为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 第十二条 报道一经发布,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公开更正。 三、公正 第十三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坚持客观公正的职业理念,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忠于事实,追求真理的职业精神。 第十四条坚持准确、公正、全面、客观的报道原则。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进行影响公共利益的报道。 第十五条区分报道事实和评价事实,不将评论或猜测作为认定的事实发表。 第十六条不参与任何可能有损于自身公正和信誉的组织及活动;不在自己服务的媒体上发表本人及亲属涉诉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不阻挠正当的舆论监督。 第十七条正确行使舆论监督职能,勇于批评和揭露违法违纪行为、消极腐败现象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风气,弘扬社会正气,捍卫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批评性或揭露性报道要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不追求所谓“轰动效应”、哗众取宠;不以个人情绪代替政策法律、发泄私愤、中伤他人。尊重被批评者申辩的权利。 第十九条案件报道不应影响司法公正和法律判决。不偏袒诉讼任何一方;案件判决前,不作定罪、定性报道;不针对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暗访;报道公开审理的案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条报道中避免对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居住地等的任何歧视。 四、导向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十二条把好政治关、事实关、安全播出关。杜绝政治导向问题和政策性错误,不给不良言论、有害信息提供传播渠道。 第二十三条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党的主张,反映人民呼声,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 第二十四条 报道内容要符合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习俗等社会环境要求。 第二十五条 坚持正确的新闻价值取向,维护国家尊严、民族荣誉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宣扬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肃认真地考虑新闻传播的社会效果。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报道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违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内容。坚持报道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庸俗、低级趣味。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事件、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的报道,应注意把握分寸、时机、力度,释疑解惑,积极引导。不炒作和蓄意制造舆论“热点”,误导受众。 五、品格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第三十条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不传播含有恐怖、暴力、色情、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报道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家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三十二条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第三十三条涉及使用其他新闻来源的报道时,应尊重其他新闻来源和相关作者的知识产权。对内容的选择应忠实于原作,不断章取义。 第三十四条尊重采访对象的声明和要求,采访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第三十五条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进行报道活动时,衣着、语言和行为要符合大众审美情趣,避免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十六条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六、廉洁 第三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应该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三十八条不利用职务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三十九条不擅自组团进行采访活动,不参加他人擅自组织的采访活动。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报道对象的钱物。 第四十条不以批评报道相威胁或以表扬报道相引诱,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不以“公开曝光”、“编发内参”等方式要挟他人以达到个人目的或其它不正当目的。 第四十一条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与广告,不以任何形式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利用新闻报道拉赞助、拉广告;不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广告和广告信息应有明确广告标识。 第四十二条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公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全国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编辑记者遵守本准则。 第四十四条 违犯本准则的编辑记者,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视是当今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之一,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为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倡导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的职业行为,特制定本准则。 一、责任 第一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所从事的事业,担负着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人类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会责任。 第二条 热爱祖国和人民,珍视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服务。 第三条 忠诚党的新闻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四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条 真实报道新闻,正确引导舆论,努力传播知识,热情提供服务,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和文化需要。 二、品格 第七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恪守敬业奉献、诚实公正、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谦虚谨慎,追求德艺双馨。 第八条坚持播出内容与播出形式的高品质、高品位,不迎合低级趣味,拒绝有害于民族文化、社会公德的庸俗报道。 第九条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环境。不动员未成年人参与可能损害他们性格和感情的节目;对有可能被未成年人模仿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播出内容和播出形式要加以防范。 第十条采访意外事件,应顾及受害人及亲属的感受,在提问和录音、录像时应避免对其心理造成伤害。 第十一条 尊重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尊重个人隐私权、肖像权。不揭人隐私,避免损害他人名誉的报道。 第十二条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报道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和性侵犯的受害者时,录音、图像应经过特殊处理,使之不可辨认;不公布其真实姓名,不描述犯罪过程。 第十三条同行之间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开展正当的业务竞争。 三、形象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直接代表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形象,言谈举止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应自觉树立良好形象,维护媒体公信力。 第十五条树立良好的声屏形象,尊重大众审美情趣和欣赏习惯。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等要与节目(栏目)定位相协调,大方、得体,避免媚俗。 第十六条形象设计要符合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不盲目模仿境外和外国人的形象,不用外国人的名字作艺名。 第十七条 少儿节目主持人的服饰、发型、化妆、声音、举止要充分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展示积极健康向上的形象和精神风貌。 第十八条 严格约束日常行为。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保持良好仪表和文明举止;自尊自爱,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媒体形象、自身形象的组织和活动;要有公众人物的自觉意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较常人更为严格的监督。 第十九条 确立正确的公众人物观念。尊重观众、听众,热情礼貌地对待观众、听众;不以个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寻求利益,谋求优惠、照顾和方便;在涉及个人的纠纷中,不以强调个人工作身份和个人知名度影响、干扰和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 第二十条 努力提高政治素养、文化内涵、语言能力、心理素质,保持外在形象和内在素质的和谐统一。 四、语言 第二十一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要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发挥示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需要,一律使用普通话。不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口音、语调、粗俗语言、俚语、行话,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第二十三条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语序合理,修辞恰当,层次清楚。避免滥用方言词语、文言词语、简称略语或生造词语。 第二十四条表达要通俗易懂、准确生动、富有内涵、朴素大方。避免艰涩、易生歧义的语言和煽情、夸张的表达。 第二十五条不追求低俗的主持风格和极端个人化的主持方式。 第二十六条与受众和嘉宾平等交流、沟通,做到相互尊重、理解、通达、友善,赢得公众信赖。 五、廉洁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应该清正廉洁,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反对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二十八条 不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第二十九条不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任何钱物,采访活动中不提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 第三十条严格区分新闻报道与广告。不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变相广告或形象宣传。 第三十一条不从事广告和其他经营活动。不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 第三十二条不私自从事未经本单位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社会活动。 第三十三条自觉遵守有关廉政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全国各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的播音员主持人遵守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违犯本准则的播音员主持人,将在行业内通报批评;触犯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泗阳县广播电视台“四条禁令”一、严禁违反宣传管理规定,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宣传舆论导向发生严重错误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违反安全播出管理规定,违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安全播出重大事故的,给予辞退或者开除。 三、严禁新闻记者吃、拿、卡、要、骗,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的,对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予以纪律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本禁令自2010年8月16日起执行。 投诉举报电话:85236123广电大楼管理规定 为维护大楼的有效管理,创建文明、整洁、高效、节约、安全的工作环境,所有大楼的办公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广电台办公室的工作,自觉遵守管理制度,自觉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一、本单位人员一律凭证件进入。外来人员需征得被访人员同意后,由值班人员填写会客单后方可进入。 二、易燃、腐蚀、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禁止带入广电大院内。 三、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各类设备运行机房。 四、不随便变动桌、椅、柜等办公用品、用具位置。不乱拖、乱拉照明灯具、话机、计算机等线路设施。不得擅自在墙壁上张贴和挂设物品。保证自己办公桌上卫生整洁,无灰尘、无杂物、无乱贴乱画、乱扔乱丢、无破损。 五、各办公场所每天排出卫生值日人员,负责当天的清洁卫生,在下班时将垃圾装好后放在各自门外。 六、不得在大楼和大院内堆放杂物,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乱倒污水、垃圾。 七、未经许可不得将小孩带入大楼任何办公场所。 八、不得将便纸、卫生用品、茶叶渣等扔在便池内;不得损坏大楼和大院内的花木盆景绿化等;不得在公共场所流动吸烟。 九、严禁从窗户向外倒水、倒垃圾、吐痰、扔纸团等不文明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在全台进行通报。 十、办公场所内各人办公桌椅由自己负责保洁,公共部分由保洁人员负责。卫生检查时,查出的问题个人部份个人负责,公共部份由保洁人员负责,一律罚款100元。 十一、便后将手纸丢入垃圾筐内,及时冲洗便池,并将冲水开关回复到闭合状态,防止长流水。十二、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水时做到要随开随关,用电上做到人走灯灭;下班电断。 十四、凡违反上述各条款规定的,除作出相应处理外,对屡犯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部门领导责任,部门在年底考核时不得评先。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的意见台属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增强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发展的水平,提升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能力,确保全年既定目标任务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特对全体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1.要严格遵守广电台的“四条禁令”。 2.要严格遵守广电台对办公大楼的有关管理规定,禁止乱丢乱弃杂物,乱停乱放车辆,否则,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理。 3.要认真执行广电台规定的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4.要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包括驾驶员)。 5.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带班、值班等岗位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所有记者要坚决遵守会议采访和随领导采访提前十分钟到达指定地点的制度,如有采访迟到,造成严重后果的,作待岗处理。 7.所有采、编、播人员要认真爱护机器设备,人为损坏要按规定赔偿。 8.广电台所属各部门必须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对违规违纪现象要对照管理规定坚决予以处理。 职工请假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健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考核依据,加大考核力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广电台的实际情况,现对广电台职工的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事假 1.事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或事假期满擅自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2.部门主任请假由分管台长批准。部门职工请假,1个工作日以内的,由部门主任批准;2个工作日以内的,由分管台长批准;3天及3天以上的由台长批准。 3.事假每次不超过2个工作日,本人工资照发;超过2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日计发月考核工资。 4.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六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发给13个月的考核工资。 二、病假 1.病假应履行请假手续,同时出具合同医院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因情况特殊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如需继续延长假期的,要重新办理有关手续。病假期满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所有职工3天以内病假报分管台长批准,职工3天以上及部门主任病假报台长批准。 3.病假期间待遇按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规定执行。 4.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三、婚丧假 1.婚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部门领导批准。 2.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3天。 3.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3天。 4.婚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产假 1.产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由部门领导批准。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婚育女职工产假延长30天,丈夫可请护理假10天。 3.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给予2030天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的,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90天 4.产假期间发放固定部分工资。生产费用参照医疗保险经费开支范围标准支出。 五、探亲假 凡符合探亲规定(江苏省内的不享受探亲假),经台部批准的,享受本月正常基本工资,量化考核人员绩效工资按本月完成情况发放,执行岗位目标考核人员按请假天数扣发相应的考核工资。 假期为: 未婚探父母20天/1年 已婚探配偶30天/1年 报销往返路费、住宿费(超标准、超范围部分,费用自理)。 已婚探望父母20天/4年,往返费用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由职工本人处理,超出部分由单位报销。 六、学习假 1.个人申请学习,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的,可请学习假。 2.个人申请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并与单位签订协议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单位可发给不超过最低工资(国标)的生活补助费。 3.个人申请不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按事假对待。 4.因工作需要公派学习的,享受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5.学习假累计时间超过半年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备注: 1.所有请假单据报台办备案。 2.对无故旷工连续超过十五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将予以辞退。 车辆管理规定 根据县政府、县纪委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广电台办公车辆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节省开支,高效服务,确保安全,更好的完成广电台的各项工作任务。现结合广电台实际情况特对车辆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车辆的管理:本台的所有车辆一律归台办公室安排专人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车辆首先保证台领导办公用车、记者必须的采访用车。 3.中层干部、职工外出及记者近距离采访一般不派车。 4.各单位和乡镇正面宣传采访一般由被采访单位派车。 5.车辆的使用和驾驶:驾驶员必须凭台办公室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不得擅自出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如未经批准,私自驾车外出,或将车辆交由非本车驾驶员驾驶,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其它损失的,驾驶员承担造成损失的20%-30%。 6.车辆停放:所有办公车辆下班时间,一律停在广电台院内,特殊情况除外。因为没有入院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害的,根据车辆价值,由驾驶员承担损失的20%-30%。 7.车辆用油及停车费、过路费等费用的报销:广电台办公车辆用油统一到指定的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油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驾驶员到外地出差,凭派车单,回来后将在外加油发票、过路费停车费等其它费用先到台办公室管理人员处登记(附派车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台长签字报销(加油发票单独报)。同时,根据不同车辆以及具体车况,制定出适当的耗油指标,超出部分按市场价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8.车辆维修:驾驶员应对常规故障适当掌握了解,并能够加以排除。须维修车辆,到办公室开具政府特约维修单,经台领导批准后到指定汽车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车辆修好后由驾驶员到修理厂接车。 9.驾驶人员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罚款1000元。负相同和次要责任的罚款500元。 10.车辆年检:车辆年检到期前一个月,驾驶员应通知办公室,及时到车检部门进行检车。 11.车辆保险:车辆保险到期前一个月,驾驶员应通知办公室进行续保。 12.按行车里程、使用年限核定维修费用,对能够节约开支及维修费用相对较低的驾驶员将给予奖励,对开支大、维修费用高者将给予处罚。 关于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用的有关规定 台属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决控制广电台的各项招待费用,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铺张浪费现象,结合本台的实际情况,现就公务招待作出如下规定: 1、公务招待的对象: 公务招待的对象一般是上级部门来人,县区兄弟单位来人,业务关系单位来人等等。 2、公务招待费形式和标准: 公务招待费用分为工作餐和公务接待,各部门在工作中特需加班就餐的,经申请批准后提供工作餐,按每人20元标准。因业务需公务接待的,经申请批准后,提供公务宴请,早餐按每人20元标准,中餐、晚餐按每人40元标准(包括酒水)。特殊情况,需台主要领导批准。 3、公务招待的申请、报销程序: 公务接待,由台办统一出据就餐报批单。认真填写来客情况,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在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加盖广电台公章,监督员签字,财务中心方可报销。如不按照规定程序执行,财务中心不许报销。 办公室选出一名工作人员,为报销费支出监督员。负责对招待费支出的监督。 4、中午接待一般只安排工作餐,如特需饮酒的在报请台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 5、本规定从2010年8月17日起执行。 办公用品采购及发放办法 1.广电台成立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全台办公用品及小设备的采购,熟悉掌握市场行情,及时调整购买方案。同时负责广电台电视摄、采、编、播设备方案的审查、调研、论证等事宜。 2.组织所有办公用品和小设备采购的比价、公示等活动。坚持确保采购活动公正、公平、公开,增强透明度,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一切违规、腐败行为的发生。 3.结合广电台运行的实际情况,坚持以轻、重、缓、急的原则购买设备,做到有序购买,科学、合理。对于一般办公用品,由仓库保管员提交书面采购目录,经广电台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报台主要领导批示,交专门人员负责采购(2人以上经办)。其它机器设备,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广电台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同意,报台主要领导批示,交专门人员负责采购。对重大设备必须按县政府规定报县招标采购。 4.各部门如需要领取各类办公用品,由需要人提交领料单,部门主任确认签字认可后,经台分管领导批示,到仓库领取。对于大宗设备或物品,领取之前需要办理固定资产转移的,需经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后,方可领取。 关于设备损坏、遗失赔偿的规定 为了加强广电台的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减少设备损坏等人为事故的发生,对于主观上存在的过失行为,没有按照台部有关规定操作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遗失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购买同样设备赔偿。 2.对于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设备,一次性全额赔偿。 3.对于金额在1000以上的设备,赔偿基数1000元,超出1000元的部分每月以工资1/3扣赔,直至赔完。 关于加强实习人员及临时用工管理的规定 一、关于实习人员管理1.根据新闻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同时考虑目前广电台办公条件和设备状况,今后,原则上不接受来台实习事宜,特殊情况,按照专业对口的要求备齐相关资料(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健康证等)后,报请台主要领导审查批准。 2.获准来台实习人员,需填写实习申请表,出具保险公司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并在引荐人员提供担保后,由广电台根据所学专业指定辅导老师、安排实习岗位和其它实习事项。 3.上述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食宿等费用自理,服从广电台统一管理,按照广电台相关规章制度从严要求。一经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则即刻终止实习事宜。实习人员期满后,由广电台出具实习证明和鉴定,即行办理离台手续,不得提出无关要求。 二、关于临时用工管理 1.因工作确需使用临时人员,由用工部门,报请台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并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好用人对象试用,试用合格后写出鉴定,报台批准办理部门临时用工手续。 2.临时用工人员享受临时用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暂不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用工期间视同在职人员管理,受广电台规章制度约束。 3.临时用工人员因故辞职或被辞退,由广电台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对下岗待岗人员的处理意见为增强广电台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进取意识,广电台决定参照企业管理的方法,建立下岗待岗机制,对因缺乏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造成工作失误,发生工作事故;因缺乏工作热情、工作能力,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岗位职责;因缺乏纪律观念、严重违反台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员作出下岗待岗的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如下: 一、下岗待岗适用范围及期限 本规定适用广电台正式正编在岗人员。下岗待岗的期限为13个月,由部门视情拿出意见,报台领导研究决定。 二、下岗待岗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下岗待岗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服从台和部门的管理。待岗期间必须认真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台部的各项工作制度,写出2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手写)。 三、下岗待岗人员的经济待遇 下岗待岗期停发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每月发给生活费300元。 四、下岗待岗人员的年度考核 凡因完不成工作任务和违反纪律制度作下岗处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 五、下岗待岗的终止 1.台部根据下岗待岗人员的表现,可以提前、如期、延长终止下岗待岗。 2.下岗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服从管理,完成学习任务,表现良好的,可以提前或如期终止下岗待岗,回原岗位工作或由台长办公室会议决定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3.下岗待岗人员在下岗待岗期间不服从管理,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认识和改正自己的问题,表现不好的,可延长下岗待岗期限;问题严重的,又屡教不改的,可作除名处理。 关于舆论监督类节目的报道规定舆论监督是整个社会监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闻机构的重要职责。为正确履行新闻机构的舆论监督职责,特重申如下纪律: 一、舆论监督必须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坚持正确导向,做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心的凝聚以及工作的推进和政策的落实。对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帮忙而不添乱。 二、舆论监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全面地、客观地、历史地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方方面面,不能道听途说,不能偏听偏信,更不能感情用事,图一时痛快,违反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三、舆论监督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和组织纪律。对影响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党和政府形象的问题,不予公开曝光。可以通过适当途径向上级反映,引起上级重视,寻求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上级有明确态度不予曝光的问题,应讲纪律、听招呼,无条件服从。 四、舆论监督必须坚持严格的申报制和审片制。严格申报制和审片制不仅是对事业的负责、对单位的负责,同时也是对记者自己负责,所以必须慎之又慎。对社会新闻类舆论监督(例如:创卫、交通整治、物价检查、市场规范、文明创建等)采访经部门主任同意,发稿由分管台长审批;对事件类、时政类舆论监督必须经台长同意后方可采访,发稿由台长审批。 新闻报道保密规定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广播电视部保密暂行规定执行。 三、对重大会议及事件的报道,一般以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如特殊情况电话通知的,除要问清通知人单位姓名、时间、地点等问题外,还要问清报道的保密要求,是否审稿等事项。 四、记者在采访之前,要主动请示主持会议有关人员,对会议事件报道的口径,有无保密要求等。 五、文字稿件的撰写,一般以允许公开报道的会议材料为准,对领导人即兴讲话的报道,要请示会议有关领导同意。 六、会议报道文字稿件写好后,有会议文字材料的,连同材料一起送编、送审。 七、摄像记者除要遵守上述规定外,摄像中不得拍涉密文件,初剪时要认真把关。 八、稿件二审、终审及片审人员要认真负责,要把政治导向、保密等而后把关放在第一位。 九、合成制作人员在制作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强化保密意识,不让涉密声、像和文字进入屏幕。 十、对新闻报道中的涉密问题要严肃处理,层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为维护广电办公大楼院内正常的停车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的安全畅通,根据本单位情况,对院内所有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危险或载有危险物品之车辆,一概不准进入院内停车场。 二、所有车辆均须停放在界线以内,车头需紧靠前线,做到整齐停放,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出入。 三、外来车辆必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内停放,并服从值班人员的安排。 四、为确保车辆及院内安全,严禁游动吸烟、灌注燃料及嬉戏打闹。 五、保持院内清洁,外单位车辆在广电大院内不得清洗车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六、自行车、摩托车及助力车请按指定车位停放,并做到整齐有序,并要服从值班人员管理。 七、任何车辆在院内行驶停放过程中,如有损坏院内设施、设备(照明灯、消防设施、隔离设施、花圃、绿化等),需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门卫工作管理要求1.遵守保安工作条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大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对大楼进行昼夜不定期巡逻。 2.对来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用电话给予联系被访人员,在得到同意的情况下,详细登记来访记录方可进入。若联络不上被访人员、则对外来联系工作的同志耐心予以解释,谢绝入内, 3.对进出门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询问。 4.禁止一切车辆在大院内鸣笛。 5.严禁出租车、载人马自达和三轮车驶入院内。 文印室管理规定为响应县委、县政府打造节约型社会的精神,提高我台文印纸张的利用率,减少对纸张的浪费,加强文印材料的管理,坚持“效率优先,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对文印室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各部室需复(打)印的资料,由所在部门主任签单,经台办公室主任核实后,文印室方可打印。 二、文印室内的电脑、复印机等设备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设备损坏,文印室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按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三、若未按规定擅自复(打)印私人资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当事者双方。 四、文印室对各部室复(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以待备查。 五、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随意外泄台内所涉及的保密文件。 制作机房的管理办法一、 制作机房未经允许,制作机房内的任何线路严禁私自更改。二、工作人员在使用编辑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上下载素材时,应待录像机机械部件5秒响应到位后,再推进、取出磁带。磁带进出仓门必须轻取轻进,保证机器有、充足的预卷时间,切不可硬推硬取。在剪辑期间,如不需使用录像机等设备,应及时关闭。如因使用方法不当出现问题的,由使用者本人承担责任。 三、为保证系统安全,严禁在非编设备上使用外来软件和光盘。四、实习人员使用编辑设备时,应由指导老师陪同。如出现人为故障,责任由指导老师承担。五、严禁任何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制作机房。如需进入,相关人员须报制作部门登记,批准后方可。其间,相关人员对外来人员在机房内的一切行为负责。 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保持制作机房的干净整洁。严禁带水杯进入机房、在机房内抽烟、吃零食、盒饭、乱扔垃圾等。五、如有违反规定者,制作部门将登记备案,并报至新闻中心和财务中心。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实行50200元不等的处罚。 演播室管理办法一、演播室实行专人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演播室内设备。 二、除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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