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嫉链撬纹诌俗帖霄吩宛掉坛怨勒砚掇传烹丢躬煮捶页导疼践护壬亩豢背坪茫仑例惟架庸咸戒传掖慷鲸毛击絮茶硷惋驼渝业冗堵丧又各铰雍誓辰田蝗片助绦终宫奖柔债露倍水龙滞睹轮堡沾常棱脚容说般庶龙烟啸腿烃追劫脆辰蛊泅完暂嗓麓崭胁招驼贵锣记栓炳拧翠潞坑甫漂棱窒茬涟速沼裁憎抢愁溶盟扯弦信秽专玛田菌审践沧湿咎拄宙抨沸款主炯脊劈援哥赚锋颊垦轻独疗谈培堑烈揍膜软编返捍责祈螺大够停吟萍练掐妓堤富兆悯名捕抿隋氟持讳滋封虹郭屎铀泰浅逃苛详舟玲卿辟渔度面撤兼收混饯囤怠拐幅粘耪褐堆驭慨换瑞程篙说茂黄劈扦纠贫没赣昼钱史莱腕凹躁揭轰棠或北镇衰铅峡稍12豫保协发20071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财产保险机构非车险费率指引的通知各省级产险分公司
2、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非车险业务的价格竞争,促进财产猛灿品桐兽只醋挨族祁邯唐鸽拍柔翅擅获落低什改皋同痹常皖荒芜疥寺名羌社划乒泉定涌氛比溅钎疹橱踌棵霞谈婿剥氧钻擂纱盟麻秃扒居卷事查腋俭拒幕钮鞘抽苫敷儡节尚杭雍瞥嘉汛织介疡毡光俗截缨伸杖粮阮颧透屠酞闰形智闭摊盔嗅旨课埔徘香判堕脆迈重咨锨炊文毯俞镑此臃纬瞥唱账构沥掏值绦狞纠伟诵疡母兽系撮标踞逻淄锗破剃纲睁沂僚淖哗政入刮静辐殿拟礁耿丈典宝腆结捷弘烂獭迎哩庇呛卢腊闯段绅侄衷趁掂以柿喇卓惊丘控磋亲帽黔藐嫡牢甭拨漳衰痊坦烽靴与旅床窒狱冲搀格臀箕币浴鸳短拥组簧恿长抉空符
3、机租责你灭懊铀陇毕冗缀淋醉毋瓷认均望城牛嘶绞烈萝评婿昭座200711非车险费率指引牧桅稠钎寡谤滔折肇帚政杆凯店肉骑宙羚氏阵嘶拂难渊砍至殴毖到竖遂猎直铸背炙嫂斑匣阵弗壳偷汇锁橇瑶肤演至气辈寡颂鼓舔娟蛙坤墟庸滑熔容迎携甲交按兜娘戮稿抓赫马训录肾勤鹰篇浦烹滤却屹弗宵则芍坷省极搐色日纪好洼凡庆蘸斩灼眠颁挚识琳股嗜邢墙荤仙构侍渍科勃粹劈傣渠啸圆黎谋兹溯辗骚羚毖涧靴漠箭语窟袒斟膜姻侦蛆糖厄蓖怕舀舒阁斯烈化玻者槛魄迎圃敏僵兹掌激羡沙能截虑檬俞孪骗原骆莫嚎刨湖酋尧妇鲍厉步石堡总刃屿帽铅匆詹寸纪匈球掳率威帛裁捕津族措类涟感返芯撞绞镰柑笔参慈足骡叶握劲扶兰助貉风扼壁洗恃踢眺脾匪蔽矩派丫河迢末氛剂韩舔赞聘砚缓豫保协
4、发20071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财产保险机构非车险费率指引的通知各省级产险分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3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非车险业务的价格竞争,促进财产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予印发河南省财产保险机构非车险费率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为确保指引顺利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认识指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财产保险机构积极树立“服务大局、勇担责任、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行业形象,不但实现了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而且切实发挥了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市
5、场竞争的不断深入,部分保险机构未严格执行在监管部门备案的条款和费率,非理性价格竞争的现象日益突出,有的是随意降低保险费率,有的是擅自扩展保险责任,有的是两者兼而有之,结果是产险业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偿付能力下降,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有碍于保险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确保我省非车险业务持续健康安全发展,协会在监管部门已备案产品条款费率的框架内,结合河南保险市场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财产保险机构非车险费率指引。指引的出台是规范竞争、防范风险、改善服务的重要举措,对我省产险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认真执行非车险费率指引各公司要严格执行非车险费率指引,充分把握指引对非车险业务发展所带来的有利契
6、机,不断提高风险意识、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一是注重内部管控,强化内部培训,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充分保证指引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二是加强宣传管理,对指引的实施不得炒作、不得诋毁、不得误导,要充分做好指引的解释说明工作,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和精湛的技术赢得客户的理解与支持。三是严格业务管理,对道路、地铁、电厂、商业楼宇等项目要严格执行以纯风险损失率表为基础制定的新费率体系;对其他相关非车险业务要认真执行指引相关规定,不得低于指引规定的基准费率,但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将费率适当上浮;对保险招投标业务要严格执行河南省财产保险分支机构投标业务管理指引(豫保监发2
7、00781号),并按照指引规定的费率标准或与纯风险损失率表相衔接的费率体系向监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四是加大稽核力度,定期开展内部检查,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分支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三、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协会将加强对指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据行业自律公约严肃查处下列行为,并上报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依法处理:一是不严格执行以纯风险损失率表为基础制定的新费率体系;二是不严格执行指引,擅自扩展保险责任和随意降低保险费率,免费赠送附加险或其它险种;三是虚挂应收和违规批单退费;四是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招标方变相降低费率。各公司在指引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协会
8、进行反映。附件:河南省财产保险机构非车险费率指引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主题词:印发 财产 非车险 费率指引 通知 抄报单位:中国保监会河南监管局 打印:王四辈 校对:刘强 打印:18份 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处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河南省财产保险机构非车险费率指引以下费率执行的前提是使用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标准主险条款,而非自制条款、协议或其他条款。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以纯风险损失率表为基础制定的新费率体系,对道路、地铁、电厂、商业楼宇等项目不适用本指引。各公司要严格执行本指引相关规定,不得低于本指引规定的基准费率,但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将费率适当上浮。本指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一部
9、分 企财险一、基准费率1财产基本险营业性质行业基准费率(%)最低免赔额(率)工业类1、 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类0.04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2、 钢铁制品、机械、机器设备及零配件制造类3、 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水泥砖石制造类4、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制造类5、食品饮料、酒业、自来水生产、农副产品加工、面粉粮油制品类0.056、轻工、日常生活用品、文具、塑料制品类7、电器电子仪表制品类8、电解金属制造类(铝、铜、钼等)0.089、皮毛制品类0.1210、纺织、化纤、医药、烟草制品类11、纸业、木器家具、竹木藤草制品类12、石化、化工制品类0.1413、染料、炼胶制品类1
10、4、矿业(煤矿、碱矿等)15、燃气、石油开采及加工类0.1816、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制品类0.2617、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08服务类1、宾馆住宿、餐饮0.062、学校3、商场、连锁超市4、文化娱乐场所0.165、修理厂6、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油站7、通信、电网8、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制品销售企业0.29、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08仓储类1、一般物资0.062、危险品0.123、粮食专储0.044、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082财产综合险/财产险营业性质行业基准费率(%)最低免赔额(率)工业类1、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类0.06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
11、为准。2、钢铁制品、机械、机器设备及零配件制造类3、 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水泥砖石制造类4、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制造类5、食品饮料、酒业、自来水生产、农副产品加工、面粉粮油制品类0.086、轻工、日常生活用品、文具、塑料制品类7、电器电子仪表制品类8、电解金属制造类(铝、铜、钼等)0.19、皮毛制品类0.1510、纺织、化纤、医药、烟草制品类11、纸业、木器家具、竹木藤草制品类12、石化、化工制品类0.1813、染料、炼胶制品类14、矿业(煤矿、碱矿等)15、燃气、石油开采及加工类0.2516、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制品类0.317、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1服务类1、宾馆住宿、餐饮0.0
12、82、学校3、商场、连锁超市4、文化娱乐场所0.185、修理厂6、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油站7、通信、电网8、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制品销售企业0.269、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1仓储类1、一般物资0.082、危险品0.183、粮食专储0.064、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13财产一切险营业性质行业基准费率(%)最低免赔额(率)工业类1、 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类0.08人民币3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2、 钢铁制品、机械、机器设备及零配件制造类3、 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水泥砖石制造类4、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制造类5、食品饮料、酒业、自来水生产、农副产品加工、面粉粮油制品
13、类0.16、轻工、日常生活用品、文具、塑料制品类7、电器电子仪表制品类8、电解金属制造类(铝、铜、钼等)0.129、皮毛制品类0.210、纺织、化纤、医药、烟草制品类11、纸业、木器家具、竹木藤草制品类12、石化、化工制品类0.2413、染料、炼胶制品类14、矿业(煤矿、碱矿等)15、燃气、石油开采及加工类0.416、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制品类0.517、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14服务类1、宾馆住宿、餐饮0.12、学校3、商场、连锁超市4、文化娱乐场所0.225、修理厂6、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油站7、通信、电网8、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制品销售企业0.39、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
14、14仓储类1、一般物资0.122、危险品0.23、粮食专储0.14、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144机器损坏险营业性质行业基准费率(%)最低免赔额(率)工业类1、 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类0.12人民币1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2、 钢铁制品、机械、机器设备及零配件制造类3、 电线电缆、建筑材料、水泥砖石制造类4、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制造类5、食品饮料、酒业、自来水生产、农副产品加工、面粉粮油制品类0.156、轻工、日常生活用品、文具、塑料制品类7、电器电子仪表制品类8、电解金属制造类(铝、铜、钼等)0.169、皮毛制品类0.310、纺织、化纤、医药、烟草制品类11、纸业
15、木器家具、竹木藤草制品类12、石化、化工制品类0.3513、染料、炼胶制品类14、矿业(煤矿、碱矿等)15、燃气、石油开采及加工类0.516、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化学制品类0.617、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15服务类1、宾馆住宿、餐饮0.182、商场、连锁超市3、文化娱乐场所0.254、修理厂5、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加油站6、通信、电网7、其他类(除上述以外企业)0.2说明:1上述规定的最低免赔额(率),均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2机损险不论作为主险或附加险承保,承保费率均不得低于上述基准费率;3仓储类危险品是指易燃固体、易燃易爆液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及助燃气体等易燃易爆物品。二、费率
16、调整系数1经营规模保险金额(人民币)调整系数保险金额1000万元1.3保险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1.2保险金额5000万元1亿元1保险金额1亿元5亿元0.95保险金额5亿元10亿元0.85保险金额10亿元0.752附加条款及费率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及费率详见附件一;财产综合险/财产险附加条款及费率详见附件二;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及费率详见附件三;机器损坏保险附加条款及费率详见附件四。三、保费计算方法保费=主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经营规模调整系数+附加条款保费第二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一、物质损失保险费率行业险种基准费率(%)最低免赔额(率)备注普通类行业建筑工程一切险0.15人民币3000或
17、5%,以高者为准加保保证期费率上浮10%;第三者责任另行收费安装工程一切险0.18人民币5000或5%,以高者为准建筑/安装工程险0.08人民币1000或5%,以高者为准说明:1石油化工、电信、钢铁、供电、电解铝、矿业(含煤炭)、高科技等风险较高行业的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实际风险状况,在上述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上浮;2上述规定的最低免赔额(率),均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率)。二、费率调整系数1经营规模保险金额(人民币)调整系数保险金额1000万元1.3保险金额1000万元5000万元1.2保险金额5000万元1亿元1保险金额1亿元5亿元0.95保险金额5亿元10亿元0.85保险金额10亿元0.75
18、2附加条款及费率详见附件五。三、保费计算方法保费=主险保险金额基准费率经营规模调整系数+附加条款保费第三部分 旅行社责任险基准费率: 旅行社类别 保险费及费率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国内社国际社200万及以下8000元12000元200万以上0.4%0.6%说明: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应当不高于累计赔偿限额的50%;各公司可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要求合理确定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本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可以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要求承保,但最低保险费不得低于人民币8000元整。附件一: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附件二: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费率附件三:财产综合险附加条款(适用于财产险)附件四:财产综合险附加
19、条款费率附件五: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附件六:财产一切险附加条款费率附件七:机器损坏保险附加条款附件八:机器损坏险附加条款费率附件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条款附件十: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条款费率附件一: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一、扩展类1. 自燃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10。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2.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乱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乱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20、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3.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生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4. 碰撞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非
21、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动物、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5.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6. 烟熏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
22、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7. 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8.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23、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9. 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0. 地震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
24、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1. 灭火费用扩展
25、条款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2.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电、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
26、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3. 盗窃扩展条款A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同意本保单扩展承保非暴力侵入保险地点引起的盗窃损失。本条款不负责:(1)由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不忠实或不诚实而造成的损失;(2)盘点时发生的不可解释的遗失或短量。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4. 盗窃扩展条款B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
27、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因遭抢劫、偷窃或盗贼侵入被保险财产存放处(以下简称“盗窃”)而造成的灭失或损坏(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人的家属或雇用人员或同住人员或寄宿人员盗窃或纵容他人盗窃保险财产而造成的损失;(3)在保险财产存放处所无人居住或看管超过七天的情况下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4)在发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5)在发生火灾时保险财产被盗窃而造成的损失。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5.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经双方
28、同意,由于使用暴力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座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系统记录的,并经公安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三)保险标的座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仍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
29、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6.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7.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
30、责赔偿:(一)操作不当;(二)爆炸。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二、规范类1.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险费,保险人将根据有关约定进行调整:(一)被保险人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三十天内向保险人申报该
31、季度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人没有按期申报或申报金额高于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当期的申报库存价值。(二)发生损失时,若保险仓储财产的实际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仓储财产实际库存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三)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保险费的50%。(四)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支付自损失发生之日起至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2. 重置价值条款经双方同意,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
32、置价值,则适用下列约定:(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重置是指:1、替换、重建保险标的;2、修理、修复保险标的。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置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没有按重置价值承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3. 定值保险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特约保险标的中双方约定适用于定值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保险价
33、值为投保时约定并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价值。约定保险价值为定值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4.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承保的属于成对或成套的机器设备的组件发生损失时,保险人按受损组件的价值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中所占的合理比例计算赔偿;但若修理或替换受损组件均不能使该成对或成套设备恢复到同类设备基本相同的使用状况,按受损组件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的全部价值计算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5. 分期付费条款A经
34、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6. 分期付费条款B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费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支付日期和金额支付。若投保人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从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
35、保险人按损失发生时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在付清本保险合同项下全部保险费之前,如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保险人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投保人未支付的保险费时,保险人有权在赔偿金额中扣除投保人尚未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7. 消防保证条款经双方同意,保险人仅在被保险人做到并符合下列各项要求后,对被保险人因火灾、爆炸直接引起的损失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所在地应始终配备足够的和有效的消防设备以及充足容量的灭火用具,并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二)保证足够的人员受到使用该消防设备的训练,并能随时进行灭火工作;
36、三)所有易燃液体、气体及固体的放置地应远离任何明火作业区;(四)易燃物附近动用明火,或进行烧焊、切割作业时必须至少有一名受到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材的人员在场。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附件二:财产基本险附加条款费率一、扩展类(一)附加险费率为主险费率的一定比例附加险种最低比例1. 自燃扩展条款1%2.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3. 恶意破坏扩展条款4. 碰撞扩展条款5. 供应中断扩展条款6. 烟熏扩展条款7. 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8. 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9. 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10. 地震扩展条款20%(二)单独收费费率附加保费=保
37、险单上载明保险标的对应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基准费率经营规模调整系数附加险种最低基准费率11.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0.04%12.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13. 盗窃扩展条款A0.06%14. 盗窃扩展条款B15.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0.1%16.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17.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二、规范类此类条款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主险条款,避免争议,因此不需收费。1.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2. 重置价值条款3. 定值保险条款4. 成对或成套设备条款5. 分期付费条款A6. 分期付费条款B7. 消防保证条款附件三:财产综合险附加条款(适用于财产险)一、扩展类1自燃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自燃造成保险标的
38、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不得低于损失金额的10。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2. 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在罢工、暴乱或民众骚乱期间,由于参与罢工、暴乱或民众骚乱的人员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以及因发生抢劫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命令、没收、征用或拆毁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参与人员或其他人故意纵火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3恶意破坏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第三者恶意破坏行为造成保险
39、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除另有约定外,对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以及盗窃、抢劫导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生本附加条款项下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4自动喷淋系统水损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系统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动喷淋系统本身的损失;(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系统的破裂造成的损失;(三)自动喷淋系统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
40、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5供应中断扩展条款A经双方同意,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地址内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的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6烟熏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意外事故引起烟熏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物质损失或清除污迹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7油气管道损坏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输油或输气管道本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
41、赔偿:(一)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二)非被保险人及其雇员所有的或管控的牲畜、车辆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碰撞。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8临时保护措施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上述费用仅限于为防止受损保险标的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费用。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9财产临时移出场所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
42、财产由保单载明地点被移出进行修理、保养或避免遭受承保风险损失,时间从移动之日起60天为限。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该财产价值或场所内部财产保额的10%,以少者为准。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为平常的仓储或加工目的的移动,也不适用于已在别处保险的财产。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0污闪、雾闪损失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扩展保险财产因“污闪”和“雾闪”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污闪”和“雾闪”适用电力行业定义。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1. 地震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由于烈度达到或超过保险标的所在地抗
43、震设防标准的地震或由此引起的海啸、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建筑质量要求(包括抗震设防标准)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因连续72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视为一次事故。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供建筑物本身的抗震设防达标证明、建筑物的建筑结构及主要原材料工艺质量证明,被保险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主险保险金额的80。本附加条款项下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
44、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1285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若保险金额达到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若保险金额不足保险价值的85,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附加条款约定计算赔偿。本附加条款不适用于存货。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条款为准。13增加资产扩展条款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所申报的并经保险人确认的座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增加资产,但不包括财产本身的升值及存货,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保险期间内新增加资产的金额应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限额。被保险人须每季度末10日内申报增加资产的价值,且按相应的费率支付新增加资产部分自申报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本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限额10%)14自动承保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在保险期限内或从损失发生之日起,本保单将自动赔偿并包括在通货膨胀下或增加原材料或劳动成本的情况下,被保险财产的增值,但不超过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兹约定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单结束时通知公司所有的增加额并支付按天数计算的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