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健委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职责;承担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业务指导培训和稽杳考核;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应急工作。一、公共场所卫生抽查事项现场检杳执法指南。(一)检查事项:公共场所卫生。(二)检查子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娱乐场所:商场、候车(机、船)厅等场所。(=)检杳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检查内容: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人员
2、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监测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事项:拒接卫生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六)检查方法:现场检查。(七)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二、生活饮用水卫生抽杏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一)检查事项:生活饮用水卫生。(一)检查子项:
3、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分质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三)检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四)检查内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宜接供、管水工作: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杳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水质消毒情况:水质检测情况;法律法规
4、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八)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抽样检验。(七)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一)检查事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二)检查子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精售和生产。(三)检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四)检查内容: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5、全的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不按照要求开展卫生安全评价工作,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六)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抽样检验。(七)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四、学校卫生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一)检查事项:学校卫生。(一)检查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三)检查内容:1、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督内容:(】)教室人均面积、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
6、采光、照明等环境卫生质量情况;(2)黑板、课桌椅等教学设施的设置情况;(3)学生宿舍、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情况。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内容:(1)传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2)学校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贡情况;(3)发生传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内容:(I)生活饮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实情况:(2)提供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3)学校内供水设施卫生许可、管理情况:(4)供、管水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明”情况:(5)学校提供涉水产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第印件:(6)学校内供水水源防护情况。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或保健室卫生监督内容:(1)医
7、疗机构或保健室设置及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2)医疗机构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持有效执业资质证书情况:(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六)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五、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一)检查事项:传染病防治监督。(二)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三)检查内容:各级医
8、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根据职责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包括综合管理、预防接种、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揖隔离、医疗废物处置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7个方面。(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六)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六、医疗卫生监督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一)检查事项:医疗卫生监督。(一)检杳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9、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检查内容: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超核准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2 .医疗机构是否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3 .医疗废物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 .诊疗相关行为是否规范;5 .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6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7 .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六)检查中需要说
10、明的问题:无。七、放射卫生监督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检查事项:放射卫生监督。(一)检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三)检查内容:1 .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情况;2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3 .放射诊疗场所及设备状态检测情况;4 .放射工作人员证持有情况:5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6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防护知识培训情况:7 .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情况;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
11、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六)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八、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检查事项:母婴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一)检查依据: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嘤保健法实施法、新疆维吾尔F1.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等法律法规。三)检查内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2、机构执业资质合法性情况;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情况: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依法开展情况。从事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情况,是否存在“两非”行为。(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杳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八)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九、职业卫生服务监督抽查事项现场检查执法指南。(一)检查事项:职业卫生服务监督。(二)检查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放射工
13、作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技术规范等。(三)检查内容: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设、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3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监护情况;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及落实情况:6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条件;7 .从业人员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8 .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9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及其落实:10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I1.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12 .生产过程职业卫生防护情况;1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和保养情况:14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
14、其他情况。(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六)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抽杳事项现场检杳执法指南。-)检查事项: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监督。(一)检查依据: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范。(三)检查内容:1 .使用的洗涤剂、包装材料、消毒产品索证情况:2 .提供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报告熨印件;3 .集中消毒餐饮具是否检验合格,并在其独立包装上标注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消毒日期及保质期限等内容:4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5 .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烘干为一体的机械设备,卫生设施、消毒设备正常运转使用:6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四)检查程序:实施检杳: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果的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五)检查方法:现场检查。(六)检查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