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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新政解析及配套政策衔接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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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新政解析及配套政策衔接实务.ppt

    税收新政解析及配套政策衔接实务,第一讲 开篇语 第二讲 应纳税收入 第三讲 税前扣除项目 第四讲 资产税务处理 第五讲 税收优惠 第六讲 境外所得抵免 第七讲 关联方纳税调整 第八讲 汇总纳税汇缴第七讲 关联方纳税调整 结束语 汇算清缴归纳,主要内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视同销售 免税收入 投资收益 特殊收入 主表、表一,第二讲 应纳税收入,管理点 掌控收入额,关注点,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收入总额:不包括优惠政策中减计收入 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收费 免税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居民企业间直接投资红利收入、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从居民企业分红。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加计扣除金额。,二、收入 (一)收入形式 包括: 货币形式 非货币形式,货币形式,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存货、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劳务、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资产以及其他权益。 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公允价值,是指按照资产的市场价格。,(二)收入包括内容 销售货物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问题:哪些收入可以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见表一),(三 )收入确定原则 权责发生制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1.分期确认收入: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2.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3.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明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4.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5.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测量。 (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本期确认的收入=劳务总收入×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收入 本期确认的费用=劳务总成本×本期末止劳务的完工进度-以前期间已确认的费用,6.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安装费,在纳税期间末按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广告制作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在纳税期间末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7.其他收入确定 (1)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四)视同销售行为的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税字1996079号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思考分析:企业捐赠视同销售如何处理?,国发200821号 1.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无偿捐赠给受灾地区的,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2.对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3.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受灾地区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五)投资收益(表),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项所称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但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国税发2000118号 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 (一)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二)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转让、处置持有5年以上的股权投资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和捐赠所得,占当年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初始成本为付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反映在营业外收支中。 例: 甲公司2007年4月1日与乙公司原投资者A公司签订协议,甲乙公司不属于同一控制。甲公司以自产产品和承担A公司的短期还贷款义务换取A持有的乙公司股权,甲公司投出存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账面成本为400万元。承担归还贷款义务为200万元。,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注意:权益法核算下的初始投资成本需要调整,这就会产生投资成本差异 调整方法:比较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1)投资成本大:不调整投资成本;税收与会计确认金额相同。 (2)投资成本小:调整投资成本,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与会计确认金额不同。计税基础不调整。,(六)应纳税特殊收入的处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 违约金收入 汇兑收益等,1.企业资产溢余收入 是指企业资产在盘点过程中发生的多于账面数额的资产。除了物资和现金等流动资产外,还可能包括无形资产等资产。 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重置完全价值,既按现有的生产能力、技术标准,重新购置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付出的代价。 重置价=市场价-估计价值折损 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2.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是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 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计征所得税,但企业收取的押金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则成为企业实际上的一笔收入,应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3.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税收处理规定 (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第五条: 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年度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税发1999195号: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的生产经营损失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后,其亏损部分可以在年度的利润中扣除,或者在今后五个年度内用利润弥补。因此这部分损失已经在税收上作了处理。如果处理后其应收款又被收回的,则应当重新作为企业的收入计算纳税。 问题分析 1.未经批准税前扣除坏账损失收回是否纳税? 2.事后保险赔偿收入是否纳税?,5.债务重组收入 税收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会计概念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让步金额应作为债务人的收入纳税。,税收处理 第六条 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6.补贴收入 财税字1995081号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都应当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据,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有关财务处理文件规定,企业收到有些政府财政补贴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是否征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国税函2007第408号) 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各种方式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资产或非货币资产,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税务处理: (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对取得的该项政府补助按接受投资处理,即接受的政府补助资产按有关接受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规定计价并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该项政府补助资产的价值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外,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该政府补助额不记入企业当期损益,但应对以该政府补助所购置或形成的资产,按扣减该政府补助额后的价值计算成本、折旧或摊销。 1.政府补助的资产为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资产; 2.企业虽以流动资产形式取得政府补助,但已经或必须按政府补助条件用于非流动资产的购置、建造或改良投入。 (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属于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该政府补助额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7.违约金收入 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8.汇兑损益 企业在汇兑人民币和外币时可能因为汇率变动而产生价差收益,这是营业外收入的一种类型,也应当作为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 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中间价是银行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价,无论是买入价还是卖出价,均是立即交付的结算价格,都是即期汇率。,汇兑损益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是在进行货币交易(即外汇兑换业务)时所产生的汇兑损益; 另一种是在持有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期间,由于汇率变动而引起的外币货币性资产或负债价值发生变动所产生的损益。 国税函2008264号 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导致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汇率差额部分,相当于公允价值变动,在未实际处置或结算时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或结算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税前扣除原则 1.权责发生制原则 (1)新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国税发2000084号: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费用方面 A.企业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基于已确认收入合理预提的各项费用,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均可以扣除; B.企业基于资产状况提取的各项减值、跌价或风险准备金,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规章等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扣除。 具体运用方面: 计税工资 预提利息费用 预提水电费用 其他已经实际发生、实际支付尚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支出等,2.真实性和合法性原则 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真实是指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企业发生的支出,如果不需要或客观上无法取得发票的,应提供证明业务或事项确实已经实际发生的充分适当的凭据及实施证据,才能在税前扣除; (2)企业发生的支出,按照发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该取得发票而未能取得发票,或取得的发票不真实、不规范,税务机关可以在企业提供的相关凭据和实施证据基础上,对各项支出从严合理核实扣除额。,(3)企业发生的与其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会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证明材料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4)企业的各种非法支出不得扣除。,3.不重复扣除原则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税法是否有例外条款? 例外条款有:税法规定是指新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条例95条、96条关于技术开发费用和残疾人员的加计扣除规定。,二、具体扣除项目和标准 1.职工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以下部分,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8264号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工会经费 企业实际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2(含)内的,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新规定,依然要强调取的工会拨缴款收据; 在以往的稽查实践中,大部分的问题是没有工会拨缴款专用收据.,3.职工教育经费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许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问题分析 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前按税法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如何处理? 注意点 由于取消了计税工资,并且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据实扣除,因此要关注的主要是职工教育经费的真实性。要结合财政部的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来核实。,4.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销售(营业)收入范围: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分析: (1)企业每报销100元业务招待费,如果有收益,就要有40元纳税调整,纳税10%(40%*25%)。 旧法:不超过标准不需要调整。 新法:只要有业务招待费,就要纳税调整。,(2)检查中,经常发现的问题是“会议费”和“业务招待费”混用的问题; (3)凭证摘要中不能出现“礼品、服装、烟酒、请局吃饭”的字样,因为这可能是送礼或非法的贿赂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企业在预售阶段仍然不能扣除业务招待费; (5)业务招待费与企业工作餐划分不清。有发票支持下可以列支职工福利费。 (6)业务招待费不仅仅是酒店吃饭费用。 讨论:没有达到0.5%的,怎么处理为好?,5.广告业务宣传费 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2)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3)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上述规定是否还有意义?,6.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1)计算基数:年度利润总额指按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原为应纳税所得额) (2)受赠部门: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定的公益性捐赠。 (3)扣除比例: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比例限制定为10%,安徽省人大代表提议,是否能提高到12%,人大会采纳了这个建议。,(4)非货币性公益救济性捐赠仍然需要视同销售 即将公益救济性捐赠分解为销售货物和对外捐赠两种业务来处理。 财会200329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和外购的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等用于捐赠,应将捐赠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应交纳的流转税等相关税费,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7.企业缴纳的各类保险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提取的年金,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按照规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8.准备金支出 (1)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问题:哪些是另有规定? (2)企业应在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申报扣除时间在次年1月15号之前) (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问题:没有通过税务机关审批的损失收回时,是否计入当期收入纳税?,(4)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9.管理费的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10.利息费用 利息资本化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十二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 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利息费用化 有关资产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后或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利息费用扣除标准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问题: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其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11.工资薪金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前款所称职工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工资薪金的税法规定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分解为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人身安全保险费、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分别作出规定的。 在税务处理上,应把会计上的职工薪酬分解为税法对应的费用支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能否在税前扣除。,辞退福利税务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而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不应计入当期损益,当期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在实际发生时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国税函2001918号 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包括买断工龄支出)等,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种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一次性摊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影响较大的,可以在以后年度均匀摊销。,股份支付税务处理 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7号 关于工效挂钩企业以前年度工资指标结余的处理 (一)企业财务通则施行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情况的企业,在继续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均条件下,截至2007年12月31日因实施工效挂钩政策形成的应付工资结余,应当继续作为负债管理,主要用于以后年度工资分配的“以丰补歉”,不能转增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以维护国家工效挂钩政策的一致性。 问题:发放结余工资是否可以税前扣除?,12.佣金 企业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有证明真实性的适当凭证;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13.劳动保护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特殊工作环境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14.资产损失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 第三条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 第六条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资产发生的财产损失,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以及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一、固定资产 二、长期待摊费用 三、无形资产 四、投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五、存货,第四讲 资产的处理,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付款额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一、固定资产 新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税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二、长期待摊费用 新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第(一)项所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第(二)项所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固定资产的改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 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问题咨询 问: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改变结构),不超过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可一次性扣除?如:固定资产1000万元,发生装修费用499万元,可以一次计入费用吗? 缪慧频司长解答 对,只要符合(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条件之一的,才需要分期摊销,其他的修理支出可以直接扣除。,三、生产性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四、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新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按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支出。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实际支出。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在有关法律或协议、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依规定使用年限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五、投资资产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 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五、存货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当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存货成本中的借款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存货的期末计价准备金不得扣除。,税收优惠有九种方式: 免税收入 定期减免税 降低税率 授权减免 加计扣除 投资抵免 加速折旧 减计收入 税额抵免,一、免税收入,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八十六条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减免(项目所得减免)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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