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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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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ppt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基本知识,一、法的定义 1.狭义的法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广义的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和认可 ,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 3.法律规定了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4.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的约束性。,三、法律的分类 1.根本法和普通法; 2.实体法和程序法; 3.一般法和特别法; 4.国内法和国际法; 5公法和私法。,四、法律规范 1.法律规范的定义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体行为规则。,2.法律规范的分类 1)依据法律规范本身性质进行的分类 (1)义务性规范 (2)禁止性规范 (3)授权性规范 (4)倡导性规范,2)依据法律规范确定其内容的程序不同 进行的分类 (1)确定性规范 (2)准确性规范 (3)委托性规范,五、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8)国际条例,六、我国安全法律体系 1.法律 2.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3.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定义 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二、法律规范包含的内容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违宪责任 (四者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同时并用,但不能相互替代),(一)行政责任 是指实施法律、法规或企业单位规章禁止的行为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其性质属于轻微违法失职或者违反内部纪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政制裁。(分三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劳动教养),1.行政处分 是指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对所属工作人员或职工违法进行的处分。 2.行政处罚 是指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而进行的处罚。,二者区别 1.内容不同。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是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吊销营业执照、拘留。行政处分的内容主要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 2.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行政处分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3.依据不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处分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4.救济措施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行政处分不服的只能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政府部门提出申诉。,(三)刑事责任 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力、没收财产。,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多不超过3年。 拘役:期限为1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有期徒刑: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最并罚最多不超过20年。 无期徒刑:只要积极劳动、努力改造,并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在执行一定时期后,可以依法减刑或者假释。,死刑:即对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在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四)民事责任 是当事人或责任人违反了民法规定的行为,对引起的后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的特征 (1)当事人和责任人一方违反了合同和侵权行为; (2)民事责任可以对自然人或法人实施; (3)民事责任由司法或民事部门作出实施; (4)民事责任的实施形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务;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安全生产法律讲的民事责任大都是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48条规定了: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公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五)违宪责任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由于从事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一)将刑法第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将刑法第135条修改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将刑法第164条第一为谋取条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务,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原则 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 突然的压力急增. 意外的粉尘扬起. 四. AZL-40型过虑式自救器 (一) 结构及工作原理 CO+O2 CO2 + Q,触媒剂层,干燥剂层,虑尘层,口具,吸气阀,呼气阀,鼻夹,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的目的 总体推进,四、解决安全生产的基本途径 1.强化培训 2.依靠科学技术 3.加强法制管理,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应范围 固定场所的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具体职责有:,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的法律保障,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赔偿权,2.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采取可能的措施之后的紧急撤离权,6.建议权,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预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首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意外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得到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旧病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等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等,三、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或吸毒)导至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无责任赔偿原则; 2.强制实施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集中管理原则; 5.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已经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9月3日起执行,一、立法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二、为什么要制定特别规定,1。部分领导安全第一观念淡薄 2。安全基础工作薄弱 3。监管不利 4。执法不严 5。重特大事故频繁,三、特别规定的指导思想 1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 2强化源头监管,突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 3抓住关键环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严肃惩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四、非法煤矿的定义 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未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不得生产,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对非法煤矿的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生产 2没收开采出的煤炭及其设备 3罚款非法所得的15倍 4两日内提请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发现非法煤矿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处理:,1.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对县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其他有关机关和部门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五、 煤矿有下列(共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瓦斯超限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法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 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新建煤矿边便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 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 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未装备矿井安全检测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道的 未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的 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款项规定而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 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测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没有配备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在有突出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探放水的 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7、超层越界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超层越界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进行开采的 超出采矿许可证裁明的坐标控制范围开采的 擅自开采保安煤拄的,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9、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观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惰性气体等措施的,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进行生产的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道的,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矿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11、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 供电系统的,单回路供电的 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12、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13、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煤矿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力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承包方未重新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承包方再次转包的 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对外承包的,14、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进行生产的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 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矿长资格征、矿长安全资格征进行生产的,15、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的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隐患,1。每季度对照15种隐患进行一次排查 2。并写出排查报告,由主要负债人签字、交上级安监部门备案。否则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1。停产整顿 2。罚款50200万元 3。并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15万元 4。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有重大隐患仍然作业的关闭矿井、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任职。,恢复生产的条件,经整顿合格有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恢复生产,六、关闭煤矿的条件 1、非法煤矿; 2、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3、3个月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 4、1个月内3次或3次以上发现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关闭煤矿应达到以下要求 1吊销相关证照; 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 3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 4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 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七、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1.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 2.煤矿企业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 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的重大问题,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处理,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颁发证照的部门的职责: 应当加强对取得证照煤矿的日常监督管理,处理,不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预防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3。带班下井制度 4。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 5。公告制度 6。防止腐败制度,关闭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煤矿存在有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该煤矿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4.对1个月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矿予以关闭,带班下井制度 1.按规定轮流带班下井 2.建立下井登记档案,发放职工安全手册制度 1.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2.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告制度 1.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2 2.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应当自煤矿验收合格恢复生产之日起3日内在同一媒体公告,防止腐败制度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投资入股煤矿 2.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何为“五职”矿长 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矿长(经理)、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副矿长),一、填空 1、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2、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3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二、选择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B) A行业标准 B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C地方标准 2、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B) A医疗保险 B工伤社会保险 C财产保险 3、法律责任以(A)为必然后果 A法律制裁 B刑事处罚 C行政责任,三、判断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 2、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 3、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衡量和检查有关人员工作质量的依据,是防止发生人为的设备损坏事故和人身事故的有效措施。 ( ),4.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对管理人员的任何指挥都必须遵守。(×),4。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 ),四、问答题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义务 (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2、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无责任赔偿原则; (2).强制实施原则; (3).个人不缴费原则; (4).集中管理原则; (5).工伤补偿与事故预防及职业病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一、填空 1、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这是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3法律规范包括的内容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违宪责任。,二、判断 1.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 2.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是通过国家政权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必须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方可撤离作业场所(×),三、选择 1、未经( A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安全生产教育 B安全计划教育 C安全管理教育 2、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参加(B) A医疗保险 B工伤社会保险 C财产保险 3、法律责任以(A)为必然后果 A法律制裁 B刑事处罚 C行政责任,四、问答 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8)国际条例,一、填空 1.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病。 2.安全评价的过程可分为:危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二、判断 1.职业病是一类严重危害劳动者安全的疾病。(× ) 2.患病的职工,在治疗期间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有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三类。( ),三、选择 1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毒物最主要是通过( C )途径进入人体的。 A皮肤 B消化道 C呼吸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自2002年(A )起施行。 A5月1日 B7月1日 C8月1日,四、职业卫生的任务是什么? 答:职业卫生的任务是:为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提出措施及要求;研究制定有关标准、法规、条例和办法,并付诸实施。,2、安全评价的主要方法是什么? 答:(1)安全检查法;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 (3)专家评议法; (4)事故树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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