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2.2 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2.3 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2.4 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33.1.3 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
2、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3.2 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3.2.1 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米;3.2.3 插头与插座要配套;3.2.4 开关应可靠,无缺陷;3.2.5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3.2.6 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3.2.8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3.3 移动电器的管理3.3.1 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
3、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3.3.4 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3.3.5 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
4、登记。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3.3.9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3.3.10 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3.3.11 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3.3
5、12 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3.3.13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 I类、II类、III类;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c)II
6、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36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相关文件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