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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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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汇编.doc

    法学院学生工作规章制度汇编一、学工队伍1、法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2、法学院副班主任工作条例;3、法学院年级辅导员工作职责;二、共青团法学院委员会 1、法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实施条例; 2、法学院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 3、法学院团委会议制度4、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五·四”评优表彰暂行办法5、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6、法学院本科生优秀专业论文评选实施细则(未添加内容)7、院内模拟法庭比赛规则(未添加内容)8、法学院勤工助学制度9、法学院优秀团支部评定细则学生社团10、兰州大学法学社章程;11、兰州大学绿队章程;三、学生会1、法学院学生会章程;2、法学院学生会干部考核暂行规定3、法学院学生会各部职能;4、法学院学生会例会制度; 5、法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6、学生会经费管理暂行规定7、法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8、法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条例;9、法学院球队管理办法10、法学院关于毕业生“文明离校”的规定11、法学院榆中校区早操签到制度;12、法学院榆中校区宿舍卫生评比标准班级管理13法学院班干部选拔、考核管理办法;14法学院班级财物管理制度;15法学院班级例会制度;16法学院班级活动管理条例;四、奖学金1、兰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未添加内容)2、兰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正天合奖学金”评定细则;五、经济困难生1、法学院经济困难生确认细则及资助工作实施细则;2、芬芳校友助学金五、学生党支部1、入党誓词2、党员发展原则3、党员条件和资格4、党员发展程序(包括宣誓仪式)5、团员入党推优制度6、申请书格式7、思想汇报格式8、志愿书写法9、转正申请书格式10、党支部建设11、党费收缴12、党的纪律处分13、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的规定(包括)六、其他学生管理制度1、法学院离校请销假制度;2、法院榆中校区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3、法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反馈制度4、法学院关于五一、十一放假的规定 5、关于加强校运会期间考勤的办法6、法学院办公室值班制度7、法学院查课制度8、法学院有关考风考纪的规定第一部分:学工队伍法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为加强法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规范法学院学生工作,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根据兰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一、设置1、班主任按班级设置。2、班主任的聘任采取学工组指定的办法。3、班主任任期为四年。因专业调整或因教师出国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班主任者,由学工组负责调整。4、各年级设立年级主任或年级辅导员。一般由专职干部担任。5、教师应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职责1、班主任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并受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代表学院负责对教学班实行全面管理,校学生工作部(处)在工作上给予指导。2、班主任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熟悉本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学生学习、思想和行为表现等情况,做好工作记录。3、 认真落实学校及学院有关学生的各项管理制度,秉公处理各种违纪事件,对本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做工作,及时汇报,防止事态扩大,并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善后工作。4、 班主任应维持良好的学习秩序,倡导良好的学风,营造班级良好的学习氛围。5、指导学生安排好课余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文娱活动,经常表扬好人好事,树立先进,组织本班级参加文明班级创建活动,建立良好的班风。6、负责本班级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做好本班级的三好学生评选,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以及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报工作等,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7、 班主任应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讲究工作方法,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撰写专题研究文章或调查报告。8、参加每月一次的班主任例会,布置并落实各项工作。9、加强院系与班级间的联系,及时反映学生意见,准确传达学院要求。10、工作态度端正,密切联系学生,深入学生、班级,定期召开班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了解学生情况,关心学生生活,发现问题及时教育、解决。三、附则1、本暂行条例的解释权在院学工组。2、本暂行条例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执行法学院副班主任工作条例为了加强各班级学生管理工作,更好地开展各项学生活动,同时锻炼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促进学生工作的健康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拟定学生副班主任工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我院学生副班主任的产生、考核、解聘完全依照兰州大学副班主任工作条例进行二、针对我院实际,我院副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职责为: 1、提出班级建设的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初步拟定班级工作计划。 2、负责召集组织班会,安排班级的日常管理以及参与学生各类活 动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3、协助辅导员组织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做好文明宿舍建设工作。 5、围绕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 6、协助院团委、辅导员组织、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及社会调查活动,并及时进行总结。 7、深入学生教室、宿舍每周应不少于3次,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8、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9、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五年七月二十日法学院辅导员工作职责为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使辅导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中,带领并团结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成长、成才,真正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法学院学生政治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及学院领导关于学生工作的决定。 2、努力提高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列主义基本观点、立场、方法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3、热爱本职工作,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口、笔表达能力。 5、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 二、学生辅导员是学校确定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必须将全部精力投入到法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兼课。三、辅导员要认真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结合当前形势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四、经常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校纪校规教育。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引导学生关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帮助学生养成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五、每学期要和学生普遍谈话一次,深入了解学生深层次的思想问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六、全面负责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坚持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干部会议,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与管理。每月召开一次班会,加强班风建设。培养和选拔班级学生干部,帮助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并积极开展班级工作。七、加强对学生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和厉行检查制度。八、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积极带领学生开展争先创优、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济困助学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增长才干。九、经常深入学生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每天至少到教室一次,每周至少到宿舍两次;一年级辅导员每周至少查看早操一次,了解学生的额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十、要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学生情况,了解学生在思想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学法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学习成绩落后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十一、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及时排查学生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学生中的突发事件要准确及时上报,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十二、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举办讲座、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心理咨询等形式,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十三、假期结束,开学的前一天晚上组织学生集合,清点人数,安排开学事宜。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学籍登记、注册工作。十四、公平、公正、公开地搞好学生品行评价和评先树优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十五、积极搜寻就业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协助党团组织认真做好学生的毕业鉴定和就业指导工作。十六、在校团委、学工部(学生处)、院党委的支持下,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支持学生健康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十七、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协助院学工组、院团委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协助院学生党支部搞好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十八、按时参加学校、院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加强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十九、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积极向院领导汇报学生的有关情况,负责地向院领导提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合理化建议。二十、协助院党委、学工组、院团委做好学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二十一、及时完成本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学院学生工作组二四年十月十二日第二部分: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法学院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实施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将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特长,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的能力和工作效率,开展好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团委干部、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等。第二章 选拔、考核标准第三条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围绕学院各项工作重点,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带领广大青年学生共同进步。 第四条 围绕学院以校风学风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推进以学术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建设,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开拓性的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现象,并能带领和推动班级搞好学习。 第六条 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无违纪行为的发生。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谦和,面对不良事件敢于挺身而出、敢于制止并采用因势利导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七条 能认真细致、兢兢业业、踏踏实实的作风对待各项工作讲究工作方法,并使自身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 第八条 团结干部与广大同学,在学生中有较强的威信、凝聚力强。在工作中能处理好各类关系,工作成绩出色。 第三章 选拔资格及方法 第九条 团委、学生会干部及其他社团负责人从干事中每年定期选举产生,并报院团委批准、备案;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由各班学生、团委选举产生,并报院相关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条 学生干部必须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自荐、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自荐和公开招聘的由公众选举产生,其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1.选拔只能对有竞争的职位进行竞争,对没有竞争的职位直接任用,不再进行选举。 2.参加竞选者要作简短发言,并回答投票者提问。 3.竞选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现场唱票,票多者当选。票数相同时担任原职位的同学当选,无担当任何原职位的同学而又票数相同时,进行第二轮选举。 4.每个职位进行一轮选举,每人一次只能选一人,投一张票,选票多于参加投票的人数无效。 5.每轮投票时,参加本轮竞选的同学要回避,唱票时方可返回。 6.设唱票人、监票人、记票人各一名,由不参加竞选的一名本院学生担任。 第十一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任期不超过两年,学生干部、各社团负责人及欺他岗位的学生干部任期不超过二年;临时更换学生干部需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干部的考核、任免实施方法 第十二条 学生干部考核必须严格认真执行,考核标准见第二章。 第十三条 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院团委负责考核;班委、团支委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负责考核;其他岗位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主要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两种形式平时考核实行逐级考核制,由各部部长考核量化,平时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年终考核由学院学生委负责,占总成绩的40%。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优秀学生荣誉称号的评选依据,社会工作表现记入学生档案,成绩突出者将予以公开表彰。 第十五条 凡在任职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给予撤职;凡在任职期间受到通报批评者,在相应的学生组织中给予内部通报,并勒令作出书面检查。 第十六条 对于工作中敷衍了事、拈轻怕重、多次无故不参加学院、各条或相关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学生干部,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免职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除权归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学生会。 法学院团委各部门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学院团委各部的工作职能,调动各部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现将各部部长任职资格及各部职责规定如下:一、部长任职资格1、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尽职尽责;2、团结同学,互助友爱,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3、以身作则,秉公办事;4、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二、各部职能1、组织部。负责年度团籍注册、团档管理、团费收缴、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入党、五四评优、特色团支部评选等工作;2、调研部。负责调查研究本学院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状况,举行调研报告会;评选、表彰优秀调查报告;组织学院学生参与校团委、团省委举办的调研奖;4、勤工助学部。负责申报本院勤工助学岗位,上报勤工助学工资报表,考核本院勤工助学学生,编排办公室值班表,协调各类勤工助学事务;5、科技实践部。负责校团委及学院的创新创业立项的通知、回收、督促工作;每学年的社会实践的总结和实施,并评选、表彰优秀社会实践报告;6、法经编辑部。负责每期法经的稿件征集,设计报纸版面,出版分发报纸。 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五·四”评优表彰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我院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调动各团支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根据团章和团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兰州大学法学院全体注册学生团员及各团学组织。 第三条 “五 · 四”评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 第四条 “五·四”评优包括特色团支部、优秀学生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员四个奖项。 第二章 特色团支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第六条 支部组织健全,作风扎实,凝聚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定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并能结合本支部自身条件,创新开展特色活动,取得较好效果。按时完成团籍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第七条 团员队伍建设好,组织工作得力,支部团员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能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八条 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 第九条 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校院两级的各项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条 各参评团支部结合年度工作写出申报材料上报院团委。 第十一条 根据各团支部上报的申报材料,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 根据票选结果,经学院团委会议讨论后,评出年度“兰州大学法学院特色团支部”。第三章 优秀学生团干部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十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熟悉团的基本知识。第十四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主修科目无不及格现象。第十五条 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能在广大青年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六条 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在青年团员中享有良好声誉。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院团委、各团支部、学生会、社团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后上报院团委。 第十九条 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人员名单,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第二十条 经学院团委会议讨论后,评出“兰州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第四章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 第二十二条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主修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第二十三条 热爱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 。 第二十四条 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 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能在共青团员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五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第二十六条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勇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在青年学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第二十七条 各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13名候选人上报院团委。 第二十八条 根据各团支部推荐的人选,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以书面或答辩会的形式进行评选。候选人必须向评审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自己的申请条件,并以幻灯片形式展示,报告时间不得少于五分钟;报告结束后,针对评审小组提问答辩。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的报告及答辩情况进行评分。第二十九条 根据各候选人的得分,经院团委讨论后,评出年度“兰州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第五章 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和程序 第三十条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进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第三十一条 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第三十二条 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主修科目无重修现象。 第三十三条 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籍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化、科技、体育活动(如“三下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各种体育竞技比赛、辩论、演讲比赛等)并且取得优异成绩,在校内外有重大影响;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第三十四条 团支部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选上报院团委。 第三十五条 根据各团支部推荐的人员名单,院团委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复审。 第三十六条 经院团委会议讨论后,评出年度“兰州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第六章 名额分配与纪律 第三十七条 “五·四”评优先进集体和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兰州大学法学院特色团支部”数额为团支部总数的 20%(二)“兰州大学法学院优秀学生团干部”为学生团干部总数的20%; (三)“兰州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为 1名; (四)“兰州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为共青团员总数的 4%。 第三十八条 评审小组组成人员应包括:(一)团委干部3人;(二)各团支部委员(1人*4=4人);(三)各支部团员代表(2人*4=4人);(四)组织部工作人员1名(会议记录,不参与投票);(五)经团委会议讨论决定,认为应当参与评审的其他人员。第三十九条 “五·四”评优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所有先进集体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确定都必须经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得超比例上报或违反规定申报; (三)不得在推荐过程中任人唯亲或者打击报复。 第四十条 所有被推荐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公示后上报,自觉接受监督。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中“学生团干部”是指兰州大学法学院各团学组织中担任团内职务半年以上的学生团员。包括(研究生)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各部门(副)部长、干事;各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生会(研究生会)(副)主席、各部门(副)部长、干事;法学社、绿队主要负责人及学生干部。第四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此前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符的,按本暂行办法执行,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基金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我院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为学生科技创新搭建接触学术的平台,特设立兰州大学法学院创新基金,并制定此基金实施办法。一、设立目标:第一条以强化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出发点,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素质教育活动,大力拓展第二课堂的辐射面,推进第一、第二课堂的联动,创造和形成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培养的良好机制与氛围,大力塑造具有创新意识、创造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二、组织领导: 第二条学院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院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由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牵头,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第三条学院创新创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定期检查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进展情况。三、经费支持:第四条我院设立“兰州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专项基金”(简称创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我院本科生进行学术研究,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表彰在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奖励优秀的学生科技学术成果。第五条“创新基金”每年由学院负责拨付专项经费,暂定每年1到2万元,视活动开展及经费情况酌定。四 组织管理:第六条每年3月,学院创新创业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校团委和教务处对创新创业计划的安排,结合我院各专业老师的课题,安排当年的学术创新活动。申报项目完全按照校团委的统一格式进行申报。学生个人、小组、学生社团均可联系指导教师,确定课题,申请立项;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学校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审者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通过立项进行科研或参与创新实践的学生,学院给予积极支持,没有指导教师的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申报项目除校团委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的项目外,其余由校团委立项但不予经费支持的项目则由学院创新基金给予支持,支持经费200元和300元两个档次,其余未在学校立项的项目可按学院领导小组的意见继续自己的学术写作,所完成项目可参与年底学院本科生优秀专业论文的评优。第七条每年10月份由学院领导小组对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筛选,没有进展或进展情况不好的项目予以淘汰,以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提高基金的使用效果。第八条每年12月份组织年度学生学术成果汇报,并提交学校创新创业行动计划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定、评奖。五、相关措施:第九条学院领导、教师、科研人员要高度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的培养与引导。第十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学思维,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学生的学术科技活动要逐步打破院系、专业壁垒,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申报研究项目,与法学或相关的边缘学科有关的项目都可以立项。第十一条要尽量为学生进行实践活动提供便利,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政府,及其它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为学生的实地调查活动创造有利条件。第十三条要加强知识文化交流,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知名人士来校举办讲座和报告,开阔学生的视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第十四条要把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与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尝试社会实践的项目化运作机制,鼓励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尝试把社会实践的内容与创新创业行动结合起来进行。第十五条增加兰大法律评论本科生专刊,创建学生学术科技网站,使之成为传播科学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行动发展的有效载体,营造我院浓厚的学术探究氛围。六、奖励与支持:第十六条对在创新创业行动中做出突出成绩,授予“兰州大学法学创新之星”,并颁发相应奖品。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创新创业行动领导小组。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法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行动领导小组 二七年三月十五日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会议制度为建立和健全团委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院团委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提高团委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会议制度。一、院团委委员会会议是我院团员大会的常设机构,会议讨论的内容是院团员大会闭会期间我院团的工作的重大问题。二、院团委委员会委员由院团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并经院党组织主管领导批准而产生。三、院团委委员会会议应每星期举行一次;经团委书记(副书记)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四、院团委委员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五、非院团委委员的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各团支部的书记、班长如有必要,可以列席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六、本制度自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共青团兰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二五年九月八日法学院本科生优秀专业论文评选实施细则一、评选目的宏扬法律文化,提高法律意识,激发学院本科生进行专业学术研究的兴趣,培养本科生良好的专业素养,提升专业理论水平,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二、参评对象法学院全体本科生。三、评选时间1、每年评选一次,所有稿件交稿日期截止每年的10月20日;2、评审时间:每年的11月份3、编印出版时间:每年的12月份四、参评稿件要求1、内容限法学或相关的边缘学科,包括法学各学科论文、对法律问题的看法、法律感悟、法律实践的体验、书评等。2、稿件须为作者原创,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科学性,务须论点明确,文字精练,表达清楚,言之成理。3、包括本年度创新创业(立项与否均可)完成的论文。4、稿件须字迹清楚,字数3000字左右,论文格式须参照兰州大学本、专科生毕业论文撰写规范,且自备电子版(word排版软件)稿件。五、承办部门 兰州大学法学社刊物部六、投稿方式于10月20日前将打印件交至法学社刊物部部长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注明征稿字样)。七、评审组组成评审组由法学院若干任课教师组成,贾登勋副院长担任评审组组长。八、奖项及奖金设置评选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优秀奖七名,届时根据实际稿件质量和数量可做适当调整,所有奖项均设有适当奖金。九、其他1、每人投稿以两篇为上限;2、参加学校“创新创业”和“挑战杯” 获奖的作品可优先录用;3、所有获奖作品均收录在兰大法律评论(本科生专刊)中,并在年底编印出版。4、获奖作者可在该学年的班级综合测评中按照学院加分细则加分。十、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兰州大学法学院学工组所有。十一、本实施细则自二七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法学院模拟法庭竞赛规则“法律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我们目前的法学教育为学生提供的实践机会很少,缺少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我们希望通过举办模拟法庭竞赛能为大家提供一个实际的平台,帮助未来的法律职业者,在课堂与课本之外,在一个模拟的实战场所获取法律实务的经验。同时,也希望能借此次活动鼓励同学们相互沟通、相互切磋,增强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积累经验,进而促进法律思维和法律综合素质的培养。一、举办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二、参赛队伍:必须为我院四年制本科生。1、队伍组成:以年级团小组为单位参赛,每个年级有四个参赛队,分年级比赛。要求必须保证每位成员有参加、组织、策划的经历。一经确定上场表演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 同时,每一参赛队选一名导演,负责整体协调。2、指导与咨询:本比赛所有相关赛务,包括案件分析、课题研究、书状撰写以及言词辩论,皆应由参赛队员单独或合作完成。 参赛队员可以接受指导老师以及其它人员的指导。指导老师的指导可以包括为参赛队员讲解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提供有关的资料和训练辩论技巧。但案件的分析、法律意见的形成、法律书状的撰写和出庭比赛必须由参赛队员独立完成。参赛队伍也可运用图书馆、网络或其它渠道进行相关资源的搜寻与运用,但不得抄袭或剽窃。如有违反学术规范的抄袭行为,参赛队的资格将被取消。(由于2006级法学专业学生及法学副修专业学生专业知识有所欠缺,经赛会决定,可以以网络剧本为范本,对其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但是不得完全摘录)3、队伍编号:由各支参赛队导演抽签决定上场顺序。注意事项:被告的言辞成分要适当增加,注意被告不能仅仅发表如“我的意见由我的当事人阐述”的言辞,否则会扣去相应分值三、比赛案例: 参加比赛的各参赛队自主选择案例。四、评审:评委由专业任课老师1-3名组成,根据评分标准给出评判,并给与点评。五、时间限制:为保证本次模拟法庭竞赛顺利进行,请各支参赛队有效的利用时间,每支参赛队必须把时间控制在90分钟内。六、评分标准:1、审判程序(20分) 第一档:严格依照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组织严谨、流畅,无错误;(16-20分); 第二档:严格依照诉讼法程序的规定,组织较为流利,无较大错误(11-15分); 第三档: 基本能依照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组织松散,无较大错误(6-10); 第四档: 基本不能依照诉讼程序法的规定,庭审中有重大错误的(0-5分)。2、法庭调查(20分) 第一档: 紧扣案件焦点,举证有力,证据充分,逻辑性强,质证清晰(16-20分) 第二档: 档能够围绕案件主要事实,举证较为充分,质证较清晰(11-15分) 第三档:基本上能围绕案件主要事实,但证据不充分,质证不清晰(6-10分) 第四档:对案件待证事实不能把握,证据之间出现矛盾,质证混乱或者没有质证(0-5分)3、法律辩论(20分) 第一档:紧扣案件焦点,双方针锋相对,立论有据,说理充分,语言流畅,逻辑性强(16-20分)第二档:能够围绕案件主要争议展开自己的论点,语言表达较清楚,逻辑性强(11-15分)。第三档:基本能够围绕案件主要争议展开自己的论点,语言表达较差,逻辑层次不清(6-10分)。第四档:对案件主要争议事实不能把握,不能阐明所持的基本观点,逻辑层次混乱(0-5分)。4、法律文书(20分) 第一档: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语准确,说理充分,结构严谨,制作规范(16-20分)。 第二档:观点较明确,条理较清楚,用语较准确,说理较充分,结构较严谨,制作较规范(11-15分)。 第三档:主要观点表达较明确,语言较差,缺乏条理性,制作较规范(6-10分)。 第四档:主要观点表达不清,语言混乱,制作不规范(0-5分)。5、其他(20分) (1)庭审过程使用普通话,表演到位。(5-10分) (2)仪态端庄,气质好,着装整齐。(5-10分). 、单项加分项(10分) (1)民事诉讼中有反诉(2)刑事诉讼中附带有国家赔偿 七、奖励设置:1、团体奖:每年级第一名评为“最佳模拟法庭团队组合”,发放奖状;(注明:该奖项的给予该团小组的全部成员)2、单项奖:最佳法官:每年级人,发证书最佳检察官:每年级人,发证书最佳律师:每年级2人,发证书最佳表演奖(含证人、法警、被告、原告、诉讼第三人):每年级2人,发证书最佳导演奖:每年级人,发证书3、特别贡献奖:此奖特别为积极筹备此次活动,为本届模拟法庭竞赛作出特别贡献的同学和老师设立。共3人,发证书。法学院学生工作组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法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更好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增强自立、自强、自主意识的良好途径,是解决特困学生困难的重要措施。为使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组织地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有关制度:一、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或休假时间从事健康、有益、适合我院学生特点的勤工助学活动。二、勤工助学的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三、勤工助学的申请与录用程序(一)学生个人向所在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初选岗位;(二)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批;(三)公示选定的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四、勤工助学的报酬发放勤工助学学生每月的劳动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小时,平均每人每月的劳动报酬由校团委确定。五、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要求:(一)学生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必须诚实劳动,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二)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时,必须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得影响校园校容的整洁。(三)学生不得在校园内、教室和宿舍非法从事经商活动。(四)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有损我院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言行,将根据校纪校规作出严肃处理;对于未经中心许可的活动,学院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五)学生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工处将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严重者将取消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勤工助学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勤工助学活动:1、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2、因劳动严重影响学习,主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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