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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财务部门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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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财务部门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度.doc

    税务局财务部门职责范围及岗位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税局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地税局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应根据会计法及财务会计业务实际需要设置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明确财会工作岗位要求,科学、合理地组织会计工作。同时设立计财股负责人、税收会计、经费会计、出纳、固定资产管理员、库房保管员、会计电算化管理员等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档案保管的登记工作。会计工作岗位要有计划地定期轮换。第三条 本局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第二章 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职责 第四条 财务部门是会计核算、会计信息提供、资产安全控制、费用控制、财务预算、税收收入计划的考核与评价的专业部门,其职能如下: (一)会计核算与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析、考核、评价、控制的基础。通过会计核算,使一个单位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各项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转化为价值形态的资料,供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使用。具体包括: 1、负责办理单位资产、税收业务的核算; 2、负责办理单位收入、费用等的计算和会计核算; 3、负责税收计划核算和税务任务完成; 4、负责编审汇总和分析单位有关的会计报表; 4、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会计档案; 75、负责对单位经济活动的事后监督与审核。 (二)财务管理与控制:单位的资产和使用、收入和支出都是单位活动的结果,这些活动的好坏、活动的效率直接影响着单位的财务状况、管理效果,因此对单位的各种活动进行控制和优化管理,提供会计信息,是直接体现财务部门管理意识的工作,是通过对会计信息进行分类、细化、配比,为单位负责人提供所需要的全面的、分类的、细化的各类信息。具体包括:1、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单位核算及管理需要及时修订。2、制定本单位会计核算操作规程、会计岗位工作标准以及各会计工作岗位考核办法; 3、负责对单位的资产使用结构进行管理; 4、负责单位的资产管理和资产优化配置; 5、负责编制单位财务预算,对单位的资金进行控制; 6、制定本单位的财务评价与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会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会计核算。 本局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能满足各方需要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职责。 (二)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不符的,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三)制定本单位办理会计事项的具体办法。(四)参与制定税收计划、业务计划,考核与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五)办理其他会计事项。第三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根据我局业务量的多少、资产规模、经营管理的要求、核算组织形式、核算手段等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是一个单位对会计工作进行具体分工而设置的各个职能岗位。有明确分工和职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强化会计工作管理职能。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要符合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要求的原则,这样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 (一)计财股股长岗位责任制 1、遵守国家法规,制定单位财务制度,具体执行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总结。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等法规结合本局的自身特点,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贯彻科学经济核算原则,提高单位工作效率。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要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本单位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2、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组织筹集资金、节约使用资金。编制本单位资金的筹集计划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预算的编制要结合本单位的资金预测和管理决策以及税收预测和税收进度等计划,按年、按季、按月进行编制,并根据单位的经济核算责任制将各项计划指标分解、下达、落实,督促执行。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组织有关人员,合理核定资金定额,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根据管用结合和资金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拟订资金管理与核算实施办法,并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3、全面学习和了解税改革等的税收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健全财务核算和管理,控制财务风险,协调处理好与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交流,争取理解支持,共同提高工作效率。 4、组织单位经济活动分析、参与管理决策。按月、季、年分析预算(计划)的完成情况,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管理的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参加管理决策会议,参与管理决策,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预计经济前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5、参与审查合同,维护单位利益。审查或参与拟订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制度,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没有财务预算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应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对重要的经济合同和协议,要积极参与拟订,加强事前监督。 6、提出财务报告,汇报财务工作。负责按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局领导报告财务状况和税收成果,以便局领导进行决策。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并及时按规定报送给陕西省延安市地方税务局。 7、组织会计人员学习,考核调配人员。要建立学习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专业研讨会,研究工作问题。制定对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按期进行考核,参与研究会计人员的任用与调配,对不适合做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提出建议,进行调整;对不能胜任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帮助培养提高,或者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二)主业会计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计财股股长的领导下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凡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附件需加盖“附件”或“注销”戳记。及时报帐,算帐、记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填制记账凭证,加强主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3、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准确运用会计科目,登记账簿,帐务处理符合制度规定,帐目清楚,数字准确,结算及时、账账相符 。4、编制月、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每季度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分析。5、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装订成册,登记编号,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并按照规定办理销毁报批手续。 6、严格执行财务印鉴章,空白支票分流管理制度(会计保管印鉴章、发票,出纳保管空白支票等),保管、使用好有关印鉴章和空白、回笼凭据,注意安全、保密。成本、费用的支出,一律由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并由股长审核无误后,再由出纳支付现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报销制度。7、加强自身的业务政策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政策水平。 8、完成财务股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出纳岗位责任制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开支项目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会计审核和计财股长审核签章后,方可办理。并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戳记。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其余部分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负责空白现金、银行支票的管理和签发,并做好注销登记手续。支票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严禁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支票遗失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做到日清月结。月终与银行逐笔对帐,如有不符,应查明是否有未达帐项,并编制余额调节表。 5、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6、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7、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8、完成计财股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五)资产管理岗位1、实物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陕西省地方地方税务局和我局实物管理的制度规定和核算流程,熟练掌握财务软件供应、库存等相关模块的操作,运用软件系统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工程实物管理,提高我局实物管理水平。(2) 负责财务软件实物模块的操作工作。(3) 负责库存实收发放的审核工作。(4) 负责实时录入实物入库单,月末归集整理实物出库单,并提交主管会计。(5) 月末与库管员核对库存实物数量帐、与主管会计核对库存实物数量金额帐,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6) 按月向领导提供实物库存、发放明细表。(7) 完成计财股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2、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练掌握财务软件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运用,对资产增加、减少的各项业务及时在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核算操作。 (2)参与资产购置预算,核定需要数量。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计划和大修计划,参与核定固定资产需用量,并随着生产情况变化进行调整;深入实际了解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和完好状况,为编好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和大修理计划提供资料。(3)负责资产明细核算,对财务软件系统核算不细的资产要严格根据相关财务资料详细进行拆分。对购置、调入、租赁、封存、调出、减少、报废的固定资产,要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会计手续,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审批手续。根据财务软件记载的固定资产清单健全资产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4)参与资产清查,提出改进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年终进行全面清查;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等情况,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发现有多余、闲置以及保管、使用维修不当的固定资产,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5)分析使用效果,促进合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促进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挖掘潜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规范管理行为,防止资产流失。(6) 完成计财股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六)会计电算化管理岗岗位责任制1、负责财务部门会计核算的计算机操作系统维护,定期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机器设备正常运转。2、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修改程序,做好密码与口令的保密工作,根据规定定期更换密码和口令。3、及时做好会计数据备份工作。4、负责打印总帐、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5、认真填写计算机工作日志,协助进行修正、完善、补充软件程序,建立软件维护技术档案及原始维护记录,定期检查数据间的平衡关系。6、完成计财股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附 则第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八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和延安地方税务局的有关制度执行。第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局计财科负责解释和修改。电算化下会计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一章 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 第一条 会计电算化后的会计岗位可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出纳、会计核算各岗、审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直接管理、操作、维护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工作岗位。在保证会计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可交叉设置;我局在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交叉任岗(具体分工为:出纳兼资产管理员、系统操作员和电算化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财务负责人兼凭证审核员、出纳兼凭证复核员)。 第二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可分为: (一)系统操作员,负责输入、处理、输出会计数据,具体包括:财务软件固定资产模块操作、应收、应付、报表、总账模块的基本操作。记账凭证录入、过账、编制会计报表、打印账簿和报表等日常会计业务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业务知识,能熟练进行计算机会计软件的操作。(二)凭证审核员,负责对输人计算机的记账凭证的审核工作,以确保凭证的合法、准确;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三)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员,负责保存计算机会计数据(数据备份软盘)、软件系统(光盘或软盘)、已打印的各种账表、凭证及其他有关的会计档案资料。由系统操作人员(会计)兼任。(四)凭证复核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收、付款凭证的审核工作,财务软件出纳模块操作。第三条 建立了会计电算化岗位,还需进一步明确岗位的职责,对每一岗位的工作职责、权限进行详尽的规定,使会计电算化工作进一步具体化。第二章 系统操作员职责第四条 负责电算化会计软件的相应模块和业务操作,以实现其规定的功能。 第五条 负责会计数据的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 第六条 对审核后的凭证数据,及时进行登记入账。 第七条 应保证输入的会计数据的安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做好数据备份,选择适当的备份数据载体(软盘、硬盘及光盘等),并妥善保管。第八条 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将情况记录下来,供系统维护服务人员参考。第三章 凭证审核员职责 第九条 负责对已输入计算机系统内记账凭证的审核,包括摘要是否规范、数据是否正确等。第十条 对于不符合会计操作规范的凭证,审核员应向有关人员指出,待更正后再进行审核。第四章 会计档案资料管理员职责 第十一条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电算化会计系统各类数据软盘、光盘、系统程序以及账表、凭证、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十三条 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存档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第十四条 对于按规定借出的数据、账表等资料,要及时收回。第5章 凭证复核员职责第十五条 负责对已输入计算机系统内收、付款凭证的复核,包括数据是否准确、银行账户是否准确等。 第十六条 负责财务软件出纳模块操作,包括出纳管理收付款处理、出纳管理现金业务、出纳管理银行存款业务、出纳管理资金报表业务、出纳管理期末处理业务。财务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各项财经法规及各级财务制度,在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原始单据及报销单应具备的内容:1、使用统一发票,发票上应有税务专用章及票据专用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2、发票必须注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单价、金额及日期。3、填制报销单必须作到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4、经上级或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专项费用,应将批准的文件作为报销单的附件。二、原始单据及报销单的审核1、报销单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符合审批权限;有无超计划、铺张浪费、违反财经纪律等现象。2、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单据应予以退回更正。3、对于一切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单据,应不予以办理;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伪造涂改等违法乱纪行为,应扣留凭证,并报告单位负责人。三、记账凭证的填制及审核1、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填制记账凭证。2、记账凭证的填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1)、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会计分录。(2)、以简明扼要的语言写明经济业务的内容。(3)、对于货币资金之间的的收付款业务(如现金存入银行或从银行提取现金)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避免重复记账。(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一张或多张原始单据填制。(5)、记账凭证的日期、会计科目的名称、方向、金额及附件张数均按会计制度规定正确填写。3、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必要的原始凭证。4、审核记账凭证应填的项目是否齐全,有关人员是否都已签名盖章。四、登记账簿的要求1、在账薄启用时,应写明单位名称和账薄名称,并在“启用表”中写明启用日期,为了便于查阅,在总账和明细账的首页,应附全部账户的名称和页码目录。2、登记账薄时,应将会计凭证的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登记入账薄内。3、各种账薄必须按规定的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4、账薄应作到记录完整、数字正确、摘要清楚、字迹清洁。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正确方法更正。5、会计账簿必须按规定结账,并逐项进行核对,做到帐证、帐帐、帐表相符。五、现金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在现金的存取过程中,严禁有关当事人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他违规行为。六、现金日记账和库存现金每日核对无误;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及时核对,有差错时按实际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认后由计财股股长负责人审签。七、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除现金出纳人员自查外,计财股负责人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出纳人员应主动配合,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报批处理,严禁出纳人员白条抵库。八、会计报表内容必须完整。报表必须按照陕西省地税局统一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进行编制;会计报表数字应准确、真实、不得以估计数代替实际数,更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报表数字;报送必须及时,不得提前或延误。九、会计人职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监交。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有关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经法规,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收支审批人员。我局严格实行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政策,由局长负责财务收支的审批,如果局长因出差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审批职能时,应明确授权其他领导代行审批职能,授权范围为:原则上不予审批报销业务,借款额度控制在3000元之内,重大支出项目必须与局长沟通后方可发生。以明确责任。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我局各种财务收支项目,必须经局长审批方可办理;并实行月报制度。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收支项目,必须经局领导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局办公室应将局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中涉及资金活动的决策内容抄送计财股以便执行。 四、财务收支审批程序。1、借款的审批程序:借款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计财股负责人局长。 2、报销的审批程序:经办人验收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人计财股负责人局长。 五、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凡是参与财务收支审批及相关业务审批的人员,应当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政策,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为党和国家以及全体职工的利益负责,为自己履行的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经上述有关人员审批的业务,若出现违纪问题,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理。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一条 为统一我局会计核算体系,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我局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依据行政单位会计准则的要求贯彻执行。第三条 会计核算方法(一)依法建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二) 会计核算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四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二)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三)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五)实行会计电算化,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六)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我局实行会计电算化,有关电子数据及相应软件资料、文字资料等,应当视同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五条 填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重要依据。填制会计凭证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对会计核算过程、会计信息质量等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求会计人员有扎实的基本功、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一)原始凭证: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相应的,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在会计工作中杜绝用“白条”充当原始凭证。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会计、计财股负责人、局长签字。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验收工作由经管实物的人员负责办理,会计人员通过有关的原始凭证进行监督检查。总之,必须有购买人以外的第三者查证核实后,会计人员才能据以入账。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对方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借款收据。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二)记账凭证:1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记账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应有的项目。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4除结账和更改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5原始凭证分割单的填制。原始凭证分割单是指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费用应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的情况下,保存原始凭证的主办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部分费用支出的单位的证明。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三)对于会计凭证的保管规定如下:1会计凭证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以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正常进行。2会计凭证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特别是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等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装订、保管,不得散失。3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的,可以提供复制件,但应当履行严格的报批和借用登记手续。4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取得相应证明,并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第六条 会计账簿会计账簿是全面记录和反映一个单位经济业务,把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会计信息的簿籍,它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一) 会计账簿的设置: 我局实行会计电算化,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二)对账。即将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三)结账。为了正确反映一定时期内在账簿记录中已经记录的经济业务,总结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必须在会计期末进行结账,不得为赶编会计报表而提前结账。(四)会计账簿装订。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以防止账页的散失和被抽换,保证会计资料的完整。第七条 编制财务报告(一)财务报告是公司向有关方面和国家有关部门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会计报表附注等资料。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所需的其他相关附表。(二)编制财务报告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全面总结,也是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信息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严格财务报告的编制程序和质量要求。主要有以下规定:1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可以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内部使用财务报告,其格式和要求按照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执行。2.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数字。3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4. 公司经理对报送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5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集团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将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报告一并报送有关部门。6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必须说明本公司概况、主要会计政策、重要科目明细、会计政策变更所带来的影响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财务报告前发生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实施。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财务会计分析制度1、 总则(1) 为了搞好财务会计分析工作,改进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财务会计分析应当按照国家、陕西省地税局、延安市地税局的有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分析进一步加强资金控制,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2、 财务会计分析内容财务会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分析、资金分析、费用分析等几个方面。3、 财务会计分析的组织程序(1) 掌握内容真实、数字正确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2) 对掌握的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全面分析。(3) 抓住重点、归纳总结,做出综合分析的评价,提出建议。4、 财务会计分析的方法 财务会计分析可根据分析的重点选择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完成比率分析法、动态分析法、综合分析法等5、 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1) 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确定重点(2) 对分析指标要正确理解,如实准确填写指标,掌握指标口径的可比性。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最初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发生的唯一合法证明,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和基础。为了保证原始凭证能够正确地、及时地、清楚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情况,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详尽地填写齐全,不得遗漏,以确保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可靠,符合实际。原始凭证的其本内容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经济业务事项的计量单位、规格、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单位和接受凭证单位的有关人员的签章、发票上应印有税务专用章。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3、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7、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填写,文字、数字书写要规范。8、原始凭证须根据经济业务执行情况或完成情况,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填制,避免事后回忆填制造成差错,贻误工作。9、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二、原始凭证的审核要求1、进行原始凭证的政策性审核。审查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合理合法,有无违反规章制度和不按规定办事的行为。2、进行原始凭证的技术性审核。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三、原始记录的管理1、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包括劳资、设备、材料采购、成本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制度,统一各项记录格式。传递环节,汇总方法和保管方法。填制方法要符合会计制度及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原始凭证要能完整、准确反映经济活动。2、健全财务核算资料体系,包括发票、收据、记帐凭证、费用报销、借款单据以及各种财务报表。3、计算机原始资料录入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资料输入与复核,资料备份等,确保计算机资料真实、准确、安全。4、各原始记录的填制人、审核人应当对填制、审核的原始记录负责。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是单位流动资产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对于所属机构发生的资金形式都应在当日缴存所在地开户银行,并在局规定缴款日解缴至局计财股指定的局相关账户,发生费用应及时到局报账,严禁坐支现金。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四条 局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五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我局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六条 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七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报告。 第八条 我局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申请。局有关部门或个人因公用款时,应当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填制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等,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相关原始凭证等附件,附件应粘贴整齐,内容完整。(二)审签。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票据,审核人应当拒绝批准。(三)审核。由主管会计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财务科长和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四)复核。由计财股长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票据进行复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原始凭证,复核人应当拒绝批准。(五)审批。局长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票据,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六)制证。主管会计根据完全经过以上审批程序核准通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在制单处签章。(七)办理。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九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管理第十一条 使用现金的范围是: (一) 职工工资、津贴: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五)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六)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 结算起点(¥100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八)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以上范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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