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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各项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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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局各项制度1.doc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创建合格单位 ××县财政局制度汇编县财政局简介县财政局成立于1958年,是综合管理全县财政收支、贯彻执行财税政策、实施财政监督、对全县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政府职能部门。现辖生产资金管理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收费资金管理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会计管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6个局属单位和10个乡镇财政所。设置政办、预算、国库、监察、农财、文财、社保、基建、企财、会计、综合、采购、行政政法、税政法规、信息15个股。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县纳入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以来,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强县、产业富民、项目带动、社会和谐”的战略思路,科学把握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用财有效的“三财”之道,大力支持全县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积极培育财源,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实力显著增强。围绕建立完善公共财政框架的目标,继续深化会计核算、国库支付、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各项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创新理财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革民生,促进“三农”、社保、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国理财、为民服务,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广大财政干部职工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财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先后获得陕西省利用国外贷款赠款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陕西省卫生先进单位;延安市财政总决算工作一等奖,延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县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党支部,目标责任综合考核优秀单位,争取项目资金先进单位,“问责、问廉、问效”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县财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和振奋的精神,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财政事业不断进步,为实现县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构建生态、富裕、和谐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财政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财政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和乡镇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县对乡镇转移支付制度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二、负责编制县本级和全县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和全县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三、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县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或报请审批地方税收的减免工作。四、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五、拟订全县财政、预算、政府非税收入、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等方面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六、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县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七、组织制订县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县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承担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八、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并监督执行。九、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十、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以及中、省、市、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财政社会保障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十四、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十五、负责全县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十六、负责全县财政信息化管理工作。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掌握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对策和建议。十八、统一管理全县财政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十九、指导乡镇财政工作。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各股工作职责的通知黄财发201155号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局内各股:为了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岗位职责,夯实责任任务,确保政令畅通,按照局机关机构设置、工作性质和承担的职能,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出了各股工作职责,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财政局各股室岗位职责1、政办股职责:一、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二、负责全局综合性材料、文件、通知的起草和发送。三、负责各类来文的登记、拟办、分办、督办。四、负责局发文件的登记挂号和审查把关。五、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项事务。六、负责全系统目标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奖惩工作。七、负责全系统的人事教育、干部培训、宣传、通讯、信息工作。八、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督办工作。九、负责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十、负责局印鉴的管理。十一、负责机关考勤和报刊的征订和分发。十二、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会计股职责:一、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收证工作;二、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工作;三、负责组织、管理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进行会计制度、准则的培训工作;四、负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工作;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企财股职责:一、依照财经法规做好国有企业财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二、帮助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核算水平,健全并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改善经营管理,努力挖潜提效;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属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四、认真贯彻条例、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五、组织安排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信息股职责:一、协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局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并为局所属职能股室财政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全县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计划;二、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内部、外部网,为局领导和业务股室的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三、负责“金财工程”硬件系统建设、管理和维护,软件系统的管理和应用;会同相关业务股室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财政相关软件的推广、实施、维护工作;四、承担局内各股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等)的配置和维护工作;五、审核局内有关业务单位培训工作计划,抓好培训工作计划的落实及检查考核工作;六、组织实施各类财政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金财工程”等内容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七、不定期编印财政信息分析通报,搞好宣传工作。定期检查考核系统财政信息和网络建设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税政法规股职责:一、协助业务主管领导抓好本股各项工作,协调本股室与其他股室及外单位的工作联系;二、负责地方税收政策调研工作;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税务复议、应诉、赔偿及税务行政处罚组织听证工作;三、负责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及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稽查工作;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中一般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事项;四、负责涉农“一卡(折)通”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和其他有关业务的指导工作;五、负责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基建股职责:一、负责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查和参与工程招标以及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预算和工程进度按时拨付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筛选上报工作。四、负责对县属基建项目投资使用效益进行分析、监督检查。五、认真分析和准确把握贷款项目投资方向,及时上报分析结果,依据转贷条件,确定最终债务人。六、建立完善偿贷准备金制度,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七、认真审核报账资料,及时报账,做好回补资金的管理工作,在规定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完善转贷手续。八、督促债务人及时还本清息,做好回收资金的再利用工作。九、对项目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十、及时准确做好账目核对和信息、资料上报工作,编制年终决算。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国库股职责:一、组织县级预算的执行,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分析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报、月报;二、负责国库资金管理,联系人民银行国库并协调有关工作,办理县级预算缴款和上下级财政资金的测算及调度工作,根据预算指标办理资金拨款,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及相关账务,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收支业务,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三、负责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级单位预算会计和乡镇财政预算会计工作;四、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五、研究和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发放工作;七、配合各业务股室做好有关审计、检查工作;八、办理专户指标登记、资金拨付、配合各股室做好对账工作;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8预算股职责:一、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法规;二、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提出并拟定全县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三、负责编制全县财源建设规划,调研全县各种经济成分的财源建设情况,建立财源建设档案,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四、拟定全县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和部门财政预算,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统一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对年度预算超收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议;五、办理预算调整事宜;六、分析预测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平衡预算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七、拟定县与乡镇分配办法,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负责县对乡镇转移支付等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监督乡镇预算执行;八、负责办理省市对县财政结算事项,拟定对乡镇财政的年终结算办法;九、承担与人大有关预算事项的联络事宜,负责协调县财政与国税、地税有关组织收入方面的事宜。牵头负责审计机关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的审计工作;十、负责全县财政供养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系统管理工作;十一、负责政府各种债务(含财政周转金)的统计工作;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9、农财股职责:一、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掌握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二、负责分管部门(单位)事业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三、指导分管(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四、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项目库,并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上报工作,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五、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进行效益考核;六、负责以工代赈、扶贫、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保护费等大宗专项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工程验收、报账会审和有关账务管理工作。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政府采购股职责: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制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二、编制本县政府采购目录草案;三、审核批准部门、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四、制定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五、审核中介机构、供应商资格;六、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七、审核评聘专家资格;八、监督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九、报送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十、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项;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1、文财股职责:一、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通则及相关细则,并补充完善事业性收费的财务管理制度;二、参与教科文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工作,掌握科教文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三、会同教科文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资标准定额建议;、四、研究提出下年度教科文单位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五、审议提出下年度教科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六、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教科文单位预算安排的重点顺序;七、负责教科文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八、审核教科文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2、综合股职责: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全县和县级部门行政事业项目及收费标准;二、参与编制非税收入收支计划及分析上报工作;三、负责罚没收入收缴政策执行和罚没财务拍卖处理事务;四、统一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及其他财政票据,制定票据管理制度,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五、监督管理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监管彩票市场;六、负责水利建设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13、县政府采购中心职责一、接受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委托,按照特定的方式、方法,依法组织实施其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接受其它采购机构的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其它项目采购,办理有关采购事务。三、根据采购人委托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采购合同、督促采购合同的履行。四、组织或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完工验收。五、制定集中采购业务操作规程、执业规范、服务标准等规章。六、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履行政府采购行业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七、组织对集中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八、对部门集中采购和乡镇政府采购进行业务指导。九、负责内部事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承办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4、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职责一、负责全县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评审及项目概算、预(结)算、决算审查;二、负责全县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等项目的审查、咨询、评估工作;三、负责全县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标的编制的监督、审查工作;四、承担财政性有偿使用资金形成的债务的清理、登记、确认及相关工作; 五、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库的建立和投资时财务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六、承办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5、县收费资金管理中心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预算外资金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管理政策;二、负责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罚没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注销及监督管理工作; 三、审核县级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计划和预算外资金年度预、决算,汇总编制全县预算外资金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县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按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五、负责县级预算内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好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各种会计资料和信息报告;六、监督检查全县执收、执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情况、各种收费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杜绝坐支收费资金和截留、挪用罚没资金的现象; 七、承办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16、县生产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全县财政周转金管理工作;二、负责财政周转金的债务清理回收工作;三、制定县本级财政周转金管理办法、使用费费率等工作;四、依据有关规定核实、申报借款企业的呆、坏账;五、负责财政周转金借款案件的起诉、取证工作;六、参与借款破产后的债务清理、债权申报工作;七、参与财源建设的考察论证工作。八、承办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职责一、制定年度担保业务发展规划、财务计划和盈亏处置方案二、拟定担保中心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三、拟定担保中心章程和内部督促具体规章四、负责对被担保企业的资信评估,依法开展担保业务五、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我县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六、组织实施追偿、清算与重组业务七、承办县政府及主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18、 县会计管理中心会计管理职责一、负责财经、会计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二、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证、职称考试报名工作。三、依法对纳入集中核算单位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负责向报账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四、依法监督检查会计法执行情况。五、依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负责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六、指导乡镇财务核算站的业务工作。七、承办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9、结算中心职责职 责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会计法、支付结算办法,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现行结算纪律。二、负责各报账单位在结算中心账户的开设和注销。三、设置结算账户,负责支票、签发、管理;管理和使用印签,保证结算中心与开户银行和报账单位之间定期对账,做到准确无误。负责办理各报账之间及对外经济往来的结算。四、定期向报账单位提供会计信息。五、负责报账单位“备用金”的核定。六、承办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20、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职 责一、负责组织实施中省市关于国家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制定和落实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工作和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查处,负责监督全县产权交易工作。四、负责对股份制企业国有股份实施产权管理,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五、负责全县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决定全县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立项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六、承办县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整体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搞好内部管理,促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一)财务管理(25分)1、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勤俭节约,做到收支平衡。经费开支超过预算及追加者扣4分。2、原始票据审核严格。无经手人和领导签字者扣1分;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和白条入账者扣5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3、账户设置合理;科目运用规范;记账凭证填写完整;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至少装订一次凭证;每月向县局政办股报送经费收支月报表。凡不符合规定者每条每次扣1分。4、专项资金管理。必须按规定程度办理,否则每次扣2分。5、爱护公物,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凡丢失或人为损失每件公物扣2分,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二)集中核算(20分)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凡出现原始票据审核不严格、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账簿登记不及时、未做到日清月结、结账不规范、会计报表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2、根据报账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金额。年底应当及时归还或冲销备用金。否则,扣2分。3、在核算过程中票据填写要规范完整,手续健全。借款单(一式三联)无报账单位财务主管、报账员签章及核销时无经办人员签章;“五笔会签单”签字不齐全或者无报账单位财务章;收入、付出传票无核算专用章;审报单、付款委托单等各种票据手续不健全;记账凭证无会计主管、记账、出纳、复核、制单等签字盖章;以上问题若出现1个,扣2分。若同一问题出现在多笔业务中,累计扣分。 4、支出分类准确。对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类。否则,扣2分。5、做到凭证装订整齐、账簿封皮、账簿启用表及凭证封皮填写正确、完整。否则扣2分。6、坚持每月与银行及报账单位核对账户余额,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真实、合法的会计信息。如出现余额不相符,不按时上报会计报表,每项扣2分。7、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必须拒付或者退回补充、更正,并及时进行登记。否则,扣2分。8、对报账单位的财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此项者扣2分。(三)资金回收(10分)加强资金回收工作,强化资金回收力度,完成资金回收任务。短收按比例扣分。(四)精神文明建设(30分)1、制定学习制度及计划,并有学习专栏、会议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缺一者扣2.5分。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记录详实。凡未考勤或考勤不实者扣2.5分。3、搞好单位环境卫生,院内建有花园,办公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符合要求者扣2.5分。4、搞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单位凝聚力,不闹无原则纠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凡单位出现纪律涣散,酗酒闹事,闹不团结者,此项扣5分,并按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进行处罚。5、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防止违法乱纪问题发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凡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精神文明建设实行一票否决。6、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凡年终评为县级“文明单位”者奖励2分,市级“文明单位”者奖励4分。7、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目标考评一票否决。(五)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不按时完成者,每次扣2分。(六)社会评议(5分)二、考核办法(一)成立财政局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办股,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二)本考核办法第一、四、五、六条适用于局属单位,业务工作以单位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准。三、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廉政建设规定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得以手中权利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二、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敢于负责,不推诿扯皮,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来单位联系业务和洽谈工作的同志,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答复明确,坚持原则。四、领导干部尽量不参加庆祝会、庆功会、验收会,对涉及公事的宴请,应婉言谢绝,一般不得出席。五、工作人员下乡,生活一律从俭。六、业务人员对所征税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上解入库。凡挪用税款者,依法严肃处理。七、工作人员一般不准私事借用公款,家中确有特殊困难的,需经领导批准,并制定还款计划后方可借给。八、工作人员都要同单位或部门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不得收受用公款馈赠的礼品和有价证券,不能索要任何物品或回扣,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九、工作人员不许利用职权为机关或个人谋取私利;不许违反有关规定滥发钱物;不许拨“人情款”、收“人情税”。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工作考勤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天上班先到指定地点签到。二、上班十分钟内签名报到,十分钟后停止签到。外出办公必须给考勤处打招呼。三、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由政办股负责组织考核。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系统请销假制度根据两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结合财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财政干部,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二、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领导及负责人请假,由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县局领导批准;局机关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局长批准。三、因故不能按时销假上岗的,必须续假。续假的审批以累计请假天数计算,按规定权限审批。四、所有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由本人如实填写县财政局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持请假条分别到考勤处登记。五、请假期满后,按照谁批准谁销假的原则,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到考勤处注销。基层所人员销假,不能当面销假的,可以本地固定电话方式进行销假。六、凡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离岗或审批后不登记考勤,假满上岗后不销假及无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对待。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的可委托别人代请,但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八、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前,必须安排好各自的工作,确保工作不因请假而延误。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为了加强监督,强化管理,树立财政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纪律。一、工作时间和工作日的中午禁止喝酒,严禁酗酒滋事。否则,除按县关于严禁干部职工喝酒的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处理。二、严禁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罚款200元,并待岗三个月。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三、上班时间不允许干工作以外的事情(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聚众闲聊等)。否则,罚款200元,并给予告诫谈话。四、所有支出必须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入账;招待费、办公费、打印费等公用支出必须保留原始账单,并注明事由。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经费会计各处所报数额50%的罚款。五、规范税票管理,凡出现大头小尾票者,除按税收管理法处罚外,待岗半年,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六、凡填写错误涂改的税收票据由所长、票证会计、经手人签名后一律作废。否则,每份处所长、票证会计、经手人各100元的罚款;发现三份以上不按规定作废的,所长停职检查,票证会计调整岗位,经手人待岗三个月。七、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否则,每次处当事人100元罚款,并给予告诫谈话。三次以上者待岗三个月。八、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挪用或发放现金,违反者各处所长及经办人员发放金额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九、对收回的有偿资金及使用费,不许挪用和借贷。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按挪用或借贷数额的50%分别处罚。十、待岗期间,正常上班,每月只发800元生活费。十一、单位负责人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必须按本纪律的规定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局监察股备案。否则,对有关单位领导建议组织处理,所长就地免职。十二、本纪律由监察股、考核组负责监督实施。十三、本纪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县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制度为了维护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监督,抓好税收征管与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特制定本制度。一、机构设置成立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的财政内部审计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股,具体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二、审计范围局属各单位、各财政所、乡镇财务核算站及本局的财务收支和本系统的所有专户收支情况。三、审计内容 1、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重点查有无违犯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不合理开支;有无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用公款请客送礼;有无违反财政干部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等。2、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实行项目资金报账制;涉农资金发放是否规范;是否有滞留、挪用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3、税收征管。征管人员是否贯彻执行税收政策,遵守财经纪律,有无漏征和错征,税款是否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有无以权谋私,征人情税,税票管理是否规范等。4、账务处理。依照财务管理制度,账簿是否健全,科目运用是否准确规范,记账是否及时、准确、真实,是否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四、审计办法由局内审组每半年审计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发布通报。五、违纪处理 1、对一般性违规问题,如账务处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2、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擅自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滥发钱物等,除如数退回多发部分外,要依照财经法规予以处罚。 3、对隐瞒、转移、挪用、坐支税款的,除如数收回解缴国库外,要依照财经法规及有关税收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六、审计要求 1、被审计单位要积极配合内审组工作,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总账、明细账、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各账户银行对账单等。经费支出应提供原始账单(发票上写明品目、数量、金额的,可不提供账单,但必须注清事由);专户应提供指标文、领导批条或项目资金报账单;对各基本户的现金库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按以上要求,各单位每少一项,除按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和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外,各处罚单位财务人员和负责人20元,并扣单位0.5分。2、内审人员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七、内审档案管理每次内审结束后,内审人员和被审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要在内审表格上签名,并加盖被审单位公章,内审组和被审单位各保存1份。其他内审资料要由被审单位财会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由内审组保存。八、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局集体学习制度一、全局职工要努力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政治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每周三上午为集体学习时间,除下乡、出差、休假或有急办业务外,该时间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停止办公,并谢绝会客。三、每个干部职工都要积极自觉地参加学习,坚持不迟到、不早退,并做好学习笔记。四、集体学习由政办股负责安排,并考勤登记,根据学习内容,进行不定期考核测验。五、政办股要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并安排好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理论水平。六、坚持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形成一种勤奋学习、积极思考的好风尚。七、学习考核结果列入局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一项基础内容。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县财政系统学习培训奖惩办法为了培养本系统广大干部的学习兴趣,形成人人比学习、比贡献,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提高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塑造一支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一、在国家级报纸(刊物)每发表一篇文章(调研报告或论文),奖励现金1000元;在省级报纸(刊物)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现金500元;在市级报纸(刊物)每发表一篇文章,奖励现金300元。发表短讯及图片资料的,国家级报刊奖励500元,省级报刊奖励300元,市级报刊奖励200元。二、凡考取会计职称的,除报销报名费、资料费和差旅费外,高级职称奖励500元,中级职称奖励300元,初级职称奖励100元(每考取一个职称只能报销一次费用)。三、凡参加成人高考或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财经专业文凭者,可报销学费及资料费。四、省、市、县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经考试后,全省第一名奖励现金8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300元;全市第一名奖励现金5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30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200元;全县第一名奖励现金2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150元,第三名奖励现金100元;考试不合格的,处罚100元。考试不及格者,交补考费100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1个月,待岗期间待遇按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五、报纸、报刊的级别,按宣传部门的标准执行,中国财经报、财政、财务与会计可视同国家级刊物,西部财会可视同省级刊物。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执行。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二、加强口令安全管理,严禁各岗位人员越权操作,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要加设口令,以防机密信息的泄露,确保信息安全。三、加强对算计机的管理,外来人员严禁使用本局计算机及其网络;各使用单位不准用任何方式向内部专网计算机上装入任何程序,必需安装的须由信息股同意;对外单位报入的数据盘,要先进行病毒的查杀,确认无毒后,方可使用。四、涉密计算机及财政专网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严禁使用私人磁介质存储涉密信息。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五、坚决杜绝随意安装和拷贝文件、不升级杀毒软件、不查杀病毒、不规范口令设置、不加密和备份重要数据、数据随意存放等现象的发生。六、不得私自卸载局域网统一安装的防病毒软件,不得在互联网计算机存储处理不属于信息公开范畴的工作信息。七、涉密计算机在维修、维护过程中,系统管理员应全程在场,防止信息泄露。如在外维修而当日无法完成的,应将计算机带回或将硬盘拆下带回。八、严格执行备份制度,系统数据库由系统管理员每天做好备份,各单机版数据由操作人员自行备份,备份介质须保存好,并检查其有效性。九、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特别是有标有密级的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查阅、销毁过程中,各相关岗位必须自行建立明确的保密责任制度。十、实行对信息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并将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纳入日常考核,作为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为了维护财经纪律,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一、经费支出1、大宗固定资产购置和大型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必须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大宗经费支出必须事前经主管领导同意,由经手人签字后,送局长审批报销。未经批准擅自报销者,要追究报销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2、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500元以上单项支出,须告知局长后方可进行。3、预借差费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在返回单位后三日内结清。否则,不予报销。车油费须注明车号后单独报销。二、办公用品的购买、领用1、日常办公用品由使用人列出清单,政办股统一购买、及时结账,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字赊账。2、办公用品实行领用制度,由政办股详细登记领用情况,领用人应本着节约的原则签名领取,任何人不得代领。三、接待支出1、接待工作统一由政办股负责办理,对口股室陪同。接待标准参照县上的规定,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批准。2、实行定点接待(招待所、林苑宾馆、锡龙大酒店、广场大酒店),每半年结算一次。其他接待实行现金支付。3、出差在外需招待的,事前必须报经局领导批准,确定标准后方可进行;因公出差确需携带一定礼品,经领导批准,由政办股统一准备。外出开会应在会议就餐,一律不得报销餐费。4、基层所人员来县局办事而耽误吃饭的,可以用工作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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